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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12年6月修订)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12年6月修订)

1.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它们的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培养目标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2)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3)评估:

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

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来检测培养目标的达成。

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

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

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

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2.通用标准

2.1学生

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形成性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4.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2.2培养目标

1.专业应该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2.3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通过评价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要求:

1.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

3.掌握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备设计和实施工程实验的能力,并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5.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过程的能力,设计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9.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2.4持续改进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

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2.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

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2.6师资队伍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

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教师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

2.7支持条件

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

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

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

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3.专业补充标准

专业必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补充标准。

专业补充标准规定了相应专业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

机械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机械类专业,主要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车辆工程专业等。

1.课程体系

由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课程体系。

本专业补充标准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六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

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科目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等。

自然科学类科目包括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基础等。

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的科目以数学与自然科学为基础,培养学生应用数学或数值方法,发现并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热力学、电工电子学、材料科学基础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科目。

1.3专业基础类课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包含:

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基础、机械工程控制基础、微机原理、工程测试技术基础等相关科目。

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应包含:

热加工工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热加工工艺设备及设计、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等相关科目。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应包含:

过程(化工)原理、机械设计基础、过程设备设计、过程流体机械、过程装备控制技术与应用等相关科目。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应包含:

机械设计原理与方法、机械制造工程与技术、控制理论与技术、工程测试及信息处理、管理科学基础等相关科目。

车辆工程专业应包含:

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控制工程基础等相关科目。

此外,汽车方向还应包含汽车构造、理论、设计与实验学等相关科目;机车车辆方向还应包含机车车辆工程、机车构造、列车牵引、制动、网络等相关科目。

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两者合计至少占总学分30%。

1.4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10%)

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课程,办出特色。

1.5实践环节

1.5.1工程训练

学生通过系统的工程技术学习和工艺技术训练,提高工程意识和动手能力。

包括机械制造过程认知实习、基本制造技术训练、先进制造技术训练、机电综合技术训练等。

1.5.2实验课程

实验类型包括认知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培养学生实验设计、实施和测试分析的能力。

1.5.3课程设计

主干课程应设置课程设计,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5.4生产实习

观察和学习各种加工方法;学习各种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物流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特点和适用范围;了解典型零件的加工工艺路线;了解产品设计、制造过程;了解先进的生产理念和组织管理方式。

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5.5科技创新活动

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精神。

1.6毕业设计(论文)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培养创新能力。

1.6.1选题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工程设计为主,源于实际工程问题的占一定比例,一人一题。

1.6.2指导

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支持学生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为机械类专业。

2.2工程背景

具有企业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0%以上;具有从事过工程设计和研究背景的教师占30%以上;获得中、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占一定比例。

3.支持条件

3.1专业资料

各类图书、手册、标准、期刊及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和教师专业教学与科研所需。

3.2实践基地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加强与业界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2)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吸引学生广泛参与科技活动,提高创造性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包括高等工程数学、概率与数理统计、离散结构的基本内容。

物理包括力学、电磁学与现代物理基本内容。

1.1.2工程基础和专业基础类课程

教学内容必须覆盖以下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模拟和数字电路、程序设计、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信息管理,包括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并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3专业类课程

进一步体现毕业要求的针对性,包括进一步扩充工程基础和专业基础类课程相关知识领域的内容,适当考虑跨学科、跨专业元素等,进一步促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1)侧重计算机科学教育的强调培养学生探索计算机及其应用的技术和方法,以及软件系统开发方面的能力;

(2)侧重计算机工程教育的强调培养学生计算机系统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制造、开发应用方面的能力;

(3)侧重软件工程教育的强调培养学生从事各类软件系统的开发,特别强调以工程规范进行大型复杂软件系统的开发、生产与维护方面的能力;

(4)侧重信息技术教育的强调培养学生实现给定条件和要求下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相关的选择、创建、应用、集成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2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完备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现场实习。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到各类工程单位实习或工作,取得工程经验,基本了解本行业状况。

实验课程:

包括硬件与软件两类。

课程设计:

至少完成两个有一定规模的模拟系统。

现场实习:

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使学生认识和参与生产实践。

1.3毕业设计(论文)(至少8%)

学校需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并给学生有效指导。

选题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一般要求有系统实现。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大部分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专业的学历,部分教师具有相关专业学习的经历。

2.2工程背景

授课教师应具备与自己所讲授的课程相匹配的计算机技术能力(包括操作能力、程序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研究、工程设计实现;教师承担的课程数和授课学时数要限定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在教学以外有精力参加学术活动、工程和研究实践,以及提升个人的专业能力。

讲授工程与应用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适当的工程背景;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为主的专业的教师中,承担过工程性项目的教师需占有相当比例,应有教师具有与企业共同工作的经历。

3.专业条件

3.1专业资料

配备各种高水平的、最新的、充足的教材、参考书和工具书,以及各种专业和研究机构(如ACM和IEEE计算机协会)出版的各种图书资料,师生能够方便地利用,阅读环境良好,且能方便地通过网络获取学习资料。

3.2实验条件

(1)实验设备完备、充足、性能优良,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的需求。

(2)保证学生以课内外学习为目的的上机、上网需求。

(3)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够熟练地管理、配置、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3实践基地

应以校外企事业单位为主,能够为全体学生提供从事计划规定实践的稳定实践环境;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对实践教学目标与要求有足够的理解。

化工与制药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相关课程和教学内容。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1)数学主要包括微积分、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统计等基本知识。

(2)物理主要包括力学、振动、光学、分子物理学、热力学、电磁学等。

(3)化学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及相关实验。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类、工程制图类、电工电子类等知识领域,以及设计概论、过程安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化学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等知识领域。

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工程、化工过程控制、化工设计等知识领域。

对制药工程专业,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化工原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合成和工业药剂学等知识领域。

