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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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文本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需要,有效地指导开发区建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东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

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

5.《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2010)》;

6.《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0)》;

7.《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稿);

8.《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9.国家、自治区其他关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件精神。

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两区一带”、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及开发区建设“工业城、华侨城、卫星城”的目标,充分发挥开发区区位、交通、土地、产业基础、侨民人缘等优势,坚持生态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完善现代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高水准建设开发区,形成合理有序的国土开放格局,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第4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10年—2030年。

其中近期:

2010年—2015年;中期:

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远景:

2030年以后。

第5条规划区范围

开发区中心区的规划区范围为开发区全部行政辖区,共180平方千米。

第6条规划层次与范围

1.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规划范围为开发区行政辖区范围,与规划区一致,即180平方千米。

2.开发区中心区总体规划:

开发区中心区包括综合产业片区与旅游度假片区,规划范围总面积为92平方千米,其中综合产业片区面积约为67平方千米,旅游度假片区面积约为25平方千米。

第7条本规划文本中加粗加下划线条文为指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开发区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开发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8条开发区定位

概括为“三城一平台”,即:

北部湾活力轻工城,大南宁魅力卫星城,示范性实力华侨城,自贸区经合新平台。

第9条开发区性质

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轻工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南宁市北部生态园林卫星新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全国华侨农场改革示范区。

第10条开发区职能

1.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轻纺制鞋、食品、生物制造等轻工制造基地。

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加工组装制造基地。

3.南宁市北部工业、生产性服务、科教、交通、信息中心及重要的旅游节点。

4.具有华侨文化特色的园林式宜居卫星新城。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

6.全国华侨农场改革转型、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

第11条开发区中心区总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

1.近期末(2015年):

规划总人口规模为1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3平方千米,人均建设用地约128平方米;

2.中期末(2020年):

规划总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42平方千米,人均建设用地约140平方米;

3.远期末(2030年):

规划总人口规模为47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61平方千米,人均建设用地约129平方米。

第12条总体发展目标

将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全国华侨农场改革示范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率先形成科学发展模式、路径和体制机制;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轻工产业新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先行区以及争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生态卫星新城。

第13条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目标

详见附表1、附表2。

第三章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14条城乡统筹总体策略

1.统筹区域及城乡发展,打造区域及城乡统筹的战略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长效协调机制,扎实有效的推动劳动力转移和壮大劳务经济。

2.实施极核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构建开发区中心城—分场场部—农场居民聚居点的“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城乡组织体系。

3.依托中心区构建网络化、共享型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农场分场总部和中心村建立起覆盖农村的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统筹城乡公共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城乡统一规划及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建设城乡协调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第1节开发区功能区划及开发建设指引

第15条开发区依据发展主导功能,划分为中心区(含综合产业片区与旅游度假片区及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16条综合产业片区开发建设指引

1.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规划实施,依据规划审批城镇建设用地。

禁止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新增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土地。

2.综合产业片区为重点建设区,应加强建设、集约建设。

3.对综合产业片区内原各分场场部及周边居民聚居点开展“撤场建街”工作,纳入产业片区进行统一管理。

第17条旅游度假片区开发建设指引

1.应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开发规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

2.纳入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集中建设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6-1.1之间,建筑高度应控制在20米以下,绿地率应保持在30%以上。

3.非建设用地区域允许存在的设施:

旅游、游乐等设施;允许的活动:

旅游开发、绿化、美化等环境建设。

第18条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指引

1.村屯建设区

(1)以分场场部及大型居民聚居点(1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为主,配置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合理规划道路路网,农民村宅,构筑良好的农村新景观;

(2)加强居民聚居点的整治工作,整合人口较少的聚居点(50户以下或100人以下),集约利用居民聚居点建设用地,控制居民聚居点建设用地的增长,对于搬迁撤并的居民聚居点,原有居民聚居点用地要进行整治复耕。

(3)限制乡村工业发展,对于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的乡村工业企业,逐渐集聚到中心区,原有用地恢复耕种。

2.基本农田保护区

(1)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对基本农田进行特定保护的区域。

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办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转用许可证制度。

(2)国家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的,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3)基本农田保护区允许的设施:

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必须的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必要的科研设施;允许的活动:

生态维护和保育活动,农业生产经营,有限度的农业旅游观光。

3.一般农业用地区

(1)一般农业用地区主要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园地和林地。

(2)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控制农民建房,禁止农业结构调整等乱占用耕地的行为。

