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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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置与规划…………………………………()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四章校舍建筑……………………………………()

第五章教育装备……………………………………()

第六章师资配备……………………………………()

第七章经费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

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和均衡发展程度提升,对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备和管理有章可循。

第二条标准的功能定位。

标准是学校规划、建设、评估的基本依据。

但作为检查评估尺度仅适用于新建学校,原有老学校受占地、环境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本标准的,在运动场地、绿化地面积方面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教学用房单间面积在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前提下,也可适当放宽要求,评估标准应另行制定。

第三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实行“六三学制”的学校。

实行“五四学制”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相近的“六三学制”学校标准配置校舍(实验室、多功能教室除外)、运动场地、教育装备等;其中,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教室和多功能教室,按照每年级平行班数相同的“六三学制”初中、小学所配置的间数(面积)设置。

低于“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的“五四学制”小学,按“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标准执行;高于“六三学制”初中最大规模的,应按比例适当增加。

第四条标准的分类。

鉴于我省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将学校建设标准分为三类:

其中标准Ⅰ为基本标准,以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为原则,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个别指标不低于《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的原则制定,对校舍用房做了适当调整。

标准Ⅱ是较高标准,以略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为原则,适当补充、调整校舍用房及其设置,按照较好的满足课程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需要制定,总体水平与我省原基本办学条件试行标准要求相当。

标准Ⅲ为高标准,参照江苏、浙江等地标准,按照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办学条件标准的选用。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Ⅰ、标准Ⅱ、标准Ⅲ的选用,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也可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选用。

新建学校应执行本标准。

在新建学校规划时,占地面积应按不低于标准Ⅱ的指标进行规划,为学校发展留有余地。

原普通中小学校应逐步通过改扩建至少达到标准Ⅰ(不包括单间面积标准)。

改建、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现有用地、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选用标准Ⅰ的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Ⅱ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建设用房。

新建中小学校的各类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

必配用房是每所学校为满足课程实施和完成教学计划所必配的用房;选配用房是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科拓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及设施现代化的水平和生活需要而选择配置的用房。

其中,学生餐厅、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应按学生就餐人数、学生住宿人数的多少配置。

第七条学校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中小学校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学校选址安全、设计安全、选材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要体现学校建筑特点、美观大方及适用性,方便师生学习和生活;坚持勤俭建校,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节约建设投资。

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条学校建设程序。

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学校的特点和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条件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

应注重节约资源及环境保护,构建绿色校园。

新建学校在规划时应为学校留有发展空间,充分考虑生源变化趋势及选配的校舍用房、寄宿制学校的生活用房等。

第九条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和配置装备。

标准是根据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校园规划和建设特点制定的,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和教育装备等有关内容,都有较强的针对性。

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除执行本标准外,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校舍建筑结构、平立面形态、消防疏散、楼梯走廊、安全防范措施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规划

第十条学校布局。

既要考虑城市与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又要充分考虑生源变化趋势。

第十一条学校服务范围。

要尽可能方便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就近入学。

学生应避免穿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等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及调整,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9号)的要求。

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规模。

学校建设规模由必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和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构成。

如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按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不同的办学规模,可分成多类。

按照有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居民住宅区时,城乡规划、开发单位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划住宅区的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等因素测算拟建学校的办学规模,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要求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小学校。

第十四条学校办学规模。

各类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生源情况及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规划确定,原则上不应再新建规模过小或过大的普通中小学校,禁止建设超大规模学校。

中小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相统一的原则,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现“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既要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要避免规模过大带来的管理困难,将中小学校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应按规定进行规划建设。

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小班化教学。

完全小学适宜规模为12-36个班,农村偏远地区、山区、湖区、岛区等可以设置不低于6个班的完全小学。

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非完全小学(教学点)。

实行“五四学制”的小学适宜规模为10-30个班,初中适宜规模为16-48个班。

第十五条学校选址。

新建、迁建的中小学校,校址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

学校选址取决于地质、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各种复杂的自然条件。

校址应避开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徙步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是指可能发生的地震、地陷、地裂、滑坡、洪涝、泥石流、雷暴、飓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地段及地震断裂带的部位,中小学校选址应严禁以上地段。

校园周边的环境质量应以建校立项时的环境质量评估报告为依据,环评内容应包括该地段的气候特征、空气洁净度、噪音级、地质条件、雷暴记录、电磁波辐射测定、土壤污染检测值等项目。

