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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工作手册.docx

质量管理工作手册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0年03月01日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监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审核承建商提出的开工申请报告,批准开工报告,下达工程开工令。

二、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三、审核分包商资质。

四、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五、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六、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七、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八、控制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九、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十、按时向业主及质监站、安监站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十一、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

十二、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十三、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十四、组织专项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十五、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

质量控制的总体原则

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分为质量保证措施、材料管理、工序监督、过程检验、分部与竣工验收等方面。

质量控制要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已批复的工程项目文件、设计文件及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合同,围绕质量合格这个总体目标,把质量控制放在项目管理的首要位置,立足根本,以有效的质量控制带动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坚持过程控制为主、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结合,运用见证、旁站、巡视检查、平行检验等手段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由工序质量确保成果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隐患”,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图纸会审制度

一、工程不分大小,一律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并主持;

三、参加人员应包括:

质监站、业主及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由设计代表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交底、施工单位及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图提出图纸中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作出解答;

五、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成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对无误后由施工单位送设计单位等各方签字盖章,交回业主认可,并全部交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签发各有关单位,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六、为了作好图纸会审工作,要求施工方及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发现问题作好记录,以便会审时提出供设计方解答,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七、对专业性强或特殊工艺要求的工程可进行专业图纸会审,并制定工艺措施;

八、图纸会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应及时解决。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一、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在开工前十五天报送项目监理组。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三、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划分的合理性;

2、工期目标和时间安排与施工合同的一致性;

3、重要施工工艺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4、材料物资供应的可行性;

5、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

6、进度安排与业主资金提供能力的适应性;

7、各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专业分工的衔接。

四、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五、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一、工程动工前的检查工作: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2、施工设备、机(器)具、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情况;

3、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进场情况;

5、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明,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结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四、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签发经有关单位签名的“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记录”;

五、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等报验申请,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交检查审核结果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

材料、成品、设备的报审制度

一、凡施工所用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进行填表报审,未经批准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送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施工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以确认审批。

三、属于新材料、新产品的,应提供经过鉴定证明和确认的文件、资料。

四、对报审批复了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并履行确认手续。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清除出场,并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材料、成品的检验、检测制度

一、施工用原材料、成品应依据有关法规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应检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由施工单位填表报审,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后方可送检。

二、凡需送检的原材料、成品均应在监理人员的监管下进行现场随机抽样,并由有送检资格的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共同送检。

三、经由权威检测机构检验及出具的检验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用于施工,未经批准的不得用于施工。

四、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及取得数量按深圳市质监站《常规建材检验取样规定》执行。

(一)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5、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砼砌块检验;

6、简易土工试验;

7、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9、沥青和沥青混合料检验;

10、防水材料常规项目检验;

1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检测。

(二)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3)硅酮结构胶剥离粘结性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坚固标准件及高强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5)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检测。

5、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土壤氡浓度检测;

(2)室内空气中氡、甲醛、苯、氨及TVOC浓度检测;

(3)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浓度检测。

6、建筑节能检测

(1)建筑外门、外窗的“三性”及传热系数检测;

(2)建筑构件热阻或传热系数检测;

(3)建筑材料导热系数检测;

(4)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与抗风压检测;

(5)建筑节能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检测项目。

现场质量检查做法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1、目测法

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

如地面是否光洁严整,油漆浆活表面观感,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工人操作是否正确等,均是通过目测检查、评价。

摸——就是手感检查。

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地面有无起砂等,均可通过手摸加以鉴别。

敲——是动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地面要程、装饰工程中的面砖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还可根据声音的清脆和沉闷,判定属于面空鼓或底层空鼓。

此外,用手敲玻璃,如发出颤动音响,一般是底灰不满或压条不实。

照——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

2、实测法

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

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靠——是用直尺、靠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

吊——是用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

量——是用测量工具和测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

套——以方尺套方,辅以靠尺检查,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等项目的检查。

对门窗口及构配件的对角线(窜角)检查,也是套方的特殊手段。

旁站监理制度

一、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部位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法进行监管。

二、对于施工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的必须采取倒班制进行旁站监理。

三、下列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工程

(1)地基处理;

(2)土方回填;

(3)混凝土灌注桩浇筑;

(4)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防水混凝土的浇筑;

(5)卷材防水层;

(6)钢结构安装

(7)基桩试打(压)过程;

(8)基桩静载试验过程。

2、主体结构工程

(1)混凝土浇筑;

(2)预应力张拉;

(3)装配式结构安装;

(4)钢结构安装;

(5)网架结构安装;

(6)索膜安装;

(7)屋面防水层。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主体工程

(1)管沟土方回填;

(2)土路基碾压;

(3)路面结构稳定层拌和碾压;

(4)路面混凝土浇筑;

(5)路面沥青混合料摊铺;

(6)桥梁混凝土浇筑;

(7)桥梁预应力张拉;

(8)、装配式桥梁梁体安装。

(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土方工程

(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的施工;

(2)基坑(槽)、管沟的挖土作业。

2、爆破工程

(1)炮眼施工;

(2)爆破和实施过程。

3、防腐蚀工程。

4、拆除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1)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

