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案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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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案教材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
教案
总学时:
36周学时:
2
适用年级专业(学科类):
物流管理专业二年级
开课时间:
使用教材: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授课教师姓名:
单位: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课程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TradeandPractices
授课对象:
物流管理专业三年制专科生
课程类型:
专业选修
学时:
36
考核方式:
考试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性科学。
这门课程的主要要任务是,从贸易实践和国际法律的角度,分析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各种做法,总结国内外贸易实践经验,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与新变化,更好地进行进出口业务操作。
通过本课程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外贸业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进出口交易程序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拟定方法和技巧,从而在进出口业务活动中,既能正确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确保最佳经济效益,又能按国际贸易法规办事,成为外贸战线实用型人才。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方针政策与业务技术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政策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精神去领会、掌握和处理业务上的问题,以保证正确的学习方向,提高学习效果。
第二,必须从实际出发,联系各个时期国际市场变化趋势和我国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要按照国际规则办事,认真学习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扩大知识面。
最后,学习中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业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针对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通过课堂教学、课后练习、到实际工作部门调查实习,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3、教学方法和学时分配
(一)教学方法
1.采用多媒体教学,以便数据、表格及图象资料处理,同时增强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生动化效果。
2.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增加互动内容,启发学生积极主动进行思维。
(二)学时分配
章数
内容
学时数(36)
第一章
绪论
4
第二章
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
6
第三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与国际服务贸易
2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
6
第五章
国际贸易术语
8
第六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与包装
8
总复习
2
四、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 绪论 (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了解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有关知识。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2)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具体内容:
1.1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1.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
2.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技术贸易
3.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
4.贸易额、贸易差额和贸易量
●贸易差额,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
●当出口总额超过进口总额时,称为贸易顺差,在我国也称为出超;
●反之,称为贸易逆差,我国也称为入超。
●贸易量,是用不变价格来计算的贸易值。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用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货币单位来计量,即以固定年份为基期,用进出口贸易额除以进出口价格指数,得到相当于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额。
●对外贸易量,它是反映对外贸易实际规模变化的重要指标。
●如果以一定期为基期的贸易量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相比较,可得出表示贸易量的指数。
如25503.14÷2022448×100=126,也就是剔除价格的变动因素后,1995年世界贸易量比1980年世界贸易量增长了26%。
5.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按货物移动方向,对外贸易可分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6.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7.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结构
●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结构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8.对外贸易地区分布
9.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TermsofTrade)是指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出口一单位商品与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数量之间的比率。
●人们常用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同进口商品价格指数对比进行计算。
●公式为:
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例题1.1
●例题1.1假定某国贸易条件以1990年为基期是100,2000年时出口价格指数下降了5%,为95;进口价格指数上升了10%,为110.
●该国2000年的贸易条件为:
●(95÷110)×100=86.36.
●这表明该国从1990年到2000年间,贸易条件从100下降到了86.36,2000年与1990年相比,贸易条件恶化了。
10.对外贸易系数
●对外贸易系数又称对外贸易依存度,指一国对外贸易与过吗经济之间的关系。
国际上多以出口贸易在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表示。
●对外贸易系数=(对外出口贸易额÷GNP或GDP)×100%
●对外贸易系数反映了国内新创造的商品和劳务有多少比重是输出到国外的,由它可看出一国国民经济活动与世界经济活动的联系程度。
对外贸易系数越高,说明该国国民经济对世界经济的依赖程度越深。
第二章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 (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贸易政策的含义和演变过程,了解各种贸易政策的经济效应;掌握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所采取的各种主要措施。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关税、非关税壁垒和鼓励出口措施;
(2)非关税壁垒的各种形式。
具体内容:
2.1对外贸易政策
2.1.1对外贸易政策概述
●1.对外贸易政策的概念和特征
对外贸易政策主要包括的三方面内容
●2.对外贸易政策的两种基本形式
2.1.2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
●重商主义是15~17世纪末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治体系。
●早期重商主义被称为重金主义,绝对禁止贵金属外流。
●晚期重商主义也称为贸易差额论。
管理金银进出口的政策变为管制货物的进出口,力图通过奖出限入,保护贸易出超,以达到金银流入的目的。
2.1.3资本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政策
●资本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以自由贸易为特征的。
2.1.4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盛行。
2.1.5二战后的贸易政策
2.1.5二战后的贸易政策
2.2关税
2.2.1关税概述
2.2.2关税类别
●1.按照商品流向分类
●2.按照征税目的分类
●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2.2.3关税的征收
2.3非关税壁垒
2.3.1非关税壁垒措施概述
2.3.2控制数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2.3.3技术性贸易壁垒
2.3.4绿色贸易壁垒
2.3.5其他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1.金融方面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
(1)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
(2)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即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和规定时间,在制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作为抵押。
●2.政府直接参与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
