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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常见病多发病1

 

建筑、结构专业

设计中的常见病、多发病

 

二○○六年二月

 

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常见病、多发病

 

建筑(P1~P16)

结构(P17~47)

 

建筑设计中的常见病、多发病

在建筑施工图校审验证的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违规”的问题,还有施工图审查单位也提出了一些“违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三个大的方面,第一是违背建设部编制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的规定,第二是违背相关的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第三是违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其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的国家规范、规定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部分,必须严格执行,责任重大,我们建筑师务必认真对待。

现将存在的问题汇总如下,供参考。

1.设计的基本规定

1.1楼梯跑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不符合要求违规。

楼梯碰头或行人不能正常通行时有发生。

规范规定楼梯平台处过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0m。

2.0m净高是指踏步前缘线以外0.3m范围内,至上方突出物的下缘的垂直距离。

如图所示。

保证行人在梯楼行走时,不会碰头和产生压抑感。

 

1.2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栏板高度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中已明确规定,上述部位的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05m,(六层以上为1.10m),高层建筑可适当提高,但不宜高于1.20m。

栏杆、栏板高度的确定,是根据我国男子的平均身高及人体直立状态下及穿鞋后的重心高度来确定的。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安全,避免因设计栏板高度不够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现象再次发生。

如果底部有高度低于450mm的可踏面,计算高度应从可踏面顶面计算。

如图所示。

 

1.3建筑物内的厕所、盥洗室、浴室,布置在食品加工、餐厅、食品贮存、配电间、医药、医疗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的房间直接上层是违规的。

在“强制性条文”中,有三处作了明确的表述,可见这条规定的重要性。

某工程设计出现失误,配餐室直接上层是卫生间,四川省项目评优一票否决,取消该项目评优资格。

还有的项目设计卫生间的直接下层是配电间,这也是不允许的。

1.4屋面排水方式不合理,雨水管汇水面积超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一般性建筑屋面,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建筑、汇水面积较大的建筑屋面,应采用内排水。

我们的设计项目(一般的、无特殊要求的),采用内排水方式,既增加了建筑的造价(多设很多排水井),又增加了屋面漏水的可能性。

雨水口、雨水管的大小,应通过屋面汇水面积计算确定。

雨水口、雨水管大小尺寸不合适,屋面雨水不能迅速排除,同样会引起屋面的漏水现象。

1.5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二类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地下车库仍标注不低于二级是违规的。

当地下室、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时,热量不易散失、温度高、烟雾大,疏散和扑救都非常困难。

为了防止火灾火势向地面以上或其它部位蔓延,严格规定地下室、地下车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是必要的,是符合我国高层建筑发展情况的。

1.6车行道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外墙距离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上述距离不小于3.0m,如图所示。

这条规定主要考虑安全要求,保证从建筑内出去的人员和从门前过往车辆之间有合适的安全视距。

 

1.7疏散楼梯楼梯跑的宽度不符合规定违规。

楼梯的宽度应通过人数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10m。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按人数计算的要求,各不相同,但最小宽度要求是共同的。

规范规定通过楼梯人流的股数不应少于2股,每股人流宽度为0.55m,楼梯宽度不小于1.10m,是保证楼梯安全疏散的起码条件。

2.建筑防火

2.1建筑设计中的楼梯间墙、非承重外墙,燃烧耐火性能不能满足要求违规。

规范根据我国目前建筑材料现状,对建筑各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规定。

如梯楼间墙耐火极限不小于2.5h(二级耐火等级)。

在工程设计中,轻钢结构的楼梯间墙采用80mm厚的夹芯板,不经过防火处理达不到耐火极限要求。

80mm厚的岩棉夹芯板耐火极限只能达过1.0h。

再如设计中非承重外墙选用50mm厚的夹心板,不经防火处理同样达不到规定的1.0h耐火极限要求。

2.2燃油、燃气锅炉房布置在高层建筑的地下一层,没有设置直接对外出口违规。

我们在工程设计中,往往忽略了这个重要的要求。

规范规定必须设置直接对外出口,主要考虑燃油、燃气锅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事故发生时,能有一个安全疏散的便捷途径。

经过曲折路线,会直接影响安全疏散。

2.3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隔墙及门选型不当违规。

规范规定储油间的物品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设计时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火措施,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房隔开。

