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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初稿二版-修改稿)

2014年2月15日

目录

风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目录说明 7

风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折旧率表 10

风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14

一、风力发电设备 14

1、风力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 14

(1)主机 14

(2)塔筒 15

(3)箱式变电设备 15

(4)风力发电机组辅助系统设备 15

2、其它辅助系统设备 15

(1)消防系统设备 15

(2)生活用水设备 16

(3)污水处理设备 16

(4)升压站通风空调系统设备 16

二、电力线路 18

1、集电线路 18

2、输电线路(上网) 19

三、变电设备 19

1、变压器 19

2、电气一般设备 20

(1)电气一次设备 20

(2)高压站用电系统设备 22

(3)低压400V及以下站用电系统设备 22

3、电力电缆 22

4、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 23

四、地区配电线路及设备 23

1、地区配电线路 23

2、地区配电设备 23

五、电能计量设备 24

六、通信线路及设备 25

1、通信线路 25

2、通信设备 25

(1)光纤通信设备 25

(2)交换机系统 25

(3)终端复用设备 26

(4)数据网设备 26

(5)电视电话会议设备 26

(6)同步时钟设备 26

(7)网管及监控系统 26

(8)通信电源 27

(9)通信配线设备 27

(10)应急通信系统 28

(11)其它通信设备 28

3、其它 29

七、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29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9

(1)继电保护装置 29

(2)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 31

(3)安全自动装置 32

2、自动化系统及设备 32

(1)集控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设备 32

(2)其它自动化系统及设备 33

3、信息系统设备 33

4、仪器仪表及测试设备 33

(1)电气试验设备 33

(2)其它仪器仪表 34

八、机械加工及检修设备 34

1、机床设备 34

2、锻压设备 34

3、铸造设备 34

4、焊接设备 34

5、起重设备 34

6、其它机械加工设备 35

九、运输设备 35

1、铁路运输设备 35

2、汽车运输设备 35

(1)载货汽车 35

(2)载客汽车 36

(3)特种车辆 36

3、水上运输设备 37

4、空运设备 37

5、非机动运输车辆 37

6、其它运输设备 37

十、生产管理用设备及用具 38

1、一般设备 38

2、技术防卫系统设备 39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检测系统设备 39

4、其它 40

十一、房屋 40

1、一般生产用房屋 40

(1)钢结构 40

(2)钢筋混凝土结构 40

(3)砖混结构 40

2、受腐蚀生产用房屋 41

(1)钢结构 41

(2)钢筋混凝土结构 41

(3)砖混结构 41

3、管理用房屋 41

(1)钢结构 41

(2)钢筋混凝土结构 41

(3)砖混结构 41

4、简易房屋 41

5、其它房屋 41

十二、建(构)筑物 41

1、生产用建(构)筑物 41

(1)池 41

(2)槽 42

(3)塔、烟囱 42

(4)井、坑 42

(5)台、站、码头、道路 42

(6)沟、洞、廊 42

(7)桥梁、架及坝、堰 42

(8)库、仓、场、斗 42

2、其它 43

十三、土地 43

风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目录说明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风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基础工作,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标准化、精益化,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集团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要求,编制本目录。

1、本目录是根据风力发电生产特点和设备构成编写的。

2、本目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风力发电企业(风电场、风电公司)。

3、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即:

企业为生产和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一年及以上)、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能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基本上能相对独立发挥作用有效资产)的有形资产。

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不作为固定资产。

由于科技进步或设备更新等原因,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本目录未涵盖的固定资产项目,各单位可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固定资产目录的架构和分类系按照资产设备属性、风电生产流程及从属系统、设备分布情况确定。

目录架构按风电生产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排序,固定资产分类的层级一般按(3+1)四级考虑,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登记对象)作为第四级,其上分三级:

第一级为大类、第二级为中类、第三级为小类,按四级分类以利于固定资产采用统一编码。

固定资产登记对象按其从属系统或用途,每一大类分成若干中类;每一中类分成若干小类;小类项下是固定资产登记对象。

各单位在目录给定的分类框架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分。

各类固定资产不再按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划分。

固定资产编码采用“四层九位”数字设计,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层(大类)、第二层(中类)、第三层(小类)各二位数字,表示固定资产分类代码;第四层(固定资产登记对象)三位数字,表示某种固定资产代码。

第一、二、三层分类代码从“01”开始至“99”;第四层固定资产代码从“001”开始至“999”,各层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增加或调整分类和项目使用。

5、本目录在分类上尽量与《风电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与计算标准》的编排顺序相衔接,以方便各项固定资产价值的归集,并有利于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

6、本目录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是参照风电企业现行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7、关于固定资产的登记:

(1)、本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应按统一要求在“固定资产卡片”内准确登记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价值、构建日期、制造厂家、开始使用日期、安装地点、折旧率。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中的设备费、安装费、基座费和其它增加资产价值的费用也应在卡片内分别反映。

