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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化学药仿制药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二OO七年月

 

一、前言………………………………………………………………2

二、仿制药研究的基本原则………………………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2

(二)等同性原则……………………………………………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5

三、质量控制研究…………………………………………………6

(一)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7

(二)结构确证研究………………………………………………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12

(五)稳定性研究…………………………………………………16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19

(一)口服给药制剂……………………………………………20

(二)注射给药制剂……………………………………………23

(三)局部给药制剂……………………………………………24

五、参考文献………………………………………………26

六、化学药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28

七、著者………………………………………………………33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仿制药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仿制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仿制药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仿制药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仿制药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仿制药申请中的化学药品。

在仿制药研发和评价中,建议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以保证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

二、仿制药研究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新药还是仿制药,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应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进行充分的研究。

而仿制药的研究有别于新药之处在于可以利用已上市药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作。

如果研制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一致、生物等效,则仿制药可以桥接被仿制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控制信息。

对于原料药合成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等与被仿制药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由于其中的一些差异可能导致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控制方面的不同,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工作对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充分验证之后,才能采用被仿制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控制信息。

在仿制药的研制中,应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验证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是否适用于研制的药品,必要时应针对研制品种的自身特点,拟定个性化的注册标准以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在有效性方面,应证明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生物等效;在有关安全性的质量指标上,仿制药应不低于上市药品,对于仿制药与被仿制药之间存在的药学方面的差异需要分析和/或验证是否会带来新的安全性问题。

(二)等同性原则

被仿制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到验证,其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控制指标之间的联系也较为明晰。

因此,被仿制药是研制仿制药的重要参考。

在研究思路上,首先要求证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在质量上的“一致性”或“等同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必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和验证。

如果仿制药在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等方面均与被仿制药一致、各项质量指标特别是有关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质量指标均达到被仿制药的质量要求,可以认为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一致”。

如果仿制药的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等与被仿制药不完全一致,但存在的差异仅可能导致药品质量无实质的改变,则可以认为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等同”。

在仿制药的研发中,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一致”或者“等同”是前提,基于这一前提可以预测仿制药在安全性、有效性上与被仿制药一致。

这种一致性一般可以通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进行验证。

如果难以判断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一致”或者“等同”,则需要审慎分析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证明仿制药的安全性不低于上市药品、疗效与被仿制药相当。

对比研究是证明仿制药和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或“等同性”的重要研究方法。

对于药品质量“一致性”或“等同性”的判断要基于对质量控制研究各个方面的系统地、综合地比较和评价,而不是基于部分质量指标的简单对比。

在安全性、有效性验证中,一般也需要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

不仅在生物等效性试验中需要采用被仿制药作为参比制剂,安全性研究中有时也需要和被仿制药进行对比。

例如,在局部给药毒性试验中采用被仿制药作为对照药,可以帮助分析出现的阳性结果。

由于仿制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信息主要来源于被仿制药,对比研究中被仿制药的选择需要慎重,选用研究基础和临床应用基础较为可靠的上市药品作为被仿制药对于保证仿制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上市药品研究基础和临床应用基础有所不同,在选择被仿制药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如原发厂家生产的制剂已在我国上市,一般首选原发厂产品作为被仿制药;如不能获得原发厂产品,可以考虑选用研究基础较好、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非原发厂产品作为被仿制药。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仿制药的研究目标是要达到安全性、有效性上与被仿制药一致,即仿制药的疗效与被仿制药相当、安全性不低于上市药品。

不同生产单位实现这一目标的药学基础可能不同,即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这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不同。

因此,在仿制药的研究中,不能机械地套用已有的国家标准,需要遵循“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即在仿制药的研制中,以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安全性、有效性一致为目标,针对具体品种制定个性化注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上市药品的质量控制的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信息可以作为仿制药质量控制研究的基础。

但是研究时应注意如下诸方面的问题,以根据仿制药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控制研究,必要时在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

其一,仿制药和被仿制药在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等方面可能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质量控制的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方面,已有的国家药品标准可能不完全适用于所研制的产品。

