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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一、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N。

500)第六条中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一)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Credit)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

  虽然可撤销信用证有上述特征,但是,根据ICCN。

500第八条(B)项规定,即便是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已经按信用证规定交单,指定银行已经凭单证相符做出付款、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就不可再行撤销或修改了。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

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2、具有不可撤销性。

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

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统一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二、保对与不保兑信用证

  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之加以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又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两种。

  

(一)保兑信用证(ConfirmedIrrevocableCredit)

  1、保兑信用证的概念

  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

即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

因此,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是:

  

(1)有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

  

(2)保兑行的确定的付款承诺。

  2、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

  

(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保。

如:

  □withoutaddingyourconfirmation

  ×addingyourconfirmation

  □addingyourconfirmation,ifrequestedbytheBeneficiary

  

(2)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

例如:

  Thiscreditisconfirmedbyus.Weherebyaddedoutconfirmationtothiscredit.(此系由我行加保的信用证。

我行因此给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IrrevocableCredit)

  不保兑信用证是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保的信用证。

即便开证行要求另一家银行加保,如果该银行不愿意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则被通知的信用证仍然只是一份未加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通知行在给受益人的信用证通知中一般会写上以下表示责任范围的面函:

  Thisismerelyanadviceofcreditissuedbytheabovementionedbankwhichconveysnoengagementonthepartofthisbank.(这是上述银行所开信用证的通知,我行只通知而不加保证。

  不保兑信用证的特点是只有开证行一重确定的付款责任。

  三、即期、远期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下指定银行付款期限的不同,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十条中规定:

  "一切信用证均须明确表示它是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

"

  

(一)即期信用证(Creditavailablebypaymentatsight)是指即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一张即期汇票,连同信用证下规定的单据一起提交到信用证中指定的付款银行,付款银行审单无误后即兑现付款。

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如:

CreditavailablewithAustralia&NewZealandBankingGroupLtd.,381SwanstonStreet,Melbourne,Victoria,Australia.

  ×bypaymentatsight

  □bydeferredpaymentat:

  □byacceptanceofdraftsat:

  □bynegotiation

  againstthedocumentsdetailedherein:

  ×andBeneficiary"sdraftsdrawnonAustralia&NewZealandBankingGroupLtd.,381SwanstonStreet,Melbourne,Victoria,Australia.

  即期付款信用证按有无汇票和偿付方式不同,还有另两种情况,即凭单付款信用证和电索条款信用证。

  1、凭单付款信用证(PaymentagainstDocumentsCredit)

  信用证中可以有这些字样:

  CreditavailablebypaymentwiththeIssuingBankandexpiringforpresentationofdocumentsattheOfficeoftheIssuingBank。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开证行交单,由开证行付款。

  这是必须在开证行交单的信用证。

  2、电索条款信用证(L/CwithT/TReimbursementClause)

  这是指加列电索条款的信用证。

该种信用证授权出口地议付银行用电报或电传要求开证行或偿付行立即付款。

电文中应申明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已按信用证规定寄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出口商)的资金周转是有利的。

因为开证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但也有的即期信用证内有这样的字样:

  "T.T.reimbursementisnotacceptable.."(不接受电报索偿方式。

  这就明确排除了电索方式。

  

(二)远期付款信用证(Usance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按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付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等。

  1、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L/C)

  承兑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在汇票上做承兑,待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的信用证。

具体做法是:

受益人开出以开证行或指定银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到信用证指定银行;银行收到汇票和单据后,先验单,如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则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还受益人(出口商),收进单据。

待信用证到期时,受益人再向银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这是银行才付款。

银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如:

  CreditavailablewithTheBankof×××,Tokyo,Japan

  □bypaymentatsight

  □bydeferredpaymentat:

  ×byacceptanceofdraftsat:

  □bynegotiation

  againstthedocumentsdetailedherein:

  ×andBeneficiary"sdraftsdrawnonTheBankof×××,Tokyo,Japan

  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aymentCredit)

  这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规定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信用证在条款中不规定要汇票。

  在业务处理上,延期付款信用证与承兑信用证类似,所不同的是受益人不需要出具汇票,只需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在验单无误后收入单据,待信用证到期再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由于没有汇票,也就没有银行承兑,对于受益人来说明显的不利处在于无法象承兑信用证那样去贴现银票。

如果受益人急需资金而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利率比贴现率高,可见不利于企业对资金的利用。

  如:

  CreditavailablewithAustraliaandNewZealandBankingGroupLimited,388CollinsStreet,Melbourne3000,Victoria,Australia

