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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起重机械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

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

 

前言

本规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8号)的要求,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厦门鹭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本规程编制过程之中,编制组以厦门建筑起重机械因“莫兰蒂”台风造成的严重影响为样板,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对塔式起重机因环境因素、产品设计、安装及使用维护等方面造成倒塌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能力评价方法和相应的防台风措施,经反复讨论、调整、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吸取相关建议。

本规程共分9个章节和一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台风能力评价、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其他建筑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检测规定、应急响应、台风后安全评定与处置及附录。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址:

厦门市斗西路电控大厦6搂,邮编361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塔式起重机防台风能力评价6

5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8

5.1一般规定8

5.2设计要求8

5.3安装9

5.4使用与维护12

6其他建筑起重机械技术要求14

6.1门、桥式起重机14

6.2施工升降机15

7检测规定17

7.1一般规定17

7.2检测规定17

8应急响应19

9台风后安全评定与处置21

附表A非工作状态塔身高度23

附表B非工作状况基础载荷表24

附表C台风季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表25

附表D台风来临前安全检查表27

附表E建筑起重机械受台风影响损坏情况统计表28

用词说明29

引用标准名录30

条文说明3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4Evaluationoftyphoonpreventioncapabilityoftowercrane················6

5Technicalrequirementsoftowercrane··························8

5.1Basicrequirements·································8

5.2Designandmanufacture······························8

5.3Installation····································9

5.4Useandmaintenance································11

6Requirementsfortheuseofotherbuildingliftingmachinery················14

6.1Portalcrane····································14

6.2Constructionelevator································15

7Inspectionregulations··········································17

7.1Basicrequirements·································17

7.2Inspectionregulations·······························17

8Emergencyresponse··································19

9Safetyassessmentandtreatmentmeasures························21

AppendixAHeightoftowercraneoutofservice·····························23

AppendixBBaseloadoftowercraneoutofservise·····················24

AppendixCSafetychecklistintheTyphoonseason····················25

AppendixDSafetychecklistbeforetheTyphoon······················27

AppendixEDamagestatisticsofthebuildingliftingmachinery···············2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9

ListofQuotedStandards··································30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31

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能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达到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相关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测的要求。

1.0.3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台风Typhoon

台风是赤道以北,日界线以西,亚洲太平洋国家或地区对热带气旋的一个分级。

气象学规定,中心风力在12级至13级(即32.7-41.4m/s)的热带气旋称为台风;中心风力14至15级(41.5-50.9m/s)的热带气旋称为强台风;中心风力≥16级(≥51.0m/s)的热带气旋称为超强台风。

2.0.2阵风Gustiness

气象术语,特殊的空气流动现象,指风速在短暂时间内,有突然出现忽大忽小变化的风。

通常是指“瞬间极大风速”。

2.0.3峡谷效应Theeffectofnarrow

一种峡谷地形(如建筑物之间)对流经气流产生的扰流现象。

当气流由开阔地带流入峡谷地形时,风速增大,空气会加速流过峡谷;当流出峡谷地形时,空气流速又会减缓。

2.0.4地面粗糙度Terrainroughness

风在到达结构物以前吹越过2公里范围的地面时,描述该地面上不规则障碍物分布状况的等级。

2.0.5塔式起重机工作状态Towercraneinservice

塔式起重机处于司机控制之下进行作业的状态(包括吊载运转、空载运转或间歇停机)。

2.0.6塔式起重机非工作状态Towercraneoutofservice

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式起重机,不吊载,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措施的状态。

2.0.7施工升降机非工作状态Constructionhoistoutofservice

已安装就位的升降机,其吊笼无载荷且处于受风影响最小的位置。

2.0.8自由端高度Heightoffreeend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至臂架根部铰点的高度。

施工升降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导轨架高度。

2.0.9独立高度Substantiveheight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未附着时所架设的高度。

2.0.10安全距离Safetypassclearance

建筑起重机械任一运动部分与周围障碍物(建筑物、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2.0.11标准节横隔Diaphragm