对各种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高压线、长输燃气及石油管道,存在漏电及爆炸隐患,危害性极大,故不得将校址选在这些管线的影响范围内。

学校建成后也不得在校园内穿过或在上空跨越。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主要教学用房应与铁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医院可能是病源集中之处,为有利于师生健康,中小学校不得与之为邻。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规划。

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

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

各类教学用房应设置在校园安静区域,并应根据其功能和使用要求设置,以满足有关专用教室特殊要求。

一般理科实验室、学生活动室、创新实验室、学科拓展实验室等相关教学用房宜相对集中设置;音乐、美术等艺术类用房宜相对集中设置。

化学实验室一般应设置在一楼;音乐、舞蹈教室及有较强噪声的技术教室,应避免与普通教室距离过近,必须设在同一楼房内时,音乐、舞蹈教室应设在顶楼;美术教室宜按北向自然采光要求设置;卫生室应设在一楼,并邻近运动场;体育器材室应设在运动场附近。

科学教室、生物实验室应至少有一间,具有充足的日照,以满足种养植物需要。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距离应大于25米。

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校园下风向,并宜靠近校园次出入口。

规模较大的高级中学,要合理规划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布局,适当缩小学生走班半径,方便学生选课走班。

按单元组织走班教学的,其使用频率较高的专用教室(如:

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等)的设置,应方便单元走班教学使用,但应避免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等影响正常班级教学。

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示划人行横道线。

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宜在校门口设置临时停车场,供家长接送学生时临时使用。

学校校内停车场地应设置在方便出入的位置,并应与运动场地、学生活动区域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影响学生活动,保证安全。

学校宜设置独立的变配电系统,有利于管理和保证用电。

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地,以满足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校园内室外各种管线宜暗敷,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围墙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管理,通透式围墙有利于延伸校园景观和视野,也有利于街景市容。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用地的组成。

一、说明了建筑用地的构成内容及确定依据。

二、说明了体育活动场地的构成内容及配置要求。

体育活动场地是为学校开展体育教学、体育运动所需而设置的,是培养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

按照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明确了普通中小学校配置田径场、篮排球场及体育运动器械场地的指标。

与我省原试行标准相比田径场大小作了调整,增加了固定体育器械和游戏场地。

对6个班的完全小学,《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设100米直跑道,未设环形跑道田径场,鉴于普及足球活动需要及我省大多数此类小学已有小型田径场地,因此提出,6个班的完全小学,设置100米直跑道和五人制小足球场,一个篮球场。

有条件的宜设置150米~200米环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及小足球场。

为满足各类体育活动需要,提升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保障,规定了体育场地建设的要求。

强调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应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和国家环保相关标准。

田径场内应设置足球场,足球场宜种植草坪或为人工草皮。

根据我省学校体育活动实际情况,室外排球场利用率较低,因此,将篮球、排球场地数量比例确定为2:

1。

学校还可根据体育教学、活动实际调整此比例,也可以根据学校开展的各类球类活动需要,设置网球、羽毛球等其他球类场地;高级中学依据体育教学专业化的要求,可以根据各校体育特色,在保证体育场地总量前提下,调整各类球类运动场地的类型和数量。

鉴于增设了固定体育器械和游戏场地,乒乒乓球区不再单独设置,但应在适当位置,按要求设置乒乓球台。

三、绿化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开展自然常识、生物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也是师生交流、活动、休息的空间,起到陶冶情操的作用。

中小学校的绿地率依据原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规定,不低于35%,学校的绿化用地包括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和集中绿地两部分,其中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与建筑用地重合,其面积指标计入建筑用地。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关于集中绿地面积的规定较高,因此仍按我省原试行标准,小学集中绿地生均3㎡,中学4㎡。

鉴于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紧缺,因此,城市中心城区学校集中绿地可适当减少,但一般不宜低于小学生均2㎡,中学3㎡。

绿化用地不包括人工草皮场地。

四、停车场地是近年来学校必须考虑的用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教职工自备机动车和学生自行车的拥有量大量增加,学校设置停车场是停车现状和校园环境安全有序的需要。

为节约用地,提倡学校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提倡绿化地与停车场地结合建设。

城市学校用地紧张且无法扩展的,可在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利用地下或楼顶等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或楼顶生物园地、温室或游戏活动场地等。