发电机房应设二个出口,可一大一小,这是设备安装、设备维修及安全疏散的需要。

2.4高层建筑周围裙房布置不符合要求违规。

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的四分之一,且不小于一个长边,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m、进深大于4.0m的裙房。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能顺利地展开工作,消防人员能尽快到达着火层,进行扑救作业。

高度小于5.0m、进深小于4.0m的裙房不会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这是一个消防扑救的基本要求。

2.5一座厂房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面积超规定,仍按火灾危险较小的部分确定其生产类别违规。

规范规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面积超过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5%,则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生产类别。

例如在厂房内甲乙类生产面积超过厂房面积的5%,当火灾发生时,可然物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的危险,该建筑应按甲乙类生产定性,按甲乙类生产危险性进行设计处理。

如果甲乙类生产所占比例很少(不超过5%),设计时经防火防爆处理,即使发生火灾,蔓延到其他地方的可能性不大,这就可以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其生产危险性类别。

2.6在厂房内设置库房,不标注库房的类别,存在着安全隐患。

规范规定库房贮存的物品应按火灾危险性列出库房的类别,严格按标定的类别贮存物品。

库房贮存物资集中,价值高,火灾危险性大,消防扑救困难。

所以在工程设计图纸中应标注库房的危险性类别,按要求在设计过程中作出相应的处理,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3.防火构造

3.1建筑物内上下连通的敞开式楼梯,在计算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时,不按上下连通计算违规。

可靠的防火分区应包括水平的防火分区和垂直的防火分区。

水平防火分区是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复合防火卷帘,将平面划分为二个或几个防火分区。

垂直防火分区是用耐火极限1.5h(一级耐火等级)、1.0h(二级耐火等级)的楼板和窗间墙(上下窗间墙距离不小于1.2m),将上下层隔开,形成各自的防火分区。

上下连通的开口部位如上下连通的走廊、传送带、自动扶梯、敞开式楼梯等,相连通的各层应视为一个防火分区。

如按自然层计算防火分区面积这些开口部位必须作防火分隔处理。

3.2附设在建筑内的空调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的隔墙及隔墙上的门设计不符合要求违规。

规范规定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在高层建筑内的空调机房则要求为甲级防火门。

空调机房是通风管道、排烟管道汇集的地方,是火势蔓延的重要部位,防火设计要求不同于一般房间。

3.3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要求违规。

规范规定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如图所示。

按一般的火场案例,2.0m宽的水平窗间墙体,对火势蔓延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可以防止火势通过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蔓延。

3.4建筑物内的管道井,不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违规。

规范要求管道井、电缆井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作防火分隔。

管道井是火灾发生时火势蔓延的通道之一。

为了防止火灾火势的蔓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

一般的楼层按每层作防火分隔有困难。

从实际出发,规范作了灵活的规定,可以每隔2~3层作防火分隔。

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困难大,火势垂直蔓延速度更快,防火要求更严,则要求管道井每层都要进行防火分隔。

3.5封闭楼梯间、消防泵房、空调机房、配电室的内装修材料(地面、墙面、顶棚)的选用不符合要求违规。

规范规定上述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在工程设计中内装修材料常选用乳胶漆、环氧漆,这些材料达不到A级。

上述房间、部位是建筑内部的要害部位,必须认真对待。

3.6轻钢屋面下面的防火墙不出屋面,又不作防火构造处理是违规的。

规范规定防火墙应截断难燃烧体屋面结构,高出屋面不小于40cm,当防火墙两侧各3.0m范围内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可不出屋面,这是防火墙不出屋面的先决条件。

因此,必须在防火墙两侧各3.0m的范围内,作耐火1.0h的防火处理,这是确保屋面及防火分区的防火安全的需要。

3.7设在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附近的防火门,开启后跨越变形缝是违规的。

规范规定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不应跨越变形缝。

防火门设置位置及开启方向不当,火灾发生时,容易引起烟火扩散、蔓延成灾,造成严重的后果。

3.8封闭楼梯间的内墙开门到其他房间是违规的。

规范规定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

避免火灾发生时,火焰和烟气窜入封闭楼梯间,影响人员疏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9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密闭门开启方向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洁净室门,应朝向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内开启。