标准节上下端截面内起水平支撑作用的杆式或板式结构。

2.0.12安拆Installationanddisassembly

除特殊说明外,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是指安装、爬升、附着、拆卸的各种作业。

2.0.13设备维护Equipmentservicemaintenance

为防止设备性能劣化或降低设备失效的概率,按事先规定的计划或相应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的技术管理措施。

2.0.14维修Maintenance

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2.0.15(起重机械)重大维修Majormaintenance

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基本规定

3.0.1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台风季节。

3.0.2生产厂家应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生产;建筑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出具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3.0.3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的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0.4建筑起重机械备的主要结构、关键工艺(如焊缝)、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等因生产原因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厂家应按规定主动召回。

3.0.5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纳入施工安全措施专项费用。

3.0.6建设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投入,建立建设、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参加的项目防台风组织,协调防台风工作。

3.0.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施工特点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负责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2经常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对台风侵袭下的稳定性进行核算。

3组织实施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能力评价,结合施工使用要求,确定设备型号。

4组织落实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

5将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救援应纳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应急救援,并组织演练。

6组织台风后建筑起重机械受损评定与处置工作。

3.0.8监理单位应审查并督促落实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

3.0.9建机一体化企业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落实不同等级的防台风安全技术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购买和租赁抗风性能好的建筑起重机械。

2熟悉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综合合理应用各项技术指标,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防台风能力。

3安装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主要构件,严格执行附着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

4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开展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台风后重建等安全工作。

3.0.10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在台风季节应结合本规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必须真实、准确。

3.0.11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一切险,建机一体化企业投保特种设备建机综合险。

3.0.12经常受阵风影响的地区,建筑起重机械的防风安全技术要求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4塔式起重机防台风能力评价

4.0.1塔式起重机防风能力评价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塔身单个受力单元标准节的强度、不同高度塔身的整体稳定性和安装质量(含基础、附着装置),各主要影响因素共同作用,决定塔式起重机防风能力的大小。

4.0.2受力单元标准节的强度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定性分析评价:

1对比法:

受力单元标准节的外形结构尺寸相近,材质相同的情况下,每延长米的重量值越大,其力学性能越好,抗风能力越强,否则相反。

2平均值法:

抽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厂家,对受力单元标准节每延长米的重量应用平均值的方法,大于平均值的,其力学性能好,抗风能力强;等于平均值的,其力学性能适中,抗风能力一般;小于平均值的,其力学性能差,抗风能力弱。

4.0.3在非工作自由回转状态下,不同高度塔身的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0.95G·d-1.1W·h≥0(4.0.4-1)

W=q·A(4.0.4-2)

G—起重机自重力

d—整机重心到倾覆点的距离

W—暴风状态最大风力

h—风力平均作用高度

q—非工作状态的计算风压(N/m2)

q=0.625v2(式中v为计算风速以m/s计算)(4.0.4-3)

A—垂直于风向的迎风面积,标准节边长b×自由端高度H

设G/H为整机每米含钢量ρ

综合得:

ρ·d/(q·b·h)≥1.16(4.0.4-4)

4.0.4不同高度塔身的整体稳定性评价如下:

塔式起重机防风整体稳定性系数为λ

λ=ρ·d/(q·b·h)(4.0.5-1)

当λ>1.16时,整体稳定性为安全状态;

当λ=1.16时,整体稳定性为临界状态;

当λ<1.16时,整体稳定性整机为不安全状态。

4.0.5安装质量评价

安装质量评价按国家、省检测要求结合本规程相关检测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分别为:

检测结果为合格,视为整机安装质量好,抗风能力强;

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视为安装质量差,抗风能力弱。

5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使用说明书应符合《塔式起重机》GB/T5031要求,且应包含不同台风等级的附着要求及布置方式。

5.1.2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承载结构件材料除了满足强度、稳定性要求外,冲击韧性宜与抗台风等级相适应。

5.1.3配重、机构、驾驶室等宜选用风载较小的外观形状。

5.2设计要求

5.2.1塔身抗风设计要求:

1塔身设计宜优先采用风力系数较小的构件和挡风较小的结构。

2标准节节间的连接部位及顶升踏步处等受力节点处应有防止局部失稳的加强措施。

加强节主肢杆内侧宜结构加强或材料加厚。

3采用无对角撑杆的标准节应设置横隔,横隔间距不大于标准节外宽的6倍或10米。

4在不同风荷载情况下,厂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按本规程附表A要求明确非工作工况塔身高度。

5使用说明书中不能提供本规程附表A数据的,非工作工况时总高100米内最大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最大独立高度的75%;总高100米以上的最大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独立高度的60%。

各道附着的间距应充分考虑台风影响,合理设置。

5.2.2基础计算载荷要求

1非工作状况不同风压的基础载荷应按本规程附表B要求明确非工作状况基础载荷。

2基础预埋件优先采用预埋节或固定支腿式。

对于采用地脚螺栓连接的基础,地脚螺栓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2,并按各主肢杆形心对称布置。

3QTZ80及以上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预埋螺栓直径应不小于Φ39mm,材质应不低于Q345B,底节基础底板厚度不低于25mm。

5.2.3附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附着杆(含调节丝杆)、附着支座、预埋件及其连接的销轴(螺栓)等应依据在最大计算风压下进行设计、制作、校核。

2附着框架横梁的抗弯模量应不小于标准节主肢杆抗弯模量。

3附着杆长细比不大于120、附着杆许用挠度1/500。

附着杆应带有调节螺杆,螺杆直径应不小于M80,调节量应不大于200mm。

4附着框架与主弦杆之间,宜使用抱式结构。

采用独立的四周顶紧或卡紧结构,塔身附着处应有加强横撑或防止主肢杆因水平侧向力而失稳的结构。

每处纵横向接触长度应不小于主肢杆宽度,均匀承压。

5顶紧螺栓套与附着框架半梁应有结构受力措施,严禁直接焊接。

连接处严禁设置在四角处。

6附着杆接料应符合《塔式起重机》GB/T5031要求,格构式杆同一节距内拼接不应多于一处,且相邻接口间距不小于200mm。

7附着杆接长可采用螺栓连接,杆件与板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连接螺栓采用高强螺栓,螺栓数量不少于6个。

8附着点处预埋螺栓的数量应不少于6个,且预埋螺栓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结构验算应经建筑结构设计单位确认。

5.2.4结构工艺要求

1标准节、回转支承等部件采用的摩擦型高强度联接螺栓宜使用双螺母防松,且配置双垫圈,垫圈与螺栓强度等级应相匹配,拧紧后螺纹露出螺母不少于3牙。

2相连接的两标准节各主肢端面接触面积应不小于70%。

3与回转过渡节连接的塔顶、平衡臂、起重臂销轴应使用直径不小于φ20mm锁止销防转防退,且平衡臂、起重臂与回转过渡节的联接不宜使用快装结构。

4起重臂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5.3安装

5.3.1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粗糙度为A、B类的工程项目应选用防风能力评价高的塔式起重机,不宜使用接近报废年限在3年内的塔式起重机;

2塔式起重机的有效使用年限应满足工期使用的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工况的要求,起重臂的末端最大起重量应不小于1.5t。

5.3.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安装位置,应考虑峡谷效应带来的影响。

2应保证与周围建(构)筑物、相邻塔式起重机、架空输电线、树木、其它设施等不发生干涉的规定安全距离,确保起重臂能360°回转。

3塔式起重机起重臂覆盖范围宜避开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会展馆、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提高防风等级。

4塔式起重机不宜安装在开挖的基坑边坡、高边坡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

5塔身到洞口边缘或障碍物的距离S应满足下式要求:

S≥(1.34h/100)×K+a

式中:

h--洞口边缘或障碍物到塔式起重机基准面(爬升框架或附着框架)的垂直距离(mm);

K--动载系数,K=1.48;

a--净距,a=50mm。

5.3.3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形式和结构尺寸与工程地质(地耐力)、载荷大小与塔式起重机稳定性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的要求。

2严禁采用装配式基础,使用由格构式钢柱、钢平台等组成的组合式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专家论证;