对建设占用规划预留的一半耕地,必须先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批准改变用途后才能征用。

占用耕地的须严格执行占补平衡政策。

遵守相关的林地保护法规和制度要求。

(3)一般农业用地区允许的设施:

农业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必要的维护设施及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及有限的参观旅游辅助设施等;允许的活动:

农业生产经营,有限度的农业旅游观光及科学考察活动。

第19条开发区(规划区)空间管制

1.禁建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水域、大型森林、城市生态防护林带、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基础设施廊道(高速路两侧绿带)。

其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其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

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定标水库、那油河水库等水源地核心保护区,武鸣河蓝线范围内用地、城市绿地、公园、周边大型森林等。

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及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2.限建区

分为一般限制区和严格限制区。

一般限制区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远景预留区、一般农田、林地、园地、组团隔离绿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农田。

严格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山林绿化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

3.适建区

分为优先建设区和拓展建设区

优先建设区:

优先建设区是指本次规划期内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地区。

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

主要包括沿武华大道、宁武路两侧,金南铁路西侧等为近中期重点建设区域。

拓展建设区:

拓展建设区是指规划区内远景适宜进行开发建设的地区,主要包括沿武鸣河北岸宁武镇及周边用地。

4.已建区

已建区为规划基期已有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区。

主要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周边已建设设施用地

第2节开发区城镇体系规划

第20条开发区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1.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开发区城镇体系分为中心城(中心区)及分场场部两级。

表1开发区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等级

数量(个)

等级规模

名称

备注

1

20万人以上

中心区

由宁武分场、民涵分场、里建农场以及投资区中心组成

3

0.5万人-1万人

团结分场场部

武帽分场场部

正安分场场部

规划及建设可参考《镇规划标准》执行

2.职能结构规划

(1)中心区

综合型城镇,开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工业,物流业及商贸服务业为主。

(2)分场场部

综合型城镇,农场分场的行政管理中心、文化中心、服务中心,为农场分场内居民聚集点提供服务。

表2开发区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等级

数量(个)

等级规模

名称

职能类型

备注

1

20万人以上

中心区

综合型

开发区核心区域,重点发展工业,物流业及商贸服务业。

3

0.5万人-1万人

团结分场场部

武帽分场场部

正安分场场部

综合型

农场分场人口主要聚居点,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小城镇,因地制宜,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完善基础设施和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服务周边分场内其余聚居点。

严格控制对生态环境污染,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第3节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第21条教育设施

1.基础教育

(1)小学教育体系设置为两个等级:

市级、镇级。

中心区按每1万人设置1所小学的标准均衡布置,规模为24班以上。

撤并农场分场规模小、设施差的小学,合并区域中心小学,扩大办学规模。

(2)中心区初中一般每3—4万人设1所,学校规模40班以上,中心区应设全寄宿初中1所。

(3)中心区按每5—6万人设高中1所,规模在50个班以上。

集中高中教育,在中心区应设全寄宿高中1所,全寄宿高中初中可结合设置。

(4)优化农场分场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农场分场小学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农场分场教育设备。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规划依托高教集中区大力发展建设中高等职业教育基地。

加强各分场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建设职业培训实习基地和区县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

(3)在中心区建立教师培训基地或教师进修学校,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

(4)加强成人教育:

未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种培训人数比重达到90%以上。

第22条医疗卫生设施

1.中心区完善扩大现有华侨医院,按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新建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所职业病专科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设置,同时,在较大的工业组团的邻里中心也应设置,每3—10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各农场分场场部设立1所卫生院,医疗设施规模可按照每万人20床计算,用地面积可按照100—120㎡/床进行配置。

第23条文化设施

1.中心区规划建设市级、区级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艺术中心、展示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电影院等,主要场馆原则要求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

在较大的居住区及邻里中心按标准建设社区群众文化设施,加强社区文化活动站、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

2.各农场分场场部建设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3.各农场分场居民聚居点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的综合文化活动室。

第24条体育设施

1.在中心区综合中心建设体育中心1处。

中心区居住区及邻里中心应按居住区建设标准配建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与场地。

在旅游度假片区建设休闲体育公园1处。

2.各农场分场场部应建设容纳观众不少于2000人的小型体育场;体育活动场所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

3.各农场居民聚居点至少建设1个篮球场或1处体育活动场所。

第25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1.中心区设置市级养老院、儿童福利中心等项目,在居住区及有需要的邻里中心,设置敬老康复医疗中心及青少年活动中心。

