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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内部编号:

(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项目名称:

客梯

项目编号:

GZ2008061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一)、项目编号:

GZ2008061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简介:

客梯壹台,主要规格详见“电梯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四)、投标备选品牌:

广日、巨人通力、惠州富士(排名不分先后)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为了确保此次项目的质量,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厂家或取得上述品牌生产厂家的专次授权或代理资格的供应商;

2、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

3、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能提供良好的安装及维修服务;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

00前,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其后提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参加谈判时间、地点:

2008年6月17日上午9:

00开标后,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评标室。

(八)、谈判方式:

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投标人就货物技术规格、售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

(九)、购买谈判文件:

2008年6月10日至6月16日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5:

30(节假日除外),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购买。

标书每份售价3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十一)、付款方式:

电梯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十二)、答疑及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

答疑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2日上午12:

00,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在6月13日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十三)、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

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0797-8390908、8390808

网址: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2、定义

⑴“招标机构”系指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⑵“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事项说明

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⑵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8年6月11日上午12: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08年6月12日将答疑结果公布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赣州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6、招标文件的修改

⑴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⑵补充通知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心网站,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⑶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构成

⑴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投标函

②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③投标报价一览表

④规格响应表

⑤产品质量及售后服承诺

⑥设备技术资料、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

⑦调试方案(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

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⑵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报价

⑴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⑵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⑶如果所投货物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有偏离,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满足招标书要求。

⑷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包括:

⑴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规格偏离;

⑵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运行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1、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⑵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⑶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有效期

⑴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

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3、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⑴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书(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⑵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凡注明盖章处必须盖章。

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

⑷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⑴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⑵正副本信封均应:

①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②按注明的地址发送至招标机构;

⑶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期

⑴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⑵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⑵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⑶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⑴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⑵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⑶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⑷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⑸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8、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谈判小组或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⑵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谈判小组的提问对其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⑴开标后,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①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④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⑤标书中存在欺诈谈判小组的行为;

⑥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⑵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⑶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⑷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一般以单价为基础修改总价。

只有谈判小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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