由于房间洁净度不同,房间的送风量和风压有所不同,高洁净度房间与低洁净度房间保持一定的压差。

密闭门向洁净度高的房间开启,能使门关闭紧密,保持房间的洁净度。

但如果工艺生产存在特殊的火灾危险性要求,为了安全,也可以另行设计。

3.10洁净室工作人员超过5人,吹淋室一侧不设旁通门违规。

设旁通门一方面起到安全疏散的作用,一方面是考虑下班人员、清扫人员、维修管理人员,进出洁净室时不必通过吹淋室,起到保护吹淋室的作用。

 

3.11洁净厂房设计,洁净区与一般生产区之间的隔墙和顶棚,采用50mm厚的夹心板,板材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要求违规。

规范规定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防火分隔,隔墙和吊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隔墙上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50mm厚的夹心板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设置规定的防火分隔,主要是考虑保护洁净室的人身、财产安全。

3.12玻璃幕墙在每层楼板的外沿处设置防护栏杆是违规的。

规范规定玻璃幕墙在每层楼板外延处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然烧体实体裙墙。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处、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将有效地堵住“引火风道”,阻止和限制火灾在垂直方向迅速蔓延,以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3.1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性气体、蒸汽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甲类厂房地面设计,不符合要求违规。

规范规定这类地面如果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防爆地面面层时,必须采取抗静电措施。

因为这类气体或粉尘常常积聚在房间下部空间靠近地面处,如果地面出现静电火花,就会引发爆炸,人身安全和财产将受到重大损失。

3.14有爆炸危险的房间与一般房间直接相通,不作防火、防爆处理违规。

规范规定防爆房间不应与一般房间(非防爆房间)直接相通,当必须相通时,应设置防爆双门斗,双门斗的门为甲级防火门如图所示。

防爆房间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可以减轻对其他部位的破坏强度,减少对其他部位人员和设备的破坏。

 

4.安全疏散

4.1工程设计中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这是强制性规定。

有些工程项目设计中,往往强调工艺要求而忽略了防火规范的规定。

在火灾发生时,由于人群的惊慌、拥挤而压紧内开的疏散门扇,门则无法开启而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事故。

4.2公共建筑房间面积与房间门的数量设计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公共建筑一个房间的面积超过60m2时,应设二个门。

只有面积小于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

规范强调建筑或房间至少应设二个出口,发生火灾事故时,唯一的出口被堵,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4.3建筑的地下室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工业建筑为15人)时,可设一个出口如图所示。

地下室一般为无窗建筑,不能直接采光、通风,排烟困难。

为了保证疏散安全,避免万一一个出口被堵,就无法疏散。

因此,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要求要严于地面以上的部分。

 

4.4公共建筑位于走道尽端房间内的最远点到房间的距离超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走道尽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外开门,门的净宽不小于1.4m如图所示。

这一条是安全疏散的要求。

 

4.5锅炉房出入口设计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锅炉房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炉前长度小于12m,且面积小于200m2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出口通向室外的门应外开。

锅炉房内的工作间、生活间通向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开启。

4.6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超规定违规。

规范对不同的生产类别,不同的耐火等级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生产类别为丙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安全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这个距离是指厂房内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各段距离叠加之和,叠加之和往往被忽略。

安全疏散是以安全到达安全地带为前提。

我们有些工程设计项目面积大,疏散路线曲折,建筑师务必认真对待,保证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4.7净化厂房设计,安全疏散路线不符合规定违规。

净化厂房设计规范规定,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到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

在我们工程设计中仍有把人员净化路线当成安全疏散路线。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把这样曲折的路线作为疏散路线是不恰当的。

4.8库房的安全出口数及门的开启方向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库房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个,只有当面积不超过100m2的库房或防火隔间,可设一个门,门应向外开。

库房建筑平时工作人员是少,小面积的库房防火要求可以放宽。

4.9有爆炸危险房间设计,安全出口数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应通向室外,只有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一个出口。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出现爆炸事故的机率要比一般房间高得多,房间的防爆处理及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

5.楼梯间、电梯间设计

5.1室外楼梯周围墙面开设门窗洞口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室外楼梯周围墙面2.0m范围内,除开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如图所示。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时,火焰从门窗洞口窜出烧坏楼梯,影响安全疏散。

 

5.2楼梯间疏散门平面尺寸的局部限值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与平台的净距不少于0.6m,侧墙门洞边距踏步边不少于0.4m如图所示。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人员疏散时避免产生不安全因素。

 

