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属 帷 幕 墙 工 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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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属 帷 幕 墙 工 程技术规范.docx

金属帷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0工程范围

为元成本疏明书及图样所规定之金属帷幕墙,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设备、运输、保险费等均包括在内。

2.0一般规定

2.1保证

承包人须对帷幕墙之安全、防水、耐震负完全责任,同时具结保证,在施工完成后十年内,不得有任何不良之现象或不能使用之情况发生,并保证下列三项之规定:

2.1.1工程符合施工图说之要求。

2.1.2任何活动部份都能正确的使用。

2.1.3任何部份及接头部份均应按装牢靠。

2.2施工大样图及施工预定进度表

制造前及施工前,施工大样图及施工预定进度表,必须经监理单位之核定。

施工大样图应包括平面、立面、剖面、各部零件、材料、固定方式等大样图,提供审核,必要时得要求先制造一单元之框架及颜色样品,经核定后才能全面制造施工。

2.3设计责任及要求

2.3.1本规范之准则仅在于提供本外墙系统之设计理念及功能要求,所提供之图面仅为建筑师可接受之外型尺寸,非为设计图;承包商须自行负责本外墙系统之设计及施工责任。

2.3.2除本规范之指明,本工程之所有外露材料之外型及尺寸皆须相同。

2.3.3除本规范之指明,本工程之所有玻璃之种类及厚度皆须相同。

2.3.4铁件系统须提供足够之调整量,以吸收结构体因施工所产生之误差,铁件最好位于楼板边缘不外露处。

2.4设计标准:

以下标准必须在最坏的情况下仍能保持。

2.4.1受力时之弯曲度(Deflection)必须小于1/180。

2.4.2层间变位:

2公分。

2.4.3除另有规定外,设计风压力(正负风压力)及地震力均按建筑技术规则之规定办理。

2.4.4帷幕墙之设计,须能装配图说内规定之玻璃。

2.4.5帷幕墙之主直料(Mullion)其设计之动力放大系数3.0。

2.4.6受温度之伸缩:

设计必须考虑由温度变化而引起日洲申缩:

2.4.7防水性:

任何水份均不得由外渗入室内。

2.4.8防空气之渗透:

在10MPA内外压力差下最大容许渗透率为每平分公尺每小时不得超过0.10立方公尺。

2.4.9试验:

承包人必须做试验,以证明设计符合标准之要求,并经业主、监理单位认可。

2.4.10洗窗:

外墙必须能承受洗窗机之吊台上下走动时,其保护胶圈碰撞之力量。

2.4.11温度隔绝:

外框与内框间必须用非金属之绝缘体分离以免室外之温度传入室内。

2.4.12耐火性:

其防火时效应在30分钟以上,各楼层R.C.梁与帷幕墙之空隙,须加装1.6公厘厚镀锌铁板封闭,或用庇水板兼作排水用。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2.5检查:

业主与监理单位可随时前往本工程所有之工厂及工地现场,检查物料及工人施工情形。

承包商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且与审核通过之样品一致之物料,此责任不因本检查而免除。

如发现任何缺失,承包商应立即改正,并自行负责控制所有物料。

3.0工程概述

3.1本部份包含之工作范围,概括整个帷幕墙工程和铝墙板工程,并完成所有的表面精饰,玻璃,玻璃嵌装金属组件,以及钩件。

本文为性能规范,连同本阶段工作之所有图面以及相关规定,此相关文件仅标示工程之总轮廓和初步概念,但绝不是保证此参考本系统之完整无瑕之性能,其设计施工责任仍然应完全由承包公司承担。

本阶段包括整个帷幕墙之全部设计、规划、工技、材料、试验、制造、装配、运输、锚锭、安装,全部帷幕墙系统之抗候处理以及帷幕墙完全封闭性之保固。

3.1.1铝框式直料系统,用于安装成连续性之帷幕墙壁,此系统得自动调整组件衔接处因活载力、风力、地震等因素产生的组件接头之膨胀位移和挠度,此系统设计可符合由内部装嵌透明玻璃及外部装嵌层间玻璃之换装方式。

