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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合同消防通风

消防通风工程

 

合同编号:

 

XX年XX月

消防通风工程

发包人(全称):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消防工程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甲方提供的答疑文件、乙方的承诺函等商务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技术图纸以及国家规定有关规范和标准,技术图纸包括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已提供的电子标书含入报价单范围内)

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范围及乙方式

2.1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防火分区图纸设计范围内通风消防工程的安装、调试及综合验收。

2.1.1根据图纸及规范要求,乙方可以根据施工场地现状、施工图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经原设计单位批准同意后实施。

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

2.1.2通风消防安装工程。

(1)范围涵盖甲方提供的消防图纸中的全部设计内容的施工、安装、调试及保修,包括通风系统、消火栓系统、独立设置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通风系统、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独立火灾报警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等。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包括室内消火栓管道、阀门、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箱、试验消火栓、灭火器、防腐漆、普通套管等消防图纸范围内消火栓工程,有阀门井的以阀门井为界(不包括阀门井),无阀门井的,以出墙皮外1.5m为界,包括稳压设备及消防泵房工程。

(3)室外消防栓系统:

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管道、阀门及阀门井。

(4)喷淋系统:

单体建筑及车库的喷淋管道及设备,包括喷淋管道、阀门、水泵接合器、水流指示器、喷头、末端试水装置、防腐漆、普通套管等消防图纸范围内的喷淋工程(包括打孔及封堵费用)。

(5)火灾报警系统:

消防报警主机、探测器、模块、按钮、警铃、电话分机、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独立火灾报警探测器、各信号采集和控制点(如防火阀、水流指示器、风机、电梯、通风空调系统的设备、消防泵、信号阀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线路,各单体工程消防报警系统间的控制联网线、电源线、信号线、控制线、设备接地等,电线电缆接至消防报警控制中心相应设备。

(6)火灾漏电报警系统:

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监控设备、探测设备、控制中心设备安装调试、从前端设备到控制中心报警主机的线缆敷设。

(7)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系统包括卷帘、封闸头箱、控制箱(含控制箱及其上桩接线,不含其上桩电源线路)、控制箱至卷帘的动力控制线等。

(8)防排烟系统:

包括消防图纸范围内防排烟风机、风机控制箱至风机的线缆、风管、风口、防雨百叶、风机控制箱及其上桩线,阀门及其动力控制系统等。

包括风机的混凝土基础灌浆。

通风排烟工程:

地下室部分全部计入。

(9)无偿负责强电施工的技术指导,并确保强电的消防检测通过验收。

2.2工程乙方式:

包工包料。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作为判断工期违约与否的依据。

此工期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一律不得顺延。

4.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正式检测应确保一次成功(以一次性通过消防局验收为准)。

如发生重复检测或返工,重复检测费用、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凡未达到合格质量等级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由甲方在结算时直接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30%的质量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工程质量

质量保证体系: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乙方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与制造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获得上岗资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并佩戴单位岗位证。

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佩戴岗位证的人员,不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人次,累计3次则停工整顿。

乙方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质量监督工作,并编制整理完整的工程资料,原件六套。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公安消防大队及公安消防支队。

(3)乙方的质量未达目标违约金:

若乙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未达到招标文件优良质量要求,乙方按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整改并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乙方承诺不再取得任何款项。

(4)安全施工

4.1安全施工与检查

4.1.1由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5.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5.1.1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甲方列为暂定价材料设备外的其他材料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及其他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5.1.2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中人工工资、燃料、电力等价格不予调差。

5.1.3如果分标段开发,一标段验收临时增加管网和线路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相关验收增加的费用将不再另行考虑。

5.1.4竣工验收第三方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考虑。

5.2拨、付款方式

每月25日上报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经工程监理、现场代表审核后,报送甲方成本管理部门核算,根据形象进度月度结算金额的70%付款;如因乙方的原因拖延进度计划,每拖延一天付款相应推迟30天支付。

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本专业分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书自动解除,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

