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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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隐患边坡治理工程
招标单位:
吉安县天河镇人民政府(章)
法定代表人:
叶春茂(章)
联系人:
赵元文电话:
招标代理:
江西中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先生电话:
编制时间:
二一四年四月
吉安县天河镇人民政府制
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隐患边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隐患边坡治理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并经吉县发改招标核字【】号核准公开招标,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简况:
、招标单位:
吉安县天河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
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隐患边坡治理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
土石方工程、挡土墙、锚喷、排水工程、坡面绿化等工程。
二、标段划分:
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隐患边坡治理工程总造价约万元,共设个标段,工程地点在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
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拟派建造师资质要求:
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
、拟派工程部组成人员要求:
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工程部,工程部需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各一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即所有相应证书所载明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册建造师近两年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需提供两种以上能证明同类施工经历的证件(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
、外埠进赣投标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安监局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招标单位于年月日将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同时在网上公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受时间:
年月日下午:
:
。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
。
开标会时间:
年月日下午:
。
开标会地点: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本工程招标公告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发布。
八、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单位:
吉安县天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赵元文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江西中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先生联系电话:
吉安县天河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0日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隐患边坡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吉市国土资函[]号
设计单位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工程总投资
约万元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工期要求
日历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投标单位与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
贰万元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于年月日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
招标答疑方式
、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提出疑问,标题为“边坡治理工程疑问”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
、招标人将于年月日在指定网站(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均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
、受理单位:
江西中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接受时间:
年月日下午:
、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
、受理地点: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开 标 会
时
间
年月日
下午:
地
点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其他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评标专家费、公告费、场地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简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简况:
本项目位于吉安县天河镇横林村委会上石村,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挡土墙、锚喷、排水工程、坡面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现场施工条件
()场地拆迁情况已完成;
()施工用水、电已通;
()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审查。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吉安县国土资源局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证书原件;
()注册建造师近两年应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需提供两种以上能证明同类施工经历的证件(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安监局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三)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解答。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机构备案。
、补充通知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规定送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劳务、材料、管理、成品保护、安全、自检、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除增减工程量外,不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市场价格、工程风险等因素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总额应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并在竣工前维护工程所必须的一切开支及费用。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总价报价,不需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单价分析。
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使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实地量测核定的数量为准。
②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内报价,若超过者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各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当地建筑市场价格编制,亦可参考相关定额:
《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年)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
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利率等,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单位企业简况;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参与本工程投标和用于资格后审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员证书、安全员证书、质检员证书、造价员证书、资料员证书、投标保证金凭证、业绩材料、外埠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在开标时,需携带以上证书原件以备核对查验。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年月日中午时前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单位,资料费元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不能提交现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必须到帐,以其到账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执收单位: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安县支行
帐号:
或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安市庐陵支行
账号:
或
开户银行:
吉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
注:
各投标人在转帐时必须按要求填写:
“上石边坡治理工程”最多八个汉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未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账户登记备案的企业,退款前需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账户登记备案(为方便及时退款,请各投标人务必办理登记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退款延误由投标人自负)。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另行缴纳。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按投标须知中的时间与方式发送至招标人,逾期不受理。
、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按投标须知中的时间与方式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每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并签字。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
、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签字。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开标时吉安县天河镇人民政府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吉安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监察局等。
、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九)评标
、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号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号第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号)文所列内容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家或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第条、第条规定内容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号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人。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家中标排序人。
、定标原则: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考察(含实地考察),符合者即确定为中标人。
若第一中标排序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此类推。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五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工程评标工作结束后,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进行合同担保。
()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提交方式:
转帐,提交地点:
吉安县天河镇人民政府。
()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支付资金证明或招标人的支付承诺。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资金证明或支付承诺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天内一直有效。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承诺的承诺书;⑵本合同协议书;⑶中标通知书;⑷招标文件;⑸投标书及其附件;⑹本合同专用条款;⑺本合同通用条款;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⑼图纸;⑽工程量清单及报价;⑾双方其他方面协议。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本工程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每月不得少于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元。
未经招标人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缺勤累计达到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日历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不可抗力。
()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质量
、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为合同约定条件。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格支付赔偿金。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如出现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安全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除增减工程量外,其它不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有增减时,其工程量可作调整,综合单价仍按中标人所报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工程项目,按以下计价原则执行:
①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②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③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适当合理价格,结合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