2.各农场分场场部设置敬老院、老年活动医疗康复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其中敬老院建筑面积不低于800m2。

3.条件较好的分场居民聚居点可设置老年活动医疗康复中心、青少年活动站。

第4节开发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第26条水源规划

1.中心区的生活水源主要取西江河,生产水源取武鸣河,定标水库及那油水库作为园区发展备用水源。

2.各分场场部主要以地下水为生活水源,农业灌溉用水水源主要以开发区内的水库及支流为主。

3.远期可考虑从仙湖水库饮水,解决开发区及武鸣县城用水问题。

第27条排水规划

1.中心区、分场场部规划排水体制远期原则上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分场场部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2.中心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远期中心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其他分场场部可因地制宜采用相应的污水处理技术。

3.雨水排放系统应结合地形进行,就近排入水体。

第28条电力规划

以220kV变电站为核心,设开发区110kV环网,向开发区供电。

至2030年前,开发区110kV电网形成较强的手拉手结构,局部区域形成小环网开环运行,外环之内的110kV输电网按最终“3T”结构规划,新建的110kV变电站原则上均按最终3台主变建设规模征地。

10kV形成“手拉手”环网供电。

第29条环卫及污水处理设施统筹规划

1.开发区生活垃圾运往南宁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团结分场、正安分场、武帽分场各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0吨的垃圾转运站。

3.中心区规划布置两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不小于30万m3/d,农场分场场部可根据实际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章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第30条产业体系

形成以轻纺制鞋、食品加工、生物制造为主导产业,加工组装制造、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综合配套服务业等为关联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休闲旅游业为潜导产业的产业体系。

重点打造轻纺制鞋、生物与食品、机电加工组装制造这三大产业集群。

第31条工业园布局及其发展指引

共分5个产业园。

1.雷秀产业园(含南宁生物制造核心区):

以生物制造、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同时积极发展生物医药、生物技术服务等生物相关产业。

2.上平轻纺产业园(南宁(台湾)轻纺园):

以轻纺、制鞋业为主的产业园,同时发展配套的精细化工及包装等相关产业。

3.定标产业园:

为加工组装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发展农用机械、轻型交通机械、机电产品等加工组装制造,控制发展木材加工制造业。

4.启明产业园: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产业园,积极发展生物环保、生物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5.岜晚产业园(含出口加工区):

以机械制造及出口加工为主的产业园,重点发展轻工专用设备制造以及面向东盟的工艺品制造、小型机械制造产业。

第32条节能减排

工业发展及节能减排依据《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执行。

第五章开发区中心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1节综合产业片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33条综合产业片区空间增长边界

1.北部:

边界控制在覃内村经那下、文合村、东罗新村沿山林至雷秀,经定标、高道到尚才。

那油水库东南角下游部分用地可预留为建设用地。

2.西部:

边界控制在锣圩镇区沿武鸣河支流经伏王、伏里、兰里到雷诺。

3.南部:

边界控制在开发区与武鸣行政边界线内。

4.东部:

边界控制在开发区与武鸣行政边界线内。

第34条开发区综合产业片区的发展方向为:

南进、东接、西延、北优,重点向南、向东。

南进:

以开发区对接西乡塘一级干道为主轴线,向南对接南宁中心城,近期重点通过综合中心区建设引导开发区向南发展。

东接:

自里建向东沿武华大道对接武鸣县城,发展杨丁、上平、雷秀、陆楚等片区,向东是近期的重点拓展方向。

西延:

自里建向西适当延伸发展定标、启明片区。

北优:

北部的那油、定标水库片区要适当控制开发建设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相互协调。

第35条开发区综合产业片区的空间结构为:

“一心两廊两轴多组团”的结构。

1.一心:

即里建中心区。

2.两廊:

即东西向的生态廊道和里建南北向的功能服务走廊。

3.两轴:

即开发区的主要拓展轴线。

武华大道、东部接宁武的南北向发展轴。

4.多组团:

以道路、水系、自然山体等划分形成的多个功能组团,包括居住、产业、科研、物流等功能组团。

第2节旅游度假片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36条旅游发展目标定位

将旅游度假片区建设成为具有运动休闲,疗养度假,会议商展等多种旅游项目的生态旅游接待基地。

核心市场群体主要为南宁市民,运动休闲等旅游产品在广西全区、珠三角地区和东盟国家等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吸引力。

