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征收业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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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征收业务流程
申报征收业务流程
一、申报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税种
申报期限
对应税收法律、法规内容
营业税
每月1-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城建税
每月1-15日
《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教育费附加
每月1-15日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堤围防护费
每月1-15日
《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
个人所得税
每月1-15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87号)
企业所得税
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
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年度申报: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印花税
为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当时;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车船税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新车办理入户时同时登记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房产税
从价计征:
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即:
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缴纳期数由各分局自行确定;从租计征:
其申报缴纳期限按照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及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
预征:
每月1-15日。
与营业税征收期一致
文化事业建设费
每月1-15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即:
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缴纳期数由各分局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资源税
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二)关于申报期限的说明
1、纳税期限如有变动以新的通知为准。
2、除典当业外的金融企业按季申报,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
3、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季申报,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
4、如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可顺延一日。
5、如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6、查帐计征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每年3月31日前上报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二、常用的各类纳税申报表及其使用范围
申报表名称
使用范围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适用于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非购花)、带征个人所得税等各项地方税收的纳税人。
《广东省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核定征收额达到起征点的双定户纳税人清缴发票。
发票使用情况由《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填报,申报时两表一并使用。
《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年)申报表》
适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均使用本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
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适用于所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月(季)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
由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扣缴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时填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
由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扣缴国内人员(即非外籍人员及非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时填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使用纸质申报方式汇总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使用本表申报纳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同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SB009-2)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适用)》(SB009-3)作为明细申报的附列资料,本表不能单独作为纳税申报使用。
《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汇总报告表》
本表于代征、代扣单位申报代征、代缴税款时使用,本表必须与《代扣代征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同时使用。
除个人所得税外,本表各税通用。
《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
代征、代扣单位申报代征、代缴税款时使用,本表必须与《代扣代征代缴税款汇总报告表》同时使用。
除个人所得税外,本表各税通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纳税人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清算。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购买印花税票请将所需的印花票各面额和数量填好。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首次)进行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
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
适用于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汇算清缴。
三、征收方式
(一)征收方式的种类
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税双方的具体条件而对纳税人应纳税款入库所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
征收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1、查帐征收
查帐征收是指由纳税人自行换算出计税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其会计帐目和会计凭证,核实其应纳税额。
实行此种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册,填制凭证记录完毕,可以根据其会计记录计算其应纳税额;企业设有专职的办税人员,能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算出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对生产不固定,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情况,对其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的应税项目进行查定应税额(量)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对某些零散应税项目由税务机关派员到实地检验后加盖查验章就地征收税款的一种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无建帐能力,或虽设帐册,但记录简单,难以准确计算出计税金额的纳税人,采取由税务机关核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个固定的计税金额(定额)依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由于它是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确定应纳税额的做法,故称为定期定额,简称“双定”。
5、定率带征
定率带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行业的税负情况确定行业的税负率,附带在其它税种的计税额进行依率计征的一种方法。
如带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6、定期定额加发票额征收
定期定额加发票额征收是指按定期定额方式征税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使用,除依法申报缴纳定额部分的税款外,还就其填开的发票额向税务机关定期申报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申请调整征收方式
1、纳税人申请
税收管理员在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后、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前,下户采集、核实纳税人相关信息并进行税前辅导,完成《纳税人涉税信息表》,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和下户核实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应缴税种的认定,确定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方式,并向纳税人发出《应缴税种及申报征收事项核定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如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存在异议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调整征收方式。
申请调整征收方式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申请调整征收方式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2.《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
√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全部需用A4纸复印,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后,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并告知纳税人。
申请调整征收方式业务流程图:
核实情况属实的
3、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
(2)税务机关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三)双定户申请定税、申请调整定额
1、纳税人申请
(1)首次申请定税。
申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之日起起3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征收方式核定申请。
(2)申请调整定额。
纳税人对核定定额有异议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核定定额难以执行的,应在接到《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一)》(《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二)》),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10日内,申请定额调整。
双定户申请定税、申请调整定额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双定户申请定税、申请调整定额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一》(缴纳增值税的双定纳税人填写《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
(二)》)
√
2.税务登记证(表)副本原件
√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凭证和其他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首次申请定税不需提供)
√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全部需用A4纸复印,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1)首次申请定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完成核定之前,应依法进行申报纳税。
对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双定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
(2)双定户申请调整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调查情况与业户申请情况相符的,按调后不调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对其应纳税额进行合理调整,填写《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一)》或《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二)》(缴纳增值税的双定纳税人适用),下达业户执行。
情况不相符的,不予调整,填写《定额复核意见书》发给双定户,业户按原来定额执行。
双定户申请定税、申请调整定额业务流程图:
3、注意事项
