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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

十、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东南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项目部,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

3.项目部职能部门职责

3.1质检部:

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成品保护管理、资料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2工程部:

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3安监部:

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3.4计划部:

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3.6物设部:

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

4.分包单位管理

4.1组织管理

各分包单位各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在开工前报我项目部,要求至少必须有负责人一名、技术、质量、安全、资料各一人并保证常驻工地,资格证书报项目部备案。

4.2技术质量管理

4.2.1施工技术管理

(1)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2)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各类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

施工前,首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至每位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管理部,由技术部门审核,项目总工审批后方可依照施工。

4.2.2设计变更、洽商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主管反映,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部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

4.2.3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1)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项目技术管理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

(2)合格后方可报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3)物资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听从项目部实验员安排,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

物资进场不及时报验每批次罚款100元,如果发生物资、设备已用到工程上而发现不合格者,除全部拆除外,每发生一次处500元罚款。

4.2.4施工测量

由我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基准线,监理单位负责对分包所放线进行校核工作;总包测量员负责对基准线、点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分包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经检测、校准确保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检测证明资料报项目部备案。

4.2.5工序验收

(1)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甲方、设计;

4.2.6质量管理

(1)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达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创中国安装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

对此目标,各分包单位不得有疑义,并应严格按照精品工程目标组织施工,并据此编制施工方案、创优规划,认真对目标、指标进行量化分解,提出可靠的保证措施。

并报项目部审核认可后组织实施。

(2)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

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

(3)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局部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500元罚款。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强制性条文,违反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必须全部整改,同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4.2.7计量管理

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需验工计量项及工程量至计经管理科,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验工计价。

4.2.8资料管理

(1)本工程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12)》和全面实施的各种验收规范,各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资料报验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对迟报、漏报的每次处200元罚款。

(2)分包单位所承包范围内资料的编制与整理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整理,分包方的竣工图及施工资料应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编制完成,并符合有关规定,每周每月接受项目部检查,经工程技术部资料室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4.2.9例会制度

本工程每周五晚上7:

30分举行定期例会,分包应按时参加。

擅自缺席、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

4.2.10成品保护

各专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自身及其他专业(单位)施工成品,如果因为施工不当对别人的成品造成破坏,除全额赔偿损失外项目部将视影响情况处以100~1000元罚款。

4.2.11奖惩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项目部人员有权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对分包方技术质量活动中不正确的地方进行经济或其它方式的惩处,如因分包方提出的可行的工艺可行而导致的节约、提高质量、加快进度的,项目部应实施奖励。

惩处和奖励的额度除上述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由项目管理部确定。

4.3施工进度控制

4.3.1总进度计划

根据本项目部编制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各专业单位根据自身施工特点编制本专业施工的总进度计划,报项目部审核确认,并将总计划进行量化分解,每周四上午12:

00之前上报下周施工计划,每月25日上报下月施工计划,便于项目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4.3.2管理措施

(1)不按时报分解计划者,每次罚款100元,所报计划无量化指标者每次罚50元。

(2)施工进度与计划滞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项目部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下列处罚:

处以500~10000元罚款。

4.4现场管理

(1)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3)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200元/人次,大便500元/人次。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8)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100元/人。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0元/次。

4.5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4.5.1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现场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许参加施工。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4)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牢安全带。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脚作业。

(8)施工中的“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好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

(9)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中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工人乱接乱动。

(10)一切机械设备和垂直运输、超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动机械设备。

(11)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保管使用。

(12)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

危险部位和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

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3)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14)施工现场禁止抽烟。

4.5.2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1)严格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扬尘控制措施、环境管理方案,保持场容整洁卫生,杜绝扬尘污染。

(2)认真执行环境管理方案,对噪音源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3)一切垃圾(包括包装物、零碎料等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通过包装物或装盛器具运到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存放,不得由空中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环保规定。

材料采购合同,应明确包装的回收约定。

(5)化学危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包装回收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6)加强现场消防防火工作,避免火灾引起的环境污染。

(7)加强员工教育,关心员工生活,杜绝打架斗殴、集体中毒、违法刑事案件、集体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本项目形象的事件发生。

4.5.3奖罚

由项目部安全科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实施,现场罚没的资金直接上缴至安全专项资金里,做到专款专用。

5.纪律约束

5.1对分包方的纪律约束

(1)所有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2)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送礼行贿。

(3)在施工中发现分包方有违法、违纪行为者,项目部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5.2对项目部人员的纪律约束

(1)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2)各职能部门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对在工程管理中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职能部门、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提高公司总体综合效益和专业化施工水平,确保公司专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承包者的利益,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以下主要内容:

2.1地基基础工程(含: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施工降水、基坑围护);

2.2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4建筑幕墙工程;

2.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2.6钢结构工程(含:

普通钢结构制作、安装、烟囱钢内筒制作、安装);

2.7模板脚手架工程;

2.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2.9预拌混凝土;

2.10土方工程。

3管理职责划分

3.1集团公司各事业部负责公司内部专业单位平衡与协调、内外部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2民用事业部负责公司外部专业分包单位的准入管理。

3.3项目部计经管理部门负责内外部专业分包工程量、单价和结算工作;公司、分公司、电力工程部、项目管理部计经管理部门负责量价评审工作。

3.4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授权的专业工程发包单位和执行单位。

4专业分包方注册条件

详见专业分包方注册、备案资料清单(附件1)。

5内部、外部专业分包管理原则

5.1为维护集团公司品牌,确保国家优质工程目标的实现,发挥内部专业公司的优势,对公司内部专业分包作以下规定:

5.1.1电力工程(包括主厂房、输煤系统、BOP工程,机电安装部分投标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国优质量目标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高度20层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的机电和水暖安装、消防设施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应由安装分公司施工。

网架、钢结构制作、防腐、保温、安装工程(工程量在150吨以上),应由安装分公司或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5.1.2基坑支护、降水、桩基、土方等工程,应由基础分公司施工。

5.1.3防水工程必须由公司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施工。

5.1.4有国优质量目标、电力工程集中控制楼等高级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装饰分公司分包施工。

5.1.5建筑幕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应由静美幕墙技术有限公司分包施工。

5.1.6旧烟囱改造、加高,烟囱钢内筒制作、安装,玻璃钢内筒的安装,方格网、沉降观测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工艺技术,应由公司技术中心分包施工。

5.2除上述专业工程之外的专业工程分包,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内部专业公司优先施工。

5.3项目部如遇特殊情况需将符合内部分包条件的工程外包时,应上报非正常外包专业工程认可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程序,并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

5.4内、外部专业分包工程,必须由专业公司自主组织施工或进行劳务分包施工,不准再次专业分包给第三方或个人。

6招(议)标

6.1招(议)标前,使用单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

6.2招(议)标前,招标单位应将拟参加本次投标的分包单位报公司民用事业部进行资格预审。

同一专业分包工程,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

6.3投标单位须在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录》中,并持有集团公司民用事业部办理的《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注册证》,否则使用单位应在招(议)标前,将该投标方的有关资料(见附表)报集团公司民用事业部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注册证》,列入暂定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方准参与投标。

各招标单位在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负全面管理责任。

6.4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工程的基本概况(包括工程名称、所在地点、工期要求等);②专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③报价、付款方式;④投标方优惠条件等;⑤拟派驻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相关情况;⑥开标时间、地点;⑦评标办法;⑧其它要求等内容。

6.5成立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计经经理、计经部门负责人、劳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对于特殊工程、有影响力的工程招(议)标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时,公司将派相应事业部、企业管理部等有关人员参加招(议)标过程。

评标小组要认真审查投标标书,做好开标记录,确定中标单位,将招标记录报集团公司分管部门备案。

7合同管理

7.1所有工程必须按公司规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项目部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须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公司合同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才能签订。

如遇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时须经总经济师批准。

7.3专业分包方必须是合格的合同主体,禁止以任何形式对个人或不具备合法主体的分包单位(如:

施工处、分公司等)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人应是专业分包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

8现场管理

8.1项目部管理责任:

8.1.1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责任,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8.1.2监督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组建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是其在册员工并持证上岗,并及时为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施工、生活条件;

8.1.3统一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负责对建设单位上报进度、产值等各种计划报表;

8.1.4统一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和索赔;

8.1.5汇总分包工程完工资料,组织分包工程验收。

8.2专业分包单位管理责任:

8.2.1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责任;

8.2.2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对务工人员日常管理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负责;不得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再次专业分包给第三方或个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因违法转包、分包、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等,负完全责任;

8.2.3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调整的工期要求完成分包工程;

8.2.4协助项目部进行分包工程的决算和索赔工作;

8.2.5对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8.2.6整理完成分包工程的资料,配合分包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

8.3进场管理

8.3.1外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按照要求向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提供专业项目部组建文件、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及其相关的劳动合同书、前3个月的工资发放单、社保凭证、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以上均为原件)。

8.3.2项目部有关部门,依据各种管理要求将分包单位拟进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确保专业分包单位能够及时进场施工。