  □bypaymentatsight

  ×bydeferredpaymentat:

  □byacceptanceofdraftsat:

  □bynegotiation

  againstthedocumentsdetailedherein:

  andBeneficiary"sdraftsdrawnon

  (三)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L/C)议付信用证是指在信用证内规定可以议付方式使用的信用证。

议付的规定使得付款行或承兑行以外的其它被邀请使用此信用证。

被邀请使用此信用证的银行买入此信用证下的汇票和单据,从而成为持票人,有资格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交单索偿。

  信用证议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受益人开具汇票,连同单据一起向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议付,议付银行则在审单后扣除垫付资金的利息,将余款付给受益人。

然后议付行将汇票与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方法交与开证行索偿。

  议付行是票据的买入者和后手,如果因单据有问题,遭开证行拒付,其有权向受益人追索票款。

这是议付行与付款行的本质区别。

  议付信用证下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即期汇票的情况是:

则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以受益人(背书给议付行)或议付行为收款人的即期汇票,到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交单议付;议付银行审单无误后立即付款,然后将汇票和单据即开证行索偿。

  远期汇票的情况是:

则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到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开证行承兑,开证行承兑后,寄出"承兑通知书"给议付行或将汇票退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保存,等汇票到期时提示开证行付款,款项收妥后汇交出口商。

如果出口商要求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可将开证行的承兑汇票送交贴现公司办理贴现,出口商负担贴现息。

但是,议付行未买入单据,只是审单和递送单据,并不构成议付。

  按信用证议付的范围不同,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两种情况。

  1、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L/C)

  这是指定议付银行的信用证。

在限制信用证中有具体的议付行名称,如:

  CreditavailablewithBankofChina,Shanghai

  □bypaymentatsight

  □bydeferredpaymentat:

  □byacceptanceofdraftsat:

  ×bynegotiation

  againstthedocumentsdetailedherein:

  ×andBeneficiary"sdraftsdrawnatsightonTheBankofTokyoLtd.,Tokyo,Japan

  2、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NegotiationL/C)

  这是不指定议付行的议付信用证。

例如,

  CreditavailablewithAnyBankinChina

  □bypaymentatsight

  □bydeferredpaymentat:

  □byacceptanceofdraftsat:

  ×bynegotiation

  againstthedocumentsdetailedherein:

  ×andBeneficiary"sdraftsdrawnatsightonTheBankofTokyoLtd.,Tokyo,Japan

  四、可转让信用证

  

(一)概念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包含了如下几层意思:

  1、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

  2、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

  3、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

  4、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

  5、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二)信用证转让的做法

  1、受益人提出转让要求后,转让行会让其填写一份"转让申请书"(ApplicationforTransfer)。

  2、转让行可以重新缮打信用证。

在重新缮打的信用证内开证行与原证的开证行是一致的。

因为转让后的信用仍然由原证的开证行负责付款,若开证行不同,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就无法与原证相符。

  在新证中,开证申请人可以与原证不同。

第一受益人可以把自己作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

但是,如果原证中规定办理转让信用证是原开证申请人不能改变,那么新证中的开证申请人就必须与原证一致。

  在新证内,原信用证的条款不能加以改变,但以下项目除外:

  

(1)信用证金额。

新证的金额可以减少。

  

(2)规定的任何单价。

单价可以缩小。

  (3)到期日。

到期日可早于原证。

  (4)最后交单日期。

最后交单日期也应当早于原证的最后交单日期。

  (5)装运期限。

装运期限应相应提前。

  (6)必须投保的金额。

必须投保的保险金额应当增加,以满足原信用证的保额。

  缮制新证的银行对新证所负的责任与对原证相同,并不因开出新证而有所改变。

银行开出新证后,应及时通知第二受益人。

  3、转让信用证在修改问题上:

  

(1)在申请转让时,并且在信用证转出之前,第一受益人必须不可撤销地指示转让银行,说明他是否保留拒绝允许转让行将修改的信用证通知第二受益人的权利。

  第一受益人对于修改的优先处理权有三种说明方法:

  第一种情况是保留修改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部分放弃修改权利。

  第三种情况是放弃修改权利。

  

(2)如果信用证转让给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其中一个或几个第二受益人拒绝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并不影响其它第二受益人接受修改。

  4、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只要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分批支款,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若干部分予以分别转让,而这些转让的总和被认为是该信用证的一次转让。

