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1施工用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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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1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湖北孝天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汉北河孝感段)
第2标段项目部文件
孝天汉江堤防【2018】20号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湖北孝天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
(汉北河孝感段)第2标段项目部
2018年3月
审批:
审核:
编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施工现场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有关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内容主要包括:
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各项管理制度等。
3.1临时用电的专项方案
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方案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绘制供电系统图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引入位置及架空线路、地下电缆的走向、编号及其敷设方式;
◇进行负荷计算,确定变压器、发电机组容量、供电线路导线截面及各配电箱(配电装置)、开关箱的型号、编号、规格及其安装方式。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接线系统图、接地大样图。
◇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用电设备清单及用电量
3.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1.5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1.6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3.1.7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与验收
临时用电安装完毕应进行验收。
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电气负责人、电气技术人员、安全员和电工等共同进行,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以后,再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施工用电验收记录表》。
3.3电气设备的调试、测试、检验资料:
◇电气设备明细表。
◇现场有高压设备时应具备变压器的各种试验结果、油开关、贫油开关的试验结果、高压绝缘子的试验报告以及高压工具的试验结果等资料。
◇如有自备发电机时应具备发电机的试验结果。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3.4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变配电室必须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即防火、防雨雪、防潮汛、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室内应备有合格绝缘棒、绝缘毡、绝缘靴子和手套,还应备有匹配的电气灭火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等安全用具;变配电室应制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规定以及当发现有哪些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停止运行的要求等详细规定。
3.5电气检修安全操作监护制度
对于检修的监护制度,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如施工现场夜间值班电工必须配备2人,发生故障时1人检修、1人实行监护。
平时如遇带电检修应遵守哪些要求,如检修人员只允许位于带电部分的侧边;断线时,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监护人的具体要求、职责,都要写进制度内。
3.6电工日巡回检查制度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电工的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电工每日值班情况以及发现问题进行电气维修维护情况均应记录在《电工日巡视维修记录》表上。
3.7安全教育制度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电工进行电气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4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
4.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少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力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2外电防护
4.2.1对达不到4.1.2至4.1.4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4.2.2对4.2.1.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2.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4.2.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措施。
5配电线路
5.1架空线路
5.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5.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杆的架设应排列整齐,保持电杆垂直。
5.1.3电杆应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大于13cm,木杆根部应涂防水涂料或烧焦处理。
5.1.4电杆的埋深应为电杆长度的1/10加0.6m,土质松软时必须做加固处理。
转角杆和末端杆应用拉线加固。
电杆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5.1.5架空线路相序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排列。
5.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5.1.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5.2电缆线路
5.2.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2.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5.2.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5.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5.2.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5.2.6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2.7橡皮电缆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2.8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5.2.9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6配电箱及开关箱
6.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6.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6.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6.1.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6.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6.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定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
6.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6.1.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6.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端子板应分别标明“N”、“E”。
6.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6.1.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1.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6.2电器装置的选择
6.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6.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6.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6.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6.2.7开关箱中必须按规范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的负荷侧。
6.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O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2.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6.2.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6.2.12手动开关电器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6.2.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6.2.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6.2.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6.2.16柜、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6.2.17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闸刀或开关。
6.3使用与保护
6.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6.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6.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3.5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安全紧急情况除外)。
6.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6.3.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6.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3.9箱内的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或金属线代替使用。
7保护接地和接零及防雷措施
7.1临时用电的基本保护系统要求
在建工程施工用电须采用TN—S系统,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7.1.1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
7.1.2保护零线,除了在工作接地线或总配电箱电源侧从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联接。
特别注意在配电箱中的接线,防止通过铁质箱壳形成电气联接。
7.1.3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少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7.1.4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使用。
在架空线中的排列和导线的排列一定要按统一要求,严格按标准排列。
7.1.5重复接地必须接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上不能加重复接地。
7.1.6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配电线路越长,重复接地的作用就越明显。
7.1.7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应将所有的设备外壳同保护零线相连,以构成一个零线网,不允许一部分设备接零,一部分设备接地。
7.1.8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7.2防雷
7.2.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Q.m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
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7.2.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下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
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附表: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
≤15
>15<40
≥40<9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机械设备高度(m)
≥50
≥32
≥20
≥12
7.2.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应小于30Q。
7.2.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7.2.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7.2.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8照明
8.1一般规定
8.1.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8.1.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8.1.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8.1.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部门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8.2照明供电
8.2.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2.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的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8.2.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8.2.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3照明装置
对于夜问影响飞行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9施工电源的拆除
9.1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生产部门应及时安排用电管理单位拆除,防止带电电源点无人管理。
9.2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缆。
10电动工具使用安全管理
10.1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制定严格的借用制度,杜绝电动工具带病外借使用。
10.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测试。
10.3电动工具的外壳及人员能触及的部位,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均按规范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轨道较长时应每隔20m分段接地;
10.4电动工具应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开关应在施工点就近安装。
10.5插座及电动工具的插头应无损伤,无裂纹,绝缘良好。
10.6使用电动工具时因故离开、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开关。
11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环境的用电管理
11.1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或电火花。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1.2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11.3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11.4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11.5潮湿场所电气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应接地良好。
11.6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2.相关记录
1.施工用电技术方案
2.施工用电验收记录表
3.施工用电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
4.电工日巡视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