3采用桩基承台式基础的,管桩悬出段的抗载荷能力应经验算满足整机稳定性要求。

4基础平整度应不小于1‰,基础平整度调整应使用钢垫板,混凝土基础与塔身钢结构端面(或承重钢板端面)应紧密接触。

5基础预埋件定位时严禁焊接、锤击,宜通过定位板固定并与基础主筋可靠连接。

5.3.4塔式起重机平衡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重的尺寸、重量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制作,周边宜有保护边框,销轴孔严禁采用金刚取孔,其内衬钢管壁厚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吊耳禁止采用螺纹钢制作。

2平衡重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每块平衡重应有可靠轴向定位,宜用钢丝绳串联各平衡重吊环。

3控制箱等附属机构应固定牢靠,平台上严禁堆放杂物。

5.3.5塔身金属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受力金属结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严禁安装使用。

高强度螺栓、螺母出现任何损伤、变形、滑牙、缺牙、锈蚀、螺纹粗糙度变化较大等现象的,严禁使用。

2金属结构件、机构等应连接牢固可靠,配合间隙应符合有关规定。

3标准节采用销轴连接的,轴孔配合间隙不得大于0.8mm,且有可靠的防转防退措施。

4标准节采用高强度螺栓联接的,预紧力应达到规定数值,不得超拉或欠拉,严禁使用普通垫圈或者不使用垫圈,接触面应清洁。

不得用敲击的方法安装高强度螺栓。

5严禁擅自安装非原厂、不同塔式起重机型号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主要金属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力学性能的永久性标志。

5.3.6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附着框应安装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位置,每道附着框宜安装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或有水平腹杆的位置。

2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10°。

3附着杆的调节螺杆调节处宜采用六角头型,调节螺杆应有防脱装置,调节后应锁止,螺纹应上油保护。

4附着框与塔身标准节之间应联接紧密,附着框的顶杆或内撑杆应可靠地顶紧在标准节主弦杆上。

5附着杆与附着框、附着支座之间应采用铰接联接,不得采用焊接联接,采用销轴联接时,销轴应带轴肩且轴肩朝上安装,销轴与销孔的铰接间隙宜不大于1.5mm。

6预埋处结构尺寸应定位准确;预埋处的混凝土应浇筑密实,严禁出现混凝土严重质量缺陷。

7附着安装时预埋处浇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或使用说明书要求。

5.3.7在每年台风季节,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自由端高度应符合本规程、使用说明书和安装施工专项方案的要求。

5.3.8在每年台风季节,考虑风振和风摆的影响,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附着后自由端高度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5‰,宜小于3‰。

5.3.9非工作工况时,顶升活塞杆应收回油缸内并固定牢靠。

5.3.10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米的,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在塔式起重机顶部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5.4使用与维护

5.4.1塔式起重机在不同风力等级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4级风力以下为安全作业环境,塔式起重机可正常使用。

24-5级风力塔式起重机应限制使用。

4级以上风速达到9.0m/s不得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5级风力风速到达12m/s以上时,不宜进行吊运作业。

36级风力为不安全环境,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作业,遭遇6级(含)以上阵风时,如正在进行吊运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吊运重物落至最近地面,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撤离。

47(含)级以上风力时,严禁作业。

停止一切室外作业,切断塔式起重机用电缆,作业人员一律在安全区内避风。

5.4.2台风季节及安装在腐蚀、强风区域及老旧的塔式起重机应当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自检,并按本规程附表C填写台风季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应有记录。

5.4.3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应松开回转制动器,确保起重臂能自由回转。

不同风力等级,应按说明书要求采取防风措施。

5.4.4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下,起重臂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吊钩上的吊索具应解除,吊钩升至最高限位处,小车回收至离臂根3m处并用索具绑扎固定;

2动臂式起重机应卸下吊重和吊索具,提升吊钩至最高点,起重臂停放在非工作状态下规定的幅度内。

3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度应满足安全要求。

5.4.5严禁在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及塔式起重机附着以上的钢结构上挂设增大风荷载的企业标志、宣传横幅、条幅、标语等设施。

5.4.6塔式起重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附着形式和主要技术参数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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