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公文集》中音乐著述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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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公文集》中音乐著述初探

《朱文公文集》中音乐著述初探

  朱熹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儒,他继承儒学先辈重视“乐教”的传统,对音乐发表了许多精辟的见解,散见于大量著述之中。

但由于种种原因,朱熹的音乐著述至今尚未得到全面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其在中国音乐史上的地位也还没有得到音乐学界应有的重视。

本文拟从文献学角度,对论乐文字较多的《朱文公文集》(以下简称《文集》)进行整理研究。

  

  一、版本探究

  

  《文集》乃朱熹后人、门生编订而成,共有正集100卷、续集别集若干卷。

由于朱熹在文化史上的显赫地位,《文集》被多次付之剞劂,产生了为数众多的版本。

从中选取一个比较可靠的底本,是研究朱熹音乐著述的首要任务。

  朱熹晚年就已有人将他的文钞编次锓木,但由于庆元党禁之祸,其书或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流传,或被朱熹要求“千万痛止之”。

朱子身后,朱门弟子在反道学的一片肃杀气氛中坚守道统,申明阐发师门之说,先后整理出两个版本的《文集》:

一是朱熹季子朱在编的既卷本,二是福建莆田黄士毅编的150卷本。

遗憾的是,这两种版本俱已不见于今世。

  南宋宁宗在位期间,《晦庵先生文集》100卷、目录2卷问世,即后世所称“浙本”。

南宋咸淳元年(公元1265年),《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100卷、目录2卷、续集11卷、别集10卷刻于建安书院,即后世所称“闽本”。

当时建安书院山长黄镛在闽本别集序中提到《文集》的正集和续集,“潜斋(笔者注:

即王茔)、实斋(笔者注:

即王遂)已缕板书院,盖家有而人诵之矣。

建通守余君师鲁好古博雅……搜访先生遗文又得十卷以为别集”。

黄镛在此交待了两件事情:

一是明确《文集》别集的编者为余师鲁;二是点明建安书院咸淳元年《文集》刻本的正集和续集采用的是嘉熙己亥王?

浮⑼跛炜瘫尽T俳岷稀蹲涎糁焓辖ò财住泛屯蚶?

年间《建宁府志》卷23关于王?

干?

平和修建建安书院的记载来看(《建宁府志》记载:

“王?

福?

字子文,金华人。

知建宁府事……至郡,以游酢、胡安国旧尝有祠,乃创建建安书院祠朱熹,而以真德秀配享”;《紫阳朱氏建安谱录:

“建安书院,在建宁府治北。

宋嘉熙二年,郡守王?

附ǎ?

而以真德秀配享。

理宗赐名建安书院。

”),二者之间的源流关系一目了然。

  关于王婪嘉熙刻本和浙本、闽本之间的关系,《朱子全书?

文集卷》在前言中对这个问题做了讨论。

兹引述如下:

  赵希弁《读书附志》卷下则著录《晦庵先生文集》一百卷、《续集》十卷,明言‘嘉熙已亥,王?

缚逃诮ò玻?

黄壮猷嗣成之,识于后。

《续集》则王?

缚?

而序之’。

此百卷本可谓神物护持,成为后来闽、浙二本之祖。

现存的闽本……源自赵希弁著录之本无疑……至于浙本,虽与闽本文字略有异同,篇次稍有参差,但所收篇目无异,缺文亦相一致,若非同源,何以致此?

又细察其篇次,文字及卷末考异,二本有互作校勘之迹,则现存二本均非初刻可知。

  笔者赞同闽本和浙本同出一源的看法,但对浙本的归属仍有些许疑问。

从时间的先后上看,根据《现存宋人著述总录》,浙本的出现至迟不晚于宋宁宗在位三十年期间(公元1194--1224年)。

如果该书记录准确的话,浙本的椠刻时间至少早于王?

讣挝蹩瘫?

15年。

此外,从卷数上看,倘若浙本出于王?

讣挝醢倬肀荆?

为何先前的母版本有续集10卷,而后出的子版本却没有了这10卷续集?

是否闽、浙本源于另一更早的百卷本?

