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题附件1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志愿者调研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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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题附件1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志愿者调研笔记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志愿者调研笔记(2015年)

1、深圳面临垃圾围城问题的成因分析:

(1)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产生总量突破500万吨,大幅突破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控制规模。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常住人口规模的增长,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近年来持续快速攀升。

根据市环卫部门的统计,2014年我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已达到541万吨。

而根据全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规划(2006~2020)》,我市2010年、2015年和2020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控制规模仅分别为428万吨、488万吨和533万吨。

因此,我市目前的生活垃圾产生规模已大幅突破2015年的控制规模并且超过了2020年的控制规模,对我市生态环境造成了沉重压力。

(2)填埋依然是我市目前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在产生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两座仅有的卫生填埋场被迫超负荷运行。

设施建设和环境容量的限制,在我市目前所采用的各种垃圾处理方式之中,填埋仍然是最主要的一种。

根据市环保部门提供的城市环境整治考核数据,在我市2014年所产生并排放的541万吨生活垃圾中,51.4%的垃圾仍然采用填埋方式处理,而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的垃圾仅占48.6%。

因此,在垃圾产生规模快速增长背景之下,我市目前仅有的两座卫生填埋场——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和老虎坑卫生填埋场,都被迫超负荷运转。

其中,下坪填埋场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吨/日,而目前的实际处理规模接近4300吨/日;老虎坑填埋场的设计处理能力同样为2000吨/日,而目前的实际处理规模接近3800吨/日。

(3)受土地资源的限制和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新建垃圾填埋场已几无可能,即使在满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仍然难以实施

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深圳面临“四个难以为继”的发展瓶颈,本市可建设用地已几乎耗尽,土地资源极度紧张。

在城市建成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线等多重条件的限制下(如图1-3所示),找到新的场址供填埋场建设难度已几乎没有可能。

在扣除了地形条件不适宜建设地区、森林郊野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地区、现状建筑和已批用地之外,从技术可操作性上看,深圳已经没有合适的可供建设新建填埋场的选址。

实际上,即使找到技术上可行的建设场址,建设新的垃圾填埋场仍然难度很大——原生垃圾填埋场是典型的“厌恶型”市政基础设施,会降低周边地区的物业价值。

(4)填埋库容快速消耗,剩余库容仅够使用5至8年,如不及时转变垃圾处理模式,垃圾围城(抑或垃圾淹城)将成为现实困境。

垃圾是人类生存和城市运转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而城市作为现代人类的聚居地必然持续不断地产生垃圾。

另一方面,不管采用何种处理技术,最终垃圾始终有一部分剩余物需要采用填埋方式处理。

因此,填埋场是现代城市的必须具备的市政基础设施之一,填埋库容资源也相应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拥有的战略资源之一。

当城市的填埋资源一旦消耗完毕而无法自本地新增之后,可以预见,垃圾围城(抑或垃圾淹城)将成为城市客观的发展困境。

(5)分类收集迟迟未能成功推广,我市生活垃圾仍然采用混合收集、混合处理的方式,加之厨余垃圾比例高、气候炎热潮湿,垃圾填埋场不可避免跟恶臭划上了等号。

自1998年我市被列入全国分类收集八大试点城市之一以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我市的实施推广工作已进入第16个年头。

但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与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收集的推行成效一直不甚乐观,甚至在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倒退现象——将原本已建好的分成两类或三类的分类收集桶替换为简单的、容积稍大的混合收集桶。

在此背景之下,进入填埋场的垃圾一直是厨余、废橡塑、废纸类、砖瓦陶瓷等混合在一起的原生垃圾。

由于厨余在我市生活垃圾中的比例一直较高(重量比超过50%),加之我市夏季气候炎热,垃圾容易腐烂发臭,因此填埋原生垃圾的填埋场不可避免就跟恶臭划上了等号。

2、垃圾围城问题解决对策探讨

2.1垃圾处理模式一:

混合收集+全量焚烧+灰渣填埋+中心城区垃圾全量转运

(1)基本情况

考虑到分类收集在我市推行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且其间还可能出现反复。

因此,在判断混合收集还将长期存在并将作为主要收集方式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确定采用焚烧作为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卫生填埋场仅作为焚烧灰渣和飞灰的处置场所,而不允许原生垃圾进入卫生填埋场。

