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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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装修合同
编号:
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合同
工程名称:
献县龙港佳苑8#9#楼
甲方:
于花兵
乙方:
梅四腊班组
二零一五年四月
发包人(甲方):
于花兵
分包人(乙方):
梅四腊班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龙港佳苑8#9#楼工程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劳务委托给乙方完成,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合作项目
龙港佳苑8#9#楼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分包方式:
包工包辅材,乙方包工期,包中小型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持证管理人员)。
2.甲方提供设备及工具:
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乙方自配}、塔吊、二级配电箱(至施工层)。
3.乙方自备辅助材料、钢丝网、现场搅拌机械、中小型机械、除甲供以外的所有辅材及设备。
第三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协议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工作内容:
按照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相关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的全部内容及用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砌体工程
内外墙砌体:
所有二次结构砌筑(包括所有电箱、线盒、消防箱后背砌筑及修补)、混凝土浇筑(构造柱、圈梁、过梁、地垄墙、)砌筑脚手架的搭拆,搅拌机、小推车及小型工具。
其他零星砌体:
室外台阶的砌筑、排水沟砌体等。
(2)抹灰工程
室内抹灰:
包括所有室内墙面抹灰、刮石膏、腻子、挂网、门窗收口、喷浆扫毛、烟风道抹灰、补线管、电箱及堵内外墙螺杆及部分内孔;含文明施工小型工具。
外墙抹灰:
含空调板、阳台、线条、小面积抹灰及屋面花架、女儿墙(内外侧);螺栓孔的封堵;基层清理。
(3)楼地面工程
室内地面:
包括吊洞(安装工程导致的吊洞除外)、水电井及电梯机房洞口反水台、基层清理、找平层(面层)、含水泥砂浆地面等所有室内地面做法、压纹(若有要求)、弹水平线、测量工具。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
基层清理、防水基层找平、保护层、压纹(若有要求)、轻骨料混凝土或素土回填、弹水平线、测量工具。
(4)屋面工程
屋面出气孔、钢爬梯的制作安装、变形缝、基层清理、找坡层、找平层、保温层、水沟、面层、面层的留缝、灌油膏;出屋面风帽基座的砌筑、抹灰、混凝土的浇筑;屋面出入口台阶整体成活;屋面女儿墙等处内角八字抹灰;整体屋面成活。
(5)室外散水
包括场地平整、局部回填、整体夯实、砼浇筑、模板的支拆、伸缩缝的留置、灌缝、养护、成品保护。
(6)钢筋工程
二次结构钢筋制作(包括植筋钢筋的下料)及绑扎,含机械小型工具。
(7)模板工程
所有二次结构模板安装、拆除、堆放、起钉,含小型机械及辅料。
(8)楼梯工程
基层清理、平台地面、抹灰(踏步及侧面)、护角制作及安装、成品保护、养护、栏杆安装后的修补、弹水平线及踏步线。
(9)其他零星工程
因安装工程遗留的孔洞吊模;烟风道的吊模、放线孔等其他吊模;电梯门洞的收口。
(10)架子工程:
包括与装修有关的全部室内外脚手架搭设、拆除和堆放。
(11)剔凿及修补:
结构基层不满足装修要求,在1cm以内产生的剔凿、修补;安装工程剔凿导致的修补及二次修补。
(12)临设及施工准备用工:
包括建造临设和施工准备等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生产、生活设施准备的全部劳务用工;修理、修补、配合工地所有零星用工,因技术性及措施性的用工用料和二次搬运用工。
(13)现场内材料倒运,成品、半成品的倒运及装卸(含必要时的人工装卸),材料由乙方人工搬运等作业均不发生费用;周转材料的维修(打磨)及保养。
(14)现场文明施工,包括:
成品保护、施工现场清理、垃圾清理至指定场所。
(15)冬雨季降效、夜间施工降效等及其他情况降效。
(16)辅助和其它用工包括:
建筑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的进退场、配合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清理、渣土清运至指定地点、装车配合用工;主体结构移交二次结构楼内本专业安全防护维护用工(楼梯间、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临边防护栏杆)等用工;搅拌机的安装、拆卸及二次安装、拆卸等用工;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其它不可预见用工(停工、窝工);砌筑前期洞口预留和后期洞口封堵(外墙工字钢预留洞口的封堵)及面层装修用工;冬雨季增加用工,预留预埋用工,材料场内二次及二次以上搬运用工,现场试验配合用工不另计取费用,综合在固定总价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一切小型临时设施搭设用工;为满足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所有用工。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结合本工程现场场地和机械设备,对施工过程中降效、抢工、倒运材料不做任何补偿。
(17)安装专业的穿墙及顶板预留洞的封堵。
第四条分包单价
本工程综合单价按每建筑面积105元一次包死价格;现场发生的零星工日按130元/日(不分技工与壮工)。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综合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劳务、各种证件费、车旅费、劳动保护费、管理费、各种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各种零星用工费、利润、不可抗力及各种风险费用,不再产生其它任何费用。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二次结构全部完成按照实际工程量的70%支付,所有合同内容完成,经甲方确认无任何问题,工完场清后结算手续后支付结算总金额的95%(含已付款),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粗装修全部完成按照实际工程量的70%支付,所有合同内容完成,经甲方确认无任何问题,工完场清后结算手续后支付结算总金额的95%(含已付款),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3.工程质量保证期为:
保修一年,保证期内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保证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余款。
4.甲方在每月给乙方工程款预付时,必须经主管工长签字认可已完工程量,在此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审核工作,乙方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款项发放。
5.工程量计算规则:
5.1按建筑图纸确定现场实际完成范围;根据现场实际完成范围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5.2特别约定:
不计算该规范中雨棚、门斗、外墙保温、外幕墙建筑面积。
根据规则中规定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一半面积计算,飘窗及空调板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提供乙方住宿,每个单间住8人(不准男女混住)。
2.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机械设备保养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协调处理与业主及其他分包班组的关系。
4.定期组织召开关于施工生产、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生产例会。
