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与施工招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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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与施工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招标
一、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有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建设资金及资金证明(一般为总投资的30%);
(二) 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招标人已备案;
(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总流程:
1、确定招标小组名单,并进行职责划分,做好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计划总时间等)。
2、准备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4、经过资格审查,邀请几家监理单位进行投标。
5、开标:
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招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
6、招标小组将招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将招投标情况备案、归档。
7、定标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8、与中标监理方订立书面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作为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应着重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介绍,通常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书:
这是招标人发给已确定的投标短名单内的监理单位的信函。
(2)投标需知:
投标需知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和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内容要尽可能完整、详细。
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程的综合说明。
说明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预计的开竣工日期等。
2、委托的监理任务大纲。
监理大纲是招标人准备委托的工作范围,投标人依据这个文件编制监理大纲。
大纲内说明的工作内容,要允许投标人根据其监理目标的设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包括三个内容:
一是说明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二是本次投标的评审内容,三是投标人应提供资格的有关材料等。
4、招标投标的程序:
这里包括二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地点的安排,比如现场考察、投标截止日期等;第二是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递送的要求。
5、评标考虑的要素和评标原则和方法。
(3)合同草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00-0202)标准化文本,合同的标准条件部分不得改动,但是可以结合委托监理任务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地域特点,双方可针对标准条件中的要求予以补充、细化或修改。
(4)工程技术文件:
工程技术文件是投标人完成委托监理任务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议书;2、工程项目批复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4、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规定;5、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格式:
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标准化法律文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格式;2、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要求;3、投标单位对负责人的授权书格式;4、履约保函格式
四、监理招标资格审查:
这项工作是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的短名单,无论是采用公开招标或是邀请招标,资格审查工作都是必须的。
这个过程主要是考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经验条件、资源条件、公司信誉和承接新项目能力等几个方面是否能满足招标监理工程的要求。
①资格条件:
包括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注册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组成形式及所在地、法人条件和公司章程;②经验条件:
包括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已监理过的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③现有资源条件:
公司人员情况、开展正常监理工作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管理能力;④公司信誉:
监理单位在专业方面的名望、地位、在以往服务过的工程项目中的信誉、是否能全心全意的与业主和承建人合作;⑤承建新项目的监理能力:
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模、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各项目的开工和预计竣工时间。
选择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可以从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来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应均有能力和资格完成招标工程的监理工作。
五、监理评标原则和方法:
监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应充分体现监理招标的特点,突出对投标人能力的评比。
由于评标是对各投标人针对一个具体工程项目所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比较,评标的原则主要是①技术能力是否达到工程监理要求、②管理能力是否符合工程监理要求,③监理方法是否科学,④监理措施是否先进可靠,⑤监理取费是否合理。
监理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的内容和分值分配权重。
评分的内容一般为:
(1)监理大纲
(2)监理单位综合实力
(3)监理机构人员和检测设备
(4)监理报价
分值分配应该根据项目监理内容的特点划分评审比较的内容,然后再根据重要程度来规定各主要部分的分值权重,在这个基础上再细致地规定出各主要部分的评分标准。
工程施工招标
一、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 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
(三) 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四) 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
(五) 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六)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 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注:
资金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二、招标总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
将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
②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③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④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⑤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8、勘查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9、投标预备会
(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4)投标预备会程序:
①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②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③介绍问题解答人;
④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⑤ 通知有关事项;
⑥ 宣布会议结束。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0、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开标。
11、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开标会议程序:
①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② 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③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④ 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⑤ 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⑥ 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⑦ 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等;
⑧ 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进入评标阶段。
12、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建设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2)资格审查
对末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开标后须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
(5)对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
(6)综合评价与比较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作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7)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公司领导层或上级管理机构审查。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情况、开标情况、评标情况、推荐意见、附件等。
13、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4、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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