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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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三、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定额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1-9)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需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3)
──────┬─────────┬──────┬──────
虚方体积│天然密度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1.00│0.77│0.67│0.83
1.30│1.00│0.87│1.08
1.50│1.15│1.00│1.25
1.20│0.92│0.80│1.00
──────┴─────────┴──────┴──────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沟槽、基坑土方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构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
,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1-4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1-4)
┌────┬──────┬────┬────────────┐
││││机械挖土│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人工挖土││
├────┼──────┼────┼────────────┤
││(m)││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
│一二类土│1.20│1:
0.5│1:
0.33│1:
0.75│
│三类土│1.50│1:
0.33│1:
0.25│1:
0.67│
│四类土│2.00│1:
0.25│1:
0.10│1:
0.33│
└────┴──────┴────┴─────┴──────┘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挖土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计算了挡土板工程量,不得再计算放坡增加的土方量。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表1-5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
┌──────────────┬─────────────┐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层面)│
└──────────────┴─────────────┘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增加了垂直运输和施工难度,应按表1-6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单位:
100m3)(表1-6)
┌────────┬─────────┬─────────┐
│深2m以内│深4m以内│深6m以内│
├────────┼─────────┼─────────┤
│5.55工日│17.60工日│26.16工日│
└────────┴─────────┴─────────┘
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7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
m)(表1-7)
┌──────┬────────┬─────────┬───┐
│管径(mm)│铸铁管、钢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陶土管│
││石棉水泥管│预应力混凝土管││
├──────┼────────┼─────────┼───┤
│50-70│0.60│0.80│0.70│
│100-200│0.70│0.90│0.80│
│250-350│0.80│1.00│0.90│
│400-450│1.00│1.30│1.10│
│500-600│1.30│1.50│1.40│
│700-800│1.60│1.80││
│900-1000│1.80│2.00││
│1100-1200│2.00│2.30││
│1300-1400│2.20│2.60││
└──────┴────────┴─────────┴───┘
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3、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
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工人凿岩石,按图示尺寸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
200mm
特坚石:
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六、回填土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据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1-8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表1-8)
────┬─────────────────────
│管道直径(mm)
管道名称├──┬──┬──┬───┬───┬────
│501-│601-│801-│1101-│1201-│
│600│800│1000│1200│1400│1401-1600
────┼──┼──┼──┼───┼───┼────
钢管│0.21│0.44│0.71│││
铸铁管│0.24│0.49│0.77│││
混凝土管│0.33│0.60│0.92│1.15│1.35│1.55
────┴──┴──┴──┴───┴───┴────
2、室内回填土,按主墙(墙厚在120mm以上的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填土厚度计算。
不扣除砖垛、柱、附墙烟囱及间壁墙等的体积。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
计算。
八、地基强夯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九、井点排水
井点排水区别不同深度以100个井点为计量单位计算,其设备使用、管道摊销按每昼夜为计量单位计算。
抽水机降水区别不同降水深度,以每100m2槽底面积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
一、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
