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管理人员行为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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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编号:
JSY-HR-2016-0514
第4页(共4页)
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版本号:
第一版
修改次数:
一.目的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是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是对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最基本的规定和要求,是管理人员从业的行动指南。
违反行为规范的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界定范围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中的“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集团成员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管理人员德绩八条
1诚信。
诚实面对自己、面对客户、面对同事;履行自己的承诺和达成的协议;遵守社会公认伦理道德。
2敬业。
对事业忠诚尽心,全力以赴,不懈怠庸懒;把握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处理好同事与朋友的关系;勇于承担责任,讲究工作质量和效率。
3廉洁。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我约束,行为检点;始终坚持人格、行为、作风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不随波逐流,不因人际关系而对不良行为和现象作妥协;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不收受贿赂。
4责任。
对工作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善于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发展,关心同事下级成长;努力做到工作的完整性、连续性、科学性,不找任何借口拖延、耽搁;工作勤奋、认真、细致、准确,自始至终,一丝不苟。
5团结。
善于化解矛盾,遇事沉着、冷静、克制,杜绝过激言行;保持和气、友善、礼貌,抵制官僚主义;尊重他人,理解他人,乐于接受不同意见;不拉帮结派、不打击报复、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做好传、帮、带,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6公正。
客观公正对待自己、同事、客户;实事求是地评价工作和事物,不徇私枉法,偏袒不公;不讲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公司发展的事;不滥用职权,不牺牲他人或公司的利益为自己赢得私利;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做事。
7学习。
视学习为立身之本,不断学习创新,超越自我;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勇于面对自身不足,善于整合资源,共享知识和经验;温故知新,不耻下问;创造性地学习和思考。
8使命。
树立强烈的成功欲望,具备韧性和毅力;超越自我,持续完善地改进工作方法;目标清晰,高效地朝既定目标前进;全心投入,全力以赴;
四.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中的“1”至“7”是对管理人员人员勤勉义务、忠实义务的基本要求,请您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否则将构成失职和渎职;“8”是对管理人员权利的限制,您行使这些权利必须得到批准或授权,擅自决定这些事项,将构成违规;“9”是对管理人员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如果您违反规定将构成违纪,受到纪律处分;“10”是对管理人员人员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属于严格禁止的行为,您违反这些规定将构成违法或违规,受到撤职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积极贯彻执行公司各项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自觉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严禁发表和散布违反公司根本利益的言论。
2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忠诚于公司,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擅自决定人事问题,不搞个人封官许愿,不干预下级人事任免,不安排亲朋好友工作。
4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不越权行事,不擅自决策。
5善待员工、善待股东、善待客户、善待所有帮助过公司的人;坚持企业利益最大化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高度统一。
6诚信经营,公平、公正地对待客户,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7严守公司机密,严禁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调离本公司或现岗位时,应当承诺继续遵守企业限制的有关规定,对掌握的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等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8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8.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等;
8.2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证明;
8.3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意见;
8.4以公司名义进行捐助性、救济性和公益性支出活动;
8.5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及其他活动;
9、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9.1不做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事,未经同意,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9.2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属、好友谋取利益;
9.3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9.4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10合法、合规地开展公司业务,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0.1严禁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10.2严禁违规对外拆借资金,或将公司财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0.3严禁在物资购销、项目开发、资源整合、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或谋取私利;
10.4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
10.5严禁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10.6严禁将公司资产委托、租赁、承包、出借给自己的亲属经营;
10.7严禁自定薪酬和私发各种奖金、福利和补贴;
10.8严禁擅自决定应当由集团公司或股东代表决定的事项;
10.9严禁发生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管理人员违反行为准则中任何一条,则扣除绩效考核30分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公司规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保留对违规人的法律诉讼权利。
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经股东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
以前与此规定冲突的以此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人力资源部。
生效日期:
2016年5月
拟文:
人力资源部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