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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主理财监督知识培训资料

农村民主理财监督知识培训资料

一、民主理财监督的概念

民主理财监督,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参与管理、监督本组织财务活动的一种管理形式。

二、民主理财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走向两个极端

不闻不理,放任自流。

没有正常开展民主理财监督活动,对村干部缺泛监督。

另一个极端是:

没有原则,凡事都与村干部作对,总之村干部做什么都是不对的,成为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障碍。

(二)内容不全

1、未能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2、未能进行全方位监督。

(三)方法与目的不对

现有的民主理财监督基本上都是事后审核,以揭短为主,并不是事前警示,以预防为主。

(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民主理财监督的作用应当是:

起到预防、警示、制止、纠正作用。

1、通过对制度的审核,找出可能存在的漏洞,及时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2、掌握本集体组织重大经济动向,对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的重大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警示、制止;

3、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时纠正。

但事实上好多理财小组的作用基本上只停留在第三方面。

三、民主理财小组的定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成员大会、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三种机构,其职能和作用都不同,各司其职,不能越位。

1、权力机构(成员大会)作出重大决定并对执行机构日常管理的权限进行设定与限制,即授权;

2、执行机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落实权力机构作出的重大决定、执行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接受监督机构的审核监督;

3、监督机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对执行机构落实权力机构作出的重大决定、执行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决议、财务制度等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并向权力机构汇报。

四、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要遵守哪些原则

(一)依法原则

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必须以法规、制度为依据。

目前指导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的法规制度有农业部、监察部发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等。

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必须在上述法规制度的具体规范下进行。

(二)客观公正原则

民主理财小组要本着对集体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处事要公平公正,不能有亲疏远近之分,不得怀有私心杂念。

要对事不对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制度、规定为准绳,不能先入为主,不得妄下结论。

处理存在问题时,要考虑客观情况,要以有利于稳定、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为前提,不得为达到个人的不正当目的,夸大情况、捏造事实、煽风点火、制造事端。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在工作中,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享有同等权力。

成员意见不统一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工作上有不同意见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内部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必要时可以向村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但对外必须要以多数成员的意见作为民主理财小组的集体意见,不得向群众宣扬、散播个人与集体的不同意见。

(四)顾全大局原则

对一些已定的事实,即使当事人存在错误,用什么方式方法去解决,必须从本村的发展、大局的稳定去考虑,顾念本村的名誉,不能煽风点火、借机挑起事端,更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影响村的发展和稳定,破坏集体的名誉。

(五)区分性质轻重、金额大小原则

任何人都会犯错误,对村干部所犯错误应当区分性质轻重、金额大小,不能事无大小,动不动就搞得满城风雨,鸡犬不宁。

对违纪违法的行为应严肃追究,对一般性的问题,应以整改为主。

五、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遵守工作纪律

1、要保密。

对工作中了解接触的集体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其它不应公开的信息资料要保守秘密。

未经证实的事情不得外传,未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和当事人核对的审查结果不能向群众公布。

如果理事机构和当事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要经村支部或镇业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才能向群众公布。

2、要按规定接触、使用财务资料。

审阅财务资料必须以民主理财小组名义进行,并要有资料保管人员在场。

不能以个人名义查阅。

不得借审查之机隐匿、删改、毁损会计资料,也不得擅自复制或带走会计资料。

3、要按时参加监督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要事先请假,说明理由。

无故不参加活动的,要按有关制度处理。

(二)有完整记录

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活动记录簿,对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具体内容、问题和建议、结论以及村组的回复处理等等都要在记录簿上详细记录。

参加监督活动的理财监督机构人员要在记录簿上签名,以示确认和负责。

(三)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

1、要敢于代表群众行使职权。

民主理财小组是直接由群众选举产生的,坚持从维护集体利益出发,既不故意中伤干部,又不放弃原则,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2、要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了解群众对集体经济的有关想法,对群众提出的意见、问题,先向群众解释和澄清,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村党支部,甚至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真正使民主理财小组成为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3、不“走群众尾巴”。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是群众选举出来的优秀分子。

