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618871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docx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

中国国有资产控制方式与控制力的现状

  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国有资本在“抓大放小”的方针下逐渐实行了战略调整,国有资产从一些竞争性的行业绝对或相对地退出,非国有的资本、尤其是国内私人资本与外资以相当快的速度进入了大部分产业。

与此相对应,国有经济的控制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除国有独资企业继续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发挥调控作用以外,新的国有经济调控方式更强调在各类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对全部资本的控制权。

即在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资本公司中,国家以控股的方式来实现其对经济的调控。

  国家对全部社会资本的控制,目前一般采取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两种方式。

所谓绝对控股,是指国家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大于50%;所谓相对控股,是指国家资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仍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份所占比例。

  本项研究利用中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的普查数据,来分析国有经济控制方式转变的现状,并试图运用基本的生产函数测算国有经济控制方式转变所带来的各种效应,以便比较国有资产不同的控制方式,为改进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提供若干意见。

  这次普查共包括了万个法人单位,其中有万个企业法人单位,覆盖了中国所有产业,详细地记载了截止2001年底中国经济中国有资产的控制状况。

通过对普查数据的初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有资产的控制方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归纳起来,有以下七个特征: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已经不到15%,公有制在企业数目的层面上已经不占优势

  从调查情况看,在全国302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中,国家控股占50%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只有万家,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15%左右。

当然,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达42万家之多,这仍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若与1980年代初相比,则2001年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数相当于1980年的全国工业中国营与集体企业总数。

这说明,国家绝对控股企业数比例的下降只是从动态的、相对的意义上说的,是由于新进入的非国有企业的急剧增加才出现的现象。

若从国有独资或国家绝对控股本身的绝对数说,国有主导的企业数在世纪之交仍然不低。

  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企业法人数的比例超过20%的省份,几乎全是西部省份与东北国有经济集中的省份。

其中,西藏最高,达54%;超过29%的省份有青海、贵州与湖北。

这说明,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或外资进入不多的地区,国有控制方式的转换也就越慢。

相反,东部沿海地区,由于民营资本或外资进入较快,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法人占全部企业法人的比例已迅速下降,该比例在10%或10%以下的省份依次是:

浙江、江苏、上海、北京与广东。

像上海与北京这样的原来国有经济绝对占优势的地区,会迅速转换国有经济的调控方式,说明国有经济原有的基础并不是决定国有经济调控方式变换的主要原因,而迅速对国内民营资本与外资开放,才是变换国有经济调控方式的根本楔机。

  目前,国有资本的控制方式仍是以绝对控股方式为主

  从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与国家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企业法人的比例来看,到2001年底,国家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共达31125个,与国家绝对控股的单位数相比,前者只及后者的%左右。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家间接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平均说来,只占1%。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资本与外资进入较快的省份如浙江、江苏与广东,国家间接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在全部企业法人中所占比例都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1/5到2/3,说明改制较快的省份并不主要通过国家间接控股的方式来实现转换。

相反,像甘肃、西藏、新疆、贵州那些边远省份,国家间接控股的企业法人数的相对比例却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比例。

国家间接控股的企业法人量小,说明间接控股在目前仍然不是国有资本调控的主要方式,绝对控股才是国有资本调控的主要方式。

这一特征,在下面分析资本结构时仍会凸现。

  在企业实收资本的构成中,公有资本仍占绝对优势

  调查显示了全国企业实收资本的构成现状。

在2001年底这一时点上,全部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平均说来,国家资本仍占%,集体资本占%。

二者相加,公有资本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的比重仍达%。

这表明,就资产控制权来说,到目前为止,公有资本仍把握着绝对的控制权。

  当然,若分地区来看,国有资产在资产中的控制权的程度存着相当大的差异。

国有资产比重最高的五个省区仍然在西部与东北,它们依次是青海、西藏、新疆、贵州与黑龙江。

而国有资本占资本比例最低的五个省份则都分布在沿海,由低到高依次为福建、浙江、广东、江苏与上海。

至于集体资本,由于在市场转型中集体资本发生了分化,所以目前从全国来看,集体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已经低于个人资本/实收资本的比率。

