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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

2004-10-1515:

00:

40

  1总则

  1.1为了提高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质量和电气化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我国的农村水电资源,发展农村经济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水电供电区县及跨县的地区农村水电开发、电网规划及初级电气化规划。

  1.3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贯彻农村水电“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执行有关的专业规范和规范在分折总结本地电气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

规划应经过科学论证并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要求相互协调。

  1.4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开发当地农村水电资源和其它配套电源、供电区内的电网规划和用电规划。

供电负荷一般可包括地方工业、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城镇和农村生活以及农副业(牧业、渔业)及军工等其他用电负荷在内的区域负荷。

  1.5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应处理好如下关系:

  

(1)远景与近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与国家大电网以及邻近地区电网的协调关系;

  (3)电源建设、负荷增长、电网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综合平衡关系;

  (4)处理好流域规划、行政区划、电网规划三者之间的关系:

  (5)工程项目建设与技术装备配套的衔接关系;

  (6)现有工程的更新、改造、扩建、技术进步与新建项目的关系,

  (7)建设与管理机构的设置。

  1.6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应反映本系统的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采用标准化、模式化方案,推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1.7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统有关部门参加;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保证成如上作的顺利完成。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规划进行补充和修正,并保证规划的严肃性。

  2规划目标与程序

  2.1制订规划之前应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水平年和电气化实施年份。

初级电气化标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SDl78—86的规定。

  2.2规划工作的程序一般为:

  

(1)收集资料并进行分析归纳,作为规划的依据;

  

(2)进行规划水平年的负荷预测;

  (3)根据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制订农村水电资源开发规划方案

  (4)根据负荷增长的预测和电源开发方案进行规划水平年的电力电量平衡

  (5)根据电力电量平衡制订其他配套电源的开发和与邻近地区电网、大电网联网运行互调余缺的规划方案;

  (6)根据负荷和电源分布拟定电网规划方案;

  (7)进行电气化建设资金、材料、设备估算;

  (8)对规划方案进行经济分析评价,并进行环境、生态、社会效益及电气化达到标准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

  (9)进行科技进步与管理、人才培养与配置的规划;

  (10)编制规划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规划依据

  3.1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有关的基础资料.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进包括:

  

(1)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资料;

  

(2)负荷预测基础资料;

  (3)电力资源与开发情况资料s

  (4)电网规划资料;

  (5)其它资料。

  3.2资料收集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能用以进行负荷预测;

  

(2)能满足确定电源开发方案和供电方案的需要;

  (3)能对负荷预测的可靠性,实现规划目标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4)能满足编写规划报告的需要。

  3.3资料收集应采用面上广泛了解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在向有关行业部门收集资料的同时,还需向一些典型企业和用户进行调查。

收集资料的时间序列应具有一定长度,保证负预测的精度,并保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4负荷预测

  4.1负荷预测是选择电源方案、确定换电方式、进行电力电量平衡、潮流分布计算、确定电气化发展速度的基础。

负荷颈测措标应根据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实际情况、考虑负荷增长的可能和实现电气化目标的发展速度要求,综合平衡,合理确定。

  4.2通过负荷预测应提供如下成果。

  4.2.1规划水平年农村水电供电区的供、用电力和电量。

一般由如下指标组成:

  1)供电区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功率;

  2)供电区系统逐月用电综合最大电力负荷;

  3)供电区系统逐月用电量和年总用电量;

  4)供电区系统逐月供电综合最大电力负荷;

  5)供电区系统逐月供电量和年总供电量。

  4.2.2规划水平年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日负荷图、逐月综合最大,电力负荷图、逐月电量图。

  4.2.3规划水平年的负荷特征指标,包括日平均负荷率、日最小负荷率、月不均衡率、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等。

  4.2.4规划水平年负荷的地区分布和用电构成。

  4.3供电区规划水平年的年总用电量和年最大负荷可选择几种;方法进行预测,以便互相校验。

一般情况下,综合需用系数法、单耗法可作为主要预测方法。

具体方法可见附录A。

  4.4规划水平年逐月用电量图、逐月综合最大电力负荷图、典型日负荷图可采用附录B的方法编制。

  4.5负荷预测结果需经过认真的评价方可作为规划依据。

评价内容应包括负荷发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并结合电源的开发、电气化标准统一考虑。

当各种方法预测结果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其易矛盾所在,吸取各种方法的合理成份,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最后预测成果。

  4.6当计算出规划水平年的用电综合最大电力负荷与用电量后,可按下式计算相应供电指标:

  供电综合最大电力负荷=用电综合最大电力负荷/(1-网损率)(kW)

(4.6-1)

  供电量=用电量/(1-网损率)(kWh)(4.6-2)

  供电区系统网损率在初级电气化规划中不应超过国家指令性规定(11%)。

  供电区电站发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发电量=(供电量-供电区系统外购电量)/(1-厂用电率)(kWh)(4.6-3)

  小型水电站厂用电率可按0.5%计算。

  5电源规划与电力电量平衡

  5.1电源规划应以开发利用当地农村水电资源为主,就地使用、就地电力电量平衡,有条件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开发其他配离电源,多能互补或与大电网、邻近地区电网调剂余缺、互通有无。

