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531673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docx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

 

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O一二年五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组织机构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突发事件的分类

1.6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6.1信息报送原则

1.6.2信息报送机制

1.6.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6.4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2、命题质量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命题质量问题

2.2命题质量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置

3、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考前试题泄密事件的处置

3.2考前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3.3答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4、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对考试进行造成影响的处置

4.2考前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进行造成影响的处置

4.3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的处置

4.4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

5、网络信息等影响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1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置

5.2关于新闻媒体报道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的目标,按照教育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工作要求,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组织机构

1.2.1省招考委

省招考委下设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省招生、考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全省招生考试系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2.2市(州)、县(区)

各市州及县(区、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及宣传、公安、保密、信息、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指挥本行政辖区内招生考试机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

在省招考委和各市州及县(区、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

一旦发生招生、考试等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3.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发生招生、考试等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化原则,在省招考委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1.3.3“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

坚持把招生、考试等的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1.3.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发生招生、考试等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3.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

在处置招生、考试等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1.3.6“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

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3.7“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的原则。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高队伍素质和实践技能,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本人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位置、职责以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1.3.8“保守秘密,遵守纪律”的原则。

在处置招生、考试等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全国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1.5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国家招生、考试工作实际以及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安全保密、考试组织实施、网络信息三大类。

1.6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在各地与省招考委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之间建立起的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传输、报送和处置系统,以及准确、及时的舆论宣传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依托国家招生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电话、普通传真、加密传真、加密电话、互联网、文件传输系统和宣传信息系统。

1.6.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

发生招生、考试等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生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逐级上报:

发生招生、考试等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立即逐级上报到省招考委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省招考委国家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续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1.6.2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方式包括加密电话、加密传真系统或密码电报等。

1.6.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范围、破坏程度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事发地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采取的措施;

●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1.6.4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关于招生、考试等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命题质量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命题质量问题

政治性问题

公平性

问题

学科性

问题

规范性问题

试题内容与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违背党和国家现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和国家对重大历史问题的已有结论;涉及宗教、民族、种族禁忌;有悖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原则;渲染灾害、灾难以及社会阴暗面;涉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话题;不当评价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歧视残障群体等。

试题内容存在明显影响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地区、或不同家庭背景考生作答的倾向。

试题内容超出《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的规定;

试题存在科学性问题或常识性错误;试题参考答案错误或者不准确等。

试卷说明有误(包括考试时间(年份)、考试项目名称、科目(课程)名称及代码、试卷总分及页码说明、总答题时间与各部分答题时间、得分栏等);试题说明有误(包括题型、题量、分值、答题要求);试题编号有误(包括大题编号、小题流水号、选项前ABCD…顺序);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说明有误(包括指导语、题号、题分)等。

 

2.2命题质量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发生

的时间

处置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考试机构

试题清样提交印制前

命题组长签字后,清样发排时,学科秘书或录入人员若发现试题有质量问题须立即报告命题负责人,核实情况后由命题专家组提出处理意见。

命题专家组认真研究后予以改正,由组长签字确认。

 

试题清样开始印制到印制结束

在试题翻译成民族语言或印制的过程中,负责翻译或监印的学科人员若发现试题有质量问题,须立即通过保密途径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或教育部考试中心。

省级命题试卷中的问题,省级考试机构须通过保密途径请命题专家组核实,并提出改正意见,命题组长和命题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再通过保密途径通知监印人员处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题试卷中的问题,省级考试机构须通过保密途径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中心请命题专家组核实,并提出改正意见,命题组长和命题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报考试中心,再通过保密途经通知省级考试机构处理。

试题启封到考试结束

在考试的过程中,发现试题质量问题,考点负责人须立即通过保密途径报告省级考试机构。

省级命题试卷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提出处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考试正常进行,待考后进行处理。

必要时,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题的试卷中出现的问题,省级考试机构须立即通过保密途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提出处置方案。

视问题性质,必要时上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一般情况下,考试正常进行,待考后进行处理。

政治性问题和严重的公平性问题,须上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考试结束到阅卷工作结束

考试结束以后,阅卷教师发现试题质量问题,须立即报告省级考试机构。

省级命题试卷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提出处置方案,必要时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备案。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题的试卷中出现的问题,省级考试机构须立即通过保密途径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提出处置方案。

视问题性质,必要时上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政治性问题和严重的公平性问题,须上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3、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考前试题泄密事件的处置

考前发生试题泄密事件,各地应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置。

3.2考前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考试机构

试卷印刷中发现试卷清样、成品、废品、版等丢失

印刷厂立即向委托试卷印刷的省级考试考试机构或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情况。

根据试卷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和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指示。

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若已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试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立即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试卷安全。

涉及跨省运送的,应请事发地所在省级考试机构给予协助,并将情况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试卷在各级考试机构和报考点保密室丢失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考试应急处置小组、公安、保密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

立即将情况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和教育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指示。

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3.3答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考试机构

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答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立即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答卷安全。

若造成答卷丢失、损毁无法补救的情况,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应将情况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答卷在评卷点丢失、损毁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评卷点负责人,评卷点应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立即将情况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

4、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省级考试机构

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

试题属于本省自主命题的,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

启用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试题属于全国统一命题的,省教育考试院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落实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做好后续工作。

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协调本省后续工作。

 

4.2考前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进行造成影响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考试机构

省级考试机构

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前,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1、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

2、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

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立即将情况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采取必要措施,落实省级应急处置小组指示。

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考试中,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3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考试机构

省级考试机构

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前,如果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1、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2、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3、根据进展随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落实省级应急处置小组指示。

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考试中,如果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1、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2、根据进展随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4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考生未带“准考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过期

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2、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4、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名册上的照片不符

在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如是开考后检查发现的,先答题,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

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填写《违规通知单》和考场违纪记录单并签字上报。

5.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

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省级考试机构。

如无备用试卷,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6、研究生考试中,考生拆启时将试卷袋撕坏或割错,用一张密封签无法密封

先让考生答题,将情况记录并向考点主考汇报。

由考点用备用密封签密封,考点主考签字。

7、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生。

立即上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8、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回试卷袋内(如是考生自己启封的,由监考人员核实后,让考生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并向考点主考报告。

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对接触该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

立即逐级上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将情况如实记录。

9、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教育考试院并将情况记录。

10、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

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请求省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将情况如实记录。

11、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填写《考生违规记录单》,并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

13、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14、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隔离治疗至本科目考试结束。

15、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6、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违规考生记录单》、《考场记录单》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生违规记录单》和《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17、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作好记录,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8、考生无意弄脏答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19、考生将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考生违规记录单》、《考场记录单》。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及时上报处理。

21、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记入《考场记录单》,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2、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启用备用磁带,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3、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应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启用备用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

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4、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

监考员应及时请示主考调换备用设备

其它参照23、24条处理

25、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

监考员处理办法参照23、24条相关规定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教育考试院。

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26、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27、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逐级上报。

28、其它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5、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1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考试机构

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省公安、信息产业部门报告要求协助查处。

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请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进行先删后查。

如涉及其它省,应将有害信息内容、网址及已经采取的措施报教育部招生、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考试过程中,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

立即向省公安、信息产业部门报告要求协助查处(先删后查)。

协调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查处。

发现如情况重大应立即报教育部招生、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5.2关于新闻媒体报道

情况

处置单位及程序

招生、考试机构

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

应立即向媒体所报道的事发地考试机构、考点、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

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或决定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

同时,及时向教育部招生、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