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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二期改造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某市政府采购项目

某职业技术学院西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某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

 

招 标 文 件

(第一册)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某职业技术学院西区二期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

 

某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中所叙述的项目。

1.2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3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某招标有限公司某经营部负责解释。

2.工程说明:

2.1工程名称:

2.2建设地点:

2.3内容:

见“用户需求书”。

2.4投资控制目标:

按施工中标价。

2.5进度控制目标:

按施工合同。

2.6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

2.7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

3采购人

3.1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或称业主。

4采购代理机构

4.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某招标有限公司。

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5合格的投标人

5.1合格的投标人的具体条件见“投标资料表”。

5.2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3 驻场监理机构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本工程所需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人数应满足工程需要。

6投标报价说明

6.1监理服务费:

监理服务费及付款方式须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6.1.1监理服务费报价应包括:

1)建设期各类监理人员服务费;2)交通费;3)缺陷责任期服务费;4)监理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5)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服务风险等五项组成。

6.1.2建设期监理人员服务费:

包括监理人员工资、医疗费、保险费、劳保装备费、福利费、常规交通费、探亲费、监理人员现场补贴费及监理单位的利润、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6.1.3缺陷责任期服务费:

包括监理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驻地监理职责应获得的酬金,由相应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组成。

6.1.4监理设施、设备与服务费:

包括驻地监理设施、设备耐耗品的使用折旧费,以及相应的保养、维护、修理、校验等服务费,易耗材料费、服务人员的工资等。

包括交通费、特殊办公设备使用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专用检测、测量设备使用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服务人员费。

6.1.5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费:

包括工程主体基本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继续履行职责应获得的酬金。

服务风险指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工程规模变化、相关的协调及其它服务期间风险等费用。

6.1.6交通费:

水上及陆上交通费。

6.2投标价格的计价方式:

按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中施工监理服务费标准计算,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6.3投标报价成本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以及利润构成。

7投标费用

7.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7.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分装两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附件

第二册

第四章投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资料。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本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在开标时间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0.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详见“第三章附件”

12.2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投标文件目录)”。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填写。

13.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如果招标文件中服务有分包号的情况下),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投标报价货币

14.1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真实可信的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

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7.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转帐、电汇或现金(款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若以现金形式向银行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把“现金缴款单”原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用转帐、电汇方式,款项必须在开标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某市城区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某招标有限公司某经营部

银行账号:

44-327101040011183

17.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7.1和17.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保证金不计利息)。

17.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7.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须知第37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文件(光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9.6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张,并须在每一页上签注顺序页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和投标保证金分别用两个信封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2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电子文件(软盘或光盘)封装在正本内,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在封口处加封条。

20.3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

某招标有限公司某经营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_______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4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0.5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截止期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3.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备带身份证)。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并进行开标。

24.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果有的话)、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4.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3.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5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4.6开标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25评标委员会

25.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评标原则和步骤及评标方法

27.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7.2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

第一阶段:

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二阶段:

进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第一阶段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27.3评标方式:

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27.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委托招标金额作为授予合同价格的上限,在委托招标金额未得到追加之前,只对在委托招标金额内的投标进行评定。

27.5评标委员会将参照本项须知第28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定。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8.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8.3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人不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

3)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有星号“*”的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的;

6)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的投标价有两个或多个或不固定,且未声明哪一种投标价有效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错误,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

8)投标报价超政府财政预算的,或投标报价下浮幅度超过20%的。

9)投标人必须携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IC卡)原件参加开标会,且总监理工程师与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不一致且无办理变更证明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9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了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9.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评分标准及各项权重,各位评委根据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按百分制评分法打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

然后,计算价格评分,将价格得分与技术和商务得分相加计算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第二名…,出现并列得分时,价格低者优先)。

最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至低的先后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详细评审量化的因素及权重详见“投标资料表”。

29.4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在计算上或累加上有算术错误,则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9.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9.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9.5本项目投标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元(不舍小数),投标监理费率单位采用百分率(按四舍五入原则计至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例如0.02526取2.53%)。

30公开招标失败后处理方式

30.1如开标当天,符合采购要求的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转换采购方式。

若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30.2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30.2.1谈判原则:

谈判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0.2.2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价法。

符合采购需求,最终报价最低者为预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报价相同时,评委将按《技术评分表》和《商务评分表》对报价人进行技术评审(打分办法仍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推荐技术、商务评分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30.2.3评审程序

30.2.3.1抽签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阅。

30.2.3.2初步审阅后,谈判小组按照抽签顺序分别与各报价人进行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

如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

30.2.3.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及承诺,包括最新方案、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

30.2.3.4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报价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作为废标):

1)报价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2)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标准的;

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5)供应商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项目的报价有两个或多个的,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一种报价为准的;

6)最终报价超出业主(采购人)的预算价,或下浮幅度超过20%的;

7)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30.2.3.5谈判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各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各供应商的提供的监理服务等。

30.2.3.6谈判小组在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时,如发现最终报价在计算上或累加上有算术错误,则按以下方法修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所需的费用,如果报价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审时应计入总价;

5)投标总价与监理费率计算不一致时,以监理费率为准,修改投标总价。

6)谈判小组认为应调整的价格。

30.2.3.7谈判小组按照上述原则调整报价文件中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0.2.3.8谈判小组推荐符合采购需求,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

30.3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30.3.1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谈判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31资格后审

31.1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预中标单位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中标单位的规模、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2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3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4质疑和投诉

34.1投标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间内,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无论是质疑还是投诉,投标人均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4.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作出回复。

34.3被质疑的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查,被质疑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34.4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并署名(加盖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包括证据资料);3)提起质疑的日期。

34.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的,投标人可向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进行投诉。

34.6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附注:

投标人出具的书面信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署名,匿名信不予受理。

35中标通知书

35.1中标人由采购人依法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如因中标人逾期领取通知书导致合同未能签署、项目工期延误等,中标人须承担中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保证金被没收、赔偿损失等一切后果。

3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地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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