当农村水电季节性电能较多时,应考虑设置季节性负荷的可能性与合理性。

  5.2在拟定电源开发方案时,需对现有水电工程和其他配套电源的装机容量、逐月出力过程、总发电量以及水电站调节性能等进行复核。

新开发的农村水电工程必须与所在流域的水资源开发规划相一致。

对水电和其他配套电源的若干种开发方案,和任一拟建电站工程可能的分期建设方案,皆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5.3电源规划中要做好水系统规划,统筹考虑水力资源的综合利用。

采取跨流域引水、集水网道等工程措施,以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

  5.4梯级开发的水电站,应在上游梯级兴建调节水库,实行梯级和水库群联合调度,补偿调节,以增加系统保证出力。

  5.5当供电区内现有水电站调节性能和保证出力较低时,规趾新建的水电站应能增加调节性能,兴建调节能力较高的水库水电站,限制无调节能力电站的兴建。

  5.6电源规划中,应将规划兴建的电站作为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在系统总负荷条件下选择水电站的工作参数,合理确定水电站的供电范围。

当电站容量较大,影响主网架规划设计及超出本地负荷水平时,应与邻近地区电网联网,并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5.7电源规划中电站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电站所在地区电网的负荷特性、具有年调节能力以上的电站容量所占比例、河道径流特性、本电站调节能力及电站规模、设计保证率以外时段出力降低程度、保证重要用户供电可能采取的措施等因素确定。

具体可遵照《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1—84选择。

  5.8电源规划方案要通过电力电量平衡论证选定。

电力电量平衡应在绘制供电区规划水平年逐月供电量、逐月供电综合最大电力负荷、典型日负荷图的基础上,针对几种不同水文代表年的发电情况分别进行。

  5.9电力电量平衡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类电站的特点,合理利用水能资源和动力资源,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供电保证率的要求。

通过电力电量平衡应做到:

  

(1)确定具有不同调节性能的水电站在供电区系统中的运有方式与出力等指标及新建水电站的装机进度;

  

(2)确定配套小火电站等其他电源的合理开发规模及与大电网或邻近地区电网电力电量交换的规划;

  (3)合理安排系统备用容量及机组检修次序;

  (4)为负荷调整提供依据,确定设置季节性负荷及规模,以利用季节性电能。

  5.10在电力电量平衡中,有条件时可将整个供电区根据负荷及电源分布划分为几个供电分区,分区平衡和供电区整体平衡结合进行。

  5.11在电力电量平衡中,规划水平年可采用规划要求达到初级电气化标准的年份,也可采用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相一致的年份。

  5.12在电力电量平衡中,一般可按丰、平、枯三个水文代表年的电源出力和电量与负荷进行平衡.丰、平、枯水文代表年的频率可按以下方式确定:

  

(1)枯水年频率P枯可选为与规划要求的供电压系统综合供电保证率相一致;

  

(2)平水年频率可选为50%;

  (3)丰水年频率P丰可按P丰=(100-P枯)%确定.

   5.13在电力电量平衡中,确定采用的规划水平年典型日负荷图时,一般可根据当地多年发供电的运行经验、在各月中选出矛盾最为突出的两个控制月份,绘制相应月份的两个典型日负荷图,进行平衡。

  5.14在电力电量平衡中,负荷备用容量可按供电综合最大负荷的3%一5%计算。

检修和事故备用容量可视系统情况适当考虑。

  5.15在电力电量平衡中,应考虑采取负荷调整、抽水蓄能、季节性电能利用等措施以解决供需平衡中的矛盾。

这些措施均应纳入规划中。

  5.16电力电量平衡结果可按是否满足供电区系统综合供电保证率的要求进行评价.供电区系统综合供电保证率的计算可通过丰、平、枯三个水文代表年份的36个月逐月电量平衡结果计算定.供电区系统综合供电保证率,对初级电气化阶段一般不得低于85%.

  6电网规划

  6.1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发展规划的基本任务是:

在负荷预测;和电源点选定的基础上,确定电网电压等级配置、接线方式、变电站的合理布局以及与大电网或邻近地区电网的联网方式等。

  6.2电网规划应根据农村水电供电区的特点,结合负荷和电源情况,遵循如下原则:

  

(1)电网规划应满足安全、经济、灵活、可靠等方面的要求;

  

(2)电网的建设应与电源建设和负荷发展同步进行,互相协调,满足供电要求;

  (3)电网的运行应能适应潮流及电压变化的要求,保证供电质量;

  (4)电网网架结构的规划应解决好当前与长远结合的问题;

  (5)电网的技术改造应在保证布局合理的前提下,注意充分发挥现有输变电设备的作用。

  6.3针对农村水电的电网发展特点,电网规划可采用“以规划水平年为目标,实行逐年过渡”的方法。

规划方案编制的步骤为:

  

(1)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行政区划的条件,结合考虑规划负荷分布与当前电网的布局,在规划水平年的负荷分布图上初步划分出若干个供电分区,组成不同电压等级配置和变电站位置的规划方案;

  

(2)按如上划分的供电分区,针对各种规划方案,以相应于规划水平年的负荷分布对输、变、配电各个环节的供电能力进行平衡。

在供电能力不能平衡或虽然容量可以平衡,但供电半径、电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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