从调查分析,集体资本/实收资本平均为%,而个人资本/实收资本的比率已达%。

  集体资本/实收资本比例较高的省份依次为:

山东13%、河南%、江苏%、四川%,山西%。

但就是在这5个集体资本/实收资本比率较高的省份里,个人资本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比率也全部高于集体资本所占的比率。

  其实,如果仅看国家资本/实收资本这一比率,国有资产占全部资本的比率已经达到%。

集体资本对于保持公用经济的调控地位的作用已经远逊于上世纪80年代了。

把集体经济放入公有经济的范围,以此来度量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这种范式在20年以前是对的。

但现在,集体经济的作用已经淡出,更广泛的合作经济应是指国有资本参与的、与私人资本、外资的合作经济。

因此,现在我们更应强调的,是国有资本在全部资本中的地位与控制权。

这是这次普查数据向我们提供的又一启示。

  国家资本通过企业法人资本对全部资本的调控作用不可小视

  调查显示,在企业全部实收资本里,企业法人资本的所占比例,全国平均%。

一般说来,由于“企业法人资本”是指“其他企业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又由于国有资本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平均达44%,所以,粗略地推算可知,国有资本通过“企业法人资本”这一中间环节实质上还占有大约%的全部资本。

这样,绝对控股的国家资本,相对控股的国家资本,再加上国家通过“企业法人资本”而更间接掌握的资本这三项合计起来,国家资本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资本中占有比例高达%以上。

这一事实,同样说明国有资本对当今中国经济的控制权是稳固的。

  在全体企业实收资本中,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与相对控股的企业的资本之和,仍达%

  上面所述的第三、第四个特征是就实收资本的来源而言的,而如果我

  们把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分为三个子集——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国家间接控股的企业法人,国家没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并且将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也按这一规则划分为三个子集,则在资本结构中,a/的比率达%,b/的比率达%,/的比率达%,这如表1所示。

  应当指出的是,几乎每个省、市、区,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的资本对全部资本的比率,都是高于“国家资本/实收资本”的比率的,这意味着,如果考虑到国家通过绝对控股,将其他经济成份的资本置于自己的调控之下,这会增强国有资本对全社会资本的调控能力。

就全国来说,这种放大幅度为8%左右。

  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上海。

上海的“国家资本/实收资本”比率只有%,但国家绝对控股企业资本对全部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之比率却为%。

这表明,运用控股这一杠杆,国家资本仍可以用不占优势的资本在全社会资本中占到50%的控制权。

同时,这一事实也显示,上海在国有资本转变控制方式的过程中,是比较好地运用了国家控股这一杠杆的。

  国有资本已经显着地进行了战略调整与转移

  截止2001年底,按产业划分,国家资本在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中的比率是差异很大的。

在垄断性强的产业,国家资本仍占有绝对的优势。

其中,在地质勘查与水利管理业,国家资本/实收资本的比率达78%之上,其次为金融保险业,这一比率达%,以下依次为交通运输、仓储与电信业、采掘业、卫生、体育与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及广电业、电力、煤气及水业。

显而易见,在这些非竞争性的产业或自然垄断产业里,国家资本在全部资本中的比率仍在60%至70%左右。

  然而,在非垄断的竞争性产业,我们可以看到,国家资本/实收资本的比率已经在1/3左右了。

其中,房地产业中国家资本的比率最低,为%;其次低的是制造业,国家资本的比率在%;下面依次为社会服务业,批发与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科技服务业。

  这倒不是说,国有经济的战略转移与调整已经完成。

而只是说,到目前为止,国家资本在非垄断的产业已经不占优势,大量的非国有资本已经进入且成了主要成份。

随着电力改革、电信改革与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改革走向深入,以及金融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与科技体制的改革取得进展,这些相关产业中国有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率还会下降。

  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在大部分产业中仍保持着控制力

  我们将各个产业中的全部资本分为三个子类:

国家直接控股企业的资本;国家间接控股企业的资本;其它企业的资本。

表四给出了分地区的a/、b/与/三个比率的现状描述。

我们发现,在所有产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家直接控股企业的资本占到%,国家间接控股的企业的资本只占%,两者相加,国家控股企业的资本占全部产业资本的平均比率达%。