(四)模板工程

1、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

2、高支模的施工。

3、大模板的吊装、堆放。

(五)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

(六)高处作业工程

1、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

(七)焊接工程

1、现场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四、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的工序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

2、施工的工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验收规范。

3、施工中有无违章作业。

4、施工单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专职质检员是否到位。

5、施工单位是否有检测等记录。

6、施工所需的设备、仪器仪表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7、施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情况。

五、监理工程师对旁站监理必须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总监工程师确认。

六、旁站监理的记录签字必须是执有深圳市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或执有深圳市监理员证的人员。

工程停工、复工申请批准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或其代表的同意后可发出停工令,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1、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规或合同规定,在获得有关许可之前,自行进行相关部分的永久工程或辅助工程的实际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对工程造成或将造成损害。

3、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混乱,对工程造成或将造成质量、工期、费用、安全控制方面的损害。

4、工程继续施工可能造成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5、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要停工进行处理。

6、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停工。

7、业主要求停工。

8、施工单位拒绝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常监督,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做出适当的实质性回应。

9、施工单位有其他违约或违规行为。

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口头发出停工令,然后在尽短的时间内报业主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用正式的书面指令确认。

三、若停工是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施工单位应提出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造成停工原因的消除情况,具备复工条件时,应批准复工,并即时签发复工令;若停工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施工单位在造成停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后应及时申请复工,总监理工程师应查实后及时签发复工令。

四、停工令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复工令也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停工令、复工令中明确指明范围。

五、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令后,应对造成停工事件的事实,视需要进行独立的调查或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出的对停工损失的评估与责任认定的意见,书面告知业主及施工单位。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对照施工现场,对须隐蔽的分项工程以及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其施工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二、隐蔽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4.隐蔽工程施工完成,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

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的分项工程内容,经过自检、自评完成,在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二、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关于分项工程完成的报告后,会同业主按照有关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对该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三、对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验收。

四、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为:

1、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2、有关材料、构配件检验和评定合格。

3、施工中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五、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达不到优良级,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由作业班组、项目部验收两个步骤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核准。

七、检查验收应有记录,并有评定结果,应完善签字手续。

八、防水工程、幕墙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并有验收记录或验收纪要文件。

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二、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

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规范的规定。

四、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规范各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五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规定进行核查。

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上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质量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2、门窗及其安装。

3、栏杆及护栏安装。

4、防水工程。

5、给水排水系统安装。

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

7、工程有无存在违反强规和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

8、其他内容。

三、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审、自查、自评。

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初验。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对竣工资料及实物进行初验。

初验时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3、初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主持、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邀请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和施工四大主体单位参加。

4、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例会制度

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自始至终开好工程例会,以达到组织协调,齐心合力建设好本工程,特制订本例会制度。

一、工程例会应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并于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确认。

二、工程例会必须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三、工程例会参加者应包括业主(或其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四、工程例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检查上次例会提出的问题落实情况,说明未落实的原因,并制定限期落实的措施。

2、各施工单位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及施工安全情况,要求本次例会协调的内容以及下期施工进度等(应有书面报告且盖有项目经理部签章及项目经理签字)。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本期监理情况,并提出下期要求。

4、协调本次例会各方面提出的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如一时无法确认的应确定期限召开专题会议或确认由某方解决。

5、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总结会议情况并提出下期工作安排。

资料管理制度

一、为了做好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及建成后维护中的作用,应将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二、编制案卷类目:

可以按照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以及工程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

三、案卷的整理:

1、对所有的监理文件资料进行彻底的整理,通过修正、补充,重新组合,使立卷的文件资料符合实际需要。

2、文件归入案卷后,应在案卷封面上写上卷名,以备检索。

3、按顺序编排文件的页码。

4、每个案卷都应该设有自已的目录,简介文件的概况,以便于查找。

5、根据案卷封皮上的项目填写好书封。

6、对立成的案卷进行装订。

7、案卷装订成册后,编制案卷总目录。

四、案卷的移交:

建设项目监理文档案卷应一式两份,一份移交业主,一份由交由档案馆归档保存。

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一、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与入监理日记,特别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内部会议,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二、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按照监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行文都应具有资质审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

收发文建立登记制度。

三、监理月报制度

应逐月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和本公司呈报,编制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四、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现场设置专职资料员,管理文件资料,建立文档、资料台账,要通过有效地管理,使得工程有关资料正确、完整、有序。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l、在本工程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

2、主持并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和项目特点,确定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

3、主持制定监理规划,审批各专业工程师拟定的监理细则,建立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组织全面实施监理规划及细则,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

4、认真贯彻业主对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掌握项目设计特点、施工的关键环节、重点和难点,拟定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提出保证质量和工期、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5、组织设计图纸内部预审,协调各种设计矛盾,提请设计单位及早解决“错漏碰缺”项目。

6、主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7、主持召开开工预备会议、工程例会和专题协调会。

8、协助业主选择施工总承包、设备供应商,审查其资质等级,考察其履约能力和业绩,向业主提出建议意见,审核分包单位资质,签署审核意见。

9、审批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签署确认意见。

10、负责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当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严重偏差时,有责任提出采取果断措施甚至中止执行承包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做出相应决定。

对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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