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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612

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

一、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

0<P≤1.6Mpa,中压:

1.6<P≤10Mpa

高压:

10MPa<P≤42Mpa

蒸汽管道:

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一、管道安装

1、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管件及阀门所占的长度。

2、各种钢管、钛管、铝管、铝合金管、铜管、塑料管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管件的安装,管件安装另计。

3、玻璃钢管、玻璃管、搪瓷管、石墨管、酚醛石棉塑料管、铅管、硅铁管、法兰铸铁管、给排水承插铸铁管、预应力混凝土和承插陶土管安装,定额内均已包括管道和管件的安装。

成品管件按设计数量计算,管件不得另计安装费。

4、加热套管、内外套管应分别计算,招待相应管道定额。

5、加热套管的内外套管的旁通管和用弯头组成的方型补偿器,其管道和管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二、管件连接

1、各种成品管件安装,均按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以及连接形式等,分别以“件”为计量单位。

2、管件制作,按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执行“管件制作”定额,管件安装以“件”为计量单位,执行“管件安装”定额。

3、各种管道“现场加工”的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不分种类综合以“件”为计量单位,套用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4、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属于直管连接,其焊口包括在直管安装内),不计算管件安装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接头、凸台等配件,按其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5、凡用法兰连接的管件,计算法兰安装工程量,不得再计算管件连接工程量。

三、阀门安装

1、各种阀门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和连接形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2、各种法兰阀门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其工程量;其螺栓与透镜垫的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其本身价值另计;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3、法兰阀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和单体试压、解体检查、研磨,已包括在阀门安装定额内,不另计算。

四、法兰安装

1、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和各种法兰安装,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付”为计量单位。

五、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

1、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均区分不同管径,以“米”为计量单位。

2、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定额,均已包括管子两端所需卡具,盲板和临时泵接管线的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摊销。

系统清洗、吹除的管道,管道串通及排放临时管线,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六、管口焊缝热处理与伴热管安装

1、管口焊缝热处理项目包括硬度测定。

2、管道伴热安装,以单根延长“米”为计量单位,包括煨弯、焊接和安装全部工序。

其中购置配件、阀门及挖眼接管三通,另行计算。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一、管道安装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及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成组安装)所占的长度。

2、镀锌铁皮套管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另计工程量。

3、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毫米以下的安装工程已包括在内,不另计工程量。

公称直径32毫米以上的,按图示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

4、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方型伸缩器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5、管道消毒、冲洗,按管道长度,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栓类阀门安装

1、室外消火栓,以“组”为计量单位。

水枪、水龙带及附件,按设计规定用量另行计算。

室内消火栓的水龙带长度,以20米为准;超过20米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它不变。

2、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

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可另行计算其本身价值,并列入材料费。

3、各种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法兰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及垫圈数量减半,其余不变。

三、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

1、减压器安装按高压偶的直径计算。

2、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需要量调整,其余不变。

3、法兰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定额中的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阀门与止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余不变。

四、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1、卫生器具成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定额内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2、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镶贴磁砖。

3、大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器安装,定额内已包括水箱托架的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

4、脚踏开关安装,定额内已包括了弯管与喷头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5、蒸气——水加热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应按设计另行计算。

6、冷热水混合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应按设计另行计算。

7、小便槽冲洗管制与安装,定额内不包括阀门安装,应另行计算。

8、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安全阀、保温、刷油与基础砌筑,应按设计用量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供暧器具安装

1、太阳能集热器安装,以“个单元”为计量单位,并以单元重量(包括支架的重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其支架制作安装另行计算。

3、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已包括联管长度,不另计算。

六、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1、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不扣除接管口和人孔手孔,包括接口短管和法兰的重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法兰和短管按成品价另计材料费。

2、采用N101“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和S120“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的各种水箱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水箱容量“立方米”套用相应子目。

七、民用燃气管道及附件、器具的安装

1、燃气管道不分室内外与连接方法,均按图示长度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安装内已包括管件安装与管件(除铸铁管之外)本身价值。

2、承插铸铁管安装的接头零件本身价值,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3、燃气管安装,定额内已包括阀门研磨抹密封油,不另计算。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一、管道制作、安装

1、风管按施工图示不同规格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管F(m2)=πDL

式中F——圆形风管展开面积

D——圆管直径

L——管道中心线长度

矩形管按图示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计算风管长度时,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所占长度。