3.1.2铝墙板系统,采3.0mm厚氟碳烤漆铝板,以求得高平整性、无色差状况,及较高之断热效果。

墙板系统之工作缝采DOWCORNING991硅胶填缝,以避免硅胶所产生污染不易维护情事。

所有系统中组件之衔接处因活载力、风力地震等因素产生的组件接头之膨胀位移和挠度防水均需考虑和检

讨。

3.2甲注幕墙铝板主要组件

3.2.1对所有组件包括作用体和连按体之没计和工程结构计算。

3.2.2铝挤型骨架系统。

3.2.3内部型钢补强料。

3.2.4窗间玻璃。

3.2.5玻璃压条。

3.2.6装饰包覆板、披水板及防水添缝剂。

3.2.7软件、垫板、螺栓及支撑托架。

3.2.8帷幕墙隔热材、簖火材。

3.2.9帷幕墙自身之连接部分填充及帷幕墙与其它部分交接处之填充。

3.2.10属于帷幕墙部分之可开窗。

3.2.11属于帷幕墙部分之玻璃及玻璃嵌装。

3.2.12铝窗及铝门工程。

3.2.13五金配件、把手、铰链。

3.2.13推开门。

3.2.15自动门设备。

3.2.16所有外部之百叶窗。

3.2.17金属防虫网。

3.2.18铝板及背衬铝骨料。

3.2.190.8mm厚氟碳烤漆钢浪板工程。

3.2.20可拆卸铝板墙工程。

3.2.21洗窗机设备工程。

3.2.22外墙钢构补强工程。

3.2.23不锈钢氟碳烤漆扶手栏杆工程。

3.3与相关工程项目之配合

其它部门之工程需要与本工程协调配合者。

(但也不限于下述)

3.3.1内部墙体、地坪装修。

3.3.2所有其它部位之隔热防火。

3.3.3室外防火钢板门。

3.3.4入口一楼保全设备。

3.3.5钢结构、混凝土结构。

3.3.6窗帘及天花板。

3.3.7金属卷门。

3.3.8露台及防水设施。

3.3.9洗石了台度,及景观设施。

3.3.10照明电气。

3.3.11排水管路设施。

不论是关于设计土或施工上之问题皆为本工程之工作范围,本工程工之承包商必须负责执行。

此外,本外墙系统与相关工程之接缝与收尾部份,除非有特别注明,概非本工程之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之责任。

4.0承包商之责任

4.1本段为性能规范,图面和规范是设计基准和功能要求之大概,图面之轮廓用于建立系统外形之基本形状,绝不能视为免除承包商对于性能规范之责任,承包商有责任负责设计和工程计算此一系统以符合功能要求,若承包商为满足本说明而需适当修改,且与本系统外观有冲突时必须事先询问业主及监理单位,并取得业主及监理单位之同意。

4.2必须要说明的是设计图不可能详示或囊括整个工程项目之各类情况和要求,然而,这些没有完全详细图标之部份将由承包商以与标准区域同等的方法和详图标示在送审之图面中。

5.0规范标准及参考资料除特殊注明外,均按照以下最新版本之规定:

5.1AluminumAssociation,AluminumStandardsandData.(AA)

5.2AluminumAssociationSpecificationsforAluminumStructurescurrentedition.

5.3AmericanArchitecturalManufacturersAssociation(AAMA)

MethodsofTestsforMetalCurtainWallsAAMA501.

5.4AmericanArchitecturalManufacturersAssociation(AAMA)

605.2SpecificationforHighPerformanceOrganicCoatings。

5.5AmericanArchitecturalManufacturersAssociation(AAMA)

607.SpecificationforClearAnodicFinishes.

5.6AmericanConcreteInstitute(ACI)BuildingCodeRequirementsforReinforcedConcrete.

5.7AmericanInstituteofSteelConstruction(AISC)SteelConstructionManual.

5.8AmericanIronandSteelInstitute(AISI)Cold-FormedSteelDesignManual.

5.9AmericanIronandSteelInstitute(AISI)StainlessSteelColdFormedStructuralDesignManual.

5.10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Institute(ANSI)Z97.1PerfonnanceSpecificationsandMethodsofTestforSafetyGlazingMaterialUsedinBuidings

5.11AmericanSocietyforTestingandMaterials(ASTM)StandardsReferencedwithinSpecification.

5.12AmericanWeldingSocietyStructuralWeldingCode.

5.13ConsumerProductSafetyCommissionSafetyStandardforArchitecturalGlazingMaterials16CFR1201.

5.14FederalConstructionGuideSpecification,SectionGlassandGlazing,TestandPerformanceRequirementsforSpandrelGlassWithAdheredBacking(formallyPBS:

-4-0885).

5.15FlatglassMarketingAssociationGlazingManual.

5.16GeneralservicesAdministration(GSA)SpecificationDD-G-45LDforflatglass

andASCMC1036

5.17ASTMStandardC1048forheatstrengthenedandfullytempered,coatedanduncoatedglass.

5.18GeneralServicesAdministration(GSA)SpecificationTT-P-645forprimerpaint.

5.19InsulatingGlassCertificationCouncil(IGCC)CertifiedProductsDirectory.

5.20OSHAInstructionSTD1-3.3asamendedNovember12,1985regardingscaffold

tiebacks.