8.4过程管理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每月在施工现场出勤不低于合同要求。

分包单位使用材料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包单位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执行公司《施工设备及周转工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度控制按照项目部总体工程进度的要求组织实施。

8.5退场管理

分包工程合同施工内容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对完成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资料的验收和移交),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分包方和项目部有关部门办理退场手续。

9结算、核算

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办理,严格执行公司《结算管理办法》。

10付款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付款。

因项目部资金支付不及时或恶意拖欠,造成的堵门等恶性事件,项目部负主要责任。

11考核

11.1未执行内外分包管理原则的,对项目经理部一次处以20000元罚款。

11.2专业分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再次分包给第三方或将劳务部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

11.3工程款要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如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要随时与分包方保持联系并进行沟通,如因沟通处理不当导致分包方发生过激行为或围堵政府机关和集团公司办公机关的,第一次要对项目经理做不良记录和罚款10000元,并在A8上通报批评。

如同一分包方再次发生以上行为的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约谈并暂停项目经理工作。

11.4若分包方没有妥善处理好劳务纠纷等问题造成务工人员围堵工程业主单位、到集团公司、政府部门上访等不良行为的,每发生一次给予该分包方10000-30000元的罚款,同时上访的分包方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参与集团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2附则

12.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专业分包管理办法》(豫建二政字【2009】25号文)和《关于强调严格执行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二政字【2011】21号文)同时废止。

12.2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民用事业部和电力事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分包方注册、备案资料清单

申报单位:

年月日附表

序号

资料名称

是否有效

备注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授权委托书

 

 

5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书

 

 

6

 现场负责人社保凭证

 

 

7

 现场负责人前3个月工资单

 

 

8

 现场负责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9

 现场技术、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书

 

 

10

现场技术、安全负责人社保凭证

11

现场技术、安全负责人前3个月工资单

12

现场技术、安全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

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经民用事业部审核后,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劳务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劳务分包方管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引进、管控、使用和监督,实现和谐用工及促进公司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工程劳务管理。

2人员配置

2.1集团公司各事业部是劳务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劳务管理政策,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监督实施。

2.2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电力工程部应设置相应的劳务管理人员,监督所属项目部的务工人员管理及沟通协调等工作。

2.3为更好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施工高峰期务工人员超过300人的工程项目必须配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享受项目主管待遇),300人以下的工程项目可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但必须满足管理要求。

2.4集团公司劳务公司作为公司自有技术工人的提供单位,负责自有务工人员的发展、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3.1集团公司各事业部:

3.1.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劳务管理政策和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3.1.2指导项目部搞好班组建设,发展自有技术工人;

3.1.3根据项目部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及时开发引进劳务分包单位,以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1.4民用事业部负责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方的资质审核、登记及非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其他劳务管理工作;

3.1.5民用事业部对集团公司各项目拟参加招(议)标的劳务分包方提前进行资格预审,确保中标方为合格主体,同时也为招标方提供投标方的施工能力、内部管理、质量、履约诚信等方面有关信息,便于招标方择优录取。

对预审结果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

3.1.6根据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及时掌握各项目部劳动力状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1.7监督各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实行“实名制”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发生;

3.1.8及时掌握项目部人工费支付情况,深入项目了解务工人员思想动向,做好集团公司稳定工作;

3.1.9年终根据项目部上报的合同履约评价表反馈意见及有关管理规定,动态调整《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及时在A8上公布供方黑名单;

3.1.10负责公司内部劳务合同评审工作。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合同主体是否在公司备案、现场负责人是否明确、合同申报时间与工程开工时间是否相匹配、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

3.2分公司、电力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劳务管理:

3.2.1负责所属各项目部劳务分包方的考察引进、平衡、协调;

3.2.2自行组织各项目部劳务招(议)标工作,对拟投标的劳务分包方要提前报民用事业部进行资格预审,招(议)标完成后将记录报公司民用事业部备案;

3.2.3负责所属各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对项目部所使用的劳务分包方进行管理,并落实到位;

3.2.4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务工人员考勤汇总表上报至公司相应事业部。

在每年的元月中旬,将所属项目部上年度考勤资料信息汇总后提交到公司相应事业部统一保存备查;

3.2.5按公司管理要求,负责收集所属项目部有关资料、报表并及时上报;

3.3项目部劳务管理:

3.3.1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对劳务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的合规性及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全面负责;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负监督管理责任;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上访的负相应责任;

3.3.2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对分包方务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及时协调、安排分包方食宿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报表等各种资料;

3.3.3按照集团公司《务工人员实名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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