  当然,以上的讨论是笔者依据可以看到的材料进行的逻辑推导。

在版本学研究中,任何题记、书跋、书目等二手记录和研究者的演绎推理都不能取代对原始文献资料的第一手研究。

但以笔者现在的研究条件,欲全部亲眼目睹宋刻本并加以研究无异于缘木求鱼。

只能在这里把问题提出以存疑,等待日后条件具备,再就实物加以考证。

  南宋以后,随着朱子学在学术上取得了官学的统治地位,历代统治者加强了对这位大儒著述的整理工作。

《文集》也一再登上枣梨,由于闽本较浙本多续、别二集,为后世所重,版本流变出现了以闽本为主、浙本为辅的态势。

  明成化初年,黄仲昭在公暇之余,将闽本和浙本做了互校,发现闽本除比浙本多出若干卷续集和别集外,双方正集的详略也不相同。

最大的区别是关于朱熹任浙东提举时曾连上六状弹劾时任台州知州唐仲友的事,闽本对此俱不收载,黄仲昭将浙本中的数状奏章悉增补人,其余无大关系者则仍其旧。

黄仲昭校本于明嘉靖十一年重刻,它吸收了闽、浙两本的优点,内容比较完善,对后世其他版本影响亦较大。

20世纪初被影印入《四部丛刊》,研究者较为易得。

  版本学的研究表明:

明嘉靖刻本既实现了闽、浙本的优势互补,又较好地保存古本原貌。

故本文的目录和校勘工作皆以明嘉靖刻本为母本,兼采其他版本。

  

  二、目录编次

  

  《文集》共有诗词赋、书信、杂著、序跋铭、封事奏章及其他政论文字11类共近4000篇。

其中,书信、杂著、碑铭等部分保存了较多的音乐著述。

现将其编成目录如下:

  1.书信类(40通,音乐著述8857字)

  

(1)答张钦夫第8通,第30卷,成书于丁亥、戊子之间(1167--1168),论礼乐需兼顾人情世俗,约398字。

  

(2)与张敬夫第20通,第31卷,成书于丁酉(1177),论游艺,约129字。

  (3)问张敬夫第26通,第32卷,成书于甲午(1174),论感情抒发秘b、性、情关系,约94字。

  (4)答吕伯恭第81通,第34卷,成书于庚子(1180),论诗乐,约67字。

  (5)答陈体仁,第37卷,成书于甲辰(1184年)前,论诗、乐之先后,约524字。

  (6)答林黄钟第3通,第37卷,成书于丙午前后(1186),论古乐,约114字。

  (7)答冯作肃第4通,第41卷,成书于壬辰(1172),论诗乐、古乐,约70字。

  (8)答石子重第9通,第42卷,成书于壬辰(1172),论音乐涵养,约97字。

  (9)答林择之第12通,第43卷,成书于庚寅(1170),论“音”、“声”,约109字。

  (10)答蔡季通第4通,第44卷,成书于辛卯(1171),论乐律,约150字。

  (11)答蔡季通第6通,第44卷,成书于丙午(1186),论古乐和今乐,约135字。

  (12)答蔡季通第9通,第44卷,成书于了未(1187),论定律,约394字。

(13)答蔡季通第10通,第44卷,成书于了巳(1197),论古琴,约125字。

(14)答蔡季通第11通,第44卷,成书于了巳(1197),论古琴,约110字。

  (15)答蔡季通第12通,第44卷,成书于丁巳(1197),论琴律及弦声之法,约180字。

  (16)答蔡季通第13通,第44卷,成书于丁巳(1197),论古琴中弦声之法,约33字。

  (17)答廖子晦第1通,第45卷,成书于甲午(1174),论礼乐,约312字。

  (18)答廖子晦第14通,第45卷,成书于丁未(1187),论乐律,约1309字。

  (19)答廖子晦第16通,第45卷,成书于己未(1199),论定律,约57字。

  (20)答潘恭叔第6通,第50卷,成书于丙午(1186),论诗乐,约177字。

  (21)答潘恭叔第9通,第50卷,成书于丁未(1187)