这样,一方面卫生填埋场不再臭,居民对于填埋场的反对程度将大为降低,关停的风险也将随之大幅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焚烧灰渣的体积仅为原来的10~15%,填埋场的使用寿命将大为提高,垃圾围城的危机将得到有效的缓解。

如果能将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则垃圾围城的危机将不复存在,垃圾零填埋的理想管理目标将可能实现。

(2)模式优点

焚烧技术成熟稳定,工业化水平高,成功案例多,运营管理经验丰富;可连续运转,基本不可能出现设施当机引发垃圾处理应急事件的现象;焚烧技术减容效果显著,且焚烧灰渣稳定可靠,可作为建材原料回用,不会在再度引发恶臭;现场监管容易操作,设施运营状况能及时监控。

(3)存在困难或问题

焚烧厂已被妖魔化,居民对焚烧厂抵触意识强,实施难度较大(选址和环评工作均难以开展);二恶英难以实现在线监测;中心城区垃圾全量转运成本高、交通运输压力大。

2.2垃圾处理模式二:

源头分类收集+湿垃圾生物处理+干垃圾焚烧+中心城区干垃圾转运

(1)简要说明

考虑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是欧美发达国家垃圾管理的发展方向,分类收集虽然一时之间在我市无法全部普及,但始终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同时,湿垃圾(即厨余)掺杂在其他垃圾中一起焚烧处理,可能会因热值较低而提高二恶英产生的可能性。

因此,在判断分类收集必然要实现的前提下,考虑在源头即将生活垃圾按干、湿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分质收集),其中的湿垃圾部分运往生物质处理厂采用堆肥、厌氧发酵、低温碳化等方式处理,干垃圾部分则运往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对于中心城区而言,湿垃圾可留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处理,干垃圾则需通过大型转运站转运至白鸽湖环境园或东部环保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2)模式优点

根据垃圾不同特性采用不同处理技术处理,符合资源化的基本原则;需焚烧处理的垃圾量显著降低,可削减焚烧厂的建设规模;进入焚烧厂的垃圾热值显著升高,二恶英产生的可能性大幅降低;垃圾转运规模降低,垃圾运输成本得到控制,交通压力得到缓解。

(3)存在困难或问题

湿垃圾的生物处理技术并不成熟,目前缺乏成功的案例可供借鉴(需国内的案例,国外的案例一般不具备可直接复制的特性);由于生物处理技术需要持续稳定控制微生物的生长状态,因此存在因中毒或温度过低而引发设施当机的风险;堆肥产品缺乏稳定销售市场,堆肥产品有重金属超标风险,厌氧发酵的沼渣沼液处理难度大,低温碳化处理能耗高;生物处理技术用地规模大,且清水河环境园内可提供的可建设用地有限,难以同时保障生物质处理项目和大型转运站的用地需求;现有焚烧厂的焚烧炉因垃圾热值大幅提高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2.3垃圾处理模式三:

混合收集+末端分类+湿垃圾生物处理+干垃圾焚烧+中心城区干垃圾转运

(1)简要说明

模式三相当于是模式二在分类收集全面推广实现前的一种过渡模式,除了收集阶段仍然沿用现状的混合收集模式、混合收集到的原生垃圾在末端采用人工分选或高压压榨技术分离干、湿垃圾外,后续的分类处理模式与模式二完全相同。

(2)模式优点

容易与我市目前的收集模式对接,不必受分类收集推广工作进程的制约,方便尽快建立末端的分类处理体系;根据垃圾不同特性采用不同处理技术处理,符合资源化的基本原则;需焚烧处理的垃圾量显著降低,可削减焚烧厂的建设规模;垃圾转运规模降低,垃圾运输成本得到控制,交通压力得到缓解。

(3)存在困难或问题

人工分选或压榨预处理相当于在末端增加一个预处理环节,需要增加额外的经济成本和用地条件;人工分选与压榨预处理仍然难以控制干垃圾组分中的塑料比例,仍存在产生二恶英的基础条件;人工分选与压榨预处理仍然难以无法将塑料等杂质成分从湿垃圾中完全去除,可能会对后续的生物处理造成障碍。

3、用地需求、设施投资与处理成本(估算)

我市目前在运行的焚烧厂共4座(平湖厂一、二期工程按1座计算),合计设计处理能力7125吨/日,按年运行时间为300天计全年焚烧厂共可处理垃圾约215万吨。

根据近年来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平均增长速度(6~8%),取2014~2020年、2021~2025年、2026~2030年期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6%、4%和3%,可预测2014至2030年期间年平均垃圾产生总量为839万吨(近、中、远期的预测年产生规模分别为783万吨、953万吨、1105万吨),则平均每年超出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之外的垃圾量约为625万吨。

