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第三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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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入院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一、 入院记录的内容要求

(一) 患者一般情况

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实足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急危重症患者应记录到分钟)、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 主诉

1.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主诉应围绕主要疾病描述,简明精练,一般不超过20个字,能导出第一诊断。

3.主诉一般用症状学名词,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或辅助检查结果代替。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疾病已明确诊断,住院的目的是为进行某项特殊治疗(如化疗、放疗)者,可用病名,如白血病1年,入院第4次化疗。

一些无症状(或体征)的临床实验室、医学影像检查异常结果也可作为主诉,如查体发现心脏杂音3天;发现血糖升高1个月。

4.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一般不超过3个。

例如“发热4天,皮疹1天”。

在描述时间时,要尽量明确,避免用“数天”这种含糊不清的概念。

急性起病、短时间内入院时,主诉时限应以小时、分钟计算。

(三)现病史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

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

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

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

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6.与本次疾病虽无关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书写现病史时应注意:

1.现病史描写的内容要与主诉一致。

2.书写应注意层次清晰,尽可能反映疾病的发展和演变情况。

3.凡与本次疾病直接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包括在内。

(四)既往史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书写既往史时应注意:

1.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且不需治疗的疾病情况应记录在既往史中,仍需治疗的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予以记录。

2.对患者提供的诊断、手术名称、过敏药物需加引号(“”)。

3.手术外伤史应写明因何种疾病做何手术、手术日期、手术结果,外伤日期、部位、程度、诊疗及结果等。

4.食物或药物过敏史应写明过敏原名称、发生时间、程度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用量及年限)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如已死亡,应记录死亡原因及年龄;如系遗传病,应至少询问记录三代家庭成员,可画家系图谱表示。

(六)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书写体格检查应注意:

1.应全面查体,不能遗漏上述内容。

心界及某些阳性体征(如肝脾大、明显的腹部包块等)必要时用图表示。

2.必要时检查记录直肠肛门、外生殖器。

3.与主诉、现病史相关的查体项目要重点描述,且与鉴别诊断有关的体检项目应充分记录。

4.体检中不能用病名或症状学名词来代替体征的描述。

如不可在体检中写“胸骨后进食时疼痛明显”等。

5.记录准确,用词不能模棱两可。

如不可描述为“心浊音界扩大不明显”、“肝脾触及不满意”等。

(七)专科情况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等专科需写专科情况,主要记录与本专科有关的体征,体格检查中相应项目不必书写,只写“见专科情况”。

专科情况应全面,详细记录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体征。

(八)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编号。

辅助检查包括血、尿、粪和其他检验、检查项目,如X线、CT、磁共振、心电图、超声波、肺功能、内镜、血管造影、放射性核素等特殊检查。

我省实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执行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06]32号)。

凡被列入全省临床检验“一单通”名单的临床实验室被认可专业的检验项目报告,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或复印件又能随同病历保存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其予以认可,检验报告复印件可存入病历作为诊疗依据,病历评价和质控不得将其列为缺陷病历。

对于影像学检查,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X线片以及C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患者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的不应重新拍片,可根据该影像学资料作出诊断结论,存入病历。

(九)初步诊断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书写诊断是,病名要规范,书写要标准。

书写全面,选择好第一诊断,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一般是主要的、急性的、原发的、本科的疾病写在前面,次要的、慢性的、继发的、他科的疾病写在后面;并发症列于有关疾病之后,伴发症排列在最后。

不要遗漏不常见的疾病和其他疾病的诊断。

诊断应尽可能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部位、病理生理诊断、疾病的分型与分期、并发症的诊断和伴发疾病诊断。

有些疾病一时难以明确诊断,可用主要症状或体征的原因待诊或待查作为临时诊断,如发热原因待查、腹泻原因待查、血尿原因待查等,并应在其下注明可能性较大的疾病名称,如“发热原因待查,肠结核?

(十)医师签名

由书写入院记录的经治医师签名。

二、入院记录书写格式

入院记录

姓名:

出生地:

性别:

职业:

年龄:

入院日期:

民族:

记录日期:

婚姻:

病史陈述者: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个人史:

月经及婚育史:

家族史:

体格检查

体温:

呼吸:

脉搏:

血压:

(根据专科需要酌情记录身高及体重等情况)

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必要时检查),外生殖器(必要时检查),脊柱。

四肢,神经系统等。

专科检查:

辅助检查

检查日期、检查项目、结果(检查医院、检查编号)。

初步诊断:

医师签名:

三入院记录示例

(一)内科入院记录示例

(二)外科入院记录示例

(三)妇产科入院记录示例

(四)儿科入院记录示例

附一入院病历(俗称大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入院病历书写要求

1、入院病历(俗称大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书写,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2、入院病历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书写入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医师指导下进行。

4、入院病历的书写要求及内容原则上与入院记录相同,增加了系统回顾(既往史中)、病历摘要两项内容。

5、入院病历不能代替入院记录,患者出院时入院病历不归入病案。

二、入院病历的格式内容

入院病历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民族:

婚姻:

出生地:

住址:

入院日期:

记录日期:

病史叙述者: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系统回顾等。

系统回顾

呼吸系统无咽痛、咳嗽、咳痰、咯血、呼吸困难、发热、胸痛、盗汗等、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等。

循环系统无心悸、活动后气促、心前区痛、下肢水肿、腹水、头晕、头痛、晕厥、血压增高史。

消化系统无嗳气、反酸、吞咽困难、腹痛、腹泻、呕吐、黄疸、呕血和黑便史。

泌尿系统无尿频、尿急、尿痛、腰痛、血尿、尿量异常、排尿困难、血压升高、颜面水肿史

造血系统无皮肤苍白、头晕、眼花、耳鸣、记忆力减退、心悸、舌痛、皮肤粘膜出血、黄疸、淋巴结及肝脾肿大、骨骼痛史

内分泌与代谢系统无怕热、多汗、乏力、头痛、视力障碍、烦渴、多尿、水肿、显著肥胖或明显消瘦史。

无毛发增多或脱落、色素沉着、性功能改变。

肌肉骨骼系统无疼痛、关节红肿、关节畸形、肢体活动障碍及肌无力、肌肉萎缩

神经精神系统无头痛、晕厥、记忆力减退、语言障碍、失眠、意识障碍、皮肤感觉异常、瘫痪、抽搐,无幻觉、妄想、定向力障碍、情绪异常史。

个人史

月经史、婚育史:

家族史

体格检查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一般状况发育正常,营养良好,体型正常,呈急性面容,神志清楚。

皮肤粘膜温度正常,未见黄疸、皮疹或出血点

淋巴结全身及局部淋巴结无肿大

头部及其他器官

头颅:

头型正常,头发色黑,有光泽,分布均匀,头部无疤痕,双颊微红

眼:

眼睑无水肿,结膜未见出血点,巩膜无黄染,角膜透明,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集合反射存在,阅读视力正常

耳:

无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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