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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二条设备科是公司电气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电气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结合公司电气设备出现的技术难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

(四)组织公司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

(五)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电气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

(二)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

(三)做好日常电气设备缺陷的查找、检修计划的提报与执行、检修后的验收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定期自查工作。

每年春季、雷雨季节来临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五)负责对本部门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编制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第三章电气安全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参数;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

第六条变压器(室)现场管理

变压器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齐全,防小动物措施落实。

变压器接地良好,铭牌参数齐全、清楚。

油浸变压器本体清洁,无渗漏油现象,无各种放电和异常声音,油位清晰可见,油色正常。

第七条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现场管理

电缆夹层和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与外界及变配电室等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封堵,要有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

电缆要有标示牌,标示要正确无误。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现场管理

供用电线路排列整齐,临时线路合理,符合安全要求,无乱扯、乱放现象。

现场照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照度符合要求。

现场动力配电箱,外观整洁,内部开关等元器件齐全。

盘面起停开关、按钮、指示仪表等齐全完好。

正常情况下动力配电箱的门要关严。

在防爆区域内的,要符合防爆的要求。

电动机、变频器、电容器等外观整洁、干净,铭牌齐全,运转良好,噪音、振动等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电气设备管理

第九条变压器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

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应按照规定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

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要结合生产装置的检修,认真安排变压器类设备的清扫、检修。

对于充油变压器,要按规定对油质进行分析。

第十条电动机

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电动机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的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同轴度等项目,有条件的应实时状态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

(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

(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四)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

绝缘材料等级

A

E

B

F

H

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

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60

75

80

100

125

125

(五)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六)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七)对于高压电机,要结合运行情况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电缆及电缆隧道(沟)设计上应考虑防水浸,防火烧的措施,充分考虑运行巡检及事故处理的需要;电缆隧道(沟)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或通风设施。

禁止电缆隧道、电缆沟与工艺管线、热水管线交叉敷设;无法避免的,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必须健全电缆档案。

高压电缆应有明细台帐,电缆走向图,电缆试验检修报告,电缆中间头位置等。

各部门应加强对电缆的运行维护,尤其以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为重点,同时加强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支架和盖板的维护,电缆隧道应定期测量温度和检测可燃性气体,电缆沟内不允许有积水、杂物。

电缆隧道,电缆沟道至变电所的进出口,主控室电缆夹层进出电缆群孔洞要采用耐火材料进行封堵,做到“四防一通”,即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通风。

为防止地下电缆被破坏,各部门要制定动土作业许可证制度。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结合运行情况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

线路巡视工作:

(一)定期巡视:

每月对运行线路进行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

因台风暴雨、大雪、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

(三)对于重污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线路运行分析。

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障碍、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分析。

第十二条高低压开关设备

本条所指高低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和开关柜等。

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

运行中,要结合运行情况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

对于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各部门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列入重点监护对象,制定监护措施。

第十三变频调速装置

本条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

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第十四条直流电源

应定期组织对蓄电池进行容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记录。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开展高压预防性试验工作。

建立健全设备预防性试验全过程的台帐、档案,做到完整、连续、符合实际。

第十六条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入侵的保护设施。

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每次雷雨后,对避雷器放电计数器动作情况进行记录、分析。

第十七条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根据介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在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第六章电气缺陷管理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一)变电站一、二次设备。

(二)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三)变电设备构架、基础、电缆沟道。

(四)通讯、远传、计量及其辅助设备。

(五)线路导地线、绝缘子、杆塔、拉线及附件。

(六)线路防护和接地装置。

(七)防雷保护和接地装置。

(八)可能危及输变电设备的周围环境。

(九)高压电动机及配电部分。

(十)低压配电,低压电机、低压电缆(线路)部分。

第十九条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电气设备缺陷是指电气设备在运用中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

电气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类。

第二十条紧急缺陷是指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

主要有:

(一)变配电部分

1、注油设备严重漏油,从油位指标器中看不到油位。

2、断路器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

3、隔离开关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

4、断路器故障掉闸次数达到规定的允许次数。

5、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断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运行,开关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

6、充油设备大量喷油。

7、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失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8、设备接头发热烧红、变色(含隔离开关)。

