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教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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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教育局
安国市教育局
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来市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拔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城市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下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的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领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党的关系、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现有在职教职工4333人,公办幼儿园2所,14个学区,7所初中,2所高中,职教教育中心1个,特教中心1个,教师进修学校1所,电大1所,招办1,教研室1,其他教育1。
(三)部门预算单位由1个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我单位本年收入年初预算为60517.3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59138.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解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0万元。
年初预算安排支出60517.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7585.28万元;项目支出12932.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4.68万元,主要办公费、取暖费、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7万元、会议费14.1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与上年预算略降低。
主要原因为: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我单位对所有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严格控制公开私用,对公务行为需用车的严格把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深化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杂费,落实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总体目标:
继续围绕“打造教育品牌,争创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四个好”(好学校、好校长、好教师、好学生)为抓手,“夯基础,增后劲,壮实力”,努力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教师队伍“专业化”,校园环境“人文化”,教育质量“优质化”,推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强化四种意识——奉献意识、团结意识、创新意识、业绩意识;狠抓三个环节——教学管理精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师管理制度化;追求两个优化——优化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现一个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抓住一个中心: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握两个重点:
学校常规管理、学生全面发展;强化五项工作:
一是努力完成重点工程,确保校舍维修改造和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确保城区学校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专业素质。
四是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开展素质教育。
五是努力推进京津冀教育创新驱动协同发展,深化教育课程制度改革。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建设力度。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实验中学、关汉卿中学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完成安国中学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完成东河教育园区规划编制设计等前期工作。
谋划启动建设城区2所公办幼儿园(城南、城北各1所)、2所小学(城东、城西各1所)。
2、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
完成郑章小学、新安小学、东柴小学、南阳小学、庞各庄小学、南张庄小学、东固小学、大李庄幼儿园、门东幼儿园、东桄小学、北流罗小学等学校薄改建设;谋划石佛小学教学楼、西章令小学教学楼、寺下小学教学楼、育红小学(综合楼、食堂)、实验中学食堂、向阳小学等13个学校的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全面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
3、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落实“两个常规”,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高效课堂”。
2018年高考成绩继续保持保定市第一平台,义务教育保持保定市领先地位,职教中心对口升学率保持100%。
4、大力加强教育协同发展工作,积极引进京津中小学素质教育办学理念,继续开展与京津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交流合作,提升我市整体教育水平。
5、继续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与河北大学中药学院、质量监督学院进行深度合作,与中国中药协会培训中心合作建设实训基地,与河北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创办“3+2”教学,做大中药特色专业,丰富专业设置。
6、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督促落实门东、大李庄幼儿园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幼儿园保教设备的规范使用,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组织开展园所交流活动,由常规办园向特色办园转变,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继续拓展优质资源,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的内涵建设。
7、重视发展特殊教育。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优化课堂教学,重点加强教学工作的帮扶指导。
组织开展特教学校教育教学竞赛活动。
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8、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的建设。
深化与河北中医学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对接,确保安国校区项目落地。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落实教师补充机制,根据需求招聘教师,补充到薄弱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德、师风、师能建设,实施干部教师交流,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
10、继续深化实验教学和信息技术教育,加强教学设施的更新换代。
11、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规范的资助工作程序。
12、加强校风、教风、学风、人文环境建设。
坚持依法治校,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遵纪守法、形成教职工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互助友爱、和睦共处的人际关系。
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
着力提升校园整体育人氛围和文化内涵,使校园文化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形成系列化、特色化,突出主题,彰显药都特色。
13、持续抓好学校安全稳定。
加强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强化学生饮食、药品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专门人员,配齐安保器材;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做到人防与技防的完整统一。
加强信访稳控和舆情应对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60安国市教育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学前教育
406.00
实施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支持和引导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当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调整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增强资金配置的科学性,提高幼儿园入园率和扩大在园幼儿数,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
1、扩大教育资源
46.00
通过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实施民办幼儿园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以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对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和家长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巡回指导。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在园幼儿数达到1.3万
1.3及以上
1.2及以上
1.1及以上
1.1及以下
2、实施民办幼儿园综合奖补
结合市县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使民办幼儿园自主发展,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幼儿毛入园率
100%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0%以下
3、实施学前教育资助
360.00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低保家庭子女,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以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适龄儿童毛入园率