第十八条学校建筑容积率。

学校建筑容积率为学校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的比值。

本标准建筑容积率采用《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定。

各类中小校的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地、停车场地,分别按有关规定测算后相加,即为各类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总建设用地。

体育运动场地约占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的36~47%,体育场地所占比例是比较高的。

普通中小学校按国家标准配置的体育活动场地,对中小学校的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特别是国家强调在中小学校开展足球运动教学是十分必要的。

第十九条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系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停车场地面积组成,其中建筑用地按照必配用房建筑面积与相应建筑容积率计算而得,未包括选配用房用地面积及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用房用地面积,因此在核定学校建设用地指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加入有关非必配校舍所需用地面积。

寄宿生生活用房及选配用房用地面积,依据表4-6规定的使用面积定额和住宿、就餐人数或选配用房使用面积,按照相应使用面积系数(K值)容积率计算计算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有条件时应为学校发展留有余地。

规定了新建学校规划时,占地面积应按不低于标准Ⅱ的指标进行规划。

因我省农村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基本设在小学合并后所留场地、校舍中,一般很少新建,故未给出占地面积定额。

若需新建时,可按有关定额计算。

第四章校舍建筑

第二十条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项目构成。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主要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一)教室。

1.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

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

中小学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600mm×400mm布置,其平面布置形式和使用面积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及图集。

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61㎡,中学每间使用面积70㎡。

2.机动教室。

考虑生源变化,对办学规模18班及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配置少量的机动教室。

高级中学为适应课程与高考改革的需要,则设置用于选课走班使用的选修教室。

每间使用面积与普通教室相同。

3.教师休息室。

用于教师课间休息。

学校建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宜在教学楼各层设置适量的教师休息室。

(二)专用教室

1.科学教室。

用于小学科学课的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活动,以及开展科学科技教育活动使用。

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实验桌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实验桌平面尺寸按双人单侧实验桌1200mm×600mm布置。

科学教室每间使用面积90㎡。

另配备辅房1间,供存放仪器、标本、药品和实验准备工作使用。

2.实验室。

用于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验、演示和操作使用,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实验桌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实验桌平面尺寸按双人单侧实验桌1200㎜×600㎜布置。

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96㎡。

实验室设置数量主要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定。

物理实验室可分设力学、电学、光学等实验室。

电学实验室实验桌应配置交直流电源;力学实验室至少有一间按每间使用面积125㎡配置,以满足气垫导轨实验室需要;光学实验室应配备遮光窗帘,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化学实验室应设置抽排风设施,水电需配置到实验桌。

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内的实验桌旁宜设置显微镜储藏柜,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设施;生物实验室的给水排水设施可在每个实验桌旁分别设置,也可集中设置。

只设一间生物实验室时,应同时满足显微镜观察和解剖所需的局部照明设施和给水排水设施。

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室分别配备的辅助用房,包括仪器(药品)室、实验准备室、标本陈列室、化学危险品室、实验员室几个部分,根据各学科情况可灵活设置。

化学实验员室不得与准备室、药品室合用。

生物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其采光窗应避免直射阳光。

为提高资源利用率,部分和理化生学科相关的学生活动室,可与相应实验室合用。

根据教学需要还可选配数字式探究实验室(高中标准Ⅱ、标准Ⅲ必配)、演示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并应与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邻近布置,共用仪器室、准备室。

当中学设有跨学科的综合研习课时,宜配置综合实验室。

3.音乐教室。

用于音乐课和合唱排练使用,小学还用于唱游课。

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0㎡,当配置2间音乐教室时,其中一间使用面积宜增大至110㎡,用于唱游课;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96㎡。

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室内配置多媒体、座椅、钢琴等大型乐器及乐器柜,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0m,宽度宜为0.60m。

另配备一间音乐器材室,存放各种乐器、器材。

普通高中的音乐教室应按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等不同选修模块教学需要设置,并为音乐特长学生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未设置器乐训练室的,音乐教室可兼做器乐训练室使用。