5.3楼梯间的窗台为低窗台不设防护措施违规。

按规定楼梯间窗台高度应大于0.9m,当低于0.9m时,不论窗扇开启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4封闭楼梯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但门处于防火分区防火墙的位置,仍采用乙级防火门违规。

处于防火墙位置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同时满足二种功能要求。

5.5通向电梯机房的门和楼梯设计不符合规定违规。

规范规定通向电梯机房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2m,这是考虑机房内设备进出及设备更换的需要。

通向机房的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不应经过垂直爬梯到达机房。

5.6电梯机房内地面高差超规定没有防护措施违规。

按规定机房内高差大于0.5m,应设防护栏杆和钢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其他部分

6.1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设计时往往共用楼梯间而未作明显标志;

6.2在平面图中或屋顶平面图中,设备基础只标注设备尺寸,而未标注定位尺寸线,施工设备基础无法定位,成为游动设备基础;

6.3门、窗洞口定位尺寸线;并要注意所提洞口尺寸是净宽度(高度),还是毛洞口尺寸;如果工艺提的宽是净尺寸,而设计人员按毛尺寸标注,就会造成设备搬不进去;

6.4隔墙定位尺寸线没有标注;

6.5地面垫层配筋与留缝(缩缝)没有交待或者没有大样图,由施工单位自己任意施工,造成配钢筋不能很好发挥作用;

6.6楼梯跑净宽度没有满足规范要求,跑宽往往与结构联系梁相碰,而造成楼梯跑宽或休息平台减少。

结构设计中的常见病、多发病

施工图院级验证中常遇到的问题

一、图纸目录及工程说明:

(一)图纸目录:

图纸的名称或图号与施工图纸不一致。

(二)结构通用工程说明:

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有的写成结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属强制性条文,施工图审查要点规定中是需要交待清楚的,而设计基准期是编制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依据,其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进行编制。

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等同。

2.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大多数图纸没有交待。

这亦是审查要点要求需要交待的。

3.结构的抗震等级,只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有的是钢结构或砖混结构,亦标明结构抗震等级就找不到依据,不合适。

4.说明中只交待予制构件的吊环及吊挂用的吊钩不得采用冷加工的钢筋,但没有交待予埋件的锚固钢筋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制作,而图中甚至工程说明中都有受力埋件样图,这属强制性条文,应该交待清楚。

5.水平墙梁或圈梁的截面高度用180mm,不能满足“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200mm的要求。

因为所用的砖为多孔砖,并要求其容重≤140KN/m3,就应满足其规范要求。

6.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均有交待,但当梁、柱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的防裂措施未作交待。

7.标准图集97G329-1~9不能再用,有新出的图集03G329-1及04G329-2~9。

二、地面(±0.000)以下部分:

(一)基础平面图(柱下独立基础):

1.基础底板外轮廓线与轴线的关系尺寸有的未作交待(按设计深度要求是应该交待的),基础就无法定位。

有的图在注中注有“除注明者外,基础中心线与轴线重合”,此表示方法亦不能说交待不清楚,只能说该图的设计深度不够,在图中看不到基础的大小尺寸,无法进行施工放线,施工不方便。

2.未交待基础的持力层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这亦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复合地基亦应该交待其持力层及其特征值。

3.在注中常发现有“当挖至基础底设计标高仍未到达持力层时,需按1:

2放坡下挖至持力层内200mm”的说法,这是不对的,1:

2放坡是对条形基础的要求,不能搬到独立基础来用,正确的要求是“继续下挖至持力层内200mm”。

4.基础平面图中的构件、剖面、或大样图所在的图纸张号未交待,按设计深度要求是应该交待的。

5.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耐久性的要求:

二a类环境≥C25;二b类环境≥C30,但发现有的地下构件采用C20,人工挖孔桩亦用C20。

都不能满足耐久性要求。

(二)基础大样图(柱下独立基础):

1.基础大样图的基底平面尺寸与基础平面图中的尺寸不一致,往往是设计人员要查对计算书才知道那个是对的。

2.基础台阶的尺寸不符合构造要求,按构造要求,台阶的宽高

≥1,但有的图纸出现

<1,而有的图宽度放得太宽而形成浪费。

3.基础底板的配筋不满足最小配筋率0.15%的要求,配筋率的计算应取基础全截面面积进行计算。

4.平面与剖面的配筋不一致,无法判别那个是对或错。

5.钢柱基础,按规定柱脚在地面以下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并高出地面150mm,但往往只示意裹至地坪,这属于强制性条文,应交待详细些。