第37条旅游产品开发

以娱乐型、保健型、业务型三种活动类型旅游为基础,深入开发相关产品,突出以康体疗养为核心,辅以运动休闲,会议商展为主题的系列旅游产品设计。

第38条旅游规划布局

将旅游度假片区分为旅游接待区等六类功能区。

1.旅游接待区:

位于旅游度假片区中南部,那油水库南面,由接待中心、体育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及那油水库(南部部分库区)组成。

2.归侨侨务新村观光区:

位于旅游度假片区中东部,结合旅游度假片区内的居民安置建设,展示开发区归侨侨务工作成果,将观光区建设成为体现示范性华侨城的窗口。

3.东盟风情园:

位于旅游度假片区的东南部,结合当地华侨文化,深度挖掘东盟各国文化,结合公园景观园林建设,将风情园建设成为具有浓郁东盟国家风情的旅游景区。

4.农家体验休闲度假区:

位于旅游度假片区中东部,结合旅游度假片区内的居民安置,开发农家乐,乡村生活体验休闲项目。

5.康体疗养度假区:

位于旅游度假片区西部和东部,毗邻定标水库,主要以发展康体修疗养为主,由居住用地及休疗养用地组成。

6.生态旅游保护区:

位于旅游度假片区北部及东南部,该区域以保护为主。

第六章开发区中心区建设用地规划

第39条开发区中心区各类建设用地指标详见附表3.

第1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40条开发区中心区人员居住分布

规划的47万人总人口中,其中居住社区容纳约35万人,居住在综合服务区、邻里中心、工厂宿舍及通勤到武鸣的宁武、城西等片区或其他地区居住的人口共约12万人。

第41条规划目标

规划远期203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106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56%,人均居住用地22.67平方米。

第42条居住用地布局

中心区共分为7个居住社区、1个综合区和旅游渡假区。

中心区范围内的居住社区包括旧城居住社区(可容纳约7.5万人)、布民居住社区(可容纳约2万人)、上豆居住社区(可容纳约6万人)、下豆居住社区(可容纳约2.5万人)和庆隆居住社区(可容纳约4万人)的全部用地范围。

此外,马兰居住社区、永兴居住社区和杨丁综合区也有部分用地位于中心区范围内,可容纳约5万人,旅游渡假区内的居住用地可容纳约8万人,即中心区范围内的居住社区共可容纳人口约35万人。

第43条住房供给

住房采用厂区宿舍、邻里中心公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等六种供给模式。

1.各厂区根据职工构成情况和实际需求适当建设职工宿舍,应满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的要求。

2.在工业区内的邻里中心有计划按比例建设公租房,提供给工业区新毕业大学生及其他员工居住,政府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公租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有计划按比例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4.有计划按比例建设廉租房,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5.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主要针对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6.商品住房主要满足较高收入以及超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由市场调节。

7.拆迁回建住房主要作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来建设。

第2节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第44条工业用地规划目标

1.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中心区工业用地27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9.03%,人均58.16平方米。

2.各产业园的用地规模(含道路面积)分别为:

雷秀产业园(含南宁生物制造核心区)面积约943公顷;上平产业园(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面积约485公顷;定标产业园面积约为539公顷;启明产业园面积约为496公顷;岜晚产业园(含出口加工区)面积约450公顷,其中出口面积约150公顷;其他区域工业用地约18公顷。

第45条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在武山片区规划建设综合物流园区,作为南宁的二级物流基地,规划用地面积约107.93公顷。

2.近期在永和路与武华大道交叉口西侧规划工业用地内建设一处临时普通仓储用地,作为工业原料、产业的批发、中转仓库,兼容工业用地,待武山物流园建设成熟后调整为工业用地。

第3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46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标

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11.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比例11.73%,人均用地15.14平方米。

第47条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1.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行政办公用地约20.91公顷。

2.行政中心搬迁到里建大道南侧,新选址建设的区级行政办公用地应尽量布置在规划行政中心周围。

3.对原有的行政用地进行整合,用地应进行合并和优化。

第48条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1.规划至2030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商业金融设施用地约145.87公顷。

2.开发区规划形成“市级-片区级-社区级(邻里级)”三级商业中心。

(1)市级商业中心:

在开发区综合服务区沿着唐村河两侧建设开发区商业金融中心。

(2)片区级商业中心:

围绕火车站,按现代都市商业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商业及其硬软件配套设施;

(3)社区级商业中心:

距离市级、区域商业中心1千米以外的居民区,居住人口2~3万人应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商业中心,每个社区商业中心一般控制在10000~2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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