9、瓷瓶部分纵向裂纹达总长度的20%或放电严重。

10、直流接地。

11、房屋漏雨,水滴在电气设备上。

12、设备的全部主保护不能运行。

13、操作(控制)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

14、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号或不正确发信。

15、调度通讯设备故障、中断。

16、重要的遥测、遥信量不正确;遥控、遥调失灵。

17、变配电设备内部有明显的放电声或异音。

18、变配电设备的绝缘、温升、振动、强度等技术数据超过极限值(含电动机)。

19、套管流胶、电容器类设备漏油。

20、真空开关的真空泡失去光泽、发红。

(二)线路部分

1、导地线断股、损伤到需切断重接的程度。

2、导地线压接管明显抽出或发热变色。

3、跳线连接点温度超过允许值,且已变色。

4、导线上挂有异物、极易造成接地或短路。

5、一串绝缘子上零值或破损瓷片数达到3片及以上者。

6、承力拉线被破坏(或被盗);直线杆塔拉线被损坏(或被盗),随时有可能造成直倒者;杆塔倾斜严重。

7、电力电缆发生单相接地(非直接接地系统)极易造成短路。

8、电力电缆外护套及绝缘受到明显损坏者。

(三)电动机部分

1、高压电机轴承缺油。

2、高压绕线电机转子并头套有锡溶出。

3、高压电机定子接线支持绝缘柱破裂。

4、定转子间隙偏离,造成下转子磨擦。

5、绕线电机转子滑环冒火或转子回路开路。

6、电机温度、振动严重超标或电流超额定值。

第二十一条重大缺陷是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大,但能短期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者,主要有:

(一)变配电部分

1、变压器冷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2、注油设备漏油(5分钟内有油珠垂滴)。

3、裸导体设备温升大于50K。

4、设备内部发热,外壳温升大于20K(开关、PT、CT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套管)。

5、绝缘试验超标准。

6、不能按铭牌出力运行。

7、接地电阻不合格。

8、工作、保护接地失效,变电设备架构、避雷针结合部开裂或倾斜。

9、母差不平衡电流,主变铁铁芯接地电流测试值不合格,主要指示仪表误差大于10%。

10、两套主保护中的一套异常不能投运。

11、设备试验超周期。

12、带电设备之间或对地间隙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

(二)线路部分

1、导地线弧垂正负误差,三相不平衡值超过规定要求;即档距400米及以下大于200毫米,档距400米以上大于500毫米。

2、钢芯铝绞线断股,操作截面积占总铝股面积的10—25%。

架空地线断股,损伤截面积占总面积的8—17%或锈蚀严重。

3、电杆严重倾斜,其倾斜度或挠度大于2%者,但短期内不至于倒杆,转角杆向内角侧正常受力,受力拉线严重断股或严重锈蚀。

4、杆塔或拉线基础被冲刷破坏,使基础稳固受到较大影响。

5、一串绝缘子上零值或破损瓷瓶2片及以上;绝缘子盐密超标。

6、绝缘子串弹簧销子,导地线挂线金具上穿钉和开口销子,螺杆有脱落的可能,跳线连接处理螺栓松动,压板有温升,跳线对拉线及电杆空气间隙小于规程距离。

7、导线对树木及房屋建筑物的净空距离小于规程规定;交叉跨越及对地限距小于规程规定。

8、均压环、屏蔽环脱开,严重变形。

9、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沟道、桥架、走廊积煤灰较多,或周围有易燃杂物,极易引起火灾。

10、电力电缆运行温度超过规定温度。

(三)电动机部分

1、高压电动机轴瓦温度偏高,但不再继续上升。

2、电机负荷偏大,温度偏高。

3、电机振动较大,声音异常。

第二十二条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

第二十三条电气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

紧急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重大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一周。

一般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一月。

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领导,要设专工负责管理。

(一)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接到紧急缺陷汇报后,及时作出决策指令。

2、负责对缺陷的定性或处理方案的裁决,重要紧急或重大缺陷要会同公司主管部门一起解决。

(二)专工职责

1、负责电气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消除缺陷。

2、负责电气设备缺陷类别的确定和消缺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负责审核消缺技术措施,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4、根据本部门发现的电气缺陷,列入检修计划,及时安排消缺。

5、负责组织必要的消缺工作的验收。

6、做好设备缺陷管理的信息传递、整理分析、反馈、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和公司机电科协调、联系。

(三)运行人员的职责

1、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做好记录。

2、发现缺陷后,应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

3、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在运行中加强监控。

4、验收合格后,在缺陷记录上注销并签名。

(四)检修人员的职责

1、提高检修质量,保证检修后的设备不遗漏缺陷,一次验收合格,一次送电成功,资料一次交清。

2、对暂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并在运行中实行监督。

3、将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及缺陷消除情况记录在设备档案中。

第七章电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停送电联系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才能操作。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作业。

(二)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电气、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三)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第二十八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应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三项措施。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

停电施工的线路。

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拴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线路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刀闸。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确无电压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第二十九条低压带电作业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

第三十条双票制度管理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第三十一条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第三十二条电动工具的使用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触电急救

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

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一)断开电源开关。

(二)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三)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急救: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照国家、行业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每季至少一次对电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对部门负责人、电气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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