(1)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口,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把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垄断权给予某垄断组织。
●
(2)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指一国通过制定法令,规定政府组织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政策,使进口商品大受歧视,从而限制了进口商品的销售。
●(3)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最低限价指一国政府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是当一些国家感到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不能解救经济与贸易困难时,往往颁布法令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
●3.税收方面的非关税措施
●
(1)国内税限制措施,是指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国内税的方法来限制进口。
●
(2)海关估价,是指进口国通过提高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货物的关税负担和限制进口。
●(3)繁琐的通关手续。
2.4出口促进与出口管制
2.4.1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主要有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形式
●
(1)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房提供的货款。
●
(2)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货款,其附带条件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约束性贷款。
它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厂商;而是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
2.4.2出口信用保险
2.4.3商品倾销和外汇倾销
2.4.4出口补贴
2.4.5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经济特区措施
2.4.6出口管制
●1.出口管制的商品
●
(1)战略物资及其有关的先进技术资料。
●
(2)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半制成品及国内短缺的物资。
●(3)为对某国实行制裁而向其禁止出口的商品。
●(4)某些古董、艺术品、黄金、白银等特殊商品。
●(5)象牙、犀牛角、虎骨等珍稀动物药材,珍奇动物及其制品。
●(6)为了缓和与进口国在贸易上的摩擦,在进口国的压力或要求下,“自动”控制出口的商品。
●(7)为了有计划安排生产和统一对外而实行出口许可证制的商品。
●(8)劳改犯人生产的产品。
●2.出口管制的形式
●
(1)单方面出口管制
●单方面出口管制是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案,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出口进行审批和颁发出口许可证,实行出口管制。
●
(2)多边出口管制
●多边出口管制是指几个国家政府为了共同的政治和经济目的,通过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货单和出口管制的国别,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等,以协调相互的出口管制政策的措施。
第三章区域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与国际服务贸易(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知识。
教学重点和难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服务贸易。
具体内容:
第一节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二、经济贸易集团的形式
三、对世界贸易有重大影响的经贸集团
第二节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发展
二、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第三节国际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内容与分类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世界贸易组织 (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2)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原则、地位、职能和管辖范围;
(3)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定;
(4)世界贸易组织的审议机制的主要规定。
具体内容:
4.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4.2《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4.2.1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1.世贸组织的宗旨
●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
(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3)按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用各种相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称的份额和利益。
●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
(1)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
(2)互惠互利原则
●(3)市场准入原则
●(4)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
●(5)透明度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1)非歧视原则
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指缔约国一方(给惠国)将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及其国民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受惠国)及其国民。
最惠国待遇产生于11世纪初期商人城市法(如意大利各城邦、法国、西班牙),12-15世纪最惠国待遇从单纯的商业领域拓展到政治领域、社会领域。
现代意义上的最惠国待遇起源于1860年英国与法国签定的《英法通商条约》。
最惠国待遇
●A.最惠国待遇有两大根本属性——即互惠性和无条件性。
●无条件是原则,当然也有例外。
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关税费用,关税、费用征收方式等。
最惠国待遇也存在例外情形:
如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关税减让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税相互减让;为了便利边境贸易,给予邻国某种好处和减让;自由贸易区的取消关税的优惠;针对倾销、补贴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最惠国待遇
●B.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
a.因进口、出口或因进口、出口所产生的国际收支而开征的任何关税和规费;
b.上述关税和规费的开征方式;
c.与进口、出口有关的所有规则及程序;
d.其他事项。
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Treatment),指一国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或等同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权利、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始于18、19世纪的资本主义,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将国民待遇原则予以明确规定。
WTO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主要集中于GATT第3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同类国产品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第二,在有关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规则和要求方面进口产品必须享受与同类国产品同等待遇。
第三,成员国不能明文规定,在使用某种产品时,其中必须有一定的数量或比例来自国内。
(2)互惠贸易原则
●互惠贸易原则具体体现在:
●A.要求各成员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大幅度、普遍地降低关税和削减非关税措施,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市场,以获得本国货物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
●B.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时,要求申请加入方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即申请加入方开放货物或服务市场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C.在多边贸易谈判和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世贸组织内都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都是最大的获益者,也不可能在任何领域都是最大的受害者。
(3)市场准入原则
(4)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
(5)透明度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尽量给予关税和其他方面的特殊优惠。
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A.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总水平高于发达国家;
●B.在实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实行更为灵活的实施时间表,即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长于发达国家;
●C.发达国家尽最大努力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开放其货物和服务市场;
●D.对最不发达国家实行更优惠的待遇;
●E.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人力资本。
