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质量环境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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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质量环境管理办法doc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中铁一局《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制度汇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总目标:
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铁道部客运专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合同兑现率100%,确保部优,力争国优。
第三条质量方针:
坚持一流目标;更新建设理念;借鉴先进经验,加强过程控制;健全标准体系;落实全员培训;依靠科技攻关;推进管理创新;实现建设目标。
第四条郑西铁路ZXZQ06标段我项目经理部管段的施工与设备制造安装,材料供应质量,以及其他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各分部是质量责任的主体。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部各分部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必须按规定结合现场核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
第七条项目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第八条项目部必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领导,配足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职责。
第九条项目部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一定数量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检测仪器。
第十条项目部各分部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进厂。
第十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分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项目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项目部及各分部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对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管段工程质量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各分部质量管理工作。
郑西铁路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负责郑西铁路本管段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各分部均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分部经理任组长,分部副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分部质量管理工作。
对所属施工队工程质量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各分部必须设专职质检员,负责本分部工程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对每道工序直接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指令执行反馈体系
项目部各分部对相应管理机构发出的指令、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反馈,形成制度,对耽误时机、久拖不报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和考评。
不定期进行专项质量检查、抽查。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分部,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分部,项目部对其进行处罚,对质量控制好的分部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建立工程质量报告体系
各分部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各分部每季度必须向项目部安质部提交总结报告。
各分部必须建立各种工程质量台帐(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核
项目部以总工程师为主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十八条项目部按规定对设计、施工重大技术标准、复杂技术难题、设计方案优化、施工技术和工艺流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系统联合调试和试运行提供技术保证。
第十九条项目部各分部必须按规定结合现场核对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否则追究各分部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部工程部根据施工任务制定施工工艺和作业流程。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试验室按照不低于省2级实验室设置,试验室检测频次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项目部技术、管理负责人必须由咨询单位组织培训;主要技术岗位由咨询单位提出培训意见,局组织培训;重要技术方案和关键技术难点实施由咨询单位组织培训;未经过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三条严格工序控制
各分部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工序检验制度,实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三检制度;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合格但未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主体工程、关键工序或重点部位必须有技术人员进行旁站。
第二十四条配备先进的施工机械及大型砼搅拌站
第二十五条开工报告申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未经审批不得申报开工;材料未经实验、配合比未经确认不得申报开工;制度、标准不全不得申报开工;各工种操作证不全不得申报开工;施工图未复核等不得申报开工;施工未复测不得申报开工。
第二十六条专业性强的工作由专业化队伍施工。
第二十七条工程观测
对桥梁沉降、收缩徐变、两端转角进行观测记录各项指标,确保无碴道床的铺设。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质量事故,各分部必须按要求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必须在12小时报局指挥部,24小时报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住现场人员。
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有关单位。
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的分类等级,遵照建设部、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告擅自处者;
(2)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4)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单位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批复;工程质量大事故由建设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建设单位调查处理。
5.工程质量重大、大事故涉及单位对事故调查处理不一致时,可直接向铁道部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铁道部审查裁决。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奖惩
对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给于荣誉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较大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郑西铁路客运专线ZXZQ06标我项目管段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客运专线工程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合同兑现率100%,确保部优,力争国优。
规范我项目管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国务院国办发(1999)16号“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工程质量放在工程建设工作的首位,并规定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有下列四个方面内容:
1.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
即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失察的领导责任。
2.项目法人责任制。
即对基础设施项目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3.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人的责任。
4.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指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人,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技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落实措施,把质量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各分部要结合质量体系标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细划每个岗位的质量职责,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监督到位,规章章制度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二、开工报告制
开工报告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申请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批准后的开工报告应同时抄报主管上级一份。
在申请开工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有:
1.施工复测结束,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按规定完成了及施工图现场核对;
3.完成征地、拆迁,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
4.进场人员、材料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
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已安装调试;
7.完成了进场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结果已确认;
8.项目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及作业指导书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9.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鉴定或审批。
三、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及施工图现场核对制
项目部及各分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文件审核记录或台帐,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没有经过审核的图纸不得用于施工。
工程设计图纸与定型图纸、标准图配套使用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需要补充施工详图(如根据规范和定型图自行对复杂工程部位绘制的大样图等)。
交付施工的图纸应有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校对核对,校对后方可使用。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记录或台帐。
各级技术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负责。
四、变更设计批准制
变更设计工程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同时建立变更设计记录或台帐。
在未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书面同意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五、测量双检制
由工程部负责。
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我项目部办理交接桩。
交接记录必须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
记录应作移交文件、妥为保存。
交接桩工作完成后,工程不应及时复测,对复测后确认的问题及时向交桩单位书面报告,以求解决。
施工测量和施工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
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的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测量记录应有正式记录簿,记录格式应标准化,不得乱涂乱改,每次测量应有主测人员签字,注明日期、妥善保存。
六、技术交底制
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负责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贯彻整个施工过程。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