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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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xx工业园区总体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4年12月1日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2应急机构与职责…………………………………………………2
2.1领导机构………………………………………………………2
2.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2
2.3应急保障组及其职责…………………………………………3
3工作要求…………………………………………………………3
3.1指挥原则………………………………………………………3
3.2预测预警制度…………………………………………………3
3.3信息报告与通报………………………………………………3
3.4预警……………………………………………………………4
3.5预警级别及发布………………………………………………4
4 应急响应…………………………………………………………4
4.1事件的等级分类………………………………………………4
4.2预案的分级启动………………………………………………5
4.3应急响应………………………………………………………5
5紧急救援…………………………………………………………6
5.1先期处置………………………………………………………6
5.2紧急救援行动…………………………………………………6
6预案的终止………………………………………………………7
7善后处理…………………………………………………………7
7.1善后处置………………………………………………………7
7.2调查、评估与总结……………………………………………7
7.3恢复重建………………………………………………………8
7.4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8
《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园区管委会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纲,是园区管委会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自治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提高园区管委会保障安全生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适用我区园区企业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园区企业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3)适用于超出事发生产企业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园区管委会负责处置的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切实履行园区管委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园区管委会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预案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挽回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重点建设、平战结合、防救结合。
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应急处置队伍,保证在安全生产事件处置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依靠旗消防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
(6)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7)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应急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园区管委会为园区行政区域内各种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由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技术支持组(专家组)组成。
如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请求旗委旗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与协调。
并相应启动杭锦旗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2.1.1在园区管委会突发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园区管委会成立了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
园区管委会应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备指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平台。
指挥平台请求旗委政府与公安指挥中心(110、119、122),旗人武部及各相关部门实现应急联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队伍及其职责
总指挥:
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成员单位:
园区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发展环保局、财政预算分局、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室。
2.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3)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新闻信息。
2.2.2成员单位职责
2.2.2.1园区安监局、规划建设局
(1)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或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园区从业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4)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负责向旗、市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落实园区应急委员会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2.2.2园区发展环保局
帮助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或协调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发区的环境监测,负责事发现场危险废物的处置,指导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2.2.2.3园区财政局:
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2.2.2.4园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负责加强重点单位、居民群众、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2.2.5纪检监察室: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3应急保障组及其职责
园区管委会委托旗委政府成立保障组,分别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的通信、医疗、治安、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事务。
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各种保障方案由牵头单位主持制定。
职责:
通信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联络保障和服务;
医疗保障组:
负责应急预案的伤病员抢救、公共场所消毒、隔离剂有关卫生知识宣传;
资金物资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治安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保障;
法纪保障组:
负责对突发事件有关负责人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3工作要求
各级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应对突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3.1指挥原则
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企业和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指挥。
3.2预测预警制度
3.2.1建立健全全区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常规数据库,制定完备的监测、风险分析和管理制度。
3.2.2各企业、各类事故灾难主管部门严格掌握本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普查、登记、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并分别汇总后报园区应急办公室备案。
3.2.3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指定监测人员,负责相应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3.2.4各企业、各类事故灾难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根据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预案,建立预案制度。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一旦出现重、特大事故灾难征兆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灾难,监测监控单位、事发单位或事发地组织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园区管委会应急办,园区管委会应急办报旗委政府、旗安监局协调各责任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部门;园区内人员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灾难信息。
3.3.2各专业应急救援部门、事发地、上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险情信息报告后,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掌握现场动态,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通过现场应急办向应急委员会报告。
3.3.3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件类别;(3)事件的发展趋势、控制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6)事件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3.3.4园区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提出紧急处置建议,上报园区应急委员会,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3.3.5园区应急委员会根据区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的建议以及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启动预案,调动应急资源,实施增援。
3.3.6建立与毗邻(村)镇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一旦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出现超出园区行政区域态势,根据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园区管委会应急办立即进行通报,向旗委,政府、旗安监局上报。
3.3.7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被困、失踪、伤亡,或出现影响到境外的情况,事发地应及时向园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