  分部门来看,在地质、水利业中,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占该行业总资本的比率高达%,依次为金融保险业%、电力与公用事业%。

即使是在制造业与社会服务业这一类竞争性行业中,国家通过控股方式,使控股企业的资本占本行业总资本的比率也都超过了40%。

这又一次说明,通过控股方式,可以提高国家资本对社会总资本的控制力。

此外,可以看出,控股方式会使国有资本对总资本的控制力上升12个百分点。

  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电力、煤气及水”这个城市公用事业行业。

表1显示,该行业的“国家资本/实收资本”比率为57%。

而表2说明,通过国家控股方式,使国家控股公司的资本占该行业全部资本的比率上升到%。

这里的背景是,城市公用事业已经引入了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资产构架,而控股使国家资本的调控力间接地上升了24个百分点。

它意味着,即使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国家资本占全部实收资本的比率下降了,只要国家资本仍在水电气这个公用事业产业保持绝对或相对控股方式,国家资本仍可能保持其对资产的调控力。

  表1  分行业的资本构成

  附图

  表2  分行业的国有控股概况

  附图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的普查让我们看清了处于转变调控方式过程之中的国有经济的资产家底。

这就是:

尽管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法人量只在15%左右,但在全社会总资产中,国家资产仍达44%以上;公有资本仍占全部企业实收资本的%;尽管1980年代蓬勃发展的集体经济已呈相对下降趋势,但国家通过新的合作经济方式,在私人资本与外资参与的公司型企业中通过控股,仍然控制了全社会实收资本的56%以上;国家资本在房地产业、制造业、服务业、商业与餐饮业等竞争性产业中已经逐渐退出,其占上述产业的资本比率已降为30%上下,而在垄断性产业与公用事业和金融行业中,国家资产仍占70%左右;通过国家控股方式,可以使国家资本对全社会资本的调控力间接增加8—12个百分点。

  因此,通过转换国有资本的调控方式,中国仍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性质由2001年底这次普查得到了完全的证实,我们知道,所有制结构其实就是产权结构,而在全部实收资产中,目前的公有资产仍达53%以上,在半数左右的行业大类中,国有资产的比重仍达60%—70%。

这就说明,对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在产权结构上是勿庸置疑的。

需要研究的倒应该是,我们的国有资产还应怎样进一步转换调控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造福最广大的劳动者?

  从效率的角度看,国有资产对资产总体的控制权,也是有益的。

计量结果表明,提高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对全社会实收资本的比重,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

但是,国有资产的调控目前仍主要以绝对控制的方式实现,而绝对控股的国有资产一般只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条件下运作,不利于利用递增的规模报酬。

国有绝对控制在人均产出这一透视角度下,更多地倒是对经济效率起负面作用;若进一步考虑人均产出的离差,则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的负面作用便更为显着。

因此,在肯定国有资本对全社会的调控地位的同时,政府,尤其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应当讲究国有资产的调控方式的选择,进一步降低国有绝对控股的比例,利用国内私人资本与外资,扩大相对控股的范围与比率,使国家相对控股资本对人均产出的正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Davis,,2003:

“:

anempirical

  test”,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59:

1-23.

  Han,Gaofeng,KaliappaKalirajan,NirvikarSingh,2002:

“ProductivityandeconomicgrowthinEastAsia:

innovation,efficiencyandaccumulation”,JapanandWorldEconomy,14:

401-424.

  Ping,Xin-Qiao,2000:

“TheevolutionofChinesefiscaldecentralizationandtheimpactsoftaxreform

in1994”,HitotsubashiJournalofEconomics,41:

179-191.

  Ping,Xin-Qiao,2000:

“Endogenousdeterminationfortheshareofstate-ownedeconomy”,EconomicResearchJournal.:

13-21.

  Shleifer,MaryMandLixinXu,1998:

“Information,incentives,andcommitment:

anempiricalanalysisofcontractsbetweengovernmentandstateenterprises”,JournalofLaw,EconomicsandOrganization,14:

358-37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