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线高速公路段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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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线高速公路段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
***环线高速公路***(***)段项目投资人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3-FW-***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投标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甲方机关名称)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
招标人为_____________。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简述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项目投资估算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名称)的投资人。
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乙方,由乙方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金亿元人民币以上,2012年末总资产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在牵头人应当作为乙方投资控股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____时至____时,下午____时至___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___(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蓟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____元,图纸每套售价_____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1)踏勘现场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集中地点:
________________;
(2)投标预备会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投标人应于当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_________。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1.2.
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估算为元,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1.3
招标范围
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分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其中:
建设期:
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于至善
运营期(含收费期):
自交工日起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以中标人投标的收费期为准,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_______;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__________。
1.4.1
投标人法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法人资格条件:
见附录l
财务状况:
见附录2
投融资能力:
见附录3
商业信誉:
见附录4
其他要求:
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不接受
口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__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8.1
踏勘现场
口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9.1
投标预备会
口不召开
口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______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5
招标人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总计人民币元
3.1.6
征地拆迁方式
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采用(方式一或方式二或其他方式):
方式一:
乙方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用地及所需的施工临时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招标人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方式二:
招标人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为元人民币,由招标人包干使用。
其他方式:
3.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____天
3.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之前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人:
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
3.6.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________份,另加l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光盘或U盘,如需要)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人:
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____________(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
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______________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_____________
(5)开标顺序:
______________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____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______人,专家______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_________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最短收费期限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口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____名
7.3.1
投资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_________%
履约担保形式:
口银行保函
口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_________
7.4.1
签订投资协议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
7.5.1
组建乙方期限(如需要)
投资协议签订之日90天内
7.6
建设期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_________%
履约担保形式:
口银行保函
口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建设期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_________
7.7.1
签订特许权协议时间
乙方注册登记并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天内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注册资本金亿元人民币以上,2012年末总资产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亿元人民币以上;
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具有不低于(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投资人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中项目资本金应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由投资人自筹。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本项目对投标人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务信誉和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并遵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乙方投资控股方;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踏勘现场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行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资协议;
(5)特许权协议;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l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l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前页;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关于投资协议与特许协议的条款的建议;
(7)投标文件前附表;
(8)项目实施计划;
(9)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在详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投资协议与特许权协议之后,就应投标文件中写明对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条款的建议并阐述理由。
上述建议和理由就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合同谈判的依据,但不视为投标人必须接受上述建议。
3.1.4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需进行详细论述,证明投标人各项计划与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该计划也是投标人中标组建乙方及甲方及其相关部门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3.1.5投标人应将招标人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各项评估(评价)及招标等)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招标人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总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支付规定见特许权协议。
3.1.6本项目征地拆迁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用以下方式一或方式二或其他方式进行。
方式一:
乙方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用地及所需的施工临时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招标人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管缆和其他物品的迁移费用,以及各项税费等),费用标准按招标人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方式二:
招标人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设计要求迁移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管缆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各项税费等,以及招标人必要的工作费用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招标人包干使用。
乙方应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费用足额支付给招标人。
乙方应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施工临时用地申请(包括临时用地的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等),招标人负责完成其征用及拆迁工作,但乙方应向招标人及时足额支付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设计图纸未能预见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管缆和其他物品,如果需要迁移,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1.7本项目不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率。
本项目的收费期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款所写明的最长期限,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算起。
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范围内,在考虑收回投资及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通过测算提出收费期。
投标人应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订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自行测算项目总投资、运营养护及其他费用和各项收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供的交通量测算、投资估算、财务分析等各项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调查当地实际情况,以便获得更为翔实准确的资料。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套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测算和财务分析的全部风险。
(1)项目总投资应包括从项目筹划、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征地拆迁、施工至项目建成通车期间的全部投资和费用。
(2)项目运营养护费用应包括项目的日常养护费、大中修费用、营运管理费等费用。
(3)项目收益应包括直接收益(通行费用收入)和间接收益(服务设施、广告经营收入等)。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数据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包括计算项目收益率、项目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财务指标)、风险分析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向招标人提出对于收费期的具体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特许经营期内其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除非协议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收费期将不理更改。
3.2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
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3.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3.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和第3.3.2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3.4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4.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投标文件附表,并按各投标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尽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阶段已通过审查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查,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附表中填写的内容将作为综合评分(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的重要依据。
3.4.2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4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4.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