(三)地下室或水池结构图:

1.很少有图纸是交待了抗浮设计水位的,按设计深度要求是应该交待的,况且抗浮设计还是强制性条文。

2.底板的配筋往往不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因为底板比较厚且跨度小,往往会疏忽,如底板厚300mm,C30砼。

即需要配置Ф12@170才能满足要求。

建议底板的配筋率不按卧土板考虑。

3.侧壁的配筋亦常发现不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的,特别是侧壁的水平钢筋,大多是按分布钢筋配置,但又没有交待转角处受力部位的配筋,这就不对。

一般而言,侧壁的宽高比都小于3,属三边支承或四边支承的双向板,其水平钢筋属受力钢筋,即是宽高比大于3,但在转角处其水平方向仍是受力的,故不能通长按分布钢筋考虑。

4.有的图纸对材料及防渗等级未作交待,这亦不能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一般来说地下构筑物均采用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C25,若属二b类环境即需≥C30,抗渗等级≥Sb。

(四)砖混结构的条型基础(基础平面图):

1.定位尺寸交待不全,特别是出轴线外的悬墙部分,往往是未交待基础及墙的尽端尺寸。

 

2.基础放坡的交待不能满足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一般图纸都是在注中写着“当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仍未到达持力土层时,需按1:

2放坡下挖至持力土层的200mm”就算了,这是不够的,按设计深度要求尚应绘出放坡示意图,若隔墙基础与承重墙基础埋深不一致时,其相交处亦应绘出放坡示意图。

3.构造柱伸入室外地坪不符合构造要求,如某厂的两幢宿舍楼,其中一幢四个角的构造柱是伸进室外地坪以下500mm的,但其它的构造柱只伸入基础圈梁内,由于室内外地坪高差为450mm,基础圈梁的底标高亦在室外地坪以上;而另一幢楼的构造柱全部只伸入基础圈梁内,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构造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连接“,这里埋深小于500mm的圈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即圈梁底面距室外地坪深≥100(03G363规定);但亦有资料提出:

第一,圈梁顶面必须是在室外地面以下≥60mm

第二,圈梁的截面高度须≥180mm

(五)基础梁平法施工图:

1.梁侧纵向构造钢筋的间距不满足等于或小于200mm的构造要求。

2.基础梁的定位尺寸交待不完全。

3.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

二a类环境应为30mm,图中用25mm;二b类环境应为35mm,但仍用25mm。

这属强制性条文,切勿不可疏忽。

4.基础梁的梁顶标高有的未交待。

5.由于建筑立面装饰的需要,有时是在垂直于基础梁的方向伸出一段悬墙,一般外伸长度为500~1000左右,此墙的基础不能不管,应使用悬挑基础梁来支承此段墙。

(六)基础选型不当的例子:

某工程属软土地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区,其主体为框架结构,柱基均采用桩基础,该建筑旁边设有一个门卫室,亦是采用框架结构,但其柱基即采用天然地基的柱下独立基础。

问题是在于门卫与主体间是采用框架形式连接在一起组成一条连廊,那从连廊这榀框架来看,即框架梁两端的二根柱子,一根采用桩基础,而另一根为天然地基的柱下独立基础。

在图纸审查的过程中,未见到有关这二种基础沉降的计算资料。

我认为,即使通过计算可以满足要求,亦不应该采取这型式,原因是其一,门卫室用桩量很少且多打这几根桩亦是很方便的;其二,抗震规范明确规定“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这里面是“不宜”的说法,但这个“不宜”是在“应符合下列要求”控制的,所以我认为这个“不宜”就应该按“不应”去执行。

对于设计人员而言,执行规范应从严掌握,不必要去打擦边球,不过在这个工程中我们利用了规范中的这个“不宜”了,因为在图纸审查时桩基础已经施工完毕,打桩机械早已撤离工地,虽即门卫的基础尚未施工,但若要求再把桩基拉回来补打几根桩,不仅是造价较高而且对设计单位的影响亦很不好,最后,经过院里结构专业人员的共同讨论后,对其上部结构采用了一定的处理措施,亦就认为是对这个“不宜”采取了一定的补强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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