(1)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2)纳税人在办理税种核定后,发现有异议的或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要主动上门进行咨询。
四、上门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上门申报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集体企业、有限公司、联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三资企业、机构代表处
三来一补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私营合伙
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
√
√
2.《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个人所得税需用U盘存储相应月份各税系统的DAT文件)
√
√
√
3.《资产负债表》
√
√
√
(已建帐的个体户提交)
4.《利润表》
√
√
√
(已建帐的个体户提交)
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企业)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企业)
√
√(B类)
6.《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适用于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于次年的4-5月提交)
√
√
7.《地方税收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领用发票业户提交)
√
√
8.费用表(机构代表处提交)
√
9.《三来一补企业税务指标月报表》
√
10.《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适用于查账计征企业)
√
11.自行打印“申报情况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网报业户提交)
√
√
√
备注:
各类申报表、报表或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必须按要求签名盖公章,填报的项目有涂改,申报人需加盖公章或填表人私章或打指模。
(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资料齐全的,依法受理、审核纳税申报。
上门申报业务流程图:
(三)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未开业、无收入、零税额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停业或歇业的纳税人只要核发税务登记后,就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规定或核定的申报内容办理零申报。
2、填写各类报表时,经营项目、计税金额及申报日期等栏目要填写齐全。
办理零申报的,在申报表有关栏目注明“没有营业收入”、“填零”等字样;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没有金额的栏目也要填零。
3、跨区经营的业户虽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税费,仍需每月按时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门前申报。
4、申请门前代开发票并缴纳税费的,当月无其他营业收入的,仍需每月按时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门前零申报。
5、各类申报表、报表或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必须签名盖公章,填报的项目有涂改,申报人需加盖公章或填表人私章或打指模。
6、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费,交纳税款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
(1)事先在扣税账户存足需交纳的税款,申报时在账户扣缴;
(2)持个人银行卡(银联)在前台刷卡;(3)经与分局联系确认后,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入各分局开立的税款账户(账号向分局索取)。
五、延期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或报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或报送的申请。
申请延期申报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申请延期申报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
3.申请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
√
4.相关证明资料(如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全部需用A4纸复印,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核。
1、依法受理、审核
对经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延期申报或报送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经打印《涉税文书受理回执》(大集中系统打印)一份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同时,对申请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应将其原件退还申请人。
延期申报或报送申请受理并审批后,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凭受理回执领取延期申报批件。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或报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不予受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延期申报或报送的申请:
⑴在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期限届满后提出的;
⑵同一项纳税申报,同意延期申报或报送的期限已有(或累计已有)三个月的;
⑶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对不予受理的延期申报或报送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记录备案,将申请资料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延期申报业务流程图: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时申报或报送的“特殊困难”是指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因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而未处理完毕有关账务,不能计算应纳税额的。
六、延期缴纳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申请延期缴纳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申请延期申报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
⑴纳税人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内容是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开立的基本存款帐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所有帐户)已报税务机关);
⑵银行对帐单应包括近三个月的银行对帐单原件和复印件。
√
4.资产负债表
√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的支出预算(对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异常变化的,还需纳税人在书面报告中单独说明)
√
6.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
√
7.当期现金流量表(对于年度税款的延期缴纳还需报送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
8.对于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所属时期的当月出现资金的异常流动,如以借款、备用金、往来款等各种名义异常减少银行存款的,需要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报告。
√
9.材料目录(纳税人提交的各项材料需加具编号,并编写材料目录)
√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全部需用A4纸复印,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1、依法受理、审核
纳税人将上述资料报主管税务分局,经市局审批同意后,报省局审批。
2、不予受理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缴纳税款:
⑴逾期税款;
⑵经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发现的应补缴税款;
⑶批准延期期限已到的税款;
⑷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⑸其他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情况。
延期缴纳业务流程图: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是指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⑴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⑵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09号)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市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由市地税局初审后报省地税局审批。
七、网上申报
(一)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申报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网上申报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清单
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办理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一式二份)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供查验)
√
3、《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一式二份)
√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发给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3、网报的开通
纳税人在办理完审批手续1个工作日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
)或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
),进入“网上办税大厅”,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放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纳税人第一次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己承担责任)。
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流程图:
(二)网报密码的修改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网报密码,并经常变换密码,以防被盗。
纳税人忘记密码需要修改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修改网报密码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清单
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办理修改网报密码
1、《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一式二份)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供查验)
√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备注:
需要复印件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重新设置密码,告知纳税人网报新密码。
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修改网报密码业务流程图:
(三)网报纳税人完税凭证的开具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使用网上报税后,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开具完税凭证。
统一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凭证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可在缴税2-3个工作日后直接到开户银行领取该电子缴税凭证;确实需要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开具完税凭证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清单
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使用对公帐户完税的纳税人
使用私人帐户完税的纳税人
1、银行打印的电子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供查验)
√
√
3、银行打印了缴税记录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4、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5、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公章)
√
备注:
需要复印件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打印《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网报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的业务流程图:
(四)采用网上报税,纸质报表的报送
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验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