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3、风管导流叶片,按图示叶片的面积计算。

4、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

5、塑料风管,定额所列规格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6、软管(帆布接口),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7、风管检查孔,按本定额附录四“国际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

8、风管测定孔,按其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

9、薄钢板通风管道、净化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已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不另行计算。

10、不锈钢通风管道、铝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其工程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11、塑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不包括吊托支架,其工程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执行相应定额。

二、部件制作安装

1、标准部件的制作,按其成品重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本册定额附录四“国际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非标准部件按图示成品重量计算。

2、钢百叶窗及活动金属百叶风口,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风帽筝绳,按图示规格、长度,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4、风帽泛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量单位。

5、挡水板,按空调器断面面积计算。

6、钢板密闭门,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支架,按图示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

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8、电加热外壳,按图示尺寸以“公斤”计算。

9、风机减震台座,执行设备支架定额。

定额内不包括减震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10、高、中、低效过滤器、净化工作台、单人风淋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1、洁净室安装,按重量计算,执行本册定额第八章“分段组装式空调器”安装定额。

三、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1、风机,按设计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整体式空调机组,空调器按不同制冷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按重量计算。

1、玻璃钢冷却塔,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空气加热器、除尘设备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刷油、保温

1、通风空调风管及部件刷油保温工程,执行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薄钢板风管刷油,与风管制作工程量相同。

3、薄钢板部件刷油,按部件重量计算。

4、薄钢板风管部件及支架,其除锈工程量均按第一遍刷油工程量计算,执行第十三册金属结构刷油定额。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种

一、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

1、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包括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显示仪表、单元组合仪表、液动单元仪表、组件仪表、调节仪表、执行机构、工业计算机和外围外部设备等。

均以“台”、“套”为计量单位。

2、计算机连续通电调试,以“每台连续通电24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

其工程量计算,可根据技术要求的调试时间除以24小时,所得商值即为工程量。

3、下列情况可另行计算工程量,并执行相应定额:

(1)气象环保检测仪表的混凝土基座和检测平台及配套的显示仪表安装。

(2)分析仪表的辅助装置隔离器、冷却器、分离器、汽化器、除尘器、水封等,以及不配套供应而需另行配置的显示仪表安装。

(3)工业色谱仪安装,其调节系统、电子计算机系统、电磁阀、程序控制器等安装。

(4)分析仪表检验用标准气样的配制。

(5)机械量仪表中的电子皮带秤量装置安装的实物标定工作,以及传感装置中的水和油的冷却装置安装。

(6)所有仪表设备的安装孔,定额按预留孔考虑:

未预留需另开孔时,应套用相应定额。

(7)工业计算机与仪表的系统调试,以及配合单体试车、局部联动试车的用工。

4、机械量仪表安装与工艺安装配合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5、系统模拟调试,分为控制调节系统、检测系统和联锁信号系统:

(1)控制和检测系统,分别以“回路”为步距,以“套”为计量单位。

2个回路或3个回路系统作为一套的,执行3个回路定额;3个回路以上至6个回路为二套,其余依此类推。

检测系统只有单元组合仪表(电动或气动)组成的系统才能计算其工程量。

(2)联锁信号系统,定额设1个控制点和10个控制点两个项目,以“套”为计量单位。

每个系统中在10个控制点以下,2个控制点以上为一套;11个点至20个点为二套,余者依此类推。

二、盘、箱、柜安装

1、仪表盘、箱、柜安装,以“块”(“个”或“套”)为计量单位。

未包括盘、箱、柜上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安装,其安装另按相应定额计算其工程量。

2、工业计算机的盘、箱、柜和外围外设安装的校接线,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3、控制室的通风、空调、仪表盘的外部照明、喷漆,均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仪表盘后校接线,应按插头和端子板校接线型式计算,以“头”为计量单位。

三、管路与线路安装

1、电缆及电气配管敷设,按图示长度(另加穿墙、楼板拐弯等)计算,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电缆接至现场检测仪表和元件,增加1.5米预留长度;接至盘上的电缆,按盘高和宽尺寸,增加预留长度。

2、补偿导线穿管敷设,按图示线长度乘以2,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相应定额。

3、补偿导线沿槽盒、支架的敷设及多芯补偿导线穿管,其工程量计算与控制电缆敷设计算方法相同。

4、仪表管路有介质管、气信号管、供气管、伴热管、管缆等,应区别不同用途和安装方式,按图示的长度计算(包括穿墙、楼板等),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

