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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论文的范文锦集

教育理论论文的范文锦集

  教育理论论文如何写?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教育理论论文的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浅谈模拟法庭与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法学教育方法与内容改革与发展的探索,一直在进行之中。

无论是在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经验的英、美、德国,还是在法学教育不断现代化的日本和韩国,都在反思着其曾经的法学教育道路,考量着未来法学教育的模式。

  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在法律和法治方面的观念不断完善,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于法学教育的期待显然也不断增加。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是:

经济全球化、法律服务跨国化、中介服务品牌化、法律与其他学科交叉化。

因而,要提高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国际主流律师业务的职业训练的比例。

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中国一系列高校的推开,如何提供更好的法学教育模式,以有效回应社会的期待和需求,如何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能力,以应对全球法律人才的竞争挑战,成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高质量的法学教育、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培养,不仅需要教学设施与环境、优秀的教师、基础扎实积极进取的学生,更需要设计出高水平的教育内容与教学进程。

根据笔者的实践和观察,模拟法庭是与课堂教育、诊所教育(实习)并立的、重要的法学教育方式之一,对于培养和整合学生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就这一方式的意义、面临的问题和完善的建议进行探讨,既期待能够使模拟法庭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也期待有机会对这一模式在未来更加健康的发展有所借鉴。

  在当前的国内法教育中,进行实习的位置和机会相对较多,而国际法的实习位置和机会则相对较少。

国际法学的教育模式、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等方面需要进行更新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法学教育又面临着国际化的竞争挑战,所以其深刻意义尤其明显。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国际法的模拟法庭相对较多,而国内法的模拟法庭则相对较少。

当前,在中国高校间举办的国际法模拟法庭包括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模拟国际刑事法院、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模拟WTO争端解决、贸仲杯模拟仲裁比赛。

近年来,能否在著名的国际模拟法庭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已经成为衡量当今世界各国高等法律院系教育质量优劣和评判其综合竞争力高下的一项重要指标。

国际模拟法庭参赛队伍的建设,不仅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塑造高质量师资队伍的一条有效途径,而且是推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

所以,国际法的模拟法庭对于学生认知国际法的功能、理解国际法的地位和局限、应用国际法处理现实问题均有很大的帮助,因而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应当予以大力推广和完善。

  二、从确定性走向不确定性

  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方式,模拟法庭是对真实法律生活的模仿,让学生设身处地地通过角色扮演来应用法律,很可能给法学教育带来一种重要的变革,甚至可以说是范式转换。

具体地说,就是从对法律的确定性理解到对于法律生活的不确定认识,并从而体会到法律中技能和技术的关键地位。

  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中的一个难以回避的内在矛盾是现有知识的稳定性和局限性与社会活动的变动性和无限性之间的冲突。

以往,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仅强调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忽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因而形成了学生综合素质不高,认识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遇到实际法律问题茫然无措的情况。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课堂上,学生学到的知识大多是确定性的,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什么是公司、什么是要约、什么是外交特权与豁免、什么构成共同海损,教科书上写得清清楚楚,并且分门别类、条分缕析,仿佛整个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严密清楚的一张网。

很多教师在授课的时候,也愿意从概念、特征、分类的角度入手去交代法律知识。

这种以真理代言人的身份进行叙述的教材和教师对于学生牢固地掌握相关的知识当然是有意义的,不过这非常容易给学生造成一种误解,即法律生活充满着确定性,只要有了相关的行为,就可以套入法律规范之中,而法律适用与发展中重要能力的就是记忆,只要记好了相关的规范,自然就可以得到法律结论。

然而,显然这仅仅是表象而已。

如果真的是这样,一台机器也可以作为律师和法官,杰出的法官和普通的法官、优秀的律师和一般的律师应当区别意义很小。

真实的状况却是:

生活的高度复杂,使得法律规则所设想的那些典型环境标准情况样本行为很难真正呈现,而是有这样那样的变形,甚至出现似是而非、似此又类彼的状况,此时,事实的定性与归类就出现了很多疑问。

  与国内法作为一个基本统一的体系有所不同,并且因而使得实践显得尤为复杂的情形是,国际法是碎片化的,无论是环境问题,还是人权问题,都有着区域和全球的体系,相互重叠,同时也存在诸多空白;无论是武力适用,还是海域划界,都有着要求不同而又都具有效力的原则;无论是条约关系,还是外交关系,都可能有着对于规则和实践的不同解释。

在这种条件下,相关规则是否在本案中具有法律效力、某项规则究竟是什么含义、是否可以适用某一项法律规则、某项规则究竟应当如何适用,均存在着诸多可以争论的方面,如果案件的每一个争点都有两种可能,而一个案件的数个环节、数个侧面组合到一起,就可能有数十种组合。

如果再考虑到相对方的立场和态度,以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则相关的情况就可能极其复杂。

事实、规则、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共同造就了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的不确定性。

实践中法律的不确定性与传统教学模式、传统法律认知的确定性形成鲜明对比,使得对于学生动态思维、应对能力的要求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一点尤其对于自小习惯于教师给出标准答案、记诵这些标准答案的中国学生和中国教育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关键性的转变,同时也是一个高要求的挑战。

  三、法学教育的职业能力培育

  由前面的讨论已经可以看出,模拟法庭是非常类似真实案件辩护进程的。

在模拟法庭中,运用了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适应教育模式转变的要求,达到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目标。

所以对于学生的职业能力要求更高,从另一个方向看,也就是对学生有着更为全面的促进,因而,面对模拟法庭的训练也就形成了一种综合的能力培养模式。

有研究已经提出,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的能力、程序意识和程序操作能力、证据意识和证据运用能力、庭审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职业伦理。