5.4竣工验收完成,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按照保修书约定返还。

5.5如项目分标段开发,可按照标段进行阶段性结算。

5.6乙方承诺可接受网银转账和铁建银信等付款方式。

5.7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按审定工程款额开具符合当地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不符合当地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发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6、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6.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甲方认可。

乙方材料设备进场时,由甲方、监理确认。

未经签字认可,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6.2重要材料设备须先报样品,甲方工程部确认后进行封样,乙方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样品进行大批量进货和安装,货到现场由甲方工程部进行验收。

7、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虽履行但不符合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竣工合格项目、设备。

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无偿返修或修复至合格,属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无偿更换新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质保期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两年。

8.确定变更价款

8.1对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书面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上报甲方审核通过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要求。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8.1.1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的变更工程如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价格一致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报价并按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执行。

8.1.2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的变更工程如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价格相似的,参照类似的价格进行调整并按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执行。

8.1.3合同中已有的子目如实际未发生,则该子目项下的合同款取消,相应扣减工程价款。

8.1.4因甲方出现设计变更致使材料种类发生变化的,则综合报价中只调整材料差价,其余不做调整。

材料价格以甲方认可的现款现货价为准。

8.1.5如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乙方申报变更工程价款由甲方审核。

8.2对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否则甲方不予批准,且不调整合同总价。

8.3对于变更、需要办理签证或认价的部分,以甲方批准文件为准,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要求甲供,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产值×120%后从乙方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而无需为此出示任何证据。

8.4经乙方深化设计后的本工程的造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否则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9.竣工结算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进行审核。

9.2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工程部审查后,报经甲方成本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并报甲方上级单位复核,复核通过后的结算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对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监理、甲方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应在两个月内确认或提出意见。

9.3如乙方送审的预(结)算总价超出审计后结算总价的5%(含5%),则审减奖励由乙方承担,其审减奖励按琼价协[2016]004号收费标准执行,甲方不再支付此费用,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4本工程结算造价计算方法为:

结算价=合同价±双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增减项目造价-违约赔偿金。

9.5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的招标范围及图纸之外的工程项目变更外,本合同价不作调整。

9.6乙方对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招标答疑、招标补充、询标记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已完全理解并完全响应。

本合同价包含招标文件、图纸规定的所有费用,乙方错、漏项中标,所有错、漏费用已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10合同价款调整

10.1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

10.1.1施工蓝图中的工程量,结算时不作调整(除实际未施工部分),若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子目中。

有效变更的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结算时按乙方所承诺的综合报价(及相关承诺)结算;如清单中未含的子目套用清单中相近的子目并按投标下浮范围下浮后由乙方申报综合报价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10.1.2除了建设单位已预留预埋以外的开洞预留预埋都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2对于优化方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乙方的设计优化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保证优化后消防系统不影响其品质和功效、并保证优化方案能通过消防部门的竣工验收。

(2)乙方的设计变更及优化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及相关单位审批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如因优化方案造成消防系统功效不能正常发挥,乙方除须按照规范进行重新设计安装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外,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3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银行保函。

10.3.1投标综合报价包括所有费用。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深化设计费、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及验收风险、调试、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投标报价不允许漏项和漏计工程量,如有漏项或漏计,即认为所漏部分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或乙方免费提供此项服务。

10.4工程量确认

10.4.1乙方在完成具有形象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且质量合格,各种规定的手续齐全时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工计量。

当月计量部分必须当月汇总,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11.图纸报审及验收

11.1甲方在开工前10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一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根据需要乙方可自费复印多份。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将图纸向第三方泄露。

11.2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须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陆份及竣工资料肆份,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技术培训

12.1为确保甲方的工程人员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能对消防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工作、损耗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等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分包人必须负责提供所需的现场技术培训并提供教材。

12.2培训应由乙方委派代表或制造商代表在现场进行,乙方须预先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培训教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

同时,乙方应按每项课程提出每个接受培训的学员的资历要求,使有关培训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培训计划于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培训计划必须经甲方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1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土建承包人参加,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已有的坐标、高程控制点。

