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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车辆管理制度.doc

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按照公司集中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统一调配与部门指定使用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个人利益相结合,专人驾驶,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公司车辆的配备、调度、使用、停放、检查、保养、维修、油料、保险、审验、资料、接交、事故处理、费用审核及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进行集中管理。

第四条对于划归部门使用的车辆由部门承担车辆费用。

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配备车辆的调度、使用、停放、检查、保养、维修、油料、保险、审验、资料、接交、事故处理、费用审核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评。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车辆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会同办公室做好车辆驾驶员的招聘、解聘和奖惩工作,监督落实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条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审核部门,负责车辆的年度费用预算和日常开支审核结算工作。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负责做好所驾驶车辆的安全、保养、维修、审验等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的调配、调度和使用

第八条公司车辆由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统一进行调配。

已分配至各部门使用的车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办公室集中调配使用。

第九条除公司划归部门使用的维修抢险车辆外,公司日常办公车辆由办公室按照用车事由的轻重缓急、路途远近、出行人数、使用时间等情况调度使用。

对路途较近且能够以其它便捷交通方式到达的地点不予安排。

一、车辆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银川市满城街以东、丽景街以西;宝湖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的一般日常事务出行不安排使用车辆;

(二)因私出行不得使用公司车辆;

(三)在符合用车条件,但办事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可安排车辆送达目的地,但不在现场等候,特殊情况下可安排车辆将办事人员接回;

(四)财务人员提取或交存现金由办公室安排车辆护送;

(五)接送公司来访宾客由办公室按照接待工作要求安排车辆接送;

(六)用车事由虽在限制用车范围内,但符合到两个以上地点办理公务,或两个以上员工需同时外出办理公务,且时间较为紧急情形的,可由办公室安排使用车辆;

(七)由用车部门申请,经办公室核实,确实需要使用车辆的其它事由,由办公室安排使用车辆。

第十条对已经明确配备到各部门的车辆,由所在部门优先使用。

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的车辆进行调度安排使用,所在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没有分配车辆的部门以及个别部门车辆维修、保养或出外,急需安排其他车辆时,可以向办公室申请予以调配使用。

第十一条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车辆外出,确实需要使用车辆外出的,使用人须事先报请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二条“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元旦”、“春节”、“开斋节”、“古尔邦节”等节日期间,除值班抢险抢修车辆外,公司车辆一律停止使用,车辆钥匙由驾驶员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保管。

节日期间确实需要调用车辆时,须事先报请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三条超出银川市三区范围一律不予调度使用车辆,特殊情况下需要调度使用车辆时,必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办公室调度使用车辆应开具《XXXXXX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驾驶员凭单出车执行任务,用车申请单是驾驶员考核、车辆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配备给各部门的车辆,仅限于各部门工作使用,未经办公室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做其它用途。

第十六条驾驶员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七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各部门不得将车借出或交给他人驾驶。

第十八条驾驶员不允许私自出车。

特殊情况下应由办公室或公司分管领导口头指派车辆,车辆返回后再由用车人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九条车辆在公司停放时,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

公司领导的车辆优先停放在公司院内东侧南面车位,车辆向北停放;营业大厅门前东侧八个车位,为抢修车辆专用停车位,车辆向南停放;其他部门车辆一律停放在院内东侧停车场,车辆向南停放(具体停放位置见《公司车辆停车泊位示意图》)

第二十条除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的专用车辆外,公司其他部门的非抢险车辆下班后都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未划定停车位的公司车辆在公司临时停放时,必须要按照公司的停车要求停放在空闲的车位上。

第二十二条车辆入车位时应停放整齐,不得越线,避免堵塞、擦碰其他车辆。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为员工自驾车辆提供停车位,员工自驾车辆不得占用公司停车场。

在车位空闲的情况下,员工自驾车辆可在公司停车场南面机动停车位临时停放。

第二十四条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时应按要求在院内东侧停车棚中依次整齐排放,不得在院内随意停放或妨碍机动车辆的出入,不得占用机动车的车位。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维修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车辆检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车辆每周定时统一集中在指定位置接受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驾驶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与驾驶员工资挂钩。

车辆检查的内容主要为:

一、车辆外观

二、内部卫生

三、机油

四、燃油

五、冷却水

六、润滑部位

七、转向

八、制动

九、灯光

十、雨刮器

十一、喇叭

十二、胎压

十三、电瓶(接线柱、液面高度、通气孔)

十四、养路费缴纳收据、购置税凭证、保险卡、审验卡

十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车辆日常检查内容主要为车辆的容貌、内部整洁程度、机油、燃油、冷却水、转向、制动、灯光、胎压(含备胎)、雨刮器、喇叭灭火器、警示牌,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不得妨碍车辆出行。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驾驶员负责修理。

