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会考政治常识标准条目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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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会考政治常识标准条目解答
第一课我国的国家制度(上)
一、国家的性质和职能
1.国家的含义和属性(a、b)
①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地理位置,都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这些要素构成的。
②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
主权属性是国家的灵魂属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具有社会属性。
2.国体与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的关系(b、b)
①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②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③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这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3.民主与专政(b、b)
①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
②专政,即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能,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民主制的国家同样具有专政的职能。
③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
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国家职能的含义(a、b)
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
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
5.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b、b)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1.我国的国体(a、b)
①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③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b、b)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
②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即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③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
④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
它在实践上能防止片面性,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3.社会主义与民主密不可分(b、c)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社会主义与民主密不可分,这是对社会主义与民主内在联系的科学概括。
4.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b、b)
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5.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c、d)
我国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使人民民主有了制度的保障。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因而,我国的民主还有不够成熟的地方,民主制度尚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职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建设我国的民主政治,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政治的模式;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三、我国的国家职能
1.我国的对内职能(a、b)
①政治职能。
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②经济职能。
即国际组织积极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
③文化职能。
即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④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即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
2.我国的对外职能(a、b)
①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②发展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③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我国的国家职能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体现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四、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1.政体的含义(a、b)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政体与国体的关系(b、b)
①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②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同一国体可以采用不同政体。
3.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a、b)
①君主立宪制。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形式。
英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典型国家。
②民主共和制。
它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
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意大利和德国是实行议会制共和的典型国家,美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形式,只能是而且应该是民主共和制,这是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无产阶级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a、b)
①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说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物。
国家的其它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它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过它。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b、b)
①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
②产生方式: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级及其以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
五年。
③人民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等。
④人民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d)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的直接体现。
它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能够逐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凡属国家管理范围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创建和决定的。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b、c)
①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②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③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④总之,它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六、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a、b)
它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a、b)
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
①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单一制国家。
②复合制国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
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的联盟国家。
3.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a、a)
我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七、“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一国两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a、b)
①含义: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和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②基本内容:
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
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两种制度将长期并存,互惠互利。
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际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
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之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2.“一国两制”的意义(b、b)
它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总之,它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3.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b、b)
①坚持一个国家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我们都坚决反对。
②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
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
③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我们完全有能力制止任何“台独”分裂图谋。
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人心所向,是任何人、任何势力也阻挡不了的历史潮流。
通过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完全统一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第二课我国的国家制度(下)
一、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1.国家机构的含义(a、a)
国家机关的总和,就是国家机构。
2.国家机构、国家性质、国家职能之间的关系(b、b)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
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1.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a、b)
①我国的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②从国家机关的层级来分,又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关分为:
省级国家机关,县级国家机关,乡级国家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的自治机关。
2.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b、b)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国家主席是我国最主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国家主席并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它的职权有:
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
其审理案件所做的一审或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6)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b、c)
①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②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各级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还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权力,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国家或地方重大事务。
在这个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职权。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对人民负责原则(b、c)
①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为人民办事的机构,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
②对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③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密切联系群众。
第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的原则(b、c)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概括地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它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②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的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③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行政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在实处。
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④实现依法治国,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四、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
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a、b)
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b、b)
①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②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第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当然,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第三,监督权。
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b、b)
我们的国家以捍卫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为自己的根本使命。
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制裁和惩罚侵害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五、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b、c)
①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这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捍卫国家主权不被侵犯,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第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和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第三,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与颠覆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四,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2.维护国体安全、荣誉和利益(b、c)
①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②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漏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等。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应该做到:
第一,严守国家机密。
第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工作任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
第三,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③国家荣誉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公民维护国家荣誉主要应做到:
第一,增强民族自豪感。
第二,增强民族自尊心。
第三,增强民族自信心。
④国家利益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安全等各个方面。
公民维护国家利益主要应做到:
第一,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国家安定、社会稳定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条件,是国家的最高利益。
第二,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六、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a、b)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公民同违法侵权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
主要包括三方面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2.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b、b)
①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
两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②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须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③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c、d)
①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这是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的前提。
②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做到:
第一必须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
第二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课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一、政党执掌国家政权
1.政党产生的条件(a、a)
①政党是阶级的组织、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但并非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就有政党。
②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产物。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政党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资本主义民主制是政党产生的政治条件。
第三、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观念是政党产生的思想条件。
③无产阶级政党是在无产阶级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马克思主义已经诞生并日益与工人运动相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
2.政党的含义和特征(a、b)
①政党含义:
政党是指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以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
②特征:
第一,政党具有阶级性。
阶级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
判断政党的阶级性质,主要看它在实践活动中所体现的阶级利益。
第二,政党与政权紧密联系。
夺取、维护政权或参与、支持某种政权是政党的政治目标。
政党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是政党区别于一般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
第三,政党具有组织和纪律性。
3、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b、b)
①政党是当代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力量。
现代各国一般由政党掌握国家政权。
一个国家的性质通常是与其执政党的阶级属性相一致的。
②当代世界各国通常由政党掌握国家政权。
这是因为,第一,掌握国家政权是政党实现本阶级利益的根本途径。
为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政党必须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把政党的纲领、路线按法定程序变为国家的法律、政策,并依靠国家权力保证贯彻执行。
所以政党必须掌握或干预政权。
第二,政党具备掌握国家政权的主观条件。
政党是一定阶级根本利益的代表者,有自己的政治纲领、组织纪律和领导集团等,这使它能够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者。
当然,并不是任何政党都可以领导政权,它必须是执政党。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b、c)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第二、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第四、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这是保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
2.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a、b)
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
它的领导地位的确立不是自封的,是由其自身条件决定的,是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历史的进程中经过比较、鉴别做出的正确选择。
三、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1.社会主义事业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b、c)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
第一,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共产党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历史的发展方向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确保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不动摇,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确保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从而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第二,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能及时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