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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龙发字[2011]138号

关于印发《龙王乡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直各支部:

现将《中共龙王乡基层党组织党务例行公开制度(试行)》等八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并贯彻执行。

 

中共龙王乡委员会

2011年10月13日

 

基层党组织党务例会公开制度(试行)

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龙王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五)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七)制度建设情况;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一)适宜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二)适宜向党外和社会公开的,应列入党内公开目录,通过党务公开栏、发布公告、新闻媒体、党刊报刊、服务窗口、宣传手册等形式公开,设置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开。

对重大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改进后再进行公开。

各党组织应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几个基本公开形式。

在党务公开栏中应设置公开监督栏,办理事项的负责人、承办人姓名照片及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要把握好四个环节:

1、制定党务公开方案和公开目录。

各党组织要按照党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务公开方案,按照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等分类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2、实施公开。

各党组织党务公开应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

列入的的公开事项,由各党组织的党务工作部门负责申报并填写《党务公开申报表》,党委负责受理、登记、审核和运转,公开目录经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签批后,转承办部门予以公开。

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特别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3、收集意见及反馈。

实施党务公开期间,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情沟通、党务村务工作例会等形式,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4、归档管理。

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事项的党务信息资料和收集意见及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登记、立卷、归档,妥善保存,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

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

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

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

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依申请公开党务制度(试行)

根据《龙王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受理。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或相应机构应当受理,并向公开权利人出具受理回执。

3、答复。

党组织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开权利人: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力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力人;

(5)各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各党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4、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公开权利人。

(2)各党组织因不可抗力因素水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5、个人或者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各单位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符合《龙王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3、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1、各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2、各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

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对各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五、其它事项

1、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各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适用本制度。

3、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党员、群众和组织。

附:

龙王乡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意见

收集和处理回复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我乡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根据《龙王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

由各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联系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回复: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由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脱不办,造成严重影响的,按《龙王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我乡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等方面的代表担任。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

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反馈;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及相关规定,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续聘不超过两期;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党组织有权取消其资格。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可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统一收集,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八条各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各党组织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龙王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全是各级党组织,通报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3、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4、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5、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乡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7、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三、通报形式

1、会议通报。

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2、文件通报。

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

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

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它通报。

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四、通报时限和要求

1、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构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在不同范围内通报。

3、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组织实施

乡党政办承担乡党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乡纪委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乡组织室牵头搞好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乡宣传部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发布重要新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检查机构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党务公开工作督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内容

1、对党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

主要督促检查各党组织党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所属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2、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督查。

主要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单位落实《龙王乡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

重点督查各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内制度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等。

3、对党务公开形式的督查。

主要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单位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广播、报纸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参与。

4、对党务公开期限的督查。

主要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单位是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5、对党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

主要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和实行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6、对党务公开效果的督查。

主要督促检查党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第四条监督检查办法

1、党务公开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乡各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督查或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报全乡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2、各级党的基层组织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对党务公开的监督、评议,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3、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对党务公开督查机构的协调处理意见,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力或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没有进行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三)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五)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赞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根据《龙王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党务公开考核纳入各单位党组织的整体工作考核之中,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党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党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党务公开领导机制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认真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3、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有效地开展工作;

4、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5、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多样。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普遍的认识和了解;

2、是否及时做好党务公开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报送信息是否及时,保质保量;

3、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做到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4、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得当;

5、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规范。

(四)督查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是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

2、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3、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4、是否存在不公开、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七条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民主评议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监督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八条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九章党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检查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单位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平时抽查方法: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平时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综合考核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会议研究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

依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党务公开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党务公开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酌情加分;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适当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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