(2)、在本目录的“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栏中的设备、部件、管道、操作箱、压力表等一般均不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登记,但其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辅助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3)、本目录所列固定资产,其登记为组或套的,是以组或套作为一项固定资产。

在登记时,应尽量列出组或套的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明细项目。

(4)、本目录所列固定资产,有的在备注栏内注明标准点的,这些标准点是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分界点。

一般在标准点及以上的、精确度高于或等于标准点的为固定资产。

标准点以下的按下列两种办法处理:

属固定安装在设备或装置上的,其资产作为设备或装置的附属设备;非固定安装的作为低值易耗品。

测量范围以符合高限为准,低限只供参考。

凡并列两个及以上标准点的,必须同时符合才作为固定资产;非并列的标准点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就定为固定资产。

(5)、本目录内的机械设备(带电动机的),应按配套的电动机容量大小来确定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凡电动机容量在10千瓦及以上的机械设备本体和配套的电动机均分别作为固定资产。

电动机容量不足10千瓦的按下列两种办法处理:

属固定安装的,电动机作为机械设备的附属设备(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非固定安装的应作为低值易耗品。

安装在其它设备、设施上的电动机,容量在10千瓦及以上应单独登记为固定资产,不足10千瓦的应作为其附属设备。

(6)、本目录内按使用用途命名的水箱、油箱、油罐、储气罐等,10立方米及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不足10立方米的,作为其相关设备的附属设备。

(7)、本目录将大于10千伏电压等级的动力电缆等重要资产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原因是这些设备使用寿命不同,价值较大,其成本均可通过供货合同予以准确计量。

(8)、下列各项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①矿山专用风镐、电钻、风钻、台钻、矿灯。

②手动链式起重机、3吨及以下电动葫芦、200吨及以下千斤顶。

③1吨及以下的矿车、平板车、台车、叉车。

④10千瓦以下电动机及配套设备、1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200安培及以下防爆开关。

⑤10千伏及以下动力电缆、配电线、接线户和控制电缆(线)。

⑥用于城乡居民用电计量的电度表及表箱。

⑦简易人行道、绿化带、设备栅栏、保护网、防滑护坡、输电线路的防洪防水堤坡、场区简易公路、简易桥梁等。

⑧列入《集团公司划作低值易耗品的重要工具和仪器目录》的各项资产。

8、关于附属设备价值管理及建子卡登记:

本目录明确了部分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的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并在“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栏目内列示。

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可在固定资产卡片(主卡片)下可单独建立设备卡片(子卡片),用于记录该设备形成时的价值(包括购置价值和分摊费用)及其它相关设备信息。

重要附属设备的价值反映在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的价值之内(固定资产登记对象价值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属重要附属设备价值之和)。

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子卡登记的原则:

(1)、架空线路:

500kV及以上线路的导线、架空地线(包括OPGW)按耐张段登记设备子卡片(不分相);杆塔按基登记设备子卡片;绝缘子按一整条线路登记设备子卡片。

110(66)kV、220(330)kV线路的导线、架空地线(包括OPGW)、杆塔和绝缘子均按一条线路登记设备子卡片。

其它电压等级线路原则上按一条线路登记设备子卡片。

各单位也可在确保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统一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建卡原则。

(2)、电缆线路:

电缆导线(不分相)、电缆接头按一条线路登记设备子卡片。

一条导线指两终端接头之间的一根电缆。

(3)、变压器:

分接开关、套管和冷却系统按一台变压器登记设备子卡片。

(4)、断路器:

套管和操作机构按一台断路器登记设备子卡片。

(5)、电能信息采集终端、集中器、采集器按一套电能信息采集系统登记设备子卡片。

(6)、建立设备主要部件与附属设备的子卡片时,可同时将其中几台机组成一个子系统进行登记子卡片。

如油冷却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油泵、油箱、油管路等,可按油冷却系统建立子卡片进行登记;水冷却用水管路、阀门等,可按水冷却系统建立子卡片进行登记。

(7)、各种管道、阀门可按一台设备或一台锅炉、一台汽轮机为单元建立子卡片进行登记。

9、凡列入《集团公司划作低值易耗品的重点工具和仪器目录》的,应参照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办法,建立卡片加强实物管理。

风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折旧率表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备注

一、风力发电设备

 

 

 

 

1、风力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

 

 

(1)主机

12-20

3

8.08-4.85

(2)塔筒

12-20

3

8.08-4.85

(3)箱式变电设备

12-20

3

8.08-4.85

(4)风力发电机组辅助系统设备

12-20

3

8.08-4.85

2、其它辅助系统设备

(1)消防系统设备

12-20

3

8.08-4.85

(2)生活用水设备

12-20

3

8.08-4.85

(3)污水处理设备

12-20

3

8.08-4.85

(4)升压站通风空调系统设备

12-20

3

8.08-4.85

二、电力线路

 

 

 

 

1、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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