(2)深化设计批准时间:

接到乙方所提供的所修改完善后的深化设计图后14日内。

(3)负责协调乙方同现场其他施工队的关系,以确保按期施工。

(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3.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修改完善的,根据土建预埋的施工图纸进行承包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图纸,供甲方批准。

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生产计划;每月向甲方提供质量安全报表和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及工程事故报告

(2)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4日内。

(3)垃圾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把自己的施工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施工总成包单位统一进行外运,此部分垃圾外运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法规,服从甲方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甲方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5)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临时用水、电设施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乙方提供分表接口,乙方应予无条件同意。

其分水电表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同时本合同乙方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

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

乙方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

(6)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乙方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

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过书面批准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的,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7)办理消防审批及验收手续,保证消防工程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相关验收费用将不再另行考虑。

(8)甲方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

在进度协调时,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赶工,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

(9)在现场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10)关于临时生活设施及器具,双方的约定为:

本工程所有的临时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所有的临时设施布置均须经总承包单位认可,监理及甲方批准。

(11)乙方参与工程作业的人员,在进场时,须向甲方出示并向甲方及监理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务工许可证、特殊岗位操作证(复印件),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12)除图纸中明确的工作量,乙方还需完成以下内容:

A、承包范围内的消防阀门井、水泵接合井及井盖;

B、管路油漆的施工。

C、压力开关起泵、稳压系统起泵配管应由乙方负责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不予支付工程款。

D、消防弱电与强电箱的各种接口,乙方提供技术要求及施工,并会同甲方共同核对。

E、喷淋管穿过挡烟垂壁时的打孔及封堵。

13.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3.3.1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或进场后五日内,提交可实施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13.3.2暂停施工:

在现场施工中,乙方应与其他乙方的施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如甲方代表认为需要乙方暂时停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甲方认为乙方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该项工作。

13.4工期延误

13.4.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代表有权指令乙方加速施工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

13.5工程竣工:

甲方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利,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

在进度协调时,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赶工,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

14、质量与验收

14.1工程质量

14.1.1质量保证体系: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乙方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与制造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2)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获得上岗资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并佩戴单位岗位证。

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佩戴岗位证的人员,不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

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施工任务,所发生费用×120%后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安全施工由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

(4)竣工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按照双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14.1.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大队、消防支队。

15工程维修保养

15.1本工程实行质量三包制度,工程三包期二年,若在这期间,因设备制造、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包修、包换、包退。

三包期满,乙方实行终身维修,如有故障只收取材料费(因不可抗力和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三包期起始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落款日期为准。

15.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二十四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12小时内派人处理。

15.3若故障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为避免影响系统工作,乙方应免费用同样的设备替换,待修复后再更换。

15.4在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一个月,乙方必须派驻现场人员作应急指导及操作。

15.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施工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系统操作维护管理方法,提供支持系统的相关工具和备品备件。

15.7保修期满后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确保各系统功能齐全,运行正常,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16安全施工与检查

1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6.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悬挂必需的安全标志,以引起现场的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注意。

乙方应对非乙方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宣传。

16.4若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方在现场施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甲方的利益,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需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

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若是由乙方引起或应由乙方负责,采取措施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6.5安全防护

16.5.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16.6事故处理

16.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6.6.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7.材料设备供应

17.1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投标时已经说明材料的品牌、型号的),应按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型号采购且该材料须符合设计有关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在材料进场后及时报监理检验。

若采购的材料与投标时不符,或与设计、标准不符的,应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未在投标时未说明材料品牌、型号的,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采购前乙方需将采购材料的品牌、型号报甲方批准,经甲方批准后方可采购。

且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设计有关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在材料进场后及时报监理检验。

若采购与设计、标准不符的,应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2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前10日提供材料的总计划及第一批进场计划,以便甲方组织分批供货,乙方应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17.3关于质量及材料设备供应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

(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需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

材料设备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甲方工程管理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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