5.21UniformBuildingCode(USA)Chapter23.

5.22中国国家标准

5.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技术规则

5.24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防灾科技研究报告73-24号「建筑物所受风力有关规范之研拟」。

5.25中华人民共和国JGJ102-96

如上述参考文件中之要求有不一致处,以要求较严格者为施作基准。

6.0系统性能要求

6.1通则

所有帷幕墙之组件性能应与此章要求一致,若法规的要求比规范严格时,应以法规为准。

6.2设计压力及荷重

6.2.1除了垂直重力之风压力及荷重应满足法规要求,不得小于ANSI规定之风压分布图之值“外墙设计风压”。

6.2.2平板墙面之风力无论墙面为何方向,应假设垂直作用于墙面,弧形墙面之风力应垂直作用于墙面之切线,转角及墙面变化处则须假设其两面同时受正风压或负风压。

6.2.3按投标须知中得知本工程最大风吸力按下程所在地标准取值各工种均不得小于此标准要求。

6.2.4本工程所有项目之结构构件(窗台板)均需能承受100kg集中载重作用于构件跨距之中心点。

6.2.5图标特定开口处为爆破力之解除作用下此特定开日处最大风吸力订为-40psi,其余区域皆以6.

(2).(c)条文所规定。

6.3玻璃、金属板及支撑系统之设计压力与荷重之功能准则:

6.3.1骨架垂直于墙面之净挠曲变位量不得超过跨度L/180,亦不得超过20mm荷重解除后之永久挠曲变位量不得大于跨距之L/1000,当骨架和刚性较大之建筑结构体间有接缝时,则骨架构件挠曲变位量不大于填缝剂制造厂之要求。

6.3.2平行于墙面包括转角之直料,骨架构件挠曲变位量不大于3.18mm,若安装及组件组合有要求时,可进一步限制此容许挠曲量。

6.3.3在骨架构件与固定铁件相对于主结构体之总位移量,以及骨架构件相对于固定铁件之位移,在任何方向不得超过3.18mm荷重解除后之永久挠曲变位量不大于2.29mm。

6.3.4将原压力方向反转并加大至设计压力之1.5倍后,螺栓固定处或紧央处之滑动量不得超过3.18mm。

6.3.5玻璃填缝剂及内部装修附属于骨架构件可认为提供侧向之稳定性但必须从工程计算或试验中得以证实。

6.3.6受压翼板之挠性构件可假设为有效之侧向支撑只有当其支撑实际上和受压翼板直接接触,挠曲转折当做侧向支撑或无支撑长度端点,无支撑长度应是上述有效侧向支撑点间之距离。

6.3.7当某骨架由另一连续构件作支承时,此连续构件之最大有效支承长度应假设为支承处承压长之四倍,但不超过304.8mm。

6.3.8容许热胀冷缩或其它滑动变位之变形缝,弯矩假设为零。

6.3.9在设计压力作用下,玻璃垫条不应松动,或自骨架脱落。

6.3.10当风压达到指定设计压力之50%时,玻璃板中心点与玻璃板边缘相对挠曲变位量不超过25.4mm当外压力达到设计压力之1.5倍时,则上述相对挠曲变位量应限制到玻璃不从骨架脱落出来为准。

6.4螺栓在设计压力和荷重作用下之功能准则:

6.4.1通则

·实际拉力应为计算直接拉力,加上杠杆作用产生之拉力。

·分析穿过垫片之螺栓之受力情况时应假设螺扮承受侧向荷力产生之弯矩,垫片只为支撑作用,不承受剪力(除非说明垫片须承受剪力)。

·除其它特殊说明外,复合拉力与复合剪力应满足相互作用公式即:

22

+≤1.0 . 

复合拉力

容许拉力

复合剪力

容许剪力

·被螺栓穿过之材料之应力,应在容许应力以下。

·除非图说中有其它说明或规范要求外,风力或地震荷载作用时容许应力可提高1/3,但此项不可用于其它己折减之复合荷重状况。

6.4.2碳钢机械螺栓及自攻螺丝之规格

·对于标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2.7mm时按照“AISCSteelConstruction

Manual”检验拉力,剪力及复合应力。

·对于标称直径小于12.7mm时根据应力面积计算实际拉应力及实际剪应力,拉应力将不能超过极限拉应力之0.44倍,剪应力将不能超过极限拉应力之0.22倍,须按上述螺栓通则检验复合应力公式。

6.4.3300系列不锈钢机械螺栓及金属螺丝钉之规格

·依照"AISIStainlessSteelColdFormedStructuralDesignManual"所需直径等于或大于6.35mm时,根据应力面积得出之拉应力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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