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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预案

机械伤害事故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管理,能及时、有效、有序的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2.2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42号)。

1.2.3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1.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2.5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6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

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险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抢险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2.1.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领导担任,或授权生产运营部正职担任。

2.1.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2.1.2.3生产运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2)负责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

(3)为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进行应急指挥。

(7)组织风电场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2.1.2.4综合部的主要职责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响应时负责组建资金保障组。

(2)协助生产运营部进行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3)积极筹集应急抢险工作中所需的资金。

2.1.2.5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响应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应急救援。

(2)做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的警戒,人员、物资安置工作。

(3)配合生产运营部协调应急物资。

2.1.2.6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2.2事件分类和危害程度分析

2.2.1依据公司现场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种类型

(1)人员使用电动工器具造成机械伤害

(2)人员被转动中的设备伤害

2.2.2机械伤害危险性分析:

2.2.2.1机械设备摆放不当,安全操作距离不足导致的挤伤、压伤等

2.2.2.2违章作业(如人员操作行为不当而导致的肢体或身体被夹伤等伤害等)引发机械伤害伤亡事故。

2.2.2.3装置性违章(如机械设备防护设施不全造成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等)引发的机械伤害伤亡事故。

2.2.2.4违章指挥引发的机械伤害伤亡事故。

2.2.2.5管理性违章(如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引发的机械伤害伤亡事故。

2.2.2.6机械设备缺陷处理不及时,带病运行造成的机械伤害。

2.2.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人身轻伤、人身重伤、一般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人身死亡及设备事故。

2.3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2.3.1风力发电机组传动机构的转动部分。

2.3.2其他工程施工、安装等。

2.4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时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2.4.1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时间)

机组设备临修、日常维修;机组设备大、小修;基建工程期间;其他时间。

2.4.2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轻微伤、轻伤、骨折、颅脑外伤、死亡。

2.5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5.1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没有防护罩、保险、限位、信号等装置。

2.5.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2.5.3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5.4生产作业环境缺陷,设备安装布局不合理,安全通道不畅通等。

2.5.5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工具缺少或缺陷。

2.5.6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5.7作业人员野蛮操作,导致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失灵。

2.5.8作业人员手工代替工具操作或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区域。

2.5.9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安装、调试。

2.5.10作业人员忽视使用或佩戴劳保用品。

3.应急响应

3.1机械伤害导致人身重伤或死亡

3.1.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开通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作出决策和部署。

3.1.2生产运营部

启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

(4)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政府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联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1.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

(2)启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组织各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4)请求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2机械伤害导致人身轻微伤、轻伤

3.2.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开通与应急值班室、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密切跟踪应急救援进展。

3.2.2生产运营部

(1)启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应急演练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事故的相关信息。

(5)联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2.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启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3)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3应急措施

3.3.1先期处置

3.3.1.1本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使受伤人员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并进行救助,核对事故现场岗位人数、其他人员(如承包商)。

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3.3.1.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二次伤害。

3.3.2现场应急处置

应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转送亚布力镇医院进行治疗,应急人员要及时提供受伤人员致伤原因,医疗救助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

3.3.2.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运转的机械,大声呼救,同时迅速向场长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3.2.2肢体卷入设备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

3.3.2.3抢救受伤人员若发现有心跳呼吸停止的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若有大出血的要立即进行止血术。

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

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

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发生头皮撕裂伤应及时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紧紧包扎,压迫止血;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伤风血清,预防伤口感染,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3.3.2.4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与亚布力镇医院取得联系,请求给予救治的指导与帮助。

在医务人员未到达前,或未送达医院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

3.3.2.5现场救护人员,在将伤员移交医院时,必须将有关伤员的情况向医生作情况通报。

3.3.2.6设备在无人员工作情况下出现机械故障,应组织检修人员现场查找故障原因,若属于常规故障,应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

若不属于常规故障,联系专业设备的维修单位,并将可能需要维修的时间和设备损坏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及生产运营部。

生产运营部同时上报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3.4扩大应急响应

根据受伤人员伤情,迅速开展下一步的救治工作,防止延误救治时间。

在对具体的事故抢险时,次生(二次)事故是严重威胁抢险人员安全的问题,如二次爆炸、触电、中毒等,所以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要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护。

3.4应急终止

3.4.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处置终止:

3.4.1.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包括: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3.4.1.2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确认报告。

3.4.2终止程序

3.4.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3.4.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报告生产运营部。

3.4.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4.后续工作

4.1后期处置

4.1.1应急处置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关闭。

由生产运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包括受事故影响员工和家属的安抚、现场清理、设备修复、恢复生产、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4.1.2应急指挥部继续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按时向生产运营部报告。

4.2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4.2.1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2.1.1事故简要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

4.2.1.2应急工作评估。

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4.2.2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材料。

4.3保险理赔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完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生产运营部应及时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4事故调查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报告。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公司应急值班:

5.1.2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5.2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5.3.1生产运营部应以建立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

5.3.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5.3.3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5.4经费保障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综合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5.5其他保障

5.5.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5.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基本生活、医疗、人员防护、疏散撤离等各项保障措施。

5.5.3为加强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协助支援应急期间的抢险、物资供应、医疗卫生等。

6.培训与演练

6.1培训

6.1.1生产运营部、各风电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生产现场或岗位潜在的危险和职业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救护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机械伤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6.1.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基本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

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6.2演练

6.2.1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如:

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并加强脱离致害物、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以及职业危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6.2.2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6.2.3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2.3.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6.2.3.2起止时间。

6.2.3.3演练项目和内容。

6.2.3.4演练环境条件。

6.2.3.5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6.2.3.6演练效果。

6.2.3.7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6.2.3.8过程中文字和图像资料等。

7.监督与奖惩

7.1监督

7.1.1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2奖惩

7.2.1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2.2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2.2.2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7.2.2.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7.2.2.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3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7.2.3.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7.2.3.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7.2.3.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7.2.3.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7.2.3.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2.3.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2.3.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机械伤害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8.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8.3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8.3.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8.3.2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8.3.2.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8.3.2.2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8.3.2.3其他原因。

8.4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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