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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作业操作规程

目录

(一)采煤打眼工-3-

(二)采煤爆破工-5-

(三)风镐工-9-

(四)攉煤工-11-

(五)刮板输送机司机-13-

(六)乳化液泵站司机-15-

(七)单体支护工(采支工)-17-

(八)端头支护(及两巷超前支护)工-20-

(九)砌矸石带工-22-

(十)回柱放顶工-23-

(十一)回柱绞车工(看滑轮工、信号工)-26-

(十二)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支架安装工-29-

(十三)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支架下放工(走架工)-32-

(十四)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回拆支架工-36-

(十五)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掘进小眼工-37-

(十六)推车工-38-

(十七)运料工-40-

(十八)回采巷道维修工-43-

(十九)采面移设刮板输送机工-46-

(二十)转载机、破碎机司机-48-

(二十一)人工假顶工-50-

(二十二)局部通风机司机-52-

(二十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工-54-

(二十四)风筒工-57-

(一)采煤打眼工

一、上岗规定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

3.掌握矿井应急避灾知识。

二、安全规定

1.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2.检修煤电钻必须由电钳工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3.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在夹石层上打眼,不得站在溜槽里或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4.打眼之前及打眼中和移动打眼位置,都必须检查顶板、煤壁、支架等安全情况,要在煤层较硬处开眼。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及以上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过程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石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3m时。

对上述

(1)

(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6.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严禁用输送机运送,严禁用自溜、抛甩等方式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7.在工作面打眼过程中紧贴煤壁的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

8.自溜运输工作面应打好牢固的脚手架,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9.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10.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11.回柱地点以上15m、以下15m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12.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12.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伪顶在放炮后不脱落可另打眼放震动炮。

13.打挑顶眼:

(1)当采煤工作面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打挑顶眼前要检查顶板有无浮石,棚子或支柱有无倒落危险,如有不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好后进行打眼。

(3)打眼参数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4)打挑顶眼人员必须掌握风钻或电钻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打眼时,背后不得靠棚腿或顶子,不许空顶作业,打眼必须在放顶前进行,装药放炮必须在放顶后进行。

(6)瞎炮处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处理时要设好临时支架。

14.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1.备齐注液枪、锹(铲或板锄)、镐(尖挖)、钻杆、钻头等工具。

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2.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3.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悬挂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固。

4.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机道(炮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5.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

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1.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不准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对电钻助力。

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止片帮、掉顶、倒柱伤人。

2.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

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引眼时必须先找出眼窝,并用橡胶导管把扦子,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体托扦子。

3.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

4.退电钻前要往复来回几次,将孔内煤粉带出。

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用掏勺等清理干净。

用供水钻杆时要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

5.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1.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

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2.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二)采煤爆破工

一、上岗规定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3.掌握矿井应急避灾知识。

二、安全规定

1.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应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2.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放炮器)。

炸药和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干燥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不准在箱上放置物件和坐卧;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4.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5.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检查支护情况和警戒后,将爆破命令牌(瓦检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爆破警戒)制度:

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7.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8.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9.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10.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m,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11.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m。

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2.炮眼深度小于0.6m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岩层中为0.3)m时,不准装药爆破。

13.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

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14.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15.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放炮过程中如遇顶板来压,支架折损严重等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停止爆破,将情况及时向跟班领导、安全员汇报,待处理后再放炮。

三、操作准备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

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采煤、掘进队领导签字或盖章。

2.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

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3.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

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6.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同时运送或同行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顺序

爆破工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支护、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1.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2.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爆破工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3.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2)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10)高瓦斯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起爆,如果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实时。

4.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

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5.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粘土炮泥将炮眼封实。

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也可直接先装2个水炮泥,然后装粘土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

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3)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6.按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m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5)爆破警戒距离:

直线巷道不小于100m,90°的拐弯巷道不小于75m。

7.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8.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

(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9.敷设和检查母线:

(1)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10.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

(1)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拒爆处理的规定。

(2)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发爆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11.分组爆破后检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视物清楚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12.分组爆破后:

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13.爆破结束后: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工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六、特殊操作

1.拒爆(瞎炮、盲炮)和熄爆(残爆)处理:

(1)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

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2)处理拒爆和熄爆:

①确属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⑥在拒爆、熄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2.强制放顶的爆破: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合作。