其二,药品质量的控制需要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相互结合。

由于不同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过程控制方法不同,因此可能需要调整药品质量标准的项目设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

其三,统一的国家药品标准,例如中国药典等,在检测项目等设置时主要是针对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质量控制的共性问题,难以兼顾各企业产品的个性。

对于所仿制药中与安全性、有效性密切相关的个性化质量控制项目在国家药品标准中可能未做规定。

其四,我国目前有多种形式的国家药品标准,其中一些陈旧的标准存在项目不全、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不足、限度设置不当等问题。

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药品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也需要更新。

需要注意“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中对于国家药品标准的修订完善仅指改变质量控制方法,不能因此而根本改变产品质量,也不能引起药品有效性的改变或者导致新的安全性问题。

三、质量控制研究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所论述的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规律与基本原则、质量控制研究评价的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新药,也适用于仿制药。

为全面把握药品的质量特征,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无论新药还是仿制药均需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研究。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原料药的生产工艺研究、原料药的结构确证、剂型的选择和处方工艺的研究、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与修订、稳定性研究、包材的选择研究,其目的是获得药物的可工业化生产的生产工艺和能有效控制上市药物质量的标准。

在研制仿制药时,如果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工艺与已上市药品一致,理论上二者的物质基础一致,则质量控制研究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关注仿制药与已上市药品的各项质量指标是否相当,并针对仿制药质量控制的需要,分析是否需要在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

如果仿制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等与已上市药品不一致,可能导致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物质基础不一致,包括原料药的有关物质、残留溶剂的种类和含量不同,晶型、结晶水/结晶溶剂不同,辅料的种类和用量不同等。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产品质量“等同性”的判断,需要基于对质量控制研究各个方面的系统、综合的比较和评价,即需要参考新药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原料药生产工艺研究、结构确证研究、制剂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

(一)原料药生产工艺研究

《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所论述的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的一般规律适用于研制仿制的原料药。

在申请仿制原料药的生产时,应参照该指导原则进行系统的制备工艺研究,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及相关的工艺研究资料。

申报资料中所提供的生产工艺应与实际的生产工艺一致,其详细程度应能保证操作的可重现性。

应提供全面的验证资料以支持技术转移的可行性。

如果仿制药与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一致,生产工艺研究资料中应提供已上市药品的详细生产工艺及其出处。

需要注意仿制药与已上市药品的生产规模、过程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和试剂、溶剂的来源及质量等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应结合质量研究包括杂质分析、稳定性研究等分析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

如果仿制药与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不一致,应参照《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工艺研究。

仿制的原料药一般可直接申请生产,在生产工艺研究中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工艺路线及工艺条件选择

工艺路线及工艺条件不同可能导致原料药中的有关物质、残留溶剂的种类和含量不同,因此对于仿制的原料药,选择工艺路线除从收率、成本、“三废”处理、起始原料是否易得、是否适合大生产等方面进行分析外,还需要结合杂质的分析等综合考虑。

2、溶剂选用原则

制备工艺中一般避免使用第一类溶剂,控制使用第二类溶剂。

对于仿制的原料药,如果工艺中使用了第一类溶剂,需要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以说明第一类溶剂在工艺中使用的不可替代性。

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3、工艺的优化和放大

在原料药的工艺研究中,工艺的优化与中试放大是原料药从实验室过渡到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是该工艺能否工业化的关键,对评价工艺路线的可行性、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仿制的原料药在申报生产时,除提供确定后的生产工艺外,还应提供相关的工艺优化和放大研究资料,以反映工艺优化研究和放大试验的基本情况。

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均需要采用中试以上规模生产的样品进行,以避免小试样品的研究结果不能反映由于扩大规模带来的质量、稳定性的问题。

(二)结构确证研究

《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所论述的原料药结构确证的一般规律、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适用于仿制的原料药。

结构确证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对骨架结构、构型、结晶水或结晶溶剂、晶型的确证。

进行结构确证研究时应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拟解决的结构问题,选择适当的测试方法。

骨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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