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球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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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CHINAGOLFASSOCIATION
5,TIYUGUANROAD,BEIJING100763,CHINA北京体育馆路5号
TEL:
(86-10)87183910,87182142,FAX:
(86-10)87182913
运协小球字[2016]83号
关于印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高尔夫球运动规范发展,建设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信用体系,现将《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2016年6月12日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会员及从业者信用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促进高尔夫球运动健康发展,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状况评估和检查制度,对会员和有关从业者的信用建设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会员应积极开展信用建设活动,倡导行业信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中高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从业者,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从事高尔夫球运动及相关活动的国内外企业、机构、个人,以及准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相关活动的国内外企业、机构、个人。
第六条记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更正,信用约束、激励与引导,适用本办法。
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会员、从业者在经营、参与高尔夫球运动活动中是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信息和对评价其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信用信息包括:
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逾期及违约信息、及中高协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信用基本信息与协会会员注册管理系统、从业者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保持一致。
第九条遵纪守法信息包括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刑事处罚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
第十条奖励信息包括受奖励单位或个人、表彰单位、表彰内容、荣誉称号或奖励等级、表彰时间和文号等。
下列主体做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应记入奖励信息:
(一)各级政府部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地方性高尔夫球协会、国际体育组织;
(二)协会认为有必要记录其奖励信息的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处罚处分信息包括受处罚处分机构或个人名称、受处罚处分机构责任人、处罚处分时间、效力期限、处罚处分原因、做出处罚处分决定的机构、处罚处分类别、文号等。
下列信息应记入处罚处分信息:
(一)各级政府部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地方性高尔夫球协会、国际体育组织等实施的纪律惩戒措施;
(二)协会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其他情况。
团体会员对本单位从业者做出的处罚处分不作为处罚处分信息,但应记入信用信息备注栏。
第十二条逾期及违约信息包括与协会或有关组织所签订协议的履约信息、逾期债务信息、劳资拖欠信息、赛事奖金违约信息等。
第十三条违约信息协会与国内外各巡回赛组织、各综合性运动会组委会,地方高尔夫球协会,团体会员及其他相关机构建立信用信息交流渠道。
第十四条协会通过以下途径采集信用信息:
(一)基本信息通过协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从业者信息管理系统采集;
(二)协会做出的奖励信息、自律惩戒信息,由协会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三)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或从业者应自收到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信用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协会认为申报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退回并说明不予记入信用信息系统的原因。
(四)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罚处分信息,由协会通过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五)团体会员对本单位从业者做出的处罚处分信息,团体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信用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备注栏;协会认为申报信息不应记入信用信息系统的,应当退回团体会员并说明不予记入信用信息系统的原因。
第十五条协会应公正、客观地记录从不同信息渠道获取的信用信息,保持信用信息的原始完整性,不得有选择地记录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记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协会应及时删除、修改相应信用信息;经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五)项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或从业者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信用管理系统申报。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保存与效力期限
第十七条信用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信用信息有纸质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保存。
第十八条信用信息电子文档长期保存。
纸质证明文件保存期与相关信用信息效力期限一致。
第十九条信用信息的效力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有效;
(二)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组织高尔夫球竞赛等活动出现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中高协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效力期限自奖励、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奖励、处罚处分本身有执行期间的,效力期限自执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第二十条超过效力期限的信用信息转入历史记录库。
转入历史记录库的信息不再提供查询服务,但法律法规及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使用与查询
第二十一条协会日常自律管理、审核会员注册或变更申请、推荐有关人选或组织竞赛招标、等级认证、参加协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对会员、从业者进行信用评估、做出自律惩戒决定等,应当查阅有关会员或从业者的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处理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效力期限内的信用信息根据性质分为公开信息和有限公开信息。
公开信息在协会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协会会员和从业者信息管理系统公开的会员和从业者基本信息、会员和从业者效力期限内受奖励次数、协会对会员和从业者做出的公开谴责自律惩戒决定,协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用信息。
任何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公开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效力期限内除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为有限公开信息。
下列机构或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查询有限公开信用信息: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与协会的信息交流渠道查询协会信用信息;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照职权进行调查时,可以向协会申请在调查范围内查询相关信用信息;
(三)国际巡回赛组织可以通过与协会的信息交流渠道查询其会员信用信息;
(四)地方高尔夫球协会可以通过与协会的信息交流渠道查询从业者和其辖区内会员的信用信息;
(五)通过专用信息系统会员可查询本人、团体会员可查询本单位及本单位在职从业者的信用信息;团体会员查询非本单位从业者有限公开信用信息,应通过专用信息系统向协会提交查询申请、查询对象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查询申请应注明查询原因、用途。
(六)其他机构、个人可持查询申请书、本机构、本人及查询对象的身份证明文件向协会申请查询会员、从业者的信用信息。
查询申请书应注明查询原因、用途。
第二十四条查询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报告。
查询申请人在获得协会出具的信用报告前,应签署合法使用所查询信用信息并保密的承诺书。
查询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或查询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协会对查询申请不予准许,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协会应当保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查询公开信用信息的;
(二)按规定权限,团体会员查询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者,会员、从业者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
查询记录应当包括信用信息的查询者、查询对象、查询原因、查询内容、查询时间等情况。
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第二十六条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或从业者认为本单位或本人信用信息有错误或对本单位或本人信用信息持有异议的,可按下列规定申请更正或提交书面异议报告:
(一)会员认为基本信息有错误的,通过专用信息系统自行更正,协会进行核对;
(二)会员认为遵纪守法信息、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逾期及违约信息有错误或对其持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协会根据情况做出下述处理:
属于记录错误的,予以更正;属于对原始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协会根据会员、从业者提交的原始信息做出机构同意更正的书面答复意见进行更正;原始信息做出机构不同意更正或没有书面答复意见,会员、从业者仍认为相关信息有错误的,协会不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者的书面更正申请。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查询目的使用、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加工或处理信用信息,不得将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第二十八条协会对记载信用信息的书面材料予以立卷保存,对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予以备份。
第五章信用状况评估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协会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发展需要,制定会员、从业者信用状况评估标准,对会员、从业者信用状况开展评估。
第三十条协会可根据行业信用建设需要,对会员、从业者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信用规定的会员、从业者,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第六章信用自律管理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协会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信用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协会内部规章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会员、从业者对自己报送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会员、从业者报送的信用信息有虚假内容的,协会应采取谈话提醒、警示及其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协会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会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更新信用信息的,协会应予以提示;提示后仍不按规定报送、更新的,协会应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第三十四条协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知情者对有限公开信用信息及历史记录库中信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协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违反保密职责,泄露有限公开信用信息及历史记录库中信用信息或超范围使用信用信息;
(二)擅自修改信用信息或有选择地记录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协会对违反规定超出查询目的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加工或处理信用信息,或将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会员、从业者和其他应当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和个人,应采取警示等自律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应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企业信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