驾驶员应按车辆保养、维修规定办理维修手续。

第二十八条车辆日常保养工作由驾驶员负责,主要包括车辆的清洗、固定和润滑。

第二十九条更换车辆的三滤、机油、防冻液、制动液、冷媒及火花塞、制动蹄片、轮胎等易损件,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主任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驾驶员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保养。

第三十条车辆装饰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金额较大的车辆装饰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装饰,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对车辆进行装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车辆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车辆出现故障驾驶人员应及时维修,因不及时维修给车辆造成损害或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维修车辆前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驾驶员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

对已经发现车辆存在故障,驾驶人员不按要求及时维修的,由公司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当事人及故障车辆的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公司车辆由指定的修理厂家负责维护保养,除特别规定必须要到4S店维修的车辆外,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准到其它修理厂修理车辆,否则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保养过程中需购买车用物品时,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和审验

第三十四条公司车辆均应按要求购买强制险和商业险,由办公室集中办理具体购买保险事宜。

第三十五条归办公室直接管理使用的车辆,由办公室负责按期办理年度审验工作;划归各部门使用的车辆,由用车部门按期办理年度审验工作。

办公室负责督促用车部门及时办理车辆审验工作。

第五章车辆的费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办公室每月月底与维修厂家统一对账,经核实后报请公司领导办理集中付款手续。

划归部门使用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办公室将部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核算清楚后,交财务部计入该部门预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公司车辆的油料费、停车费、装饰费、路桥费、清洗费、审验费由车辆所属部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和费用指标自行管理,费用自理。

报销票据必须由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经办人确认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第三十八条公司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由驾驶人员负责保管使用。

第三十九条车辆办理加油充值时,车辆驾驶员填写加油登记表,详细登记车辆牌号、加油时间、数量、金额及目前行驶里程数等情况,经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具油票,由驾驶员自行办理充值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部门办理车辆维修、保养、审验、保险和油料等费用支付手续时,应经由办公室审核登记。

第六章车辆的资料、交接与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缴费收据、购置税凭证等行车手续由驾驶员保管并随车携带。

第四十二条车辆户口薄、保险单、说明书、售后服务资料、交接清单等车辆管理资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四十三条车辆交接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进行,填写车辆移交表,由驾驶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三方签名存档。

第四十四条车辆备胎、工具、消防器材、警示标牌及防盗、音响、电子提示等设备有缺失的,一律按价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十五条行车手续丢失的,由驾驶员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警,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汇报情况。

第四十七条处理事故时,办公室负责参与责任认定、赔偿协议、保险索赔、车辆维修以及伤病治疗工作。

第四十八条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相关责任方,依法分别承担各自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得到的赔偿,均计入部门包干费用。

驾驶员承担的责任部分费用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法律纠纷,由办公室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处理。

第七章驾驶员管理

第五十条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办公室和人力部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除从事所在部门安排的工作外,办公室对公司驾驶员的工作纪律、驾驶水平、车辆维护、安全行驶记录等定期进行检查。

要求驾驶员做到:

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第五十一条驾驶员上岗前要填报《驾驶承诺书》。

要服从公司及部门的统一调度,坚持岗位练兵,主动学习交通法规,树立安全礼让行车的优良作风,正确执行技术操作,爱护车辆。

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

一、严禁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严禁酒后驾驶。

三、严禁疲劳驾驶。

四、严禁服镇静药后驾驶。

五、严禁吸烟、吃东西、打电话、聊天说笑。

六、严禁超速驾驶,开“英雄”车。

七、严禁强行超车驾驶,开赌气车。

八、严禁将车辆交由其他员工驾驶或作为它用。

九、严禁私自驾车外出办理私事。

十、严禁未经公司批准将公司车辆借给外单位的人员使用。

十一、驾驶员要及时办理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审验手续,避免发生因审验过期影响出车。

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要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注意仪表仪容,严格执行公司的着装规定。

领导车辆驾驶员要树立保密意识,不得对外传播公司领导的谈话。

第五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公司车辆,要注意平时车辆保养。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负责的车辆进行日常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五十四条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可自行修理的应立即维修,需由修理厂修理的,应在申请修理并经办公室同意后送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五十五条驾驶员在办事途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准在禁停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五十六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五十七条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抢行、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五十八条除抢险抢修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出现违章外,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办公室责成驾驶员限期处理违章。

第五十九条公司各种车辆内一律不准吸烟。

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予以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请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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