与一般群众相比有较高的法规政策水平和分析鉴别能力。

对群众暂时不理解、有意见的事情,要依照法规、制度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和立场,耐心做好引导、说服群众的工作。

(四)处理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内部的关系

民主理财小组是一个整体,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负担起组织、协调、沟通各个成员之间的作用。

对一些问题,成员之间可能产生分歧和不同意见,要做好协调工作,形成共识,不能因意见的分歧而影响工作。

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专长,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提高,使民主理财小组成为一个团结向上、有工作活力的集体。

(五)注意工作质量和效果

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按法规、制度规定的职责、程序、内容、要求等严格做好理财监督工作,克服老好人思想,更不能因怕得罪人而缩手缩脚;要坚持原则,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揭露和及时上报。

六、民主理财监督的范围

(一)全方位

1、制度、计划的制订、修改;

2、制度、计划、决议的执行;

3、具体事项的办事程序和手续;

4、财务收支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等。

(二)全过程

1、事前监督;

2、事中监督;

3、事后监督。

七、民主理财监督的内容

(一)计划管理的监督

每年初,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制度要求和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计划,其主要内容有:

基建工程投资、资金筹集使用、固定资产购置、经营项目收入费用、公益福利费用的提取使用、收益分配等。

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民主理财小组要积极参与,半年和年终应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集体的计划管理水平。

(二)货币资金管理的监督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

民主理财小组要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监督,在进行货币资金检查时必须有出纳和会计人员在场参加。

重点盘点现金、核实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帐实核对、核对发生时间,核查有无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银行印鉴的管理方式等。

(三)收入款项的监督

村集体的收入有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以及非损益性收入(例如土地征用补偿费、捐赠、上级拨款和专项资金收入等)。

为防止集体收入被截留、私分、挪用,必须加强对村集体收入的监督,对收入不入帐或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提交有关方面查处。

收入款项审核重点:

1、核对收入票据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准确,经手人、单位的印章是否齐全;

2、审查入帐的及时性:

核对号码和金额、核对时间;

3、审查入帐是否全面:

有无收款不入帐;

4、审查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是否及时挂帐。

(四)支出款项的监督

村集体的开支有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和一些非损益性支出(例如公益福利性开支、各项基建开支、专项资金开支等)。

为防止在开支款项中谋求不正当利益,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对各项开支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核实,坚决抵制各种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

支出审核重点:

1、审核合法性:

主要审核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各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的行为。

合法性的审核要求民主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2、审核合理性: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是否是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有无做到勤俭节约,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

3、审核真实性:

主要审核各项开支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弄虚作假、虚报重报的现象。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单据的行为。

4、审核支出程序和手续齐整性:

主要审核各项支出是否经过相应层次的民主程序,民主讨论的相关资料记录内容是否具体、全面,并妥当保管,报销手续是否完善,审批人有无超越审批权限。

(五)经济合同的监督

合同是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法律文件,重点检查:

建筑工程发包,土地出租转让,厂房、铺位、鱼塘、果园等出租承包有无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规范;合同有无专人保管;检查合同兑现情况,是否按合同收取和支付款项,合同的变更修改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等。

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承包、租赁工作小组,组长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产生的负责人担任;

2、承包、租赁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承包、租赁方案,将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显眼位置张贴公示五日以上,金额较大的应照相存档,方案必须明确标的物的位置、面积、范围、期限、金额和用途;

3、公示期满后,依法召开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民会议,驻村镇干部参加,讨论通过承包、租赁方案。

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决议。

4、合同签订前,合同样本公示5天以上,未收到有选举权成员10%以上反对的,方可办理正式签订。

不能签订的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

3、签订合同的标的物权属不明确的;

4、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的;

5、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财务公开的监督

村社集体财务公布的原则是:

数据真实、内容齐全、公布及时、通俗易懂,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一般要求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村集体组织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财务收入、支出明细情况及有关帐目,公布各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未能执行的原因;年度结束后15日内公布全年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等情况;现金和银行存款每月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上级拨款、干部报酬和其他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济事项等,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七)建筑工程的监督

建筑工程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民主理财监督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建筑工程的监督主要监督:

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前有无公告,招投标结果是否及时公布,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工程招投标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名,以示负责。

(八)土地转让的监督

土地转让、出租、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要经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合同条款的讨论、土地面积的丈量、青苗的清点,督促有关款项的追收等。

(九)财产变卖和被拖欠款项的监督

为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报废处理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对债务单位的撤销,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

民主理财小组要检查上述制度的执行,防止随意低价变卖资产、随意冲销坏帐呆帐,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

(十)收益分配的监督

收益分配要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利、农户分配等的顺序进行。

收益分配方案要报镇政府审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述规定进行监督。

八、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帐目的基本方法

(一)会计凭证的审查

1、原始凭证的审查

(1)审查收款凭证:

主要审核收款是否遵循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的原则,是否使用正式发票或统一规范的收款收据并办理收据的领用、使用登记和核销手续。

审查时要核对收据的记帐联和存根联及现金日记帐所记载的内容、数额是否一致,有无存在收款不入帐、少入帐和超期入帐的情况;检查收据存根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缺号等现象,作废票据是否三联齐全;有无存在非出纳人员收款和以支代收的现象。

(2)审查付款凭证:

①审查支出凭证是否为正式发票或合法的收据。

应该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原始凭证的开支,必须要有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出的正式发票或合法收据。

②支出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涂改。

审核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理,是否按开支范围办事,有无贪污、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③支出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报帐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编号、日期、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及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单价、金额、有关人员的签名(盖章)等,审查时还要注意是否使用统一的农村费用支出报销凭证,有无写明用途、有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出纳、会计签字,同时还要审核批准人是否具备审批权限。

④自制支出原始凭证是否滥用。

自制支出凭证只适用于发生支出时无法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的支出业务。

自制支出原始凭证不能随意使用。

自制支出原始凭证要具备日期、开支项目内容摘要、数量和金额、经手用款人、会计、出纳、审批人签名等。

2、记帐凭证的审查

(1)审核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与记帐凭证的记录相符。

(2)审核记帐凭证列示的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如不相符,应检查单据有无短缺,并对某些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进行复核,查明原因,注意是否有弄虚作假问题。

(3)审核记帐凭证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审查是否存在混淆不同资金收支和不同时期收支的情况。

(4)审核记帐凭证填写的项目是否齐全,相关人员是否签名盖章。

(5)审查记帐凭证有无入错科目、记错方向等。

审查会计核算方法是否严格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来进行。

(二)货币资金的审查

1、审查步骤:

(1)审查帐帐是否相符。

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出纳期报单、会计总帐三者是否相符,核对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是否相符。

(2)检查帐实是否相符。

将所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暂借款金额等进行合计,再与出纳帐余额核对。

注意暂借款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借支是否合理,有无利用白条抵库而挪用集体资金等情况。

(3)检查帐证是否相符。

核对日记帐的记录与原始凭证的内容和金额是否相符。

2、现金的审查:

(1)按有关制度进行审核,审查是否按照钱、帐、物三分管、分工负责、相互牵制原则,是否按照制度化复核和查对原则。

(2)审查收入的现金是否全额入帐,有无截留收入和私分现象。

(3)审查现金收付以后,是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4)审查库存现金有无超过规定的限额,库存现金实存数是否真实,有无以借条、收据顶库的情况。

(5)审查活期存折结转利息是否全部入帐。

3、银行存款的审查:

(1)审查收入的现金是否按规定如数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2)审查存款支票使用手续和存款支付的审批制度是否健全,财务人员或其他人员有无随意动用存款的现象,有无出租银行帐户、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