1.1.4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专业类课程教学内容。

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专业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分离工程、化工系统工程、反应器分析等知识领域,以及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相关知识领域。

对制药工程专业,专业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制药设备与车间设计、制药工艺学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等知识领域。

1.2实践环节

主要包括实验、工程设计、实习、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

(1)实验包括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两部分。

综合型、设计型实验的比例应大于50%。

(2)工程设计包括单元设备设计和产品或过程设计。

(3)实践与实习主要包括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等。

(4)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的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以及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等。

1.3毕业设计(论文)(占总学分至少9%)

(1)选题选题原则按照通用标准执行。

(2)内容毕业设计包括:

运用资料(文献、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技术路线的选择及操作参数控制方案的确定;分析方案的制定;编程或利用现有软件进行装置的工艺计算及典型设备的选型和计算;带控制点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主要设备施工图等工程图纸的绘制;安全卫生及“三废”治理方案的制定;装置的技术经济评价;撰写设计计算书和设计说明书;结题答辩等。

毕业论文包括:

运用资料(文献、专利、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实验技术路线的探讨及实验方案的制定;实验用仪器设备的选购或设计加工以及安装调试;实验分析方法的确定;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实验数据的处理;撰写论文;结题答辩等。

2.师资队伍

2.1专业背景

(1)从事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化工类或制药类、药学类专业。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2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

讲授安全和设计等实践性比较强的教学内容的教师应该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支持条件

3.1实验条件

(1)实验室安全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面积和实验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2)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专业实验每组学生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

(3)每个教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指导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实验。

3.2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校内实习基地有科研或生产技术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际项目。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实习基地的生产工艺过程覆盖面广,应包含3个以上单元操作过程,有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

制药工程专业的实习单位应通过GMP认证。

(2)学校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

水利类专业

本专业补充标准适用于水利类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简称水文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工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简称港航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简称农水专业)。

1.课程体系

1.1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自主设置。

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与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的内涵提出基本要求,各学校可根据该基本要求设置课程。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

自然科学类包括物理、化学、生态学(或环境学)等知识领城。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水文专业:

包括自然地理学、水力学必修核心知识领域;地理信息系统等可选核心知识领域。

还包括水利工程、运筹学和测量学等知识领域。

水工、港航、农水三专业:

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工程经济、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知识领域。

还可包括电工电子学、水文地质等知识领域。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水文专业:

包括气象学、水文学原理、水文统计和地下水水文学必修核心知识领域;水环境化学、河流动力学、水文测验、水利经济和地下水动力学等可选核心知识领域。

水工、港航、农水三专业:

包括水利概论(或水利工程概论)、水力学、土力学、工程水文学、钢筋混凝土结构学等知识领域。

根据专业特色,还可包括弹性力学及有限元法、钢结构、河流动力学、海岸动力学、电工学及电气设备、水利计算、土壤学与农作学等知识领域。

1.1.4 专业类课程

水文专业:

包括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必修核心知识领域;水文预报、水文地质勘察、水灾害防治和水文水利计算等可选核心知识领域。

还包括工程管理、水库调度与管理、河口水文学等知识领域。

在该专业的10个可选核心知识领域中,至少选5个领域为必修。

水工专业:

包括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等知识领域。

港航专业:

包括港口规划与布置、港口海岸水工建筑物、航道整治、渠化工程、水运工程施工、工程检测与维护等知识领域。

农水专业:

包括灌溉排水工程学、水工建筑物、水泵及泵站、水利工程施工等知识领域。

还应在土壤水动力学、地下水、工程管理、工程概预算、灌排工程系统分析、水利工程移民、灌溉试验方法、节水灌溉技术与设备、水工模型试验、泵站运行与管理、水土资源规划、水土保持工程、房屋建筑学、村镇给排水、设施农业、施工监理等知识领域中至少选5个领域为必修。

1.1.5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培养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提高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和身体健康水平。

从事专业工作时能够正确认识社会、经济、环境、安全、法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1.2实践环节

包括课程实验与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环节等,其中每个课程设计一般安排1~2周,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12周。

1.2.1课程实验

水文专业:

包括物理、化学、计算机信息技术、水力学、自然地理、河流动力学、水文测验、水文地质勘察和地下水水文学等;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

包括物理、化学、材料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计算机信息技术等。

还可包括电工学及电气设备、土壤学与农作学、水工建筑物、水电站、专业综合实验等。

1.2.2课程实习

水文专业:

包括测量、气象、自然地理、水文测验等;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

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

还可包括水文地质、工程水文等。

1.2.3专业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

1.2.4课程设计

水文专业:

包括水文水利计算、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水文地质勘察等。

水工专业:

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

还可以包括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等。

港航专业:

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有关专业课的课程设计(2门以上,共不少于3周)。

农水专业:

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学、灌溉排水工程学、水工建筑物、水泵及泵站等。

还可以包括水土资源规划及利用、水土保持工程等。

1.2.5其他实践环节:

包括工程技能训练、科技方法训练、科技创新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

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适量计入学分。

1.3毕业设计(论文)

1.3.1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要以所学知识为基础,结合实际工程进行综合设计训练,也可对涉及本专业的专门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课件制作、调研报告、技术总结等综述性文章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3.2内容

包括选题论证、文献检索、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写作、绘图、答辩等,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锻炼,并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

1.3.3指导

有足够多的教师从事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反映指导教师指导与管理过程的材料、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结合生产项目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教师与企业或行业的专家共同指导,答辩时一般应有企业或行业的专家参加。

2.师资队伍

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应达到50%;应有能够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还应有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2.1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必修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学历属于相应专业类的学科专业,并有较好的学缘结构;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

2.2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中,80%以上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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