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的视角分析模拟法庭对于法学教育的拓展和更新,对于学生能力的培育。

  1.提升学生对于案件事实的认知能力

  学生的认知能力具体表现在学生阅读一份案件事实并从中理出关键信息的能力。

模拟法庭课程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理论教学的实践性教学,其通过模拟庭审程序和诉讼角色扮演的形式,为法科学生提供一种逼真的运用所学知识的教学场景[9]。

认知作为教育需要培养的基本能力,在接触模拟法庭的第一个环节就体现出来。

而国际法的模拟法庭一般是英文的(中文模拟国际刑事法庭比赛材料和书状、庭上陈述都是中文的),更增加了阅读和认知的难度。

在事实查明方面,模拟法庭当然是存在局限的。

模拟法庭以给出的材料为基础,不能有任何的增益和编造,而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人们是可能对于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提出一系列新的事实或者与事实相关的证据的。

这一点是模拟法庭不如法律诊所和实习的。

即使如此,模拟法庭还是要求学生对事实有着清晰和明确的把握,对于事件的来龙去脉形成一个妥当的时间表,并且按照立场的需要重新梳理事件的因果、相关等逻辑关系,要从中剥离出重要的事实,并把这些事实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出一个发展进程,按照事件的因果关系分析出一个逻辑体系,并进而结合法律形成一系列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在一般传统的法学教育中,这种拆分和重建事实的机会很少。

这种从不同的视角对于事实的解构和再建构,特别是在梳理和认知、解释事实方面的要求,模拟法庭的作用显然高于一般的课堂讲授。

在法律实践中,这种对案件事实的清楚认知又是非常重要的。

因而,通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重新建构事实关系的能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训练,也是法律人才所具有的重要功能。

  2.养成学生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能力

  社会越向前发展越需要具有广博知识的人,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律职业者既要有广博的知识,又要术业有专攻。

法律的视野看待事件,有与其他学科相似的地方,也有与其他学科视野不同的地方。

具体而言,法律视野须将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实转换成一系列的法律事实,也就是用权力、服从、权利、义务、特权、豁免、责任等一系列范畴支撑起来的社会关系,并用法律的术语予以表达。

例如,通过意思表示、契约、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举证责任、指挥责任、反措施等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突出其法律方面的特征,并进而将其装入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中,阐述其行为的合法性、违法性,分析出应当产生的法律后果。

这个分析过程不仅需要对实施有着清晰的认知,而且要求对法律有着明确的认识。

只有明确地了解法律的体系和基本格局,才会理解相关的事实,可以归入何种法律范畴,以及争点何在,可以进行的辩论基点应当如何确立。

这要求学生必须打好基础,也就是对于相关领域的问题有着充分的准备。

只有对于这些知识有了必要的准备,在看到案情的时候才能够形成法律认知的思维,才能够与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联系起来,并逐渐形成论辩的思路和说理链条。

如果基础不牢,则不论其他方面的能力多强,对于一个案件也很难抓住核心和关键的问题,找不到应当检索的文献资料的方向,难于进行有效的事实法律说理建构。

  四、现有法学教育对于模拟法庭教育的可能回应

  就业要求的提升对于教育的深刻变革提出了挑战和要求。

模拟法庭对于现有法学教育模式带来了职业化、实践化的挑战,也就是对于法学教育的制度刺激,而现有的法学教育制度还没有完全准备好。

现在的绝大多数模拟法庭还存在着师资力量薄弱、学生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能力,重法条注释,轻批判思维,重学历教育,缺司法研修等缺陷,而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是既有距离、又相互促动的,这就需要法学教育走向世界、走向职业的过程中不断改进。

迄今为止,中国大规模、大范围的法学教育,特别是国际法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课堂讲授的状态;中国的各项模拟法庭仍然是以各个大学、法学院为主、某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协调或促动而形成和发展的民间行为,而没有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认可,也没有被各个大学评价体系所充分关注。

这种非官方的身份既有其优势,也存在着不足。

从优势的角度看,民间行为能够持续推进,并且在发展壮大。

比如,2016年进行的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赛区比赛,有43个参赛队,成为除了美国本土之外最大的国家赛区。

同样,中国高校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也是规模不断扩大、参赛队伍持续增多、比赛水平不断提升。

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此类模拟法庭比赛自身的内在合理性和难以掩盖的魅力。

正是由于其自身对于法学教育和学生成长的重要意义,才使得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大学、法学院鼓励参与和主办一个又一个的模拟法庭,也正是由于这些模拟法庭自身对于学生发展的重要意义,才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优秀学子积极参与到这些模拟法庭中来,特别是有些学生,会要求参与多个模拟法庭,或者反复参加允许学生重复参与的模拟法庭。

也正是由于这些模拟法庭对于学生成长的突出意义,才会有一批教师孜孜不倦、任劳任怨地为模拟法庭这一仍然未被纳入教师业绩与成就评价体系之中的工作踏实地付出。

这一点充分证明了基于个人理性选择的自生秩序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非官方地位同时也可能造成一些潜在的风险和令人忧虑的情况:

模拟法庭训练和举办的开支一般处于非常态地位,在很多单位都难于开列。

因为没有正式的课程,所以对于教学单位而言,需要挤出来资金、时间、教师、教室来安排模拟法庭的一系列活动。

因而如何既给予适当的地位,又避免过高、过急的认可和评价所带来的投机取巧行为及其他负面影响,是大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考虑并解决的问题。

在不偏废传统的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这些确实具有一定效果的教育模式的同时,提升模拟法庭的地位和影响力,是改善中国大学教育,特别是国际法教育的重要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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