(3)审查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三)财务收支的审查

1、审查重点:

(1)检查是否执行收款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制度,是否由会计制单,出纳收款,开票收款是否由会计出纳以外的人包办。

(2)收款项目是否根据合同按时足额收齐,银行存款利息、投资分红、债券利息和其他应收款项是否全部制单入帐。

(3)检查有无漏记漏收、多收少记、收入不记帐甚至搞帐外核算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4)检查开支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按有关财务计划进行。

(5)检查开支手续是否完备,每项开支都要注明用途,并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

2、财务收入的审查:

(1)审查收款手续是否完备,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收款不开收据或收入不入帐的现象。

(2)对照投资项目、承包租赁合同协议、检查应收的分红、承包款、租金、押金、保证金等在帐上是否有反映,数额是否相符。

(3)审查其他收入,可根据掌握和群众提供的情况,对照有关明细帐户,检查收入是否入帐。

(4)审查土地补偿费。

查阅有关征用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文件、协议、合同等,对照征用转让的面积,审查补偿费、转让费的计算是否准确,收到的款项是否全部入帐。

(5)审查上级拨款及其他专项资金。

审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检查不须开收据的拨款是否入帐,是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有无被挪用的情况。

(6)审查公益福利性收入。

审查计提福利费是否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接受捐赠是否公开,入帐数额与捐赠数额是否相符等。

(7)审查入帐科目有无用错,有无将非损益性收入作为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来入帐,从而影响村干部工资报酬。

3、财务支出的审查:

(1)审查是否执行各项制度,审查开支项目的审批手续,有无超出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

(2)审查开支是否客观存在、是否存在巧立名目胡乱开支,滥发奖金补贴或伪造开支内容,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发票进行贪污和私分。

(3)审查大额支出是否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工程建设有无合同、图纸、预决算等资料,支出的数额是否与合同相符。

(4)审查开支是否超出年初支出预算计划,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有无超计划、超标准报销。

(5)审查发放青苗补偿费等款项时是否由农户亲笔签收,合同应发数、实发数与农民签收数是否相符。

(四)债权债务的审查

1、应收款(债权)的审查

(1)核对应收款总帐科目与明细科目的记录是否相符;

(2)应收款如属借款及预付款的应检查是否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审批手续不健全的情况,预付工程款是否按合同规定预付;

(3)到期应收款是否及时催收,长时间被拖欠的应查明原因。

2、应付款(债务)的审查

(1)审查各种债务帐户是否真实、正确、完备,有无存在欠款不入帐的情况,核对相关记录;

(2)审查各种债务发生的原因是否正常,通过审查明细帐然后对照原始凭证,查明债务发生的原因,着重检查各项借款的项目、用途,看是否存在以贷谋私,甚至用集体的名义贷款而钱被私人贪污挪用等情况。

3、审查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减变化是否正常、合理,如发现异常的应查明原因。

九、常见的原始凭证舞弊

(一)伪造、涂改单据,多报开支,少报收入

(二)撕毁单据,收款不入账

收款经办人开出发票或收据后将存根销毁,款项不入账,据为己有。

(三)阴阳发票

收款分两次开单,先用白纸代存根,报账联复写,然后再填上少于实收金额;付款凭证也一样,但补填的金额大于实付金额,从中贪污收付部分的差额。

(四)重复报账

将以前年度已报销的原始凭证抽出来涂改日期后(或者不涂改日期)重新又报一次账。

(五)冒领

在发工资、奖金、补贴过程中虚报人员人数,虚增实发数,多领少发,或一人领多份。

(六)私人单据、公家报销

私人购买的东西拿单据到集体报销,从中得利。

十、查账后应办理的事项

1、在会计资料上盖章、签名;

2、交回会计资料;

3、记录活动情况;

4、公布理财结果。

十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

《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第十一条规定:

“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活动经费及其成员的补助经费由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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