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B30号地块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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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B30号地块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文件模板

沧州渤海新区B-2020-30号地块商服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拍卖文件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

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沧渤自然资规告字[2020]Z-13号)

沧渤自然资规告字[2020]Z-13号    2020/9/10

宗地编号:

B-2020-23

宗地总面积:

 34024.96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十三队国有空地,南至十三队国有空地,西至十三队国有空地,北至沧州临港晟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34024.96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1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113

起始价:

 613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宗地编号:

 B-2020-28

宗地总面积:

11660.41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华悦路,南至沧州临港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用地,北至智美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11660.41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68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261

起始价:

 168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土地用途改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经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B-2020-30

宗地总面积:

 15351.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广安大街,南至国有空地,西至新源街,北至新海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主要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15351.45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26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273

起始价:

 2267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土地用途改为商服用地

宗地编号:

 B-2020-31

宗地总面积:

 ********.39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四均至十三队国有空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39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94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114

起始价:

 1947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0年09月10日至2020年09月29日到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09月10日至2020年09月29日到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9日17时00分  。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09月30日09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09月30日10时30分在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到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领取《拍卖文件》,并详细阅读。

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明已经全面了解出让地块的现状、全部接受了拍卖文件的规定。

    

(二)地块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17时00分。

    (三)拍卖文件的领取、参加竞买申请报名、竞买资格的审查等均由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冠予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财政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捷支行

    银行帐号:

********

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捷产业园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B-2020-3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拍卖交易。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境内;

(二)地块范围:

东至广安大街,南至国有空地,西至新源街,北至新海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出让面积:

15351.45平方米(合23.027亩);

(四)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五)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规划指标按照《B-2020-30地块规划条件》执行。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40年;

(七)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本宗地按地块现状交付。

竞得人须在缴清出让价款后,在2021年5月1日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未按规定时间到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交地确认书所产生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九)拟开工时间:

2022年4月1日前,拟竣工时间:

2025年3月30日前;

(十)宗地开发建设应满足《B-2020-30地块规划条件》的要求,

(十一)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竞得人完成全部出让宗地的开发建设。

(十二)因城市建设需要,建筑退线部分无偿提供政府使用。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9日17时00分。

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柒万元(大写)(¥********.00);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0年09月10日至2020年09月29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到中捷产业园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下载《拍卖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资格确认书;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0年09月10日至2020年09月29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到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董事会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及签署授权代表人的授权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竞买资金来源说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竞买资金来源说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证明。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竞买资金来源说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竞买资金来源说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证明。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竞买资金来源说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或申请文件在受理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对发现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欠缴出让金、有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通过竞买资格审查;

(6)竞买人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7)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审查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捷产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0年09月30日9时00分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不能按通知规定出席拍卖活动的,视为弃权竞买资格。

经审定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拍卖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捷产业园区分局咨询。

申请人自行踏勘。

六、宗地的拍卖时间及起叫价、增价幅度

(1)拍卖时间:

2020年09月30日10时30分。

(2)拍卖地点: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起叫价及增加幅度:

起叫价为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柒万元(大写)(¥********.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拾万元(大写)(¥********.00);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本宗地设有底价,出让人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与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捷产业园区分局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四)竞买人可对竞买地块多次报价。

(五)对拍卖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应价或报价者为该报价的出价人。

(六)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竞买人的责任与义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拍卖成交并确定竞得人后,由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当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没有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属“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不诚信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对出让人损失的赔偿金,其无权请求返还。

2.竞得人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应到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对出让人的赔偿金。

3.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保证金不足拍卖成交价款20%的,全部转为合同定金;保证金高于拍卖成交价款20%的,该20%部分转为合同定金,其余部分转作合同预付款。

竞得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告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还应承担出让人的其他损失。

4.竞得人有恶意串通、压低价格、排斥竞争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

同时,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三年内禁止在沧州渤海新区参加土地竞买,出让人有其他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同时,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出让人一切损失的民事责任。

6.竞得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本宗土地需要重新组织出让的,再次出让的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本次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向出让人支付赔偿金。

7.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交地确认书》及《不动产权证》。

(十)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与原文件不一致的,以后发出者为准。

(十二)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9月10日

 

竞买申请书

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B-2020-30号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沧州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___年__月__日在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B-2020-3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柒万元(大写)(¥********.00)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________;

2.________;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本人授权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点)举办的编号为_____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

拍卖竞买资格确认书

________:

你方提交的对________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资格。

请持此《拍卖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中心于_年月日时在(地点)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中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成交确认书

在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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