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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环境管理制度.docx

电厂环境管理制度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XX年第54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已于20XX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编号

Q/YX-2.7.22-2008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8

2008.12.1

2009.12

马晓丽

荆树友

谢国强

翟金梁

新增

本制度为新颁布管理标准,编写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制定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职责。

2、明确了环保事件的分类,对环保设备进行了责任划分,制定了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解释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生产管理部科技环保主管岗位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落实各单位责任,建立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中层领导及管理人员。

中层正职包括部门经理、书记,中层副职为部门副经理,管理人员包括专业主管、专工。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3.2总经理工作部、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化水部、煤管部、质检中心协助对所分管业务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定、认定工作。

3.3党群工作部参与对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对生产管理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予以核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受理或要求所属单位受理处罚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生产管理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和党群工作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提请公司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负责落实公司党组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4工作内容、要求、程序、检查与考核

4.1环境事件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环境事件,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的环境事件调查确定的责任性事件。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Ⅲ级)

4.1.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4.1.1.1发生环境事件导致5人以上死亡或中毒30人以上;

4.1.1.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的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1.3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1.4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1.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4.1.2.1发生环境事件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

4.1.2.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4.1.2.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3一般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4.1.3.1发生环境事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4.1.3.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众性影响的;

4.1.3.3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普通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普通环境污染事件

4.1.4.1发生环境事件导致人员中毒的;

4.1.4.2因环境污染造成民事纠纷或向国家级环保部门投诉事件;

4.1.4.3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10万元以上污染罚款的事件;

4.2环保设备责任划分

4.2.1环保设施维护

4.2.1.1运行部:

电除尘器、脱硫设备、消音器、事故灰场的正常运行维护,避免因设备停运造成环境污染。

4.2.1.2化水部:

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水源井的运行维护,避免因维护不当造成水环境污染。

4.2.1.3设备管理部:

电除尘器、脱硫设备、消音器、事故灰场、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废水处理的设备维护。

4.2.1.4生产管理部:

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和考核。

4.2.2重点监控设备

4.2.2.1设备部:

135MW机组电除尘器料位计的安全使用和专人保护。

4.2.2.2化水部: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安全使用和专人保护。

4.2.2.3生产管理部:

金相X光探伤仪的安全使用和专人保护。

4.2.2.4煤管部:

煤质快速分析仪的安全使用和专人保护。

4.2.2.5总经理工作部:

对生活水源井建立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不法分子井中投放异物;对135MW机组除尘器料位计、X光探伤仪、煤质快速分析仪的等含放射源设备的制定安全防盗措施。

4.3责任追究

4.3.1责任追究分类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分:

警诫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理(调整领导职务、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和解聘)等三类。

4.3.2责任追究规定

4.3.2.1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对责任部门分管副职给于免职及以上处分。

2)对责任部门正职给于降职及以上处分。

3)对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于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对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给于待岗及以上处分。

5)由司法部门介入后确定构成环境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3.2.2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1)对责任部门分管副职给于降职及以上处分。

2)对责任部门正职给于行政降职处分。

3)对责任部门相关领导班子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4)对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给于降级及以上处分。

5)由司法部门介入后确定构成环境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3.2.3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1)对责任部门分管副职给于降职处分

2)对责任部门正职给于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进行通报批评。

4)对相关责任管理人员给于降级及以上处分。

4.3.2.4发生普通环境污染事故

1)对责任部门分管副职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2)对责任部门正职给于经济处罚。

3)对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于诫勉谈话。

4)对相关责任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4.3.2.5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5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XX年第93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于20XX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Q/YX-2.7.7-2008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7

2007.4.19

2008.5

马晓丽

李斌

刘全山

张勇

2008

2008.12.15

2009.12

马晓丽

荆树友

谢国强

翟金梁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公司新体制对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进行修改;

2、对相关考核标准进行修改。

 

解释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生产管理部科技环保主管岗位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实施中电投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电力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 职责

3.1公司环保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3.1.1负责协调公司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各专业的关系;

3.1.2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制定公司环保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环保目标实施情况;

3.1.3解决外部涉及公司有关重大环保问题;

3.1.4对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评。

3.2公司环保办公室在公司环保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环保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是公司环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生产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生产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公司环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3.2.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

3.2.2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环保年度计划和治理规划,负责向上级申请环保治理项目的立项工作;

3.2.3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和污染源档案,负责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考核,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3.2.4组织进行环保设施的监测、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本公司的污染治理科研工作;

3.2.5负责组织本公司的环境监测和环保统计工作;

3.2.6负责环保排污费协调和管理工作,处理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3.2.7负责本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3.2.8配合外部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3.2.9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3公司环境监测站在公司环保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3.3.1全面系统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对外排废气、废水、噪声、粉尘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本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对于污染物排放异常现象及时查找原因,向上级汇报。

3.3.2搞好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3.3.3及时整理监测数据,按时上报各项监测报告,妥善保管原始数据,建立监测档案。

3.3.4配合科研单位开展污染物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测试,以及环保科研项目的测试工作。

3.3.5对本单位各类环保设施进行效率测试,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

4 工作内容、要求、程序、检查与考核

4.1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4.1.1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公司电力发展规划、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措施,使电力生产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1.2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1.3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1.4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4.1.5环境保护所需的投资列入工程概算,任何单位不得取消或挪用;

4.1.6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在建设过程中,要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4.1.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运行,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环保验收。

4.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

4.2.1生产管理部根据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制定的生产目标编制本公司的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4.2.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并保证其投运率和处理率,任何单位不得停运和拆除环保设施,确实需停运检修时需书面报告生产管理部;

