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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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问答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问答
1.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
本规定是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哪些类别的研究生?
答: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全体研究生。
3.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吗?
答:
是的。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凭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4.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书。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5.对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新生学校如何处理?
答:
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
包括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验查)。
7.对复查不合格者如何处理?
答: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入学体检在哪里进行?
答:
入学体检由首都师范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招生体检标准进行。
9.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入学吗?
答:
入学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0.保留入学资格者能留在学校进行治疗吗?
答: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回家或回原工作单位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11.保留入学资格者具有学籍吗?
能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吗?
答: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12.保留入学资格者如何申请重新入学?
答: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必要时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13.新生有哪些情况会被取消入学资格?
答: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退回原工作单位:
(1)三个月内健康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
(2)患有招生体检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康复无望者;
(3)未按学校招生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者;
(4)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或作弊等行为者;
(5)入学前隐瞒、入学后被发现有政治、经济、学术不端等问题者;
(6)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7)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影响恶劣者;
(8)拒绝缴纳或不能足额缴纳学校规定的学费等各项费用者。
14.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吗?
答:
是的。
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15.每学年都须缴齐当学年应缴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吗?
答:
是的。
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16.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在注册时间之前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
17.对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以及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的学生,学校如何处理?
答: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以及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18.未注册研究生可以享有在校研究生享有的各项权利吗?
答:
不可以。
未注册研究生不享有在校研究生享有的各项权益。
19.研究生一学期累计请假最长时间是多少?
答:
研究生一学期累计请假最长时间为一个月。
20.研究生如果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最长时间怎么办?
答:
研究生如果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最长期限(一个月),应办理休学。
21.研究生哪些情况下可以请假?
答: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特殊原因申请事假者,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研究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
22.研究生如何办理请假手续?
答:
请假两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应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伤病假须附医院证明),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23.对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学校如何处理?
答:
研究生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4.研究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内完成学业,硕士生在哪些情况下可允许转专业?
答:
(1)导师出国长期不归或调动工作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调整安排;
(2)因研究生本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3)研究生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专业。
25.研究生转专业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手续?
答:
研究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与导师协商,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并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和导师的同意,落实培养条件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26.研究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调整后的专业培养方案重新制定培养计划吗?
答:
是的。
研究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调整后的专业培养方案重新制定培养计划。
27.博士生可以转专业吗?
答:
博士生原则上不予以转专业。
28.研究生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答: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1)提前攻博、硕博连读;
(2)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已转专业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者;
(5)处于保留学籍期间者;
(6)入学已满一学年以上者;
(7)应予退学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29.研究生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休学?
答:
(1)研究生因病或因事请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或所在院系(所)认为必须休学者。
30.研究生应如何办理休学?
答:
研究生申请休学,由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还需提供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意见),报请研究生院批准;特殊情况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获准休学的研究生,应于学校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往返路费等由本人承担。
31.研究生休学期间学籍如何处理?
答:
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32.研究生休学期间可以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吗?
答:
不可以。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33.每次休学时间为多长?
不满一学期的如何计算?
答:
每次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34.在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以继续申请休学吗?
答:
是的。
可以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能超过两学年。
35.对研究生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而不复学或休学满两学年仍不能复学的研究生,学校如何处理?
答:
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而不复学或休学满二学年仍不能复学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36.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答: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经复查合格,准许复学。
37.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是否为其保留学籍?
保留期限为多久?
答: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8.研究生在休学期间是否可以参加课程考核?
答: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可以参加课程考核。
39.研究生如在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学校如何处理?
答: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他相应处理。
40.研究生有哪些情形,学校应予退学?
答: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以及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在学期期间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两周以上者;
(7)本校在籍研究生又考取了本校其他类别、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研究生者;
(8)本人申请退学者。
40.研究生该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答:
凡申请退学的研究生,由本人或所在院系(所)提出,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交研究生院审核,经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退学。
41.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
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如何处理?
答:
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所在院系(所)送交本人,无法送交的,应在所在院系(所)公示,7个工作日后视同送交,同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42.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退学研究生,学校如何处理?
答:
退学的研究生,批准之后必须及时办理完离校手续。
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将停发奖学金并不再享受包括公费医疗在内的所有在校研究生待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43.已退学的研究生是否可以正常就业?
相应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定向、委培生退回原单位。
44.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该如何处理?
答:
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申诉办法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45.研究生退学后是否可以申请复学?
答:
研究生退学后不得申请复学。
46.硕士生的学制为几年?
学习年限为多久?
答:
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四年。
47.博士生的学制为几年?
学习年限为多久?
答:
博士生学制为三至四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六年。
48.研究生满足哪些条件后,学校会为其颁发毕业证?
答: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49.研究生满足哪些条件后,学校准予结业?
答: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课程考核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50.研究生、博士生结业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答:
硕士生可于结业后一年内、博士生可在结业后二年内补做毕业论文答辩一次或补考一次,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51.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该做如何处理?
答: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答辩。
52.退学的研究生,学校会有何相关处理?
答: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出具学习证明。
53.博士生是否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答:
博士研究生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有望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延期手续,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54.申请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学习总年限最长为多久?
答:
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学习总年限不超过六年。
55.博士生在延期期间是否享受在校生待遇?
答:
博士生在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和公费医疗,住宿自理,且不得申请休学,学校不下拨培养费。
56.申请延期的博士生在满足哪些条件者,学校会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答:
博士生延期期满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表现良好,通过课程考试(考查)和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相关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57.博士生延期期满未完成学业者,学校会做哪些处理?
答:
延期期满仍未完成学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此类结业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8.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和获得学位?
答: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科研任务和学位论文写作,可以申请提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按规定程序提前毕业和获得学位。
59.研究生如何申请提前毕业手续?
答:
研究生提前毕业应由本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及所在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60.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届时未能完成学业,学校该如何处理?
答: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届时不能完成学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61.硕博连读生如果无法完成学业,学校该如何处理?
答:
硕博连读生如无法完成博士学业,可视情况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作退学处理。
62.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该如何处理?
答: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63.已发毕业、学位证书后,发现其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现象,学校该如何处理?
答:
已发毕业、学位证书后,发现其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现象,由学校追回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64.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坏,该如何处理?
答: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5.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学校如何处理?
答: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研究生的纪律处分,与研究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66.研究生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67.研究生在哪些情下,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答: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者;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68.在职攻读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港澳台研究生的管理是否可以参照本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答:
对于以上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照本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69.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是否可以按照本规定执行?
答:
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