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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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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安全教育制度

2、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3、施工现场综合规定

4、安全十大禁令

5、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6、各项安全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安全法律、规程及政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1、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2、项目部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以周检查为主要内容)。

3、班组长对本组人员进行班前教育。

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四、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

具体要求参见《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

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工地安全制度、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以建筑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综合规定

进场培训的对象和施工现场注意事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求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工班长(队长)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对所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施工材料摆放有序,保证施工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制定具体安全生产措施,并且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3、教育工人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点名制度,提出安全生产要求,交代注意事项,认真做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发挥工班安全员的作用,支持其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听取其意见,保证其施工生产的安全,在分散施工作业时,各施工点要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并交待安全生产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抵制和控告。

6、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和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活动,发现违章作业的现象,立即进行制止、纠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8、认真做好或者指定专人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不断积累和完善安全生产文字资料。

门卫保安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项目部及上级有关规定,牢记门卫保安员的岗位职责和门卫管理制度。

2、在值班时内,应配戴门卫标识,坚守岗位、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值班。

3、认真履行门卫职责,严格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手续,检查纠正内部人员佩戴上岗位证及安全帽的情况,对外来人员必须做到一看、二问、三登记,情况清楚才能准予进入办公或生活区。

4、负责登记进出车辆车号和司机姓名以及进出时间和所载货物品名、数量、规格等。

5、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确因联系业务需要的,必须由门卫值班人员征得有关业务人员同意后,并配戴安全帽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6、严禁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按时关闭现场大门,盘查过问晚归人员的正确理由,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值班领导报告。

8、负责夜间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维护现场物资财产安全。

9、检查退场人员的个人物品,收缴贯彻材料、公共物品、器材器具等。

10、发现火情、匪情、险情或其它可疑情况,立即向项目领导或工地行政值班人员报告,必要时拨打119、110和120电话报警。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离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机电设备操作规程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底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保护,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集约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

2

4

5

6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木工操作规程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拉牢。

2、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丝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立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碰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起重工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准确、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5、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7、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扁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8、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作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友人。

3、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4、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结构者要卡死。

5、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6、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7、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

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8、检修机械时,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

检修中,不准将手深进齿轮箱或用找正对孔。

9、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气焊工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行。

3、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施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8、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9、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割、焊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

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

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防准离开。

电焊工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好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哈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

6、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7、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钢筋工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4、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

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落锤区域的人和物体。

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平放,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踏落。

6、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7、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在搂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8、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和安全网,绑架扎时挂好安全带。

9、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电工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时,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

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置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需带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焊锡容器盛装热电缆胶。

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普通工操作规程

1、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上而下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瓦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

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

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

停止使用时,拉闸断电,方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

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从砖垛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

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车辆为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

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架子工操作规程

1、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2、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部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3、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

脚手板必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4、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5、扎拆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6、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7、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脚手架安装完,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油漆工操作规程

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放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

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5、沾染油漆的棉纱、砂布、油纸等废弃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6、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7、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8、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檐板、水落管等应大赦脚手架或吊架。

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和安全网。

9、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10、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11、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好手套。

12、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13、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混凝土工操作规程

1、车子向料斗倾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角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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