4.2.2世界贸易组织的范围、职能与地位
●
(1)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
●A.有关货物贸易的13个多边协议。
●B.《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D.《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即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有关协议及程序。
●E.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F.《信息技术协议》。
●G.诸边贸易协议。
●
(2)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
●A.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项下的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B.为成员提供贸易谈判的场所和谈判成果执行的机构。
●C.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争端解决协议。
●D.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
●E.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
●(3)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完全的法律人格,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样,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
●A.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根据成员方的授权,世贸组织及其官员、各成员方代表在履行职能时享有特权和豁免。
●C.世贸组织可以订立一个建立总部的协议,根据协议建立总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商与合作。
4.2.3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4.2.4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
●
(1)合意决策的原则。
“在作出决定的会议上,如果任何一个与会的成员对拟通过的决议不正式提出反对”就算达成合意。
●
(2)如果通过合意未达成决定时,则将以投票决定。
●(3)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解释的专门权利,采用解释的决定以成员方3/4投票为准。
●(4)对有关条款的修订,须经2/3多数票通过。
4.3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与审议机制
4.3.1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
(1)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
●争端解决直接的目标在于维护WTO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对争端有积极的解决办法。
●
(2)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
4.4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后的作用
4.4.1积极的作用
4.4.2面临的挑战
4.5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4.5.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历程
●4.5.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
●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
●WTO对政府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1)
●WTO对政府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2)
4.5.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的机遇与挑战
●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的挑战
●A.有利于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
●B.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C.有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
●D.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5.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的机遇与挑战
●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的挑战
●A.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市场会受到冲击。
●B.我国的经济安全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
●C.我国的金融将受到潜在威胁。
●D.我国的经济体制会受到影响。
第五章国际贸易术语 (8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掌握六种主要贸易术语FOB、CFR、CIF、FCA、CPT和CIP的基本内容,并要求能在实际业务中加以运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
FOB、CFR和CIF的基本内容,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具体内容:
5.1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5.1.1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责任、费用、风险
贸易术语的两重性
●2.贸易术语的作用
●
(1)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
●
(2)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某些争议。
5.1.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于1928年在华沙由国际法协会制定,主要规定和解释了CIF术语下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CIF合同的特点。
1932年在牛津最后一次修订,因此也被称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华沙——牛津规则》对CIF合同的性质、特点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为那些按CIF贸易术语成交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套可在CIF合同中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该定义规定和解释的贸易术语有:
●
(1)EXPOINTOFORIGIN:
产地交货;
●
(2)FREEALONGSIDE:
在运输工具上交货,简称FAS;
●(3)FREEONBOARD: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简称FOB;
●(4)COSTANDFREIGHT:
成本加运费,简称C&F;
●(5)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简称CIF;
●(6)EXDOCK:
目的港码头交货;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1)《2000通则》的适用范围
●该通则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
●其中,货物,是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等。
●《2000通则》只涉及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如货物的进出口情关、货物的包装、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履行各项义务的凭证等。
●不涉及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的免责等。
●
(2)《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在《2000通则》中,根据买卖双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其规定和解释了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十三种贸易术语,是当今国际上内容最全、影响最大、使用最多的惯例。
●(3)《2000通则》对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采取相互对应的标准化的规定
●在《2000通则》中,所有术语下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均用十个项目列出,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地位“对应”了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地位。
买卖双方相对应的十项义务
使用国际贸易惯例解决纠纷时的注意事项
●
(1)国际贸易惯例并非是法律,因此,对买卖双方没有约束性,可采用也可不采用。
●
(2)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惯例时,则被采用的惯例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3)如果合同中明确采用某种惯例,但又在合同中规定与所采用的惯例相抵触的条款,只要这些条款与本国法律不矛盾,就将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即以合同条款为准。
●(4)如果合同中即未对某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当发生争议付诸诉讼或提交仲裁时,法庭和仲裁机构可引用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
5.2主要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适用于多式联运的三种贸易术语
●FCA货交承运人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5.2.1FOB
2.FOB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3.FOB风险与费用的图解
案例
●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4.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1)风险界限划分问题
●“装船”,一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