  (22)答朱飞卿,第56卷,成书于辛亥(1191)后,论诗乐、乐教,约105字。

  (23)答张仁叔,第58卷,成书时间未可详考,论乐律,约306字。

  (24)答杨子顺第3通,第59卷,成书于丁巳(1197),论音乐演奏,约110字。

  (25)答余彝孙,第60卷,成书于癸巳后(1173),论音、声,约107字。

  (26)答吴元士,第63卷,成书于戊午(1198),论乐律、古琴,约2439字。

  (27)答黄直卿“向留丞相来讨诗传”,《续集》第1卷,成书于戊午(1198),论乐律,约41字。

  (28)答蔡季通“所喻已悉”,《续集》第2卷,成书于丁酉后(1177),论乐律,约70字。

  (29)答蔡季通“律说幸早为寄”,《续集》第2卷,成书于辛卯(1171),论乐律,约32字。

  (30)答蔡季通“律尺之喻”,《续集》第2卷,成书于壬辰(1172),论定律长度,约89字。

  (31)答蔡季通“《通典》中说”,《续集》第2卷,成书于丁酉后(1177),论“子声”,约30字。

  (32)答蔡季通“乐书已就否”,《续集》第2卷,成书于丁未(1187),论古代“随月用律”,约137字。

  (33)答蔡季通“律书本子却幸寄示”,《续集》第2卷,成书于丁未(1187),论定律,约152字。

  (34)答蔡季通“九章之目与周礼注不同”,《续集》第2卷,成书于丙午(1186),论音、声,约131字。

  (35)答蔡季通“乐说已领”,《续集》第2卷,成书于丁酉后(1177),谈及诗乐乐谱,约67字。

  (36)答蔡季通“古乐之说”,《续集》第2卷,成书于丙午(1186)或稍后,质疑蔡元定“古乐之说”中的未解之处,约70字。

  (37)答蔡季通“二变之说”,《续集》第2卷,成书于丙辰(1196),论“二变之说”,约37字。

  (38)答蔡季通“前日匆匆忘记”,《续集》第2卷,成书于壬辰前后(1172),论古乐名,约70字。

  (39)答蔡季通“王朴不知变律之法”,《续集》第2卷,成书于壬辰(1172),评时人定律,约77字。

  (40)答蔡季通“昨因见人说琴”,《续集》第3卷,成书于丁巳(1197),论琴律,约283字。

  2.杂著类(3篇,音乐著述6681字)

  

(1)《琴律说》,第66卷,约5145字。

  

(2)《乐记动静说》,第67卷,约571字。

  (3)《声律辩》,第72卷,约965字。

  3.序(2篇,音乐著述408字)

  

(1)赠周道士序,第72卷,约66字,成书时间未可详考。

  

(2)律吕新书序,第76卷,约342字,成书于丁未(1187)。

  

  4.碑铭类(3篇,音乐著述197字)

  

(1)刘屏山复斋蒙斋二琴铭,第85卷,约124字。

  

(2)黄子厚琴铭,第85卷,约44字。

  (3)紫阳琴铭,第85卷,约29字。

  目录学的研究表明,《文集》中含有大量的论乐文字,涉及音乐声学、美学、史学等方面。

它们不仅是研究朱熹音乐思想的权威依据,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一份宝贵资料。

  

  三、《琴律说》之校勘考订

  

  《琴律说》是《文集》中音乐著述最集中的一篇。

《宋史,乐志》曾援引其主要观点,并给予高度评价,足见其在当世影响之巨。

笔者在点校中发现:

由于朱熹音乐著述散见于大量的理学著作之中,历代的编撰者或多或少有所涉及。

这些编撰者多把校勘的重点放在性命义理之学的内容上,即使涉及乐律等专业性较强的音乐知识,也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而被迫浅尝辄止。

故下面就文集中《琴律说》展开初步的研究。

  笔者以明嘉靖刻本为工作底本,参校《朱子大全》(四部备要本)、《朱子大全文集》(臧眉锡、蔡方炳刻本)、《朱子文集大全类编》(乾隆建阳刻本)、《晦庵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朱子全集》(同治紫霞洲刊本)、《朱子大全文集》(同治洪汝奎校本)和《朱子全书》(参见注)等其余7个版本。

笔者先以嘉靖刻本为底本,列出有争议的若干段文字。

随后列出各版本的异同,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校、本校、他校和理校。

  

(1)“太史公五声数日:

九九八十一以为宫(散声),二分去一,得五十四以为祉。

(为九徽)……”

  四部备要本为“二分去―得五十四以为祉”;

  臧眉锡、蔡方炳刻本为“二分去一得五十四以为徵”;

  文集大全类编本为“二分去一得五十四以为徵”;

  四库全书本为“三分去―得五十四以为徵”;紫霞洲刻本为“二分去一得五十四以为徵”;洪汝奎校本为“三分去得五十四以为址”;点校本为“三分去一得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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