4.2.3严格监督考核环保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发生污染事故时,按照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启动污染事故预案,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4.2.4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争取污染治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4.2.5协调排污收费和相关收费,维护企业权益。

4.3科研与宣传培训

4.3.1全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

4.3.2鼓励环保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类环境保护专业培训班,提高环保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4.3.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能力;

4.3.4加强国内外电力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

4.4技术监督管理

4.4.1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要纳入电力建设、生产的全过程;

4.4.2生产过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

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燃料质量、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4.4.3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监督实施细则》执行。

4.5检查与考核

4.5.1公司环保领导小组及环保办公室成员每年组织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对于认真执行环保管理规定,工作负责,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和表扬。

凡发生污染事故,造成赔偿和上级执法部门罚款的,对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并处以赔偿金额10-30%的罚款。

4.5.2由于玩忽失守造成环境事故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5支持性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5.3《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5.5《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5.6《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5.7《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条例》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XX年第95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督实施细则》,已于20XX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督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

Q/YX-2.7.8-2008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7

2007.8.22

2008.8

马晓丽

李斌

刘全山

张勇

2008

2008.12.15

2009.12

马晓丽

荆树友

谢国强

翟金梁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公司新体制对门职责和权限进行修改;

2、根据新颁国家政策和标准对相关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和增加。

 

解释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生产管理部科技环保主管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监督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从机组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备)用的全过程实施环保监督管理,保证企业所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公司所属部门及其关联公司。

3 职责

3.1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环保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成员由生产管理部、运行部、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管理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环保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3.1.1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正常开展。

3.1.2负责建立本公司三级环保技术监督网,建立公司领导层、生产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班组各级环保技术监督责任制。

3.1.3将环保监督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以及本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3.1.4负责协调本单位涉及环保监督工作各专业的关系,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制定本单位环保工作的规划目标,检查目标具体落实执行情况,解决有关环保重大问题。

3.1.5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当地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环保技术监督水平。

3.2环保技术监督人职责

3.2.1在技术监督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系统有关环保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等,制定审查本单位的环保监督实施细则及技术措施。

3.2.2环保技术监督人作为公司领导层和车间班组之间技术监督管理的桥梁,协助组长做好所列各项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

3.2.3制定本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上报环保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等。

3.2.4环保监督专责人应及时、准确地掌握本企业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状况。

对达不到监督指标的,应向领导书面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以防患于未然。

必要时,书面报告可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并及时签发环保监督异常预警通知单。

3.2.5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和污染事故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督服务单位。

3.2.6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环保技术监督档案。

3.3环境监测站(监测员)职责

3.3.1积极配合环保技术监督人员,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规定和要求,执行(DL/T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

3.3.2全面系统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变化趋势,若发现超标或异常现象应及时查找原因,向上级汇报。

3.3.3按本细则规定完成本单位各废水排放口及各种处理设施出口的污染物监测,完成各类环保设施效率测试,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4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监测工作和质量。

3.3.5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处理监测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监测统计月、季、年报表。

妥善保管原始数据,建立监测档案。

3.3.6开展粉煤灰(渣)理化性质的监测分析,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及节煤降耗提供服务。

3.4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职责

3.4.1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根据环保技术监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接受监督。

发生环保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环保监督人及环境监测站,共同研究处理。

3.4.3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做到达标排放。

3.4.4负责除尘器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

3.4.5负责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

3.4.6负责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

3.4.7负责干灰系统的正常运转。

3.4.8负责煤场及输煤系统的除灰、防尘设施正常运转。

3.4.9负责灰场的运转、维护,加强灰场覆土、绿化和加强防扬尘工作。

3.4.10防止粉煤灰对环境的污染,并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3.4.11负责消音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程序、检查与考核

4.1环保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

4.1.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

4.1.2掌握环保设施投运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措施、建议;

4.1.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全过程的环保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1.4参加和环保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重大环保设备改进、新型环保设备鉴定;

4.1.5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4.1.6参加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4.1.7加强对燃料及原材料监督,环保设施效率及投运率监督,污染物排放和监测监督,确保环保技术监督监测质量;

4.1.8建立和健全环保技术监督档案。

4.2要求

4.2.1本细则所指的环保监督是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2.2环保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审查、环保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设施验收、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中。

4.2.3环保技术监督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推行文明、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环保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4.3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

4.3.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4.3.2电力建设前期,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HJ/T13~1996做好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3.3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环保部分)》(DL5000-94)及《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DLGJ102-91)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的各项要求及措施编写环境保护篇(卷)。

4.3.4施工阶段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民区的污染和危害。

并定期对施工阶段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4.3.5施工阶段应对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督管理。

4.3.6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投入运行,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办法》(环监〔1995〕335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4.4环保设施的监督

4.4.1除尘器的技术监督

4.4.1.1应按照(SDJ-88)《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和(SDJ72-85)《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及厂家说明进行安装。

4.4.1.2电除尘器的检查、验收、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监督应按照(DL461-92)《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执行,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并能长期稳定运行。

4.4.1.3已投运的除尘器除尘效率应达到设计值,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应进行技术改造。

4.4.1.4除尘器新建或改造完工及机组大修后,应进行除尘器性能试验。

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不能投入运行。

4.4.1.5应定期对除尘器设施的投运率、除尘效率进行监督考核。

4.4.1.6除尘器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记录。

4.4.2废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

4.4.2.1各项废水处理设施和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4.4.2.2化学酸、碱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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