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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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
是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进行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是各个国家(地区)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
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买卖:
是指买卖双方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以货币进行结算,逐笔成交的单边进口或出口的交易行为。
国际贸易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遵循的,具有较为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
对外贸易管理:
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的需要而对进出口贸易实行领导、控制和调节。
贸易术语:
又称价格术语(PriceTerms),是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易双方有关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
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商品的质量”是一个包含了性能、规格、使用、安全、服务以及环境要求、能源要求等明确和潜在需要的、广义的、动态发展的概念。
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保险利益:
又称可保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已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损失补偿原则:
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近因原则:
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追偿原则: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自然灾害: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这些灾害在保险业务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意外事故:
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或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如与码头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生锈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政府禁令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实际全损:
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推定全损: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共同海损:
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
这种分摊称之为共同海损分摊
票据:
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者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后所出具的证明文件称为检验证书。
不可抗力:
的含义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和疏忽,而是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仲裁:
的含义指交易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出口收汇核销:
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申报,外汇管理部门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对应的审核方式,证实该笔出口货物的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的一项外汇业务。
经销:
的含义是指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在约定的经销期限和范围内,利用经销商就地推销某种商品的一种方式。
代理:
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而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违约金: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
违约:
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定金: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它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存在的。
EXW(Ex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DeliveredAt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DEQ
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DAFDESDDU
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FreeAlongSide)(船边交货)
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
CFR(CostandFreig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性质:
P1是一门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交易条件和合同条款为重点,以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为依据,研究国际货物买卖过程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则和基本操作流程和技巧的课程,是经贸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对学生国际经贸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起着核心支撑作用。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1)选择市场..市场调研的内容:
宏观(其中要重点把握:
对我国的态度、进出口商品结构、贸易与外汇管制、与我国的经贸往来情况等。
);微观(拟贸易产品在目标市场的供求情况。
重点掌握从国外进口的数量、价格、花色、品种及性能、贸易对象,国内需求量及需求特点,贸易管制、广告宣传、货物配送等。
)
(2)选择客户.寻找目标客户和客户调研(资信、经营范围、经营能力)
(3)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出口合同的履行
(1)备货和申领出口许可证。
(2)催证、审证与改证。
(3)安排货物托运和投保。
4)货物检验、报关和装运。
5)制单结汇
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1交易磋商前的准备2、交易磋商3、签订进口书面合同4、履行进口合同
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三个基本条件:
1)普遍接受性。
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并经不断完善而被贸易界所普遍遵守和接受。
2)确定性。
国际贸易惯例都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从而对贸易活动有规范作用。
3)任意性。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当事人约定援引某一惯例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进出口商品质量的重要性
1、商品的质量问题是引起贸易纠纷的主要问题之一。
2、品质条款是合同的要件。
3、严格控制出口商品质量是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减少贸易摩擦的重要途径4、严格控制进口商品质量是维护进口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保证。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
一)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体制以法律手段为基础、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
二)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内容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2、进出口货物管理3、海关管理4、进出口外汇管理5、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6、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7、加工贸易管理8、中国对外贸易促进管理三)对外贸易管理与促进机构
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各自主要责任
卖1、办理出口清关手续2、办理货物运输保险3、办理租船订舱4、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按时装运,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6、按时交单
买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付款3、接受单据4、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FOB条件下买卖双方各自主要责任
卖1、办理出口清关手续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按时交货,并及时发出装运通知4、按时交单
买1、付款2、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及时通知卖方3、办理货物运输保险4、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接受单据6、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CFR条件下买卖双方各自主要责任
卖1、办理出口清关手续2、办理租船订舱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按时装运,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5、按时交单
买1、办理货物运输保险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付款4、接受单据5、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FOB、CFR、CIF贸易术语的异同点及其选择
同:
1)交货地点相同。
装运港船上。
(2)风险转移界限相同。
装运港船上。
(3)进出口报关相同,出口卖方办理,进口买方办理。
(4)运输方式相同。
水运。
(5)合同性质相同。
装运合同。
(6)交货性质相同。
象征性交货。
不同
(1)运输方面。
(2)保险方面。
选择;出口用CIF或CFR,进口用FOB或CFR
FCA、CPT、CIP与FOB、CFR、CIF的区别
1)交货地点不同。
前一组在出口国任何地方,后一组在装运港船上。
(2)风险转移界限不同。
前一组为货交承运人处置,后一组为装运港船上。
(3)运输方式不同。
前一组任何运输方式,后一组水运。
(4)装卸费负担不同。
租船运输方式下,前一组的装卸费通常包括在运费
中,不必另行明确。
后一组通常需要明确。
一)进出口商品质量的重要性
1、商品的质量问题是引起贸易纠纷的主要问题之一。
2、品质条款是合同的要件。
3、严格控制出口商品质量是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减少贸易摩擦的重要途径。