5.在乙方进场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时用电协议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负责组织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交底、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下达生产进度总控制计划、月进度生产作业计划及质量标准预控计划。
7.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食宿场所、生活用水和照明用电。
8.垫付乙方进场工人伙食费、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手续费(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代办),其费用待工程结算时在乙方结算总价中一次性扣除。
9.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乙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治安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配合好与其他分包班组的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接受甲方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交底、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3.为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不低于30人,在7日内全部进场。
乙方必须随时按甲方的指令无条件追加施工人员的投入,以达到甲方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采取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保证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的名单、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保证必须100%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及18-60周岁以外的人员,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照图纸施工每一道工序,认真检查,如果有尺寸不明,图纸有疑惑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由项目部研究决定后作出书面交底。
如果擅自决定并由此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每道工序结束后,班组自行检查一次,合格后上报项目部。
项目部组织工程部、监理部,三方检查时,乙方班组长应在场。
6.乙方组织的操作工人,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并响应甲乙双方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果不遵守,将给于班组500—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每人再次罚款200元。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上岗证,如果发现违规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7.乙方组织的工人中不得有童工,心脏病人,高血压病人,传染病等病人。
工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本工地犯病或自然死亡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配电机具由专业电工接电,作业人员不得任意搬动,乱拉乱接,如果违规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1000元。
工人在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抄锅、电水壶、电热快及一切电器生活用具,如违反,除没收电器用具外,每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的漏电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9.施工中各个班组交叉作业,作业人员应顾全大局,互敬互让不便之处互相谅解,在施工过程中所用塔吊、工具、材料应服从施工人员安排协调。
10.如果遇到夜间施工,甲方不提供夜餐费,如果有特殊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承担因拖延工期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合同总价1%-10%的罚款。
12.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一旦发现转包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处以合同总价20%以上的罚款。
13.由于乙方分包工程项目不能独立完成,如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使用等管理不善,或劳动力严重不足等原因影响现场施工的,甲方有权:
1)中止合同,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其余30%作为违约罚款,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且无条件将全部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2)增加其他班组帮助乙方及时完成施工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结算中扣除,并给予乙方结算总价10%的处罚。
14.乙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
严禁无证上岗和野蛮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1000元。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5.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及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他分包的已完项目,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保护及照管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乙方进入现场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以及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生活后勤管理制度,严禁发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围堵项目部、上访等事件,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给予乙方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7.乙方施工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驻现场施工员对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乙方无条件服从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18.若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偷盗甲方材料,一经发现,将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9.乙方需爱惜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源,如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过程中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双倍赔偿,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向甲方库房领用的生产及电动工具,在退场时必须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