4.舞蹈教室。

用于舞蹈、体操、技巧和形体的训练。

应配置照身镜、高低可调把杆和暖性地板,采暖设施应暗装,降温宜用空调,室内照明应用带防护罩的吸顶灯,不得使用吊灯、吊扇。

每间使用面积96㎡,标准Ⅲ增加至中学157㎡,小学135㎡。

另配置辅房一间,内配器材柜(架)与更衣橱,用于存放道具器材和更衣。

5.器乐训练室。

用于对学生中国乐器和西洋乐器的训练。

每间使用面积70-96㎡。

室内宜配备乐器柜、谱架、座椅等。

未配置器乐训练室的,器乐训练可在音乐教室进行。

6.小琴房。

小琴房主要用于对音乐特长生进行器乐或声乐训练,每间使用面积6㎡。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

7.美术教室。

用于美术课及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使用,可兼做书法教室。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

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

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0㎡,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96㎡。

室内应设置书写白板、演示讲台、多媒体设备、教具、工具橱柜、水嘴及水槽、挂镜线等。

依据绘画种类配置书画桌櫈或静物台、画架及写生凳。

配备二间以上美术教室的,应按绘画种类分类设置。

普通高中美术教室应按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现代媒体艺术等不同选修模块教学需要设置,并为美术特长学生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另配备美术器材室一间,配备器材架与器材柜,存放教具、学具等美术器材。

8.书法教室。

用于学生练习书法基本技能,培养对书法艺术的鉴赏能力。

室内设置水嘴及水槽、配置多媒体教学设施、书法条案及学生凳。

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86㎡,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96㎡。

书法教室可与美术教室共用。

开设传统文化课程的学校,书法教室可以兼做传统文化教室,用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室内除设置书法教学设施,悬挂国画、书法字帖外,宜按仿古风格装饰,可配置传统文化读本、古代名人像等。

9.史地教室(中学)。

用于中学地理、历史课教学,高中及有条件的初中地理教室、历史教室应分别设置。

地理教室内应陈列地理图片、地球仪和地壳构造等模型,设置天象投影和多媒体等教具设备,有条件的宜配置数字立体地形、数字模型演示仪。

地理教室设置天象投影时,宜设置转暗装置和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历史教室应陈列历史图片、典型历史文物模型和多媒体等教具设备。

配置设备宜与信息技术、数字影像等技术相结合,充分满足直观教学、探究式学习和天文、地理、历史社团活动需求。

每间使用面积96㎡。

另配置史地器材室一间,存放历史、地理教具。

10.计算机教室。

用于信息技术课教学、上机操作、学生网络学习和电子阅读等。

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

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

其面积根据班额、计算机操作台的平面尺寸确定,操作台的平面尺寸一般为750mm×650mm。

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0㎡,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96㎡。

根据计算机教室的数量不同,另配置辅房一间,用于存放设备、器材和资料,并兼做工作室。

计算机教室可兼做语言教室、电子视听阅览室使用。

兼做语言实验室时应配备耳麦和相关软件。

11.语言教室。

用于外语教学、语言语音练习、音像鉴赏、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等。

语言教室与计算机教室合用,不再单独设置。

12.综合实践活动室。

用于小学生学习简单的劳动知识和掌握简单的劳动技能,增强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每间使用面积90㎡。

配置的操作台应与开设的项目相匹配。

另配器材室存放设备器材、耗材。

13.技术教室。

用于中学劳动技术课及高中通用技术课教学与实践操作。

每间使用面积96㎡,配置的操作台应与开设的项目相匹配,并应设置教学内容所需要的工位装备及水、电、气、热等设施。

中小学校内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技术教室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室应首先设置技术设计室和技术制作室,满足通用技术必修模块教学需要,并按照所选选修模块(电子控制技术、建筑及其设计、简易机器人制作、现代农业技术、家政与生活技术、服装及其设计、汽车驾驶与保养)设置相应选修模块实验室。

另配器材室存放设备器材、耗材。

14.综合实验室(中学)。

供中学开设跨学科的综合实验使用。

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6㎡。

15.演示实验室(中学)。

供中学理化生学科做演示实验使用。

每间使用面积宜为72㎡。

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

(三)公共教学用房

1.多功能教室。

用于多班上课、观摩教学和小型集会,也可兼作开展文娱活动和报告厅,宜设简易舞台。

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多功能教室应设计为阶梯教室。

未设合班教室的,可以兼做合班教室用。

当多功能教室兼用于唱游课时,室内不应设置固定桌椅,并应附设桌椅存放空间。

兼作唱游课教室的应对室内空间进行声学处理。

教室内设置视听器材时,宜设置转暗设备,并宜设置座位局部照明设施。

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使用面积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可容纳一个年级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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