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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细则.docx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责任落实(21分)

领导

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属人管理责任。

5

1.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明确和落实各级党组织、行政和领导干部责任,未落实的有一个单位扣1分。

2.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与各部门(相关安全责任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责任书落实到班组,未层层签订的有一个单位扣2分。

3.由团场(管委会)、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未落实的有一个单位扣1分。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少一次扣1分。

5.各团场(管委会)未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未将“十三五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贯彻实施的,未落实的扣1分。

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

1.团场(管委会)建设、特种设备、交通、农业、旅游、工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制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包括安全生产内容的,有一个部门扣1分。

2.团场(管委会)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有一个部门扣1分。

3.团场(管委会)未明确发改、科技、财务(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一个部门扣1分。

4.团场(管委会)发改、科技、财务(政)部门未明确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有一个部门扣1分。

5.团场(管委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委会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管理范围内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农机、建筑施工、冶金煤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少一次扣1分。

6.未按国家、兵团、师要求落实会议精神,未及时部署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未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的,有1次扣1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责任落实(21分)

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8

1.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兵发〔2016〕57号),未学习、落实的每家扣1分。

2.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抽查辖区单位,辖区内高危企业和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职责;1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职责的,发现一个单位扣2分。

3.安全监管“六大体系”建设未向企业、连队、社区等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延伸的,有一个单位扣2分。

4.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未制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家扣1分。

5.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5分。

6.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兵团、师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督办函等要求,未落实或拖延落实不力的,有一次扣1分。

7.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兵团、师下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通知精神,未落实或拖延落实不力的,有一次扣1分。

考核

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3

1.制定实施对安委会成员部门和下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考核奖惩办法,未制定并未对有关单位实施考核的,每家扣1分。

2.安全生产在团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占据一定权重,未占权重的,每项扣1分。

3.团场(管委会)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一票否决”的,每少一项扣1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依法治理(7分)

法规标准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落实国家、兵团、师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

1

落实国务院、兵团、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一项未落实扣1分。

行政审批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

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未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每个扣1分。

监管执法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

1.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旅游、建设、特种设备、交通、农机行业领域等主管部门未建立“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的,每个扣0.5分。

2.审核批准有关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未审核批准安全监管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的,扣1分,未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0.5分。

3.按照兵团、师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一项工作未落实扣0.5分。

4.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分。

5.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排查、举报信息、工贸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的,有一项扣0.5分。

6.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或委托调查处理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未按照时限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结案报告的,扣2分,加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1.5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体制机制(8分)

机构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

3

1.加强团场(管委会)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团场(管委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明确职责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足2人的,扣2分。

2.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未开展部署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的,扣2分。

能力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2

1.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团场(管委会)财务(政)保障范围,未落实扣1分。

2.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团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未配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车辆(应急救援车辆)的,一项未落实的扣2分。

应急救援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3

1.健全团场(管委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的扣1分,未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

2.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团场(管委会)和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建设、特种设备、交通、农业、旅游、工业、消防等部门未制定本部门(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每个扣0.3分。

3.制定团场(管委会)应急响应机制,未制定扣0.5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未开展的扣1分。

4.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未组织开展的扣1分。

5.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未经专业人员对应急预案审核并指导开展演练的,演练后未对预案评估的,有一个单位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

(文图说明)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安全预防(18分)

源头风险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3

1.实施推广适用于本团场(管委会)的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未落实的扣0.5分。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对高危行业落后产能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扣1分。

3.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团场(管委会)协助规划、建设部门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未开展安全审查、论证对安全风险进行前期分析的,扣1分。

4.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有一个工程项目扣2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对建设项目有关手续、资质在师、团两级安监部门进行备案的,有一个单位扣1分。

企业安全防范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指导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团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数据库的,扣0.2分,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单位扣0.5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每家单位扣0.5分。

2.查记录资料(文、图说明),安全生产委员会(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辖区(管理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全面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10次),并形成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辖区(管理范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班组现场)全覆盖监督检查,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00次(天),制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处罚文书等共不少于70份,并监督整改落实,完善闭环程序资料档案,发现少一次(套)扣1分,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3.分行业制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未分行业开展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制定工作的,每个部门扣0.3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安全预防(18分)