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械,桩、土壤泥浆运距。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三、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四、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接桩顶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五、打拨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六、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x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的制作和运输按第五章钢筋混凝土定额相应规定计算体积,灌注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
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x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
七、钻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计算:
1、钻孔灌注桩混凝土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x设计截面面积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则超灌长度取250mm计算)。
2、钻(冲)孔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部分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此入岩增加费定额亦适用于计算长螺旋钻孔桩的入岩增加费,使用时把工程钻机换算成长螺旋钻机即可。
3、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八、灌注混凝土桩设计需采用钢筋笼时,依设计图示计算重量,套用灌注桩钢筋笼子目以吨计算。
九、打圆木桩的材积按设计桩长和稍径根据材积表计算。
十、人工挖孔桩按设计桩径(桩芯+护壁)的截面积乘以挖桩孔的深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定额内已综合考虑护壁和桩芯混凝土的比例。
末灌注桩芯混凝土部分,按未浇部分的桩芯体积套相应定额扣除此部分费用。
十一、灰土挤密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按体积计算。
十二、高压旋喷水泥桩按水泥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十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
粗钢筋及钢绞线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下料长度以吨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含于定额内;锚杆钻孔、灌浆按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
十四、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护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其钢筋网参照屋面刚性防水层钢筋网定额执行。
十五、截凿桩以实际截凿长度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凿除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壁,按需凿除护壁的实体积计算。
十六、其他:
1、安装、拆卸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其机械按相应
打桩时使用的机型换算,但台班数量按定额不变。
2、桩架90度调面只适用轨道式、走管式、导杆式、筒式柴油打桩机以次计算
,其机械类型按相应打桩时使用的机械类型换算,但台班数量按定额不变。
第三章脚手架工程
一、砌筑脚手架
1、不论何种砌体,凡砌体高度超过1.2m以上者,均可计算相应项目的脚手架工程量。
2、计算脚手架工程量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车马道空洞面积,均不扣除。
3、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围长度(应计入凹阳台两侧墙的长度,不计入凸阳台两端外挑长度),乘室外地坪至砌体中心线顶面或女儿墙顶面高度,有山墙的,加山墙面积,再乘以1.05系数计算其工程量。
4、独立砖柱,突出层面的烟囱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度计算。
5、如遇下列情况者,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1)外墙檐高在16m以内,并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
(2)独立砖柱与突出屋面的烟囱;
(3)砖砌围墙。
6、如遇下列情况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外墙檐高超过16m者;
(2)框架结构间砌外墙;
(3)外墙面带有复杂艺术形式者(艺术形式部分的面积占外墙总面积30%以上),或外墙勒脚以上抹灰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占外墙总面积25%以上,或门窗洞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40%以上者;
(4)空斗墙(不分内外墙);
(5)片石墙(含挡土墙、片石围墙)、大孔混凝土砌块墙,墙高超过1.2m者;
(6)多层(含两层)地下室的外墙;
(7)施工组织设计有明确规定者。
7、同一栋建筑物内:
有不同高度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外脚手架;不同高度间的分隔墙,按相应高度的建筑物计算外脚手架;如从楼面或天面搭起的,应从楼面或天面起计算。
8、凡厚度在两砖(490mm)以上的砖墙,均按双面搭设脚手架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
高度在3.6m以内的外墙,一面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另一面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的外墙,外面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内面按里脚手架计算;内墙按双面计算相应高度的里脚手架。
9、在旧有的建筑物上加层:
加二层以内时,其外墙脚手架按第一条第3款规定乘以0.5系数计算;加层在二层以上时,按上述办法计算,不乘以系数;
10、内墙按内墙净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里脚手架工程量。
遇下列情况者,也按相应高度计算里脚手架工程量:
(1)砖砌基础深度超过3m时(室外地坪以下),或四周无土砌筑基础,高度超过1.2m时;
(2)单层地下室外墙(高度从地下室室内地坪标高算起);
(3)外挑宽度超过1.8m的外走廊及挑阳台正面墙(除按规定计算了外墙脚手架外,还可以再计算一道里脚手架)。
二、现浇混凝土脚手架
1、现浇混凝土需用脚手架时,应与砌筑脚手架综合考虑。
如确实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者,而定额项目中又无脚手架工料,则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按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2、现浇混凝土基础运输道:
(1)深度大于3m(3m以内不得计算)的带形基础按基槽底面积计算;
(2)满堂基础运输道适用于满堂式基础、箱形基础、基础底宽度大于3m的柱基础,其工程量按基础底面积计算。
3、现浇混凝土框架的运输道,适用于楼层为预制板的框架柱、梁,其工程量按框架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4、现浇混凝土楼板运输道,适用于框架柱、墙、梁、板整体浇捣工程,工程量按浇捣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如以预制板为主,局部浇捣的混凝土楼板(厕所、浴室),不得计算楼板运输道费用。
5、装配式构件安装,两端搭在柱上,需搭设脚手架时,其工程量按柱周长加3.6m乘以柱高度计算,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定额的50%计算。
6、高度在6m以内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如无脚手架利用时,按(柱外围周长+3.6m)×柱高度以单排脚手架计算。
7、单独浇捣的梁,如无脚手架利用时,应按(梁宽+2.4m)×梁的跨度套相应高度(梁底高度)的满堂脚手架计算。
三、装饰脚手架
1、凡檐高或层高超过3.6m,室内墙面、天棚粉刷或其他装饰工程,均可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不得再计算脚手架);檐高或层高在3.6m以内的室内墙面、天棚粉刷或其他装饰工程的脚手架费用,均已包括在有关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2、满堂脚手架按需要搭的室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以室内地面至天棚或屋面板底计算(斜面尺寸的按平均高度计算)。
3、定额规定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实高3.6m增加层实高按2.4m计算。
基本层操作高度5.2m计算(基本层操作高度为基本层高3.6m加入的高度1.6m)。
计算满堂脚手架高度时,每层室内天棚净高超过基本层操作高度(5.2m)在0.6m以上时,则按增加半层(增加半层实高为1.2m)计算,如在0.6m内时,则舍去不计。
如:
建筑物天棚室内净高为9.2m,其增加层的层数为:
9.2-5.2
_______=3(半层)余40cm
1.2
则折合定额1.5个增加层,40厘m舍去不计。
4、高度超过3.6m以上者,有屋架的屋面板底喷浆、勾缝及屋架等油漆,按装饰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套悬空脚手架计算,无屋架或其他构件可利用搭设悬空脚手架者,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5、凡墙面高度超过3.6m,而无搭设满堂脚手架条件者,则墙面装饰脚手架按3.6m以上的装饰脚手架计算。
6、外墙装饰脚手架仅适用单独装饰工程。
定额分10m、20m、30m以内。
工程量按墙面装饰部分的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7、大板住宅外墙装饰外脚手架,采用钢管脚手架的,可按外墙单独装饰钢管脚手架计算。
采用竹脚手架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需要安全网的,其用量可按16m以内单排外脚手架定额中的安全网数量50%计算。
8、外挂钢筋混凝土墙板的工程,其外墙装饰时,按相应高度外墙装饰脚手架定额计算。
9、各种间壁墙墙体,高度超过2m(系指楼地面至墙顶的距离),在没有砌筑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可利用时,可按内墙装饰脚手架计算。
10、铝合金门窗工程,如无砌筑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可利用,而需搭设时,可按内墙装饰脚手架计算,其工程量按门窗洞口宽度每边加500mm乘以楼地面至门窗顶面高度计算。
四、构筑物脚手架
1、烟囱:
烟囱外脚手架以室外地坪至烟囱顶部的筒身高度按座计算,地面以下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
斜道、卷扬机架、安全网已包括在定额内。
2、水塔:
水塔外脚手架定额中,均包括塔箱外挑架子及简易内架子、卷场机架、安全网等工料。
3、贮水池:
钢筋混凝土柱、池壁高度在3m以内者,不得计算脚手架,超过3m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砖石砌体用脚手架按砌筑脚手架中的规定计算。
4、贮仓及漏斗:
如需搭脚手架时,按本章相应的项目计算。
5、预制支架:
预制支架不得计算脚手架。
6、设备基础:
设备基础定额中已包括脚手架,施工时不论搭设与否,均不得增减。
五、高层建筑增加费
1、建筑物五层以上或檐高(指室内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在20m以上可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定额项目是以建筑物的层数及檐高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如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以檐高为准。
2、构筑物(除有明确规定者外)不论其高度是否超过规定一律不得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3、建筑物的层数或檐高,均以主体工程的自然层和檐高为准。
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塔楼、嘹望台等,不得按自然层计算层数,也不得作为建筑物的最终檐高计算。
4、同一栋建筑物中,有不同层数与不同高度组合时,应区分不同层数不同高度及其相应定额项目分别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不得以建筑物中的最高部分为标准合并计算。
5、高层建筑增加费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以室内地面以上面积计算,地下室不能计算面积。
但半地下室凸出室外地面1.5m以上的,按其凸出层建筑面积的一半并入室内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
6、建筑物底层整层层高在2.2m以内的杂物房、车库等,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建筑物的层数和檐高应加上这一层层数和高度。
7、在原有建筑物上扩建加层,若达到超高条件,应按加层后的总层数或总檐高套高层建筑增加费项目,其工程量按加层建筑物及其投影下室内地面以上原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8、建于构筑物顶上的机房、连廊按其建筑面积以构筑物顶面高度为准套用相应的定额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建于构筑物顶上的工作室,按其建筑面积,以工作室的檐口高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9、高层建筑增加费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种设施及降效费用,使用时一律不得进行调整或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