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通电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

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3.过岩石带的爆破:

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

4.溜煤眼的爆破:

(1)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5)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七、收尾工作

1.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2.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

(三)风镐工

一、上岗规定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应熟悉作业规程的内容,了解工作面顶板控制的基本常识,掌握风镐的结构、原理和使用方法。

3.掌握矿井应急避灾知识。

二、安全规定

1.在进行破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并找好退路。

2.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

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御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3.严禁在工作面无支护处进行破煤。

4.工作面控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时,必须停止作业,待支护符合要求后,方准继续操作。

5.破煤和回柱(柔掩采煤为移架)间平行作业的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6.采高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得任意留顶和留底;开够帮,不留伞檐,做到煤壁平直。

7.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应设好牢固的脚手板、挡煤板、脚手架,并经常进行检查,以防松动和掉落。

8.检修风镐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拆卸、检修风镐。

9.风镐与风管、风管与供风接头间必须连接牢固可靠,防止甩脱伤人。

10.备用风镐、钎子、油壶等应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要将其捆扎牢靠,以防止下坠伤人。

三、操作准备

1.领取风镐并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破损,套箍、头部及镐柄弹簧是否完整灵活,滤风网有无堵塞,螺丝、固定销是否齐全无损。

2.领取钎子并检查钎子尾部是否平整无缺口、与钎子中心轴垂直、与风镐套接正确牢固。

3.领取风管并在工具房接上风镐和钎子进行试转,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4.领取足够的润滑油,备齐所需的其他工具。

5.将风镐、钎子、风管分开携带,运送至工作地点。

风管要盘成圆圈手提或肩抗,避免碰撞。

严禁用滑溜等方式运送风镐、钎子和风管。

6.检查工作面主风管是否符合规定。

四、操作顺序

检查划线→敲帮问顶→处理→接风管→试转→破煤(开口、推垛、透跺)→检查→收尾。

五、正常操作

1.检查工作面的中心划线或拉线,决定开帮的宽度。

2.将风绳(胶管)与主干风管接好,慢慢开启风门向无人处吹风,排除风绳内杂物,然后再接上风镐,并拧紧接头。

风镐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3.在较软弱的煤分层或层理、节理较发育处掏煤槽,先破顶层煤,再破底层煤。

4.破煤时一只手握镐柄,一只手托住镐体,用力向煤壁推压。

推压时不要硬顶强冲,不要与煤壁出成90°角,并注意不要滑杆。

5.水平或向上作业时,握镐体的手壁应靠近身体以增加力量。

6.复合煤层的工作面,其夹石厚度达到规定分采界限时,必须分层操作,单独采下夹矸扔入采空区。

7.操作时应站稳,随时注意输送机或溜槽,注意风镐顶部弹簧、滤风网、横销及接头的松紧,防止脱落。

8.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操作时要有依靠,在破顶、底煤时,应一手抓紧支柱或手架,一手落煤。

9.风管不得绕成锐角或折曲,使用时必须放直或形成慢弯;镐尖卡住时,可往复摇动风镐或处理镐尖周围煤岩,松动后再拔出。

10.剥落下的大煤块,应及时砸碎,以免碰倒支柱或伤人。

11.按工作面中心线检查开帮进度,找直煤壁。

六、收尾工作

1.关闭干线风管上的阀门,御下供风软管,拆下风镐和钎子,堵好进风口、卡套孔,盘好软风管,将工具运送到指定地点。

2.在工作面其他地点采用风镐作业时,参照上述规定操作。

3.按规定交接班。

(四)攉煤工

一、上岗规定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的相关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

3.掌握矿井应急避灾知识。

二、安全规定

1.攉煤工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

2.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内。

3.攉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

4.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

5.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6.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

7.倾角超过25°时,要每隔10m左右分段设置安全挡卡(挡板)。

挡卡高度不小于200mm。

煤层倾角增大应随着增高挡卡。

8.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顶、帮和支架上方情况,发现变形、失稳、折断、倒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加固。

9.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取顶板岩石和护顶煤时,必须站在斜上方支柱掩护下,再用长把工具处理。

处理伞檐和刷煤壁时,须站在煤壁斜上方,自顶向底,由上往下处理,并注意周围其他人员安全。

10.要搞好防尘工作。

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时,要采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防尘;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溜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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