以该数据为基础数据,分析现状模式和各种对策模式的用地需求、设施投资和处理成本如下。

3.1现状垃圾处理模式(混合收集+部分卫生填埋+部分焚烧+部分简易堆填)

(1)用地需求

在现状模式下,超出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之外的垃圾都采用填埋方式处理(不管是卫生填埋还是简易堆填)。

根据国内目前各大填埋场的运营管理情况,填埋场内的垃圾堆填密度一般为0.8吨/立方米,平均填埋高度按20米计,则每年因填埋这些超出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之外的垃圾需占用土地30.1公顷。

因此,若沿用现状模式,至2030年为处理全市产生的生活垃圾还需提供4.8平方公里的土地。

(2)处理设施投资规模

填埋场的投资规模可按20元/立方米库容估算。

据此计算新建填埋场需投资约25.0亿元。

按使用年限16年计,平均每年约需1.56亿元。

(3)收运成本

根据城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深圳市生活垃圾目前的基本收运成本大约为60元/吨(10公里以内),10公里以外的增量收运成本为1元/吨公里,20公里以外的增量收运成本为1.5元/吨公里。

因此,收运成本与运距相关。

下坪填埋场距离市区的平均运距约为10公里,老虎坑填埋场距离市区的平均运距约为20公里,下坪填埋场与老虎坑填埋场承担的垃圾处理负荷为1:

1。

同时,假设中期在东部新增一座卫生填埋场,平均运距为40公里,超出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垃圾全部运往东部填埋场进行处理。

因此,全市近、中、远期超出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这部分垃圾的平均年收运成本分别为4.1亿元、6.3亿元和6.3亿元。

按使用年限16年计,平均每年约需5.5亿元。

(4)处理成本

卫生填埋场的运行成本可按60元/吨垃圾估算,据此计算近、中、远期超出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之外的垃圾的年平均处理总成本为3.8亿元。

3.2垃圾处理模式一

(1)用地需求

模式一以焚烧为主,现在采用填埋方式处理的垃圾全部改用焚烧方式处理。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垃圾焚烧的用地需求约为30~50平方米/吨日处理规模。

因此,处理每年625万吨垃圾共约需用地51~85公顷。

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使用寿命一般为30年,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灰渣体积约为原来的10~15%。

因此,不考虑灰渣填埋的用地需求,至2030年处理这些垃圾仅需用地51~85公顷。

若考虑灰渣填埋的需求,则用地需求为82~132公顷。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焚烧灰渣物化性质稳定且不臭,灰渣填埋场的选址相比卫生填埋场的选址要容易得多,且焚烧灰渣容易通过循环利用的方式重新用于城市建设活动。

(2)处理设施投资规模

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投资标准约为60万元/吨日处理规模,全年可运行时间为300天。

因此,处理这些垃圾共需投资125亿元。

但考虑到目前垃圾焚烧厂多采用BOT方式建设,政府在此过程中基本不需要进行投资。

因此,政府的投资成本可视为0,相应的全过程成本可全部计入处理成本。

(3)收运成本

收运成本计算方法与现状模式基本相同。

近期送往填埋场,平均运距与现状模式完全相同;远期送往规划新建焚烧厂,平均运距按40公里考虑。

因此,年平均收运成本为5.5亿元。

(4)处理成本

目前我市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处理费支付标准自80~120元/吨垃圾不等,同时考虑到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未来垃圾处理费的支付标准还会进一步提高,因此未来的垃圾处理费支付标准暂按180元/吨垃圾考虑。

考虑到近期仍然运入填埋场进行处理,因此近期处理成本按60元/吨计。

据此,计算可得至2030年采用模式一处理这些垃圾共需成本135.0亿元,远期年度处理成本为16.0亿元。

3.3垃圾处理模式二

(1)用地需求

模式二是在垃圾产生源头即实施分类收集,垃圾在源头分为干、湿两大类。

因此,收集到的垃圾相应为干、湿两大类,考虑到居民参与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和垃圾投放的准确度,湿垃圾的比例按40%考虑,干垃圾的比例按60%考虑。

干的部分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用地规模参照模式一的方法可计算得出为31~51公顷。

