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锁定期小结.doc
《IPO锁定期小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PO锁定期小结.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锁定对象
锁定期限
政策规定/窗口指导
备注
IPO前所有股东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般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参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2010年保代培训
广田股份: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三年;
东南网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锁定三年。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直至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2010年保代培训
董监高
(一般规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监高
(中小板)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3.8.2
董监高
(创业板离职后锁定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2010年11月发布
相比一般规定更加严格
董监高
(上市后新增股份锁定要求)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董监高
(间接持股)
董监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参照董监高直接持股锁定,即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010年保代培训
突击入股
(上交所)
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
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4条款
突击入股
(深交所创业板)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7条款
深交所上市规则并未做出规定,实际中从严,根据保代培训要求,发行前1年增资锁定3年
突击入股
(主板转增送红股)
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案例:
新野纺织、恒宝股份、鲁阳股份、广博股份
突击入股
(股权转让)
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发行前1年从应当锁定3年的股东转让出来的股份,同样要求锁定3年。
2010年保代培训
突击入股
(创业板股权转让、增资)
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六个月前转让的股份,履行规定的限售义务,自行约定;
六个月内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010年保代培训
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年。
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一同列入承诺内容,如聚光科技
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