  5、第二受益人将货物出运后按照新证规定的条款备齐单据,向新证规定的银行(转让行)交单议付。

第二受益人交来的发票和汇票,是以第二受益人自己的名义缮制的。

议付行审单议付后通知第一受益人。

  6、第一受益人接到通知后,有权及时用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和汇票。

第一受益人可以在信用证下支取其发票与第二受益人发票间的可能产生的差额。

转让行将两张汇票/发票的差额付给第一受益人。

  若第一受益人未及时去银行替换发票、汇票,转让行可以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直接寄开证行,不再对第一受益人负责。

  7、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转让信用证所发生的费用由受益人负担,并且转让费用要预先支付。

  8、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力的让渡。

  五、备用信用证

  

(一)概念

  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ofCredit)是适应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备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个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跟单的及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且无需如此写明。

2、因为备用证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3、因为备用证是独立的,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Ⅰ.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Ⅱ.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Ⅲ.在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

  Ⅳ.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4、因为备用证是跟单性的,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5、因为备用证和修改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三)备用信用证所适用的国际惯例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由于美国的法律不允许使用银行保函,备用证在美国普遍使用,美国的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最初起草《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以后国际商会认识到备用证业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日益重要性,最后由国际商会的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于1998年4月6日批准了该惯例,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并在全世界推广。

  (四)备用信用证在单据上的一些特别规定

  1、受益人出具的所有单据的语言应是备用证中使用的语言。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对备用证在单据语言上的要求是明确的。

该惯例甚至在4.08条款中对于"同一的措词及引号"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2、根据该惯例4.07条款关于"默示要求的索款单据"规定,如果一份备用证没有注明任何要求提交的单据,仍认为需要提交一份做成单据的索款要求。

  3、提示的单据必须是正本。

  (五)备用证单据类型

  1、索款要求索款要求可以是汇票或其它指示、命令或付款请求。

  2、违约或其它提款事由的声明

  如果备用证要求一份关于违约或其它提款事由的声明、证明或其它陈述,但没有指明内容,则单据中包含了以下内容就是相符的:

  

(1)陈述:

由于备用证中规定的提款事由已经发生,应该付款。

  

(2)单据出具日期。

  (3)受益人签名。

  3、可流通的单据

  4、法律或司法文件

  如果备用证要求提示政府出具的文件、法院命令、仲裁裁决书或类似的文件,则以下文件即被认为是相符的:

  

(1)由政府机构、法院、仲裁庭或类似机构出具的;

  

(2)有适当的称号或名称;

  (3)经过签署的;

  (4)注明日期;及

  (5)经政府机构、法院、仲裁庭,或类似机构的官员对该单据做出了原始证明或证实。

  六、其它种类的信用证

  

(一)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Credit)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中,第一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受益人;反之,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

第二份信用证也被称作回头证。

第一份信用证的通知行一般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行。

  对开信用证生效有两种方法:

  1、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

第一份信用证在开出以后不立即生效,要等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被受益人接受以后,通知对方银行,两证同时生效。

  2、两份信用证分别生效。

各份信用证在开出以后立即生效,无须以另一份信用证的生效为条件。

  对开信用证广泛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

  

(二)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L/C)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

在这一点上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是相似的。

但是,对背信用证有自己的特点:

  1、对背信用证的原证与新证的开证行不同。

原证的开证行是一家进口地银行,新证的开证行是出口地通知行或其它银行。

  2、由上面一个特点决定了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与新证的受益人之间是一笔新的信用证业务。

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不会与原证开证行、进口商发生直接关系。

  (三)循环信用证

  一种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的使用方法是在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后,能够重新恢复原金额再被使用,如此循环使用,直到到达总金额为止。

这种信用证就是循环信用证(RevolvingCredit)。

  循环信用证上有一个循环使用条款,具体说明信用证的金额、循环的次数、循环达到的总金额。

  (四)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Credit)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中应有预支条款,这一条款以前是用红色打印的,所以这种信用证也被称作红条款信用证(RedClauseL/C)。

  预支信用证主要用于出口商组货而资金紧张的情况,所以这种信用证的预支是凭受益人光票和按时发货交单的保证进行的,有些信用证则规定受益人要提交货物仓单作抵押。

  预支信用证中应有预支条款,预支条款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1、规定受益人预支的最高额度。

  2、预支时受益人必须给出担保保证或抵押仓单。

  3、银行从议付金额中扣回垫款本息,将剩余的金额付给出口商。

  4、倘若出口商不能按时交单议付,预支行可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保证立即偿还预支行垫款本息给予支行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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