湿的部分暂考虑采用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用地指标参考《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同时充分考虑集约用地的原则按60~80平方米/吨日处理规模计,总的用地规模约为50~67公顷。

因此,模式二的用地需求约为81至118公顷(不考虑焚烧灰渣和沼渣处理的用地需求)。

(2)处理设施投资规模

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投资标准按60万元/吨日处理规模计,厌氧发酵处理项目的投资标准按50万元/吨日处理规模计(年运行时间均按300天计),模式二的总投资规模约为116.7亿元。

同样,可以考虑采用BOT方式建设,政府的投资成本可视为0,相应的全过程成本可全部计入处理成本。

(3)源头分类收集成本

根据《深圳市住宅小区垃圾减量分类启动补贴和减量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源头分类收集的补贴标准约为423元/吨。

厨余垃圾预计可分离的比例约为垃圾总量的40%。

因此,源头分类收集的年成本约为10.6亿元。

(源头分类考虑自2021年起全面执行。

(4)收运成本

厨余垃圾一般就近处理,运距不会超过10公里。

因此,近期收运成本与现状模式相同,约为3.8亿元/年;中、远期收运成本按40%的垃圾运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距10公里)、60%的垃圾运入垃圾焚烧厂(运距40公里),年收运成本约为5.3亿元。

按使用年限16年计,平均每年约需4.7亿元。

(5)处理成本

垃圾焚烧的处理费支付标准按180元/吨垃圾计,厨余垃圾的处理费支付标准按150元/吨垃圾计,考虑到近期仍然运入填埋场进行处理,因此近期处理成本按60元/吨计。

据此计算,至2030年采用模式二处理这些垃圾共需成本127.5亿元,远期年度处理成本为15.0亿元。

3.4垃圾处理模式三

模式三是在末端才通过人工分拣或垃圾压榨实现干、湿垃圾分离。

因此,在末端收集到的垃圾相应为干、湿两大类,可按各50%重量考虑。

干的部分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用地规模参照模式一的方法可计算得出为31~52公顷。

湿的部分暂考虑采用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用地指标参考《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同时充分考虑集约用地的原则按60~80平方米/吨日处理规模计,总的用地规模约为63至83公顷。

因此,模式三的用地需求约为94至135公顷(不考虑焚烧灰渣和沼渣处理的用地需求)。

(2)处理设施投资规模

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投资标准按60万元/吨日处理规模计,厌氧发酵处理项目的投资标准按50万元/吨日处理规模计,模式二的总投资规模约为114.6亿元。

同样,可以考虑采用BOT方式建设,政府的投资成本可视为0,相应的全过程成本可全部计入处理成本。

(3)收运成本

收运成本计算方法与模式二基本相同,只是干、湿垃圾的比例稍有不同。

近期年收运成本为3.8亿元,中远期年收运成本为5.1亿元。

按使用年限16年计,平均每年约需4.6亿元。

(4)处理成本

垃圾焚烧的处理费支付标准按180元/吨垃圾计,厌氧发酵的处理费支付标准按200元/吨垃圾计,考虑到近期仍然运入填埋场进行处理,因此近期处理成本按60元/吨计。

据此计算,至2030年采用模式三处理这些垃圾共需成本141.3亿元,远期年度处理成本为16.9亿元。

分类收集的成本已按照高压压榨预处理的方式纳入厌氧发酵的垃圾处理费支付标准考虑。

3.5小结

基于上述分析,将现状模式与三大解决对策的用地需求、资金需求一并列入下表,并分别计算相应的单位总成本。

深圳市生活垃圾问题不同解决模式对比

模式

用地需求

(公顷)

源头分类

(亿元)

收运转运

(亿元)

设施投资

(亿元)

年处理成本(亿元)

平均成本

(元/吨)

远期成本

(元/吨)

现状模式

480

0

5.5

25.0

3.8

174

180

模式一

51~85

0

5.5

0

8.4

222

280

模式二

81~118

10.6

4.7

0

8.0

309

421

模式三

94~135

0

4.6

0

8.8

214

270

注:

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按20年计;单位成本为估算值。

因此,从用地需求出发,模式一为首选模式;从经济成本角度出发,现状模式为首选模式;从经济成本和资源化角度出发,模式三为首选模式。

模式二未能成为首选模式的原因在于目前源头分类收集采用奖励政策作为主要工具,大幅提高了垃圾收运处理的总成本(约170元/吨)。

本笔记中的成本估算只涉及了部分直接业务成本,未涉及其他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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