4、严格控制进口商品质量是维护进口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保证。
数量机动幅度
(一)合同中明确规定溢短装百分比
(二)“约”量
UCP600规定,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三)合同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程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Owner)h和租船人(Charter)或称承租人。
(2)船舶概况。
主要有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等。
(3)装卸港口
4)受载期与解约日。
所谓受载期(Laydays),是指船舶预期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货准备的期限。
所谓解约日(Cancellingdate),是船舶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货准备的最后一天。
是租船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日期。
。
装卸时间的起算要满足三个条件:
船舶抵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船舶已经备妥可以装卸货物;在第一装港或第一卸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经过一段通知时间后开始起算。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海运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过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也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只能是记名抬头。
3、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4、海运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已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损失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4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代位追偿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
1危及到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是真实的、不可避免的;
2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
3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
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平安险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
计价货币风险防范的方法
1、调整报价2、软、硬货币结合使用3、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1)固定计价货币与某种硬货币之间的汇率
2)固定计价货币与一揽子货币之间的汇率
4、外汇保值交易1)远期外汇交易保值2)外汇期权交易保值。
佣金的支付方法;1、由中间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2、在卖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再支付给中间商
对出口商而言,出口成本主要指的是出口货物的进货成本,是指贸易商向国内供货商采购商品的支出,也称采购成本。
该成本包括货物国内销售的增值税,采取出口退税时,要按退税比例从进货成本中扣除退税额得出实际成本。
票据的基本特征
1、无因性2、要式性3、流通性4、提示性5、返还性
汇票的定义由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受票人/付款人)签发的,要求对方在见票时或将来特定日期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托收注意的问题
1了解进口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不宜使用2根据进口人的资信情况2谨慎采用谨慎选择代收行3采用CIF或CIP合同成交;原则上应争取由我方自办保险,若进口方投保,我方可投保卖方利益险4对出口单据加以控制以控制货物5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以减少出口收汇风险6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
不可抗力的含义:
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和疏忽,而是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仲裁程序:
1、申请仲裁。
2、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仲裁审理4、作出裁决
拍卖的基本程序:
1)准备阶段2)察看货物3)正式拍卖4)付款和提货
期货交易基本操作流程
1)客户选择一个期货经纪公司,在该经纪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2)向经纪公司发出交易指令。
可以网络、电话、书面形式下单。
3)经纪公司接到客户的交易定单后,须立即通知该公司驻交易所的出市代表,并记下定单上的内容,交给该公司收单部。
4)出市代表根据客户的指令进行买卖交易。
目前国内一般采用计算机自动撮合的交易方式。
5)若客户不平仓,则实行逐日盯市制度,结算所每日结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同样向客户提供结算清单。
按当天结算价结算帐面盈利时,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
如果帐面亏损时,客户须补交亏损差额。
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
6)若客户提出平仓要求,由出市代表将原持仓合约进行对冲(平仓),经纪公司将平仓后的报表送给客户。
7)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尚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来了结。
期货合约的买方持有者在收到交割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交割日期之前,将全部货款通过会员经纪公司交给交易所结算部。
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则将符合合约交割等级、符合合约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的货物送至交易所定点仓库,并由仓库验收合格后开出货物提单(标准仓单),然后卖方将货物提单和销售发票通过交易所结算部交给买方,同时收取全部货款
我国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特点:
(1)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中心。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核销单的发放与收回进行监管。
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出口企业存根联,第二联为正文联,也是核销完成后外管局要保存的一联。
第三联为出口退税联。
(2)实行先收汇后核销的原则。
出口企业向银行结汇后核销,才能体现真正的收汇数额。
(3)实行“三单管理”的核销模式。
所谓“三单”,即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银行的结汇水单。
这三个单据分别来自于三个部门,三单内容必须一致,最后才能核销,这一要求使外汇管理部门、海关、外汇指定银行之间必须相互协作,同时客观上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格局。
一.改正
1、掌握好“改”与“不改”的界限。
2、修改信用证的内容要征得开证人的同意,由开证行发改证通知才有效。
3、对于需修改的内容应一次向对方全部提出,以节约改证费用。
4、对修改通知书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并立即向通知行表示。
不可在未接到修改通知书之前贸然出运。
二.审证主要内容
1开证行政治背景与资信情况2、信用证的效力与性质(不可撤销性审核、保留和限制条款、软条款、简电通知)3、支付货币必须与合同相一致(自由兑换)4、信用证金额:
大小写一致,发票和汇票金额,溢短装部分金额规定;5、信用证有效期、到期地点、交单期、装运期、付款期;6审核单据条款(种类、份数及添制方法)及其他条款;
三.催证
当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来信用证时,卖方通过函电或其他方式催促买方迅速开出信用证,必要时,可请我驻外商务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下列几种情况须催证:
1当买方遇到国际市场变化对其不利,或资金发生短缺情况下,往往拖延开证和不开证;2大宗商品交易;3按买方要求的特制的商品交易。
4卖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提前交货5装运期较长。
进口合同履行;1、开立信用证2、租船订舱派船接货3、投保货运险4、审单付款5、报关接货6、验收、拨交
合同的履行;1、备货、报验2、催证、审证、改证3、办理货运、报关4、制单结汇5、外汇核销和退税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回潮率=水分/干量*100%。
如抽出10千克的商品,用科学方法烘干,再称为8千克,其回潮率为2/8×100%=25%
班轮运费=运费吨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之和)
积载系数=体积(m3)/重量(公吨)
保险费(Premium)=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合同中签订价格调整条款P=P。
[A+B(M1/M。
)+C(W1/W。
)]
外币报价=本币报价÷本币对外币的买入价
本币报价=外币报价×本币对外币的卖出价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含折扣价)*折扣率
折实价=原价-折扣额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
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退税率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1-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FOB=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预期利润
CIF=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预期利润
CIF=(FOB+国外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CIP=(FCA+国外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1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2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3成品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100%进口成本=进口合同价+进口费用
FOB进口成本=FOB进口合同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进口国内费用+进口税费
CFR进口成本=CFR进口合同价+国外保险费+进口国内总费用+进口税费
CIF进口成本=CIF进口合同价+进口国内总费用+进口税费
消费税
1从价计征(从价定率征收):
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从量计征(从量定额征收):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③复合计征(从量从价定率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消费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④滑准税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