企业安全防范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

4.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未采取措施,鼓励、指导、推进工矿商贸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一个企业未开展扣2分,未开展复评工作的,扣1分,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行业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个扣1分。

5.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每少一个行业领域扣0.3分,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的,每个扣0.3分。

6.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工业、国土、建设、交通、特种设备、农机未开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的,每个扣0.5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力度不够,经抽查,违法行为多次重复出现,而未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辖区内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有一个单位扣2分。

城镇安全保障

加强城镇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3

1.严格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团场(管委会)开展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未经师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扣1分,未建立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安全预警方案,提示加强安全监管措施的,扣1分。

2.制定加强城镇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燃气管线、地下管道、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团场(管委会)建设、交通部门未加强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燃气管线、地下管道、寄递物流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的,每项扣0.5分;未对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分析的,每项扣0.5分。

3.排查治理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团场(管委会)建设、消防部门未组织开展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安全预防(18分)

安防工程建设

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2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未按照兵团、师统一安排部署推进的,扣1分。

2.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自动化改造、矿山灾害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等安全基础保障工程,团场(管委会)工业、国土、交通部门未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自动化改造、矿山灾害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安全设施保障等安全基础保障工程的,每项扣0.5分。

3.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任务,一项未落实扣0.5分。

基础建设(16分)

安全投入

设立安全生产财务(政)专项资金,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2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务(政)专项资金,团场(管委会)财务(政)部门未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务(政)专项资金纳入财务(政)预算的,扣1分;已建立专项资金,但未按计划进度使用的,扣0.5分。

2.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团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未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扣1分。

3.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每家扣0.5分。

职业卫生

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2

1.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团场(管委会)未部署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有关内容、未达到规划目标的,扣1分。

2.组织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团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未按规定报送创建工作情况(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的,扣1分。

3.开展水泥、石材加工、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安全监管部门未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一项未开展的扣0.5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基础建设(16分)

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4

1.团场(管委会)在兵团级、师级电视台、网站、报刊等信息平台报道安全生产宣传各类稿件全年不少于25篇;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含个体户)订阅学习《中国安全生产报》,各单位设置板报式“安全生产宣传栏”,少一篇扣0.5分,一个单位没订扣0.5分,一个单位无宣传栏扣0.5分。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团场(管委会)安委会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0.5分,安全监管部门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传活动的,扣0.3分,卫生计生、人社、安全监管、工会部门未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扣0.3分,安全监管、工会部门未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0.3分。

3.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有一个单位扣0.5分。

4.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有一人扣2分。

5.团场(管委会)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积极参加师安监局组织,师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实施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师组织培训的有一人次扣0.5分;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三级安全教育”,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每家扣2分,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岗前、岗中、岗后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的,每家扣1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基础建设(16分)

社会监督

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5

1.团场(管委会)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

2.团场(管委会)妇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未纳入的扣1分。

3.团场(管委会)教育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未纳入的扣1分。

4.团场(管委会)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未纳入的扣1分。

5.团场(管委会)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未开展的扣1分。

6.团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向安委会领导及成员部门赠送《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安全生产报刊,未赠送的扣2分。

7.团场(管委会)公布安全生产联系电话,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渠道,未公布的扣1分。

市场机制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3

1.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未制定和未认真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2.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制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团场(管委会)财务(政)部门建立的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制度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扣2分。

事故情况(30分)

 

1、辖区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辖区内不发生一次重伤2人以上(含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3、辖区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0

1、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死亡1人,属于统计范围内的扣30分,属于统计范围外的扣25分。

2、辖区内发生一次重伤2人以上(含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伤者属于统计范围内的扣30分,属于统计范围外的扣25分。

3、辖区内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属于统计范围内的扣30分,属于统计范围外的扣25分。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17年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额定分值

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

扣分

得分

加分项(最高加6分)

受到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最高加6分

1.在师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2分。

2.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三项考核中的权重有一项居师前3位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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