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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__昆仑钢铁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工程

发包人(甲方):

__昆仑钢铁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__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__昆仑钢铁有限公司承包人:

__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资质等级:

        级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JZ安许可证字:

                      资质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__昆仑钢铁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工程工程地点:

  ____102团工业园区建设规模:

五层砖混结构建筑单栋建筑面积:

7083m2总建筑面积14166m2工程内容:

宿舍楼土建、水电(含消防)、设备(暖通)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范围:

__昆仑钢铁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设计图纸(20__.4第一版__天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上体现的全部工作内容(共2幢,完全相同)包括2幢宿舍楼的土建、水电(含消防)、设备(暖通)等所有项目2、发包人安排的图纸未涉及的小型或零星类工程将以工程签证方式计算价款其费用按本合同专用附表

(一)相关约定执行。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提高单价。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__年 5 月 10 日竣工日期:

20__年 9  月15日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现行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进行评定。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调整:

1.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总价壹仟捌佰壹拾万元整(¥1810万元)。

总价中已包含2幢宿舍楼施工中用到的所有机械费用、措施工程费、文明施工费、税金等费用包工包料。

社会保障费由甲方代缴乙方配合。

2.结算调整:

a.对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按变更计算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增加与减少指不同的项目对相同的项目应累计得出增减值)增加的工程量按工程所在地定额及材料信息价取费计算总价相应增加;减少的工程量按投标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单价取费计算(当未列明时同增加工程量取费方法)总价相应扣除。

计算增加、减少的工程量时只须计算变更影响范围内的部分。

b.对投标报价时图纸上未明确品牌或材料的项目如门窗、楼地面面层、墙面面层等发包人有权指定材料的品牌、厂家承包人应提前1月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相应材料的施工时间以便确定品牌。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定的品牌、品质及了解到的价格进货。

发包人处留材料对照样品承包方进货后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对未经发包方认可的材料用于施工发包方有权按投标报价时的材料费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对经发包方认可的材料按最终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材料差价多还少补差价涉及到的工程量按实另算。

承包方若认为对应品质、品牌的材料以发包人所定的价格无法买到则由发包人代为指定供应商让承包方进货其差价结算中调整。

以上材料检验及施工质量均由承包方负责。

对一些项目若发包人认为不必由发包人指定品牌承包人采用的品牌经发包人认可后即可用于施工发包人处同样留材料对照样品材料价格视为投标时的报价不再调整。

以下列出部分材料投标时的报价(投标文件价格若与本合同有矛盾按本合同价格执行):

实木门:

480元/樘(见报价单)。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分阶段付款(各阶段指2幢楼均完成):

基础验收通过后3天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6%;主体工程验收通过后3天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50%但若工程总进度款的75%小于合同总价的56%本次支付款额度按总进度款的75%扣除合同总价的6%给付;竣工验收通过后3天内按工程合同总价的70%扣除基础与主体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支付。

该工程不支付任何工程预付款。

该合同总价不计变更调整。

各阶段验收通过5天后若未支付相应额度的工程款甲方每天应支付乙方应付款0.3‰的违约金验收通过时间以乙方提供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有效正式材料的当日为准。

2、结算完毕后经发包人对该工程的结算审计完毕时按审计确认工程总价款80%的额度扣除已付部分支付工程款项予承包方另外15%在2021年9月15日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

本工程总价款以发包人审计确认的价款为准。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依据专用条款预贸质保金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负责维修否则发包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从相应阶段付款内直接扣除。

4、税金:

承包人须到发包人指定的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承包人结算每阶段款项必须提供该阶段款项等额税务发票。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乙方装订成册的20__.5.7《商务标》等)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按约定程序办理的有效的工程签证单1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词语定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划分与称呼只是为了合同条款制定与书写方便不代表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意愿所有合同内容都在双方平等协商、充分交流基础上签订。

九、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__   年5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102团__昆仑钢铁有限公司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签证单》。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按约定程序办理的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9)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发包人预算部门编制的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要求办理的有关工程方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除发包人自愿承担的外由承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或发包人签发的其他授权委托书面材料中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并加盖发包人工程部或相关授权部门印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使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__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完成施工图或与工程配套的工程量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延期开工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相应的工期可顺延。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对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停工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相应的工期可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5)不可抗力;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工程部或其他内部授权部门提出报告。

报告接收部门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修改)的决定。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发包人选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经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参加验收人员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及参验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已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4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负责及时处理。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承担。

19.5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当无条件同意。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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