100%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0%以下
二、义务教育
10609.00
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办学差距,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1、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7355.00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贫困寄宿生活生活费,为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保障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保证学校校舍安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人数
1163及以上
1150及以上
1100及以上
1000以下
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季度拨付学校比例
100%
0
0
0
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校舍面积(万平方米)
15及以上
12及以上
10及以上
7以下
小学入学率
100%
99.6%及以上
99.5%及以上
99.5%以下
初中入学率
100%
98.8%及以上
98.5%及以上
98.5%以下
2、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3240.00
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
从2015年开始,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基本适应教学需要
小学生均校舍面积
6及以上
5.5及以上
5及以上
5以下
初中生均校舍面积
10及以上
8.1及以上
6及以上
6以下
小学生均设备金额
800及以上
750及以上
700及以上
700以下
初中生均设备金额
1000及以上
951及以上
900及以上
900以下
3、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保障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和“医教结合”区域实验等。
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特教学校生均经费达到5000元,建设一批“医教结合”学校。
建设“医教结合”学校数
1及以上
0
0
0
入学率
80%及以上
78%及以上
75%及以上
75%以下
4、支援贫困地区教育
14.00
选派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学校支教,加强“三区”教师队伍建设。
帮助贫困地区偿还教育项目贷款。
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每年为“三区”培训200名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
按时偿还“贫三”项目到期债务。
培训“三区”骨干教师数
200及以上
190及以上
180及以上
180以下
选派教师支教数
1000及以上
970及以上
950及以上
950以下
三、普通高中教育
466.00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改善普通高中办学件。
提高我省高中毛入学率
1、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资助
466.00
改善薄弱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对贫困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
推动高中教育发展,扩大高中教育规模;确保贫困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高中贫困学生数(万人)
3000及以上
2500及以上
2000及以上
1900以下
高中毛入学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四、职业教育
560.1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落实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1、提高中职学校办学能力
456.10
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按国家标准科学、准确测算,及时拨付免学费资金和发放助学金。
困难学生辍学率(%)
0
1%及以下
1.2%及以下
1.2%以上
院校资金发放到位率(%)
100%
95%及以上
93%及以上
93%以下
院校资金测算准确率(%)
100%
95%及以上
93%及以上
93%以下
2、补充公用经费
补充公用经费
3、学生资助
104.00
贫困生资助
五、成人和民办教育
38.00
完善国家开放教育结构,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构建学习型社会,发展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
1、承办成人学历教育支持非学历继续教育
38.00
整合教育资源,利用网络平台完成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组建大型企业联合教育基地和社区教育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发等展非学历继续教育。
支持电大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提高公民受教育水平。
支持非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提高公民受教育水平。
10万人及以上
8万人及以上
6万人及以上
5万以下
2、实施民办学校综合奖补
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发展民办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科学、公平、合理确定民办学校奖励范围。
发展民办非义务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科学、公平、合理确定民办学校奖励范围。
12所
10所
6所
2所
六、教师队伍建设
448.00
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的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完成中小学骨干、学科教师培训,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提高特殊群体教师待遇。
1、教师培养与培训
13.00
开展中小学骨干、学科教师等专项培训,完成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教师等1万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教师满意度
99%及以上
98%及以上
97%及以上
97%以下
培训合格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培训教师人数
4000及以上
3500及以上
3000及以上
3000以下
2、高水平人才培养与引进,面向社会普通话推广
落实燕赵学者、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高校青年拔尖人才等计划,对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人才进行支持。
窗口单位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普及推广。
培养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数5个,验收优秀率达到80%,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
普通话达标率100%
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人才验收优秀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数
3及以上
2及以上
1及以上
0
3、提高特殊群体教师待遇
435.00
为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对边远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提高特殊群体教师待遇。
资金测算准确率
100%
99%及以上
98%及以上
98%以下
院校资金发放到位率
100%
99%及以上
98%及以上
98%以下
七、教育政务管理
396.00
负责教育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依法行政,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勤政廉洁的政府部门;保障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1、综合业务管理
做好教育政策制定、教育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做好各项教育管理工作。
局机关职能执行率
100%
9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2、综合事物管理
396.00
做好会议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人事、党务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厅机关正常运转率
100%
9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八、校外教育
9.00
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大力发展校外教育,促进校外教育全面发展。
承担青少年校外教育的规划、协调、研究、指导以及校外健身、娱乐、学习、艺体及科技培训的组织管理。
1、建设公益社团开展公益活动
做好公益社团、公益活动的组织、规划、管理工作,拓展公益活动项目。
保障公益社团活动有序开展,提高培训学员基本素质。
培训学员数量
4万人以上
3万人以上
2万人以上
2万人以下
2、改善校外培训条件,提高校外教育水平。
9.00
与校内有效结合,保障校外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校外教育水平,落实校外教育政策制度,财务管理,做好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做好各项校外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管理工作执行率
100%
95%以上
80%以上
8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教学设备采购和房屋建筑构建均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完成,预算资金为12932.1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单位国有资产2017年末价值为46696万元,主要是由流动资产15674万元、固定资产31022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构成。
其中:
固定资产中房屋285207平方米,价值26571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
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
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
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
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本单位上级
专款。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