管路试压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介质管或供气管等,应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5、电伴热的保温防水层和管路的保温,应执行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四、附件安装及其它

1、仪表阀门安装及配件、附件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需要研磨的仪表阀门,应另外计算工程量。

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2、仪表设备支架、管路支架、槽盒、托盘、梯架用支架安装,已包括在各项定额内,不另计工程量。

3、支架制作,以100公斤为计量单位,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其工程计算规则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定额的规定。

支架型式和数量,如图纸无规定,可按标准图册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计算。

4、管路安装、仪表设备、元件安装的附件量,可根据安装标准图册、管件系统图盘后配管图、仪表外形尺寸等,分别计算出仪表接头、法兰、阀门、辅助容、附属件、连接件等的数量,并按不同规格、型号、材质列出附件数量并计算本身价值纳入材料费,其中仪表加工配件、连接件和不与工艺接口的法兰,不再计安装工程量,其余应计工程量。

5、配合工艺进行的无负荷和负荷车费用另计。

6、调节系统的动态特性试验,调节系统与检测系统自动投入时,与正在运行的设备和管道连接所采取的过渡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7、一次部件和材料,按规定需进行化学分析、无损探伤和拍片试验、光谱分析的,应执行第六册或第十一册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8、加工胎具、样板、专用工具的制作费用另计。

9、仪表配合工艺单体试车,按工程人工工资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75%,仪器使用费为25%。

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一、金属油罐制作及安装

1、油罐,分不同容积、种类、形式,按设计排板图(如设计没有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不规则形状按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的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手孔、接管孔所占面积。

以“吨”为计量单位。

油罐各种梯子、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各种附件的预制和安装,应区别不同规格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3、中央排水管的预制与安装,包括成品件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4、现场预制组装卧式油罐的试压,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整体卧式油罐安装后的试压、试漏,不包括在定额内,应另行计算。

5、油罐设计带有拱架钢结构的,其拱架结构部分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二、球罐设计带有拱架钢结构的,其拱架结构部分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1、球罐定额以成品罐体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准。

罐体拼装就位焊接,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全部重量包括球皮(壳板)、支柱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不扣除人孔、接管孔面积所占重量。

所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按不同孔径与板厚,以“套”为单位计算,执行设备容器开孔相应定额。

三、气柜制作及安装

1、气柜的制作安装,区别不同容积和结构形式,按设计排板图(如设计没有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并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

梯子、平台、栏杆、配重块等制作和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低压湿式直升气柜、螺旋湿式气柜的制作安装,包括轨道和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3、气柜的型钢、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充水、气密、升降试验,按不同容量以“套”、“台”为计量单位,执行相应定额。

四、火炬、排气筒及塔架现场制作组装

1、火炬、排气筒制作组对,按不同种类、形式,根据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接管孔面积及其附件所占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开接管孔和检查孔,以“套”为计量单位,执行本册第六章辅助项目相应定额。

3、塔架制作组装,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型钢切角面积,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4、塔架所附平台、梯子、栏杆,另行计算,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5、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及移位,以“座”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其计算规则。

五、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2、多角形筋板,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3、金属结构安装,其工程量,凡属铆接和螺栓联接的,接制作重量另加2%;焊接的另加1.5%计算。

4、漏斗、料仓、烟道、烟囱制作安装,按设计排板图所示尺寸计算(不规则图形按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的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六、辅助工程

1、设备、容器开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包括至第一个法兰的接管长度和加强板(不扣除加强板内孔面积),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2、现场组装平台的敷设和拆除,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座”为计量单位。

3、煨制角钢法兰胎具,以“一个单位工程”为计量单位。

凡属同一规格的法兰,其胎具限计算一个。

4、钢板组成工字钢的制作,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钻孔和切角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七、无损探伤检查

1、罐体、容器设备的焊缝无损探伤,X光检验拍片,区别不同板厚,以“张”为计量单位。

拍片张数,按焊缝总长度除以胶片的有效长度计算。

胶片有效胶片长度减去搭接长度50毫米。

2、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均按焊缝长度计算,以“米”为计量单位。

3、管道焊口的X光透视检查、拍片张数,按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定额及其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二册炉窑砌筑工程

一、炉窑砌筑工程

1、普通型耐火砖砌筑,各种炉窑砌筑体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以下所列缝或孔洞所占体积:

(1)缝宽小于25毫米的膨胀缝;

(2)断面小于0.02平方米的孔洞;

(3)断面小于 0.06平方米,长度(或深度)1米以内的孔道;

(4)炉门喇叭口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度。

2、异型、特异型耐火砖(或制品)砌筑,各种炉、窑砌体均按图示尺寸,扣

除孔洞(包括耐火砖或制品所带孔洞)以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对特殊炉种中造型特别复杂、计算体积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难以用几何图形表达的,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耐火材料单块(件)重量,折算成体积,再按附录中砌体内所含耐火砖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

其折算公式为:

V=W*S/R/P

式中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重(t)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m3)

R—定额取定容重

4、本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27个炉种的炉窑工程,系综合扩大定额,不得再计算选砖、预砌筑、集中机械砖加工、二次勾缝等辅助工程的工程量。

二、焦炉与蓄热室分格焦炉

1、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

位,所有孔洞所占体积均应扣除。

2、焦炉炉顶看火孔、烘炉道、燃烧室、斜烟道、蓄热室以及小烟道等部位的

冷态吹风清扫,已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3、焦炉工作棚,按相应定额规定另行编制预算。

4、焦炉烘炉后热态工程的工程量,另行计算。

5、在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型、特异型耐火砖设计需用量以外的备用量,不得

计入炉体砌筑工程量。

6、普通粘土砖(红砖)、硅藻土隔热砖,设计规定需作改型加工的,按改型

后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7、本册第二章规定亦适用于城市煤气炉砌筑工程。

三、熄焦罐系列

熄焦罐系列,当设计规定硅藻土隔热砖与玄岩板需作改型加工时,按改型后

的体积计算。

四、高炉及其附属设备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容积为3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系列):

1、高炉本体的砌体工程,包括炉底、炉缸、炉腹、炉腰、炉身、炉喉、炉顶

等部位的砌筑,以及和本体相联的空气、煤气管道内衬工程(包括通向风口的弯管),不分结构和部位,按不同砖种、砖型容重综合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高炉系列工程中的炭砖、炭棒、外燃式热风炉球顶、连络管、燃烧器及孔洞,设计规定采用非成品组合砖,须进行改型加工或钻孔时,按改型后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高炉炉内吊盘按炉内最大直径计算。

五、炼钢转炉

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生命期密封装置的大型(每块50公斤以上)耐火制品时,封金属密封装置割口与焊封的工程量另计。

但大型耐火制品在允许公差以内的备用品,不得计算工程量。

六、电炉熔池

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按平均厚度计算工程量。

七、混铁炉

混铁炉的受铁口、出铁口、窥视孔所占体积应予扣除。

八、均热炉

1、均热炉炉体砌筑、出灰门等所有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

2、均热炉蓄热室炭化硅质特异形管砖,如设计规定需进行机械加工时,其磨

砖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九、铝电解槽

1、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

量)的浇铸净重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2、铝电解槽阴极炭块组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尾槽)的净重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3、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与侧部炭块间缝内底糊,按图示净用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4、铝电解槽侧部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时,按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5、铝电解槽的槽体,如设计规定在捣打底糊前须预加热时,其预热费用另行计算。

以“吨”为计量单位。

6、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玻璃熔窑

1、玻璃熔窑砌筑工程的池底、池壁、下隙、上层电熔浇注制品、吊挂平拱、

桥砖、蓄热室格子砖等部位为干砌,其余部位为湿砌。

干砌与湿砌分别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玻璃窑窑壁和胸墙,设计为孤形砌体时,其工程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3、玻璃熔窑,设计采用特大型砖或石英砖、刚玉砖、莫来石砖,锆刚玉砖、锆莫来石砖砌筑时,设计规定机械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十一、回转窑

1、回转窑窑体砌筑,定额内已包括活动式撑砖器,不得另行计算。

2、回转窑窑身镁铝砖内衬,定额以干砌在准,如设计规定加垫薄钢板时,另

行计算夹垫薄钢板材料费,其它不变。

3、回转窑附属设备中的分解炉、预热塔的标高。

自地面±0为计算起点。

十二、化工炉窑

1、化工炉窑砌筑,刚玉质耐火砖设计采用合金钢或金刚石机械加工研磨时,

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化工炉窑工程,设计采用轻质和隔热耐火制品做工作层时,单独计算